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金市地税政函〔2010〕14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5:00:53

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金市地税政函〔2010〕14号 

市局农税征收中心、各税务分局,市区各房地产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财税〔2010〕94号),在上级机关具体征管政策未出台之前,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本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证或未婚证明原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到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中山路18号)五楼档案室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出具《金华市区家庭唯一住房查询证明》;凭《金华市区家庭唯一住房查询证明》原件,到原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地产交易所征税窗口办理契税缴纳手续。其中身份登记住址不在市区的纳税人,申请享受上述契税优惠政策,还必须同时提供身份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住房证明》原件等资料。

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上述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在2010年9月30日前(含),购买商品房,并已在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并已在市区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建设局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金市地税政函〔2010〕14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财税[2010]94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2010年9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三部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08〕137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金政发〔2008〕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