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同的法学翻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7 23:18:04

  读罢郭长海、郭君兮编辑的《李叔同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我惊讶地发现,李叔同出家前的作品,除了人们熟悉的文学、美术、音乐论著之外,居然还有两篇译著,且都是法学译著。第一篇题为“法学门径书”,以七八千字的篇幅,分述了“养成法律全体之概念”、“国民有知法律之义务”、“研究法律当依实际研究法”、“法律学研究法”、“法学之智识与普通之智识”、“学法律学有必要之学科”等六个问题。谈的都是很直白的道理。譬如,在第六个问题中,谈到研究法律学,要以外语、名学(指逻辑学)、生计学(指经济学)、历史学及哲学作为基础。在第四个问题中,列举了法律学的四种研究方法:分析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哲理研究法,等等。这些观点,现在仍是中国法学理论中的常识与通识。

  第二篇译著题为“国际私法”,篇幅在两万字左右,分为绪论与本论两部分,展示了国际私法理论的若干细节。其中,绪论部分讨论了“国际私法之意义”、“国际私法研究之必要”、“待外人之法”。本论部分包括“折中主义”、“人事法律之抵牾”、“财产法律之抵牾”、“诉讼法律之抵牾”等四个方面。

  这两篇译著的原文作者、原始出处、译著是否发表、发表于何处等相关信息,一概阙如。编辑者也没有提供相关注释。这与《李叔同集》庋集的其他文字大异其趣:其他作品,无论文章、歌词、律诗、杂记,无论长短,无不详细注明首发刊物及发表时间,甚至是20世纪初期的一些小报,也都逐一坐实——正如编辑者在《凡例》中所言:“每篇均于篇末注明资料来源、发表时间、署名等。若署名为未见者或未署者,则略加注释,以资考证。”但是,这两篇译著当属于例外。笔者出于好奇,几经搜索,终于在书后附录的“李叔同事迹系年”中找到了一条信息:1903年的3月及5月,时年24岁的李叔同分别翻译并出版了这两篇法学论著,署名李广平。仅此而已。至于这两篇译文的出版机构与原始出处、原文作者,仍一无所知。

  不过,由于第一篇译文强调法学要以外国语为基础,举例中也多次提到日本法律,再加上李叔同留学日本的经历。笔者推测,此文的原文系日文。甚至,此两文的原作者都系日本法学学者。当然,这仅仅只是一个推测。

  其实,无论原著出自何人之手,一两篇法学译著都不必稀罕。不过,出自李叔同之手的法学译著,就有值得注意的地方了。其一,艺术领域内的李叔同才情纵横,很早就已名满天下,他的“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更是传唱至今。但是,在39岁那年(1918年),他却到杭州虎跑寺正式出家做了和尚。后半生深入佛门,精研南山律,并成为南山律第十一代祖师,世称弘一大师。这就意味着,这两篇专业性较强的法学译著,乃是一个艺术家、一个佛学大师出家之前留给我们的法学遗产,因而有珍惜的必要。同时,这两篇译著还意味着,早年泛滥于艺术、中年皈依于佛门的李叔同,与法学也有点头之交。其二,由李叔同与法学并不太深的渊源关系,我们可以联想到另一个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宁波籍的吴经熊。他也是在39岁前后,悄然告别了自己堪称辉煌,甚至光芒四射的法学生涯,转向了宗教,并在圣经翻译、禅宗研究中度过了自己的后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