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与教育内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20:10:30
第五章 教育目的与教育内容   一、学习目标   1.识记“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教育目的的结构、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的含义。   2.理解教育目的的意义和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  3.了解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问题,并能分析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优点和局限性。   4.掌握我国新时期的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及实现途径。  5.明确普通中小学的任务和培养目标。  6.明确实施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学习重难点   重点:   教育目的概念,教育目的的结构,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教育内容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社会主义各育的意义和任务   难点:   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因素,我国教育方针的组成部分   三、思考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方针:指执政党和国家政府对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教育工作和事业发展所提出的以实现教育总体目标为方向的基本路线。   2.教育目的:(狭义)指国家确定的学校教育目的。(广义)指人们在进行教育活动之前对教育活动的预计和设想。   3.教育目的结构:指它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有两个基本部分:一是对培养何种社会成员(角色)的规定;二是对教育对象形成何种素质结构的规定。   4.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的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   5.教育内容:实现教育目的所实施的各方面教育的总称。   6.素质教育:就是培养、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其可分为三个层次:身体素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与社会素质教育(社会素质教育又可分为:政治、思想、道德、业务、审美、劳动技术教育六种)。   (二)问题回答   1.制定教育目的的客观依据是什么?   2.制定教育目的的主观依据有哪些?   3.我国教育目的是什么?它的基本点有哪些?   4.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内容由哪几方面构成?   5.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   6.简评下列论点:   (1)素质教育就是全面发展教育。   (2)一试定终身。   (3)全面发展打基础,因材施教育人才。  (三)案例分析   [教学案例]   涂元玲在《上海教育科研》2003年第8期撰文指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者认为之一目的的表述存在着“要求过高”的问题。   首先,从教育受制约于个人身心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全面发展”的要求过高。我国《教育法》规定,“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适合于各级各类教育,而对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来说,要求是过高了。比如对于有身心缺陷的教育对象来说,他们不能和一般人接受同样的教育,也不可能和一般人一样“全面发展”。即使对于正常人而言,要实现“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是非常困难的。在现实中,由于个人的需要、兴趣和时间、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一个人是不可能在所有的方面都能够得到发展的。   其次,从教育受制约于社会的发展这一角度而言,我国教育目的中“全面发展”这一规定也是过高的。马克思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途径,这里的生产劳动主要是指体力劳动。很显然,目前根本不可能通过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来实现全面发展。另外,在目前我国一些边远地区、偏僻的山区、贫困的农村,尚有一些儿童连接受最基本的读写算得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都很难的,更谈何“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因此,以全面发展来要求一切地区所有的教育目的,这一规定是高于现实的,在目前我国的国情下是无法实现的。   刘永和在《上海教育科研》2003年第12期撰文指出,对涂元玲在《“全面发展”要求过高》一文的观点不能赞同,甚至认为“全面发展”要求不高。作者就其中一些观点提了几点不同的意见,和涂元龄同志商榷。   首先,“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已经有所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明确了美育为教育的重要目的,是和人的个性发展与社会进步相联系的。涂元玲在稳重仍然提“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至少没有与时俱进。而且,涂元玲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个体差异(比如特殊教育对象)的角度,认为教育目的要求过高,那么是不是说应该分别对不同的受教育者规定不同的教育目的呢?   其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途径已经有所增加。《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已经把“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改为“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报告则改为“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去掉了“必须”二字。增加了“社会实践”的教育途径,有效的补充了教育途径的单一性。我们不能因为“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难以实现,就认为教育目的的要求过高。   最后,不应该把“终极性教育目的”和“发展性教育目的”混淆起来。终极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终极结果的教育目的,也称理想的教育目的。发展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连续性的教育目的,也称现实的教育目的。涂元玲同志把终极性教育目的当作发展性教育目的,因而就认为要求过高了。   (林清华主编的《观点:2003·教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   讨论题:请读上面两篇文章摘要,然后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四、学习参考文献   ⒈黄济、王策三主编:《现代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⒉叶澜、郑金洲、卜玉华主编:《教育理论与学校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⒊成有信主编:《现代教育引论》,河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⒋扈中平著:《教育目的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⒌王坤庆著:《现代教育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⒍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