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案给税务稽查带来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2:58:25

今年5月,我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某有限公司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的偷逃税数额巨大,通过检查取证,我们按照稽查程序给予了处理。

纵观整个该公司偷逃税案,从客观上分析,该公司主要通过采取以下几方面手段的相互作用来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一是以采取建立两套账的手段隐瞒收入,以假账(企业财务账)应付政府部门和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申报纳税,隐瞒收入,大肆偷逃税,用真账(日记账)进行承包人集体的集资分红。

二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全部在假账中抵扣、造成应纳增值税税负低下,使年度纳税不正常,大肆偷逃国家税收。

三是以原财务人员辞职,企业财务账被盗为由,掩盖偷逃证据。

剖析该公司偷逃税案发生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该公司偷逃增值税的手法也不是十分隐蔽,财务账面进、销项各种凭证、科目,包括材料、产品进出库,资金核算等等,均还处理正常。无疑,这样的税案如果只就事论事,就账查账,不进行全面的仔细的调查分析,不深入企业的仓库、生产环节进行检查,或者不及时检查和纠正处理,很可能使偷逃税者长期逍遥法外。对此,尽管我们已经成功的查处了这起税案,但对我们在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得不令人深思。

一是税务管理机构对纳税人基本信息掌握失控,管理人员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由于税务管理人员更换频繁,缺乏有效衔接,管理信息不畅。似乎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都熟悉都了解,但真正能说清企业经营情况及税源情况的却很少。这样就很难从源头上堵住偷逃行为,时间一长,留给税务稽查的就有可能是查处大要案了。

二是税源、税基监控不力,所谓事前管理形同虚设。管理人员通常是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事后监督也失控。该公司偷逃税案一方面说明税务管理没有达到有效的事前管理,管理人员缺少对企业的深入了解,缺乏对税源的及时监控;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税务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承包人承包该公司几年来,税务管理人员到企业都是往财务部门跑,没能全面掌握企业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具体责任职责难以落实到个人,似乎人人有责任,却个个没责任。

三是税务稽查对该公司案件的检查如果就事论事,就账查账,没有进行全面的仔细的调查分析,不深入企业的仓库、生产环节进行检查,就不可能发现企业偷逃税的行为。

四是税务稽查检查如果不是很好运用现有征管资料信息,就可能导致稽查检查工作无法深入。我们在送达检查通知书时,该公司财务人员就说2008年以前的财务资料全部被盗,无法检查。这一情况当时在我们的脑海里产生了疑问,一方面我们安排该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在一个星期内将自查情况和自查应补缴的税款缴纳入库;另一方面,我们随即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该公司2008年以前的征管情况,同时,将该公司的征管档案资料借回进行分析。从中发现近几年来某有限公司的税负与同行业相比较低。一个星期后,该公司就自查补税入库就13万多元。这就更加深了我们开展检查坚定了信心,点明了检查方向。

五是税务稽查检查要善于从细微环节思考问题。该公司现在的承包人系江苏省溧阳市上沛镇南岗村人,由11人集资117万元合伙承包。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乙方不承担租赁期以前甲方的任何债权债务,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年支付甲方56万元承包费。在送达检查通知书时,一方面承包人自己抽着1000多元一条的精品香烟,另一方面承包人对我们介绍该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连年亏损,职工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现在产品又不好销,而且价格也在下跌,企业生产资金很困难,两条生产线只开了一条生产线勉强维持生产。即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该缴纳的税款还是缴了的。随后,我们现场查看了企业的生产现场、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储备情况,发现库存产品较多(该产品有20天的养护期)。而且生产线正在产成品完工包装。这细微环节引起了我们的思考,一个从几千公里跑来这里承包经营不可能是为了使企业亏损,自己赔钱,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来。这就坚定了我们查深查透的决心。事后检查发现,当时集资的117万元,已全部退完,并且在这几年中分红付息900多万元。

六是税务稽查检查取证还存在局限性。当时,我们是进场检查,检查前我们作了细致的分工,一部分人检查财务账,一部分人检查出纳的现金日记账。由于检查出纳现金日记账的同志发现销售收入与财务反映的不一致,而且数字悬殊较大,有偷逃税的嫌疑。我们一部分人稳定企业人员的情绪,一部分人马上请示领导括展检查和调取账簿检查,经领导同意,我们调取了该公司现有的账簿。由于该公司2005-2007年财务账被盗,我们无法取证。使之在整个案件检查取证中,取证不完整,存在缺陷。

七是查处账外账后,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又如何帮助企业归并账务,使之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就这几年稽查查处的账外账偷逃税案情况看,查完就完,追补税款、罚款入库就完事。企业账外账是如何处理的,税款、罚款是在哪里列支的,税务稽查、税务管理和企业三者之间存在脱节。所以,税务稽查、税务管理根本说不清楚企业的账外账是否还在继续,偷逃税的行为还在发生。

通过以上对这宗偷逃税案几方面的综合分析,结合目前税务管理工作和稽查工作的现状,除了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务稽查的各项工作规程和坚持依法治税外,还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思考之一: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从查处这宗偷逃税案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查处偷逃税案尤其是账外账的检查,在实施检查前,首先做好查前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调阅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等资料,对被查对象的经营规模、生产状况、行业特点、财务核算以及生产流程进行综合分析,寻找检查的切入点,确定突击检查的重要环节或部门。然后对检查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对确定的检查目标如产品仓库、销售部门和生产经营场地一并同时展开检查,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检查中,每位检查人员应高度负责,善于在每一环节抓住战机,做到迅速及时,以快制胜。不给违法分子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的机会,获取第一手证据资料。

思考之二:如何进一步加强税务征管税务和稽查之间的协作,全面提高涉税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针对涉税违法犯罪智能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各级税务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执法优势,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是目前查处涉税案件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从对某有限公司偷逃税案查处的全过程来看,不光要求稽查人员要有精湛的业务技能、税务征管部门要及时提供征管第一手资料,也要求税务稽查部门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案情,要有整体观和大局观。同时要建立落实案情通报制度和案情分析会制度,及时通报涉税违法的新动向,相互通报案情进展情况,共同破解案件疑点,确保案件快侦快结。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减轻税务稽查的工作量,避免多次重复检查,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更好起到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思考之三:如何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强化源头监控,把偷逃税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和不断完善,加强税源、税基动态监控,从源头上加以防范,采取有效手段评估分析,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把偷逃税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就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但是,仅有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不断的深化和完善,还需要有人的主观能动性,还需要积极探索以查促管,健全岗位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干部队伍教育,严肃执法廉政纪律,堵塞管理漏洞,不给偷逃税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只有真正做到了组织、制度和人的有机结合,把偷逃税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类似某有限公司偷逃税案的出现才将成为可能。

思考之四:税务稽查和税务管理如何为企业服好务。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当前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稽查和税务管理部门处在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线,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进程中,必须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税务稽查立足稽查职能,贴近工作实际,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实现“单一执法性”稽查向“服务执法性”稽查的转变。所以,税务稽查和税务管理在查处企业账外账之后,一方面督促纳税人将偷逃的税款和被处罚的罚款积极缴纳入库;另一方面帮助纳税人归并账务,杜绝纳税人账外账偷逃税行为的蔓延。

思考之五:如何真正使执法型稽查从任务型稽查中解脱出来,也是目前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迫切问题。从理论上讲,《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已明确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依法稽查,严厉打击各类涉税犯罪行为无疑是稽查工作的首要任务。但是由于目前税收计划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还是从税务部门的职责来说,税收计划作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将是长期存在的。正因为税收计划的存在,税收任务就必须层层分解落实,而作为税收计划考核的基层单位,不光把税收任务落实到各征收局,也把稽查税收任务落实到稽查局,这样一来,就可能出现二个问题:一是税收任务超计划完成后,稽查税款或者说稽查工作就必须缓一下;二是稽查查补税款完成下达指标后,稽查局为了自身考核基数,必定也要将稽查工作缓一下。所以,要真正实现执法型稽查,或者说要真正发挥稽查打击各类涉税犯罪行为的作用,积极发挥稽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就必须在组织上保障使执法型稽查从任务型稽查中解脱出来。

偷逃税行为是利益分配矛盾的产物。 自从人类社会有税收以来,在各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偷逃税行为就从来没有消失过。众所周知,税收其实际运用过程是国家从纳税人的既得利益中分出一块的过程。因此这一过程必须会在两者之间产生矛盾。作为纳税人总是希望能尽可能多地分享利益,而作为国家也是如此。这一矛盾在纳税人一方若不能妥善处理就会产生偷逃税的动机或行为。而且只要这一矛盾存在,这一行为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抑制。在目前市场经济体条件下,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铤而走险,公然挑战国家税法,大肆偷逃国家税款,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因此,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成为摆在税务稽查部门面前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法治和公平原则将越来越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这无疑对税务稽查工作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真正体现公平原则,如何强化依法治税,这是避免偷逃税案发生的前提条件,也是向现行税务稽查工作提出的严峻课题。

     从这宗偷逃税案的分析不难看出,纳税人的税收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当前,如何有效地制止和防患税收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已成为税务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总的来说,税务机关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税收政策法规的跟踪调研机制,基层税务机关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税收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保证上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在制度上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2、税务机关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税法宣传工作,解决纳税人的税收意识问题,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争做纳税标兵的良好氛围。

   3、在税务机关内部要构建税收岗职体系,并使之不断完善,要不断加强对税务干部的爱岗敬业教育,培养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发挥“人”的潜能,寻求税收征管工作新突破。

 4、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税收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发挥税务稽查打击和震慑作用,遏制和减少税收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税法尊严,进一步营造和优化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