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应为民想,而非“强拆出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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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应为民想,而非“强拆出新中国”
发布时间:2010-10-14 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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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县强拆自焚事件了犹未了。10月12日,有宜黄官员投书财新网,为强拆声辩,其中不乏“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样的观点。同日,有媒体报道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长苏建国在9月17日被上级立案查处的当晚,分别组织堵截事件当事人家属外出,并对事件因伤致亡者抢尸。最近,县委书记与县长被免职。该官员洋洋洒洒5000多字的文章引起社会各界聚焦(据10月1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该官员的“拆迁抗辩”书中,除了闪烁其词地暗示媒体“别有用心”地干扰了拆迁进程,报道记者有意歪曲事实真相,属于“主观臆断”之外,还将地方政府被质疑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地对社会、对政府存在一些不满”,以及人们在网络上声张正义时容易受到鼓动,而地方政府“合情合理”的说法没人理。在这过程中,地方政府就成了有理未得伸张的冤主。
然而,在该官员眼中弱势的地方政府,现实中却在大步推进着“强拆工程”,认为地方发展要靠强拆,每个人都是强拆的受益者,这是城市化必然结果,而被拆迁户岂能漫天要价,民众要以服从配合为主。单凭这一点,哪看得出一点弱势,换言之就是“公权损害私权”是必须的,民众应该为“发展”让路。
“强拆发展论”一出炉,立刻引起热烈讨论,也将强拆自焚事件推到了另一思考层面。有人认为应允许官员发表意见,并在越辩越明的前提下,促进开放性对话;也有人认为“强拆在所难免”,降低市场功能、挤压民间社会、损害私权也在所难免,等等。然而,辩论归辩论,但从该官员的拆迁抗辩中,我们却看到基层官员行政思维中可怕的“服从理论”,从而导致行政思维包含着很多强权意识,促使官员处事风格往往凌驾于根本的法律道义之上。正如该宜黄官员所说的:“讨论三农问题时,常有这样的感叹——幸亏中国的法律没有完全执行,否则农村就要被搞死了!”正是这些赤裸裸的执政思路,无视民众的生死请愿,无顾个体利益被践踏,视法律为“玩物”;正是这样的强权臆断,促使公权在运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制衡,随所欲为处处可见。试问,县委书记堵截事件当事人外出这样的违法行为竟然做得出,可想而知,法律在他的心中俨然是一种虚设。权大于法在地方官员的头脑中似乎已根深蒂固。而从南方农村报关于农村强拆事件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到某些官员横行霸道的做法与狂妄措词,他们认为民多刁顽,竟敢向政府提出拆迁补偿,妄图“一夜暴富”,这些官员根本不知道“权为民用”,更不知道“利为民谋”。
强权意识的存在表明,很多官员根本没厘清公权与私权的界线,更别说能捍卫人权与保障公民权利了。在他们眼中,一个贫穷县那拔地而起的新城、亮丽的广场、崭新的工业园、蹿升的财政数字等才是执政目标,至于民众幸福与否,并不重要。实际上,当公权侵犯了私权,私权被挤压到一定程度时,必定会引来抗争;而当公权与私权无法达到平衡时,司法制度与法律调和就会发挥作用,但前提是要保证法律公正与独立,从而扩大和保护私权,缩小和规范公权。更何况,基层官员眼中“超常规发展论”、“GDP增长论”、“强拆才有新中国论”的背后也会带来负面社会效果,例如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对公民权利的侵害、环境的恶化等等。
当民众要以“自残”、“自焚”的方式来换取平静家园,当民众不惜以命相搏阻止利益被剥夺,当GDP主义成了主导价值,强拆之类的野蛮增长就会不断涌现,我们希望不会再听到“抗迁有罪、强拆有理”的说辞,吁请基层官员体恤民情,增加官民互动,促进官民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