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5 17:19:57
一、       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含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含用人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场所),以及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其从事工作的场所,还包括一定的合理延伸范围。
工作原因,是指劳动者为执行工作任务,包括从事本职工作及必要时的非本职工作,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亦在此列。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预备性工作是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定性条件的,即预备性工作以开展正常工作为目的。譬如进入场地、进行装备等预备性活动都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
收尾性工作,须是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且与工作有关。如矿工环卫工人等环境较脏的劳动者,下班后洗澡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可以说就是必要的,应闪定为与工作相关的收尾工作。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有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       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对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定标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
一是突发疾病的时间,即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不改天属于此类情况。
二是是否经过抢救,即发病、抢救是否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二点一线”,若突发疾病后回家休息呀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则不应视同工伤。
三是死亡时间,即是否在48小时内死亡,应以医疗队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声息起算时间,若在48小时之外死亡,则不应视同工伤。
四是抢救是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若抢救无法改变死亡的结果,即使死者家属中途放弃抢救治疗貤应该视同工伤。
2.    在抢险救灾中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三、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一般饮酒或者醉酒与伤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仍应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若自残者或自杀者没有留下可以表明其自残或者自杀意图的物品时,很难认定构成自残或自杀,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系自残或自杀,则应认定为工伤。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有争议的,在工伤认定之前,需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属于补正申请认定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壹年受理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摘自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