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每一座收费站都是公共责任的纪念碑(南方都市报 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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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每一座收费站都是公共责任的纪念碑
2008-01-22 10:44:3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公路收费猛于虎,一站路过一站拦。这不是有趣的打油诗,却是无奈的民生曲。作为世态民情的一部分,今天遍布各地的公路收费站,差不多同时也是民怨收购站。今年广东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度抨击,目前全省公路收费站过多过乱,给民众徒增不便和负担,更影响城市融合协同发展。李德锋代表还建议,今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违规收费站点坚决撤除。收费站勒经济民生于困厄,各界厌恨莫不人同此心。
稍加比较研究的人,对这些数据已不陌生:目前全世界已建成的收费公路大约为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我国;目前我国已建成高速公路的90%,一级公路的80%,二级及二级以下收费公路的70%,都是收费公路;在广东一省,就有1.25万公里收费公路和292个收费站。数据枯燥无从体味,收费站泛滥成灾却有目共睹。收费站变拦路虎,已成国中一大景观。
然而,这盛世景观的真正含义又是什么呢?公路,顾名思义,是完整意义上的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无偿提供。这是一个现代责任政府必有的责任承担和服务意识。但在发展初期,政府财力有限,不可能由财政投资全部解决,收费公路政策因此出现。可以说,正是因为政府无力履责,才不得不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策交换,完成本应由政府全力承担的交通建设责任。这是公路收费政策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此而言,每一座收费站其实都是一地政府公共责任的纪念碑,提醒这是无力履责之下的变通行为,是市场替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
但即便如此,每一个治权民授的责任政府,都必定追求尽可能快地结束这种公共责任旁落的变通行为,也必定知道这是不得已才向市场让渡的收费权力,而没有可能就此向公众和社会卸责,将原本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产品,变成需要公民另外出钱购买的市场消费,甚至公然成为一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获取垄断收入的摇钱树。除非它根本就无须向公众负责。
不幸的是,收费公路政策在特殊时期的正确性,已深陷无可问责的政府滥用之中不复被人惦念。进一步说,公众所痛恨的,不是收费公路政策的暂时必要性,而是躲在收费政策背后却无法问责、贪得无厌的各地政府部门。无法向一级政府问责,也就无法鉴别政府财政于公路建设到底能有多少投入,也就无法阻止地方政府,将公路建设的责任全部推给市场,由公众自行购买消费的冲动。这便是收费公路背后,政府责任和公权力运作的冰冷现实。
收费公路的大量存在,使纳税人不得不在税赋之外,再另外掏钱购买公路的使用权,这无疑是政府公共责任的一种失职。作为特定时期的发展策略,收费公路政策是政府迫不得已的责任转移,这种转移必定是临时性和过渡性的,即使政府部门有天然的冲动长此以往,代议机构的政治问责也必定会阻止懒汉政府部门的倾向。
但这项临时的收费公路政策,在中国正变成越来越普及的常规办法。建设公路,本来是政府财政的支出项目,却变成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收入项目;甚至一些本来是政府投入的公路项目,也千方百计转成经营性项目,借此增加地方收入。政府的公共责任,在公路收费问题上,已到不堪入目之境地。
在行政强权不受监督的当下,收费站问题的最终求解,依然只能以民生政治、和谐社会的感召,对日益扭曲异化的地方收费公路政策以鞭策,促使政府部门缩回伸向民众荷包的黑手,回归自身应有的公共责任。最起码能做到,让每一个收费站都明明白白收费,清清楚楚还贷,堂堂正正存在。既然不能问责,便需公开透明,而不能问责的透明,它从哪儿来呢?这真是一个无奈的傻问题。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122064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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