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化娱乐三辩(艺文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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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科《 人民日报 》( 2010年10月14日   24 版)

此“美”非彼“美”(漫画)
朱丞作
宽松的社会文化环境和众多的娱乐方式,使得大众的文化消费与对物质的消费一样多姿多彩。然而不能否认,文化娱乐中,也是良莠不齐,出现了一些庸俗、低俗、媚俗包括粗俗和恶俗的现象。
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并予以厘清,对于促进文化娱乐健康发展,大有帮助。
之一:娱乐虽然娱之耳目,终究要诉诸心灵,过度沉湎,加上金钱诱惑,导致娱乐文化出现种种偏误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和精神生活需求的加大,娱乐不可避免地成为人们生活“手段”。同时,信息的膨胀爆炸和影像的无处不在,使得人们的休闲娱乐方式和精神审美姿态也发生了很大的逆转:阅读被视听替代,经典被流行覆盖;审美被娱乐冲淡,思考被狂欢置换;大师被明星淹没,传统被时尚逐灭。精神生活原本高格尊贵的理想情怀,正被现实社会喧嚣浮泛的消费刺激摧毁。究其原因,除了对以往单一性精神文化生活的本能反抗与刻意反拨,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过度沉迷休闲和一味崇尚娱乐,以至将属生活手段的娱乐与休闲,当做人生追求的根本目的,再加上市场的推波助澜和金钱的现实诱惑,导致上述有关娱乐和休闲的种种偏误的出现。
娱乐的要义,在于愉悦精神,放松身心。但现实的情况往往走偏:许多借助艺术表演开展的娱乐经营,被纯然异化为赚钱的工具,为了赚取利润,不惜媚俗迎合,将“养心”置换为“养眼”,使“美感”降格为“性感”,把“精神共鸣”经营成“声光色影”,在刻意追求娱乐的过程中故意放弃应有的担当,全然不顾艺术的尊严和娱乐的界限。许多娱乐节目在“制造欢乐”的旗帜下,为笑而笑,粗俗恶搞;为乐而乐,庸俗浅薄。更有一些娱乐演出甚至不怕撕裂依附的标签,挖空自家的地板,将相声异化为“小品”,将二人转搞成“二人秀”等等,解构艺术本体,破坏审美传统,在兜售低俗的过程中败坏着艺术的声誉,在标榜革新的幌子下颠覆着传统的特征。惟独忘了娱乐是属文化的范畴,需要坚守思想的品性。而不能化育大众的演出,终究会消解自己的身份,斩断失去赚钱的根本。这就提醒娱乐演出经营者,要时刻清楚娱乐的属性,明白娱乐虽然娱之耳目,终究是要诉诸心灵。而艺术属于精神食粮,不是简单一般的娱乐手段。不顾社会影响的低俗演出,无异于污染灵魂、图财害命。
之二:俗与雅属审美风格范畴,误将通俗当低俗,将俗与雅对立,是艺术人文内涵的粗鄙化和浅表化
事实上,对于娱乐和休闲的认识,体现的是人们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一种审美态度。而在审美范畴产生的误读和误解,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娱乐文化的走向。
比如,长期以来,对于雅俗的关系及理解,在许多人那里存在着深刻的偏误。以为雅的就是好的,俗的就是坏的;雅的一定高级,俗的必然低级。甚而将“雅”连带表述为“高雅”,将“俗”一律看作是“低俗”。殊不知,通常的雅俗概念,主要指的是“典雅”与“通俗”,表达和指代的,是不同的审美表现风格,相互并无高下好坏之别。许多艺术形式尤其是普通大众喜闻乐见的表演艺术,基本上都葆有通俗的品格。而俗或者说通俗,在艺术范畴是一种很高的境界:厚积薄发,举重若轻;博大精深,蒸馏提纯。明代通俗文学大家冯梦龙“话须通俗方传远,语必关风始动人”的警言和唐代诗人杜甫“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诗句,是对通俗艺术内涵品性和审美格范最为高妙的阐释与写照:内容关风,表达轻松;化育心灵,温润无痕。让人在娱乐之中不知不觉又轻松自然地接受熏陶、洗礼和提高,从而既与格调庸俗、内容低俗、态度媚俗、表达粗俗、效果恶俗的错误趋向划清了界线,又与故作高深、玄虚卖弄、隔靴搔痒、艰涩难懂的所谓“高雅”水火不容,同时还与清雅、文雅、儒雅等内涵和高尚、高贵、高明等品性相互融通,在直抵心灵、触动神经、引发共鸣的“通达”对“博雅”的追求中殊途同归,相互映衬,而非对立抵牾,互不相容。
当下的许多娱乐活动包括文艺创演,之所以出现“三俗”的弊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由,就是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对于通俗的品格追求,误将“三俗”当通俗。思路不清,美丑不分,善恶不辨,粗鄙泛滥。而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培育人的精神,净化人的心灵,是娱乐活动包括文艺创演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
所憾一个时期以来,“三俗”之风甚嚣尘上且大有市场:从戏说历史、恶搞经典、颠覆传统到躲避崇高、解构主流、调侃伟人,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一些人还含混笼统不加分析地将“观众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作为依据与理由,并发出“主题就是快乐,快乐就是主题”等貌似正确的宣言。偏颇显而易见,这就是将艺术的娱乐、认识、教化、审美等的丰富功能单一地娱乐化,将属审美风格范畴的俗与雅对立起来并且是非化,将艺术的人文内涵粗鄙化和浅表化。这种片面狭隘的观念与认识,必然使对于通俗的理解陷入误区。加上管理不很到位,一些大众传媒不仅为一些“三俗”表演提供场所和平台,还为这种不良的审美趋向推波助澜,最终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运作中迷失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抵制和扭转“三俗”局面因而变得非常复杂,需从全面优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宏阔视角入手,进行系统治理和疏导。
之三:将思想内容与审美格调低下的“三俗”,归罪于某种艺术形式,有失公道与理性
说到底,雅和俗所体现的,主要是娱乐活动和艺术作品的题材内容与风格特征,而不是艺术本体的构成方式与形态表征。好比许多人所认为的“高雅”艺术如交响音乐和芭蕾舞蹈也有许多题材内容和表现风格都很通俗的节目一样,那种被有些人以为天然“低俗”的艺术样式如相声和二人转等等,也有内容清雅、思想深刻、表演精妙的高雅节目。关键是看表现什么、如何表现、由谁表现。
令人遗憾的是,许多表现手法比较通俗的艺术样式,由于创演实践中大量充斥“三俗”内容,无法彰显自身的价值,并导致艺术形象的严重扭曲与审美声誉的极大丧失,造成社会对于这类艺术存有某种偏见乃至成见,误以为这些艺术本身会滋生“三俗”。即将所演节目思想内容与表现风格的“三俗”,归罪于承载这类节目并体现这种格调的形式本身。这是很不公道的,也是一种非常错误的“原罪”观念与极其幼稚的偏颇认识!
道理非常简单:在侯宝林和马三立那里,相声是儒雅、大气、幽默、蕴藉的审美创造,而不是为了讨人一笑就无所不用其极的庸俗、低俗和媚俗。同理,我们也不能说鲁迅和茅盾是“高雅”的而老舍和赵树理就是“低俗”的,更不能说京剧一定“高雅”而花鼓戏必定“低俗”。
问题的要害在于,普通民众对一些风格通俗的大众艺术持有这种“原罪”式的认识尚可理解,许多从业人员如果抱有这种观念就非常不该而且极为可悲。因为,只有当后者自觉地认识并切实地开始在自己的娱乐经营和创演实践中远离庸俗、拒绝低俗也不去媚俗的时候,摆脱这种“原罪”,并在观念和实践两个方面同时走出“三俗”的迷误,才有可能早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