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中学综合评价制度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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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教育  加入时间:2009-4-13 14:15:25     点击:376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核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2005年《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素质教育与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评价的标准、内容、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烦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            组织机构
三、            (一)为了搞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校了成立评价领导小组,
由校长、学校行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二)学校成立评价委员会,由校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并报主管部门评价委员会备查。学校评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2、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三)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课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对于多数学生有异议的小组成员,评价委员会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班级学生评价工作、结果的合成;
2、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填写《黔西县中学生成长记录册》;
4、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三、评价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合作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依据。详见《黔西县中学生成长记录册》。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互评。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证据,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互评等级。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在学生自评与互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本学年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方法,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等5个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级。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段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注重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黔西县中学生成长记录册》。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小组审核认定。
(四)评价次数: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年评价与毕业评价,学年评价一般在学年末进行,每学年评价一次。毕业评价在初中毕业前进行,由三个学年的评价结果汇总合成。
(五)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呈现形式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不再对各维度加权出总等级。
(1)阶段等级。每学年从5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B、C、D呈现;学生各评价维度等级要依据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结果综合生成。
(2)各等级所占比例的划分原则。
根据初中办学水平,由学校主管部门明确各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中各维度A级所占的比例。各学校每个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每个维度的等级达到A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各学年学生总数的40%,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中B、C级的比例原则上由学校根据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
将学生评为D级应非常慎重,原则上不得超过1%。
(3)毕业等级合成办法。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填入《黔西县中学生成长记录册》。《黔西县中学生成长记录册》教育局统一印制,是证明学生综合素质情况的最重要的文件。
四、评价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学校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2、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3、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4、结果评出后,把等级评价为A级的学生名单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
2、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的,上诉人有权向主管部门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主管部门评价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做出处理,并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三)建立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1、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评价委员会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价,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
3、年学生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工作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市及区、县(市)评价委员会要对各初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诚信记录中记载,如有重大问题应组织重新评价,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4、阶段学校有责任对升入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验查评估,其结果要及时反馈初中学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出现较为严重的差异,应提醒评价委员会审核,一旦查实评价明显失实,在相应当事人(单位)的信用记录中与以记载。
5、完善的监督体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和相关的文件材料,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形成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系统。
2、学校应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以适应我校学生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