人民时评:苗元礼公示期间被“拿下”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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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苗元礼公示期间被“拿下”的警示
李德民
2008年01月29日00:53  来源:人民网
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向新闻媒体通报:因在分管煤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金额高达700余万元,山西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日前被开除公职,并依法罢免其第二届人大代表资格。
苗元礼作为一名副厅级的非中共干部,是在公示拟任正厅级职务期间被“拿下”的。他当过多年临汾市副市长,去年8月27日在被公示拟任正厅级职务期间,被群众举报、反映。经初查,9月5日,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认为苗元礼存在重大违纪嫌疑,山西省委同日决定取消苗元礼省直正厅职职务拟任人选资格,并立案调查。经查,苗元礼在担任临汾市副市长,特别是分管煤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审批减免、缓交煤炭资源价款,整合资源、关闭和保留煤矿,批拨煤矿维简费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
苗元礼的可恶在于,他利用掌管的煤炭生产、安全审批权、管理权、监督权,收黑钱、干黑事、谋黑利,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官煤勾结,失职渎职,导致煤炭工作领域重大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重大生产责任事故频发的严重问题。这是一起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也是一起党外领导干部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案件。
“拿下”苗元礼首先表明,在神圣的国法面前,党内、党外的干部人人平等,谁犯了法,法律就惩治谁,无党派人士也不例外;“拿下”苗元礼同时还表明,公示期间,群众眼睛雪亮,谁是清官,谁是贪官,心中有数。
苗元礼在公示期间被“拿下”的警示是,公示必要而有效,不能把公示视为形式,不能马马虎虎走过场。我们知道,如今任用干部尤其是提升较低职务的干部担任较高职务的干部,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拟任公示,就把当事干部的情况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公之于众,摆在阳光下。可以肯定,拟任公示的干部一般是够条件、应提拔的干部,像苗元礼这样的不多,但肯定还有“张元礼”、“王元礼”。否则,没必要实行公示这个规定程序了。
要知道,对于那些买官、卖官、养“小蜜”、包“二奶”的“有病干部”,公示是件极为可怕的事情。因为,有的相关领导也许已经被他们 “摆平”了,但群众是谁也难以 “摆平”的,永远难以“摆平”的。这就要求,公示必须是真心实意的公示,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公示,而不是形式和过场。可是,人们也看到,有些“有病干部”公示之后,群众明明有事实、有证据地举报了,但他们还是能“带病提拔”。很显然,有关领导没把群众举报当回事,相信的还是自己的眼光、自己的判断,所谓公示,走走过场罢了。这令人寒心,令人失望。为什么苗元礼公示期间被“拿下”的案件成为引人注目的新闻?山西省为什么不避“家丑”?因为这种新闻实在不多,我们面对的许多事实是往往公示谁,接着就任命谁, “板上钉钉”,变不了的,真正被“拿下”的极少。这正是苗元礼案件的警示,正是这条新闻的价值。
用干部,说起来是实行民主集中制,但到了某些地方和单位,只有集中,民主缺位。出现这种公示走过场的毛病,倘若只是因为有些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刚愎自用、唯我独尊习惯于搞“一言堂”,那还是个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问题。可怕的是,如果是因为有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接收了人家的钱财或享受了人家的美色,非得给官“还账”而又心中发虚,那就势必把公示当“废纸”了,那就属于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了。
苗元礼在从副厅职务走向往正厅级职务的仕途上被“拿下”了,这自然是好事。可是,这个贪官在副厅级上干了好几年,捞了700多万元,祸国殃民,罪行累累。在他被取消晋升正厅级的资格并被“拿下”之后,人们也有理由提问:他是怎样爬副厅级的?当年公示了吗?公示期间有举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