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文.字.狱”的主角为何多为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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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先生于2207年12月21日在新华网发了篇评论《“文.字.狱”主角为何都是县委书记》,有事实,也有道理,转载的网站很多,但去新华网拜读,点击后出来的是:“抱歉!您查看的是已删除或过期的稿件”,不知是不是因为文章敏感而消失了,当然也可能是技术原因。幸而在别处还有,赶快录下收存起来。是中国法院网上的文件,应该没问题。不过要说敏感,从标题来看就有一点,“都是县委书记”,难道别人就没搞文字狱吗?我看谁也不敢说没有,他们要有意见也可以理解;县委书记不过是七品芝麻官,也许还有人要为之感到委屈。不过我想提醒一下,别看县太爷仅仅官居七品,但在他的辖区内,他就是最高。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千条线之间还有点相互制约,而下面的县衙门就是那针眼,到了这里就是县太爷说了算,从文中所说的“只要他们一声令下,在整个县里,一呼百应,公安局作为重大案件即刻侦破,检察院立即起诉,人民法院也毫不拖泥带水,立马审判。”体现出古时县官的威权仍在,他的威权来自这种权力结构,因此决不可低估七品芝麻官的作用。
马上想到,写过“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幽幽,独怆然而涕下。”的唐代大诗人陈子昂,就是在回到射洪县家居时,被县令段简“闻其家有财,乃附会文法,罗织罪名”,而在狱中死去的。须知陈子昂在朝廷当过不小的官,并深得武则天的赏识,一个县令也可以把他搞得身陷囹圄,一般平民百姓可想而知。
有人怀疑陈子昂之死还有别的原因,但上面列出的是正史的记载,而且无论背后还有什么其他因素,但出面用文.字.狱来迫害他的仍只能是县令。一个县官是可以做到这些的,天高皇帝远,强龙不压地头蛇。
所以古时的知县尽管不过是个七品芝麻官,但历来深受重视,地方不能自行任命,得朝廷来委派;兴科举后,多用新科进士,他们号称天子门生,上任前,有的皇帝还要亲自接见,在那个时代,不失为使皇权一竿子到底,中央政令能在基层不折不扣执行的一种办法。
[附一]
“文.字.狱”主角为何都是县委书记
作者:殷国安
2007年12月21日00:00:25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7-12/21/content_7284867.htm
临近岁末,媒体又曝出了一条令中国法制蒙羞的新闻:2007年初,公民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等人因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帖子被刑事拘留。他们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现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从而成为近一年来的全国第五个“文.字.狱”案例。(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自去年重庆“彭水诗案”开“文.字.狱”之端后,又出现了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歌案”,现在又来了一个“高唐网案”。纵观这五个当代“文.字.狱”案例,虽然具体情节有所不同,但相同的特征很明显:一是公众对政府官员的评价、议论和监督的权利被剥夺。无论公众采取合法正常的途径发表意见,还是被迫采取非正常途径发表意见;也无论这些意见是基本正确还是有所偏颇;只要是对官员进行了批评,都会被官员视为“诽谤”,当事人无不遭遇制裁,有的遭遇牢狱之灾,有的甚至被拉出去游街。二是公共权力成为官员压迫群众的工具。公安、检察、法院这些国家机器,本来是人民手上的公器,却成了官员可以指挥、操纵的私器,可按官员的意图对提出意见的人进行逮捕法办,甚至本来应属于自诉的案件也直接由司法机关公诉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五起“文字狱”都是由当地县委书记一手制造的。为什么县委书记容易制造“文字狱”呢?因为县委书记最具备制造“文字狱”的条件。首先,县委书记都具有制造“文.字.狱”的动因。县委书记虽然官不算大,但却是一方“诸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他们唯我独尊,不可一世,神圣不可侵犯。对于批评自己的不同意见很难容忍,如果有了出格的话,自然抓住不放,不惜一切手段,给这些人一点颜色看看。第二,他们具有制造“文.字.狱”的权力。只要他们一声令下,在整个县里,一呼百应,公安局作为重大案件即刻侦破,检察院立即起诉,人民法院也毫不拖泥带水,立马审判。于是导演了一场权力干预司法的闹剧。总而言之,在一县之内,县委书记想干什么几乎都不会遇到阻力。
县委书记容易成为“文字狱”的制造者,原因只有一个:县委书记拥有巨大的权力而又没有受到有效监督。“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如此巨大的权力,却很少有监督的力量与之制衡,“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就是真实的写照。所以,只要县委书记觉得需要,“文字狱”立刻可以制造出来。当然,“文字狱”接二连三地出现,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对制造“文.字.狱”官员处置失之于宽,也使后来者有恃无恐。重庆的“彭水诗案”当权者被平调了事;山西的“稷山文案”尽管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批转到山西有关部门处理,至今没有下文;而河南的“孟州书案”和如今的海南“儋州歌案”,更是没有说法了。
“文.字.狱”不断发生,“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亵渎,是对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否定。”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如此说。我们感到奇怪的是,对一再发生的“文.字.狱”,我们听不到上级司法机关的声音,也听不到各级人大的声音,只看到个别地方官员的猖狂无忌。可以肯定,对握有重权的地方官员的监督还有漏洞,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字.狱”难免还会闯入我们的视野。
[附二][转载]陈子昂英年早逝因何故?
唐初诗人陈子昂,字伯玉,是奋力开拓唐诗发展道路的杰出先驱.他的一首《登幽州台
歌》:“前不见古人。后不不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蕴含着丰富的内
容,千百年来广为流传。陈子昂的一生刚正不阿,追求贤明政治,所作的《感遇》诗,
指斥时弊,风格清峻,赢得后世的称颂。然而,陈子昂仅活了四十二岁,便死于非命,
人们不禁要问,他到底死于何因?
据陈子昂生前好友卢藏用《陈子昂别传》及《新唐书》、《旧唐书》记载,陈子昂是被
贪婪残暴的射洪县令段简迫害致死的。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在朝中任右拾遗的陈子
昂上表,以父老乞罢职归侍。武则天下诏允许他带官返乡,仍领右拾遗薪俸。是年秋,
陈子昂回到家乡样州射洪(今四川射洪)。次年七月,陈子昂之父元敬病故,十月,陈
子昂葬其父于射洪武东山南的石佛谷中同,并为之撰碑。守丧期间,他衷哭不止,气息
欲绝,“杖不能起”,健康受到严重损伤。就在此时,县令段简“闻其家有财,乃附会
文法”,罗织罪名,欲加害陈子昂。陈子昂慌惧,不得不使家人送交二十万缗钱,段简
仍嫌太少,多次派吏用车子把病弱不堪的陈子昂拉到县衙传问审讯,进而定罪下狱。陈
子昂自度难保性命,忧愤至极,含冤死在狱中。可是,陈子昂是带官归侍,且得到武则
天的许可,区区县令段简岂有随意加害之理?由此看来,陈子昂之死,需要另找原因。
唐代宗大历六年(771),赵儋代梓州刺史鲜于叔明撰写的《为故拾遗陈公建旌德之碑》
曰:“及军罢,以父年老,表乞归侍。至数月,文林(陈元敬曾任文林郎)卒。公至性
纯孝,遂庐墓侧,杖而后起,柴毁灭性,天下之人莫不伤叹。年四十有二,葬于射洪独
坐山。”由此碑文可知,陈子昂至性纯孝,为父守丧庐于墓侧,悲伤过度而死,他人加
害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然而,唐朝文人沈亚之在《上九江郑使君书》中,却将陈子昂之死同武三思挂起钩来,
曰:“乔(知之)死于谗陈(子昂)死于枉,皆由武三思嫉怒于一时之情,致力**害。
一则夺其妓妾以加憾;一则疑其摈排以为累,阴令桑梓之宰拉辱之,皆死于非命。”沈
氏认为,武三思怀疑陈子昂摈排,指使县令段简直接加害,以致陈子昂惨死狱中。明代
文学家胡震亨也信从这种说法,在《唐音癸签》中说:“尝怪陈射洪以拾遗归里,何至
为县令所杀。后读沈亚之《上郑使君书》……始悟有大力人主使在,故至此。”武三思
和段简上下串通谋害陈子昂,则陈子昂只能仰而号曰:“天命不佑,吾其死矣!”
隋唐史学家岑仲勉经过考证,提出另一种观点。他在《陈子昂及其文集之事迹》一文中
说:“以武后、周(兴)、来(俊臣)之淫威,子昂未之惧,何独畏夫县令段简?……
余由此推想:谓子昂家居时,如非有反抗武氏之计划,即必有诛讨武氏之文字,‘别传
’所谓‘附会文法’,匣剑帷灯,饶有深意。唯如是,斯简之敢于数舆曳就支,子昂之
何以惧,何以贿,均可释然。及不堪其逼,遂一死谢之。”葛晓音《关于陈子昂的死因
》一文对岑先生的推想进一步作了论证,认为陈子昂撰写的《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陈
公墓志文》或许就是招祸的直接原因,碑文中“青龙癸未,唐历云微”、“大运不齐,
贤圣罔象”等语,可能犯了武则天的大忌。段简正是抓住这个把柄,以碑文附会律法,
以死罪相威胁,终使陈子昂在劫难逃。
可是,仍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彭庆生作《陈子昂诗注》,并编修了陈子昂年谱,在谈
及陈子昂的死因时,反驳岑仲勉的观点。认为推想陈子昂有反抗武则天之计划或文字,
未免凿空。若陈子昂确有其事,段简必然上奏,断无权擅自处理,而《陈子昂别传》也
不得言“附会文法”。
围绕陈子昂的死因,人们提出了诸种不同的看法,究竟何种解释更接近于历史真相,仍
有待进一步研究。(发信站:交通大学兵马俑BBS站 (2001年05月04日15:24:02 星期五), 站内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