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其实可以很和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3:43:55
——对当下各地强拆为何会导致官民激烈对抗的几点思考
文/亦忱
一.
我是一个在体制内政法部门的多个岗位干了30多年的人。虽然混到50多岁经主动申请而提前退休,亦不过是个不上斤两的副处级芥末小吏,但是,由于我在上世纪90年代十年供职于一个地级市的政法委,长期当一个整日泡在公务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科长,后来又在一所中级法院做个仅仅间或翻翻同事的案卷找茬的副调研员达十余年,所以,我凭借这二十余年的履历和在基层社会经常接触平民百姓的经验,确实是具有独特的条件和资格,来谈谈如今经常导致官民生死对抗的拆迁或动迁行动,为何会向一场场社会瘟疫一样,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经常间歇性发作。
首先,无庸讳言,每当一个房地产商人或地方政府看中了一块地方,而果断决定把这块地方改变用途,且必须将早先安居于此或安然在此处谋生的百姓们迁走或赶走,必然是这个地方在他们据为己有之后,它的潜在价值将远远超过现在维持原状的价值。若这一决策实施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加以严厉的监督,则参与其中的官员们所隐藏的寻租意味,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正是基于上述观点,我敢从最通常的意义上说,根据无利不拆迁或不动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常识,无论是看中此地的房地产商人还是一级地方政府,其同样合乎具有中国特色逻辑的行为方式是,他们一般都是打着科学发展和为民造福的旗号,软硬兼施将赖在这块地方的人,或是和谐地迁走或是使用强力赶走。
根据我无论是于公于私被卷入拆迁活动的社会阅历和广泛接触过的被拆迁或动迁的苦主基本态度来看,我敢说中国的老百姓在各级官员面前,确实是当今世界上最通情达理、最温良恭顺的人群。其中,虽然不能说没有几个蛮不讲理的“刁民”利用难得的拆迁“机遇”而多讹诈点补偿,但那些面临拆迁或动迁命运的百姓们,大都一开始非常配合上门做拆迁或动迁工作的官员而给与积极的回应,大概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至于那些一开始就真正扬言打死也不走人的百姓,我或许是孤陋寡闻,活到50多岁确实没有看见过几个。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是,主导拆迁者对被拆迁或被动迁的苦主们,其按照价值规律给定的经济补偿要公平,和相应的对等安置要切实到位。
否则,一场激烈的拆迁战争恐怕在所难免。其战争结局,无非是两种:一是被拆迁或动迁的百姓,在政府强大的暴力机器面前输掉这场战争,而屈辱地接受失败的结果向隅而泣;二是一些极度顽强的被拆迁者,不愿屈辱地接受失败的结局,而漫无目的开始踏上凄惨的上访求告之路。至于像成都的唐福珍和江西宜黄钟氏家庭的三位被拆迁者,以自焚这种极端的抗争手段把命也搞丢的案例,作为特例不在本文所讨论的范围之内。
其实,关于平头百姓遭遇拆迁的故事,以前我在小文《我所亲自经历的拆迁遭遇》一文中,曾讲过一个自己代表哥哥去交涉我的侄儿房屋被拆迁的故事。如果有人对此感兴趣,可以通过文后的链接去看看。
今日,我则想先讲一个自己早年所主导的拆迁工作,是任何以皆大欢喜结局收场的故事,然后,我再谈谈自己学习胡总书记新近讲话的体会,再结合现实谈一些个人的观点。
二.
记得那是在1997年6月间,我以市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的身份去挂职人民瓷厂出任副厂长时,曾从政法委书记那里,领受了一项必须在半月之内将住在厂里一座窑房中的24户职工按时动迁出去的任务。当时,我的很多同事都认为,这几乎是一项无法完成的艰难任务。因为,那20几户穷得叮当响的工人,个个彪悍无比,其中有几位往往与人一言不合就挥拳相向。当时的厂长,曾有一次被这伙工人堵在办公室内不让出门撒尿,而尿到办公室里的痰盂内。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我却在短短的13天之内就既平稳又和谐地完成了这项被人视为几乎无法完成的任务!这里的奥妙说来其实非常简单:那年,我领受任务之后,始终以一种换位思考的方式,站在那些被拆迁户的立场上,在厂长办公会上据理力争,为这些当时大都已经下岗失业的穷兄弟们争来了最合理的拆迁补偿条件。他们全都让我拿这根名叫“利益”的绳子,乖乖地栓着鼻子给迁到办公桌旁,同我签订了按时清场走人的协议。
说心理话,当时我之所以能在“和谐”这个热词成为官员们口头禅之前的时代,仅仅靠单枪匹马就能完成了这个众人都断言完不成的任务,其道理也非常简单:那年,我真的是以一份真情,切实为这些即将流离失所的工人兄弟们设身处地考虑问题。当时,我力排众议拿出的安置方案是,按住户现有住房面积基本对等的原则,以每户24平米、36平米和45平米这三个级差的标准,将那些住在窑房中只有12平民至38平米不等的住户,全部都相应地提高了新安置住房的面积。从而,以最大的限度给他们出让了我代表厂部能出让得起的利益,以此举动才真诚地打动了绝大多数被拆迁户,使他们真切地感觉到,这个前来拆迁的副厂长真的是代表了他们的利益,而不是作为那个开发商和厂长的打手来驱赶自己流离失所。结果,我这一胳膊往被拆迁户拐的举措,立马就导致我在预定的时间之内,轻松地提前两天完成了这个众多同事断言完不成的任务。
记得,当时我就职的市委政法委领导找我去谈话时,询问我为何要给那些拆迁户们每户都增加住房面积。我记得自己的回答是,这些住在窑房中工人很可怜,书记如果去他们家看看之后,也一定会真的同情他们。自然,加上企业用来安置这些人的一座很大的废弃仓库,只要稍加改造,也完全能够满足我制定的方案实施的所有条件,有足够的面积可以容纳这些人居住。当时,我还对书记说,既然人家好不容易搬次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能照顾一下他们,也是完全可以说得过去的事情,否则,让他们再回到那样的蜗居状态,我也于心不忍。于是,我的领导也就在我的据理力争下从善如流,按我制定的方案和谐平稳地完成了这次拆迁任务。
那时,虽然我没有水平像温家宝总理那样,也能说出“让百姓有尊严地生活”这种感动人的语言,但是,时过境迁之后,我以为只任何一个能将心比心的官员,只要此人也具有最起码的常识,他若是去从事拆迁或动迁工作,大都能够得到被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
我不知道其他人是否还记得,前些年有一位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在一次公开讲话中说过这样的话:“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这句话在中国许多地方其实百分百地变成了“群众利益是屁事”,但我以为,这句话的正确性和积极意义却是无庸置疑的。这句话的意思,不仅是我们党在党的章程中和国家在宪法中都有类似的文字明白无误地载明了,其彰显的核心意义是,我们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仅都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的政党和政府,而且,这句话还与过去极左年代大家耳熟能详的“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的说教判若云泥。
又如,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于9月29日上午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而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研讨时,胡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胡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还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为此,胡总书记对全党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二是注重维护群众权益。三是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四是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实事求是地说,如果各级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都能按照党的总书记的上述谆谆教诲去想问题,去处理那些关涉老百姓核心利益的拆迁或动迁问题,那些像瘟疫一样时不时就冒出来的强拆所导致的死人伤人群体性事件,也就会烟消云散了。
可是,中国的事情就是这样难办。党的总书记虽然经常对各级党政干部耳提面命循循善诱谆谆教诲,但是,全国各地却总有那些胆大妄为的家伙对总书记的教导阳奉阴违,经常干出些伤天害理的坏事,或做出些极度蔑视常识的蠢事,他们虽然在口头上喊着“为官一任,稳定一方,造福一方”的口号,可干出的那些令人心情纠结的孬事,竟是存心在破坏社会稳定。
四.
为什么当下在全国各地,会时不时闹出个强拆的负面新闻令国人揪心和侧目呢?这里究竟有什么共性的经验教训可以总结出来呢?它对我们如何消解几成顽症的强拆瘟疫究竟有没有借鉴意义呢?下面,我就说说自己的三个不怎么成熟的基本观点。
首先,只要所有参与拆迁的官员基本按照常识办事,中国大概也就不会有任何强拆的事情发生。
平心而论,人心都是肉长的,无论是官是民,只要大家想事办事都不违背常识,许多极为难办的拆迁行动,其实都很容易搞定。古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照这个所谓世界公认的“道德银律”,我想请所有参与拆迁的官员们和开发商们,只要换位思考一分钟,我看中国所有强拆的现象将烟消云散。如今,国内各地所有发展到准战争状态的强拆行动,百分百是由官员们按照“己所不欲,强加于人”的逻辑给逼出来的。诸如成都的唐福珍自焚和宜黄的钟家三人自焚,无不是当地的官员们违背常识给蓄意炮制出来的人为灾难。
其次,杜绝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的官员私下寻租现象,乃根治强拆顽症的治本之道。
事实上,任何一处地方发生强拆导致的灾难性公共事件,如果你只要深究下去,绝对能挖出一些官场硕鼠被主动或被动卷进这一与己有关或与己无关的事件中去。为什么国内很多地方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强拆引起的公共事件?这里的道理可能有很多条,但是主导拆迁的官员相对清廉而不受开发商要挟,大概能算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至少,就我自己亲自经历的帮助侄儿取得不错的动迁成绩来看,至少我所在的城市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强拆引起的较大的公共事件。
第三,最关键的是,对那些引发强拆悲剧的肇事者,必须接受严厉的问责,而绝对不可姑息纵容,才是消弭强拆事件于萌芽状态的关键措施。
最近,江西省委历史性地因为宜黄强拆事件导致一死二伤的公共事件,在严厉问责之下已经摘掉了县委书记和县长的顶戴,这无异于给处于干柴烈火情状的各地准备陆续上演的强拆事件,兜头浇下一盆冰水,终于令各级缺乏常识的昏官们开始脑子清醒了许多。为此,我甚至想到一个这样的问题:假如当年成都导致唐福珍自焚的强拆事件的责任者,被严厉问责丢了乌纱帽,是不是会再次发生宜黄的自焚闹剧,没准真的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总而言之一句话,消弭中国的强拆瘟疫,根本就不是一个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一个简单的为不为的问题。只要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只要切实做到名副其实,都能严格依照宪法确立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和物权法界定的私有产权不能被无端剥夺的相关规定,我们这个社会解决具有中国特色的强拆问题,其实真是个小儿科的问题。拆迁,其实可以很和谐!
(20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