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司法判决无法挡住砸向方舟子们的铁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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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司法判决无法挡住砸向方舟子们的铁锤
2010年10月12日 09:05经济观察网【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0条
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如果有人试图在学术批判和打假中引入拳头和铁锤,将“批判的武器”变成“武器的批判”,公民唯有依托于司法,让司法的铁锤砸向那个挥动铁锤的人,并且,司法这一锤要重于至少要等同于在学术批判中挥动的锤,如此才能让那些动辄挥动铁锤不敢再轻举妄动,司法才能为公民们挡住挥动的铁锤。
遗憾的是,我们发现,现实的司法却没有为公民们提供这种保障。方舟子遇袭案就是典型的一例。10月10日下午,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对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案件主谋、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5个半月;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一个半月。(《新京报》10月11日)
司法之锤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肖传国雇凶殴打方玄昌、方舟子,又是铁锤又是钢棍,既打了批判他的方舟子又打了披露真相的记者方玄昌,这口“恶气”出的够可以,没有想到居然仅仅是区区的几个月的拘役,想必他们在东窗事发之时,根本没有料到竟是如此结局,梦中也会偷笑吧!
查“寻衅滋事罪”,《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是五年,而处于拘役却处于最低刑的边缘。现代刑罚摒弃了“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法官不可能要求让方舟子拿着铁锤砸回肖传国们,用监禁来代替铁锤,我们确实也难以说清到底要用监禁多少天才能平衡方玄昌、方舟子心中的怨气和消除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过,从普通人眼中来看,区区的几个月拘役,的确与这个案件肖传国们的恶劣行径与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难以相平衡,并且,这样轻的判决确实难以警示那些蠢蠢欲动,准备铁锤砸向方舟子们的人。因为,从普通人心理讲,用几个月的拘役狠狠地锤一下那些批判自己的人(当然要掌握轻重,别锤出个轻伤以上的伤害),肯定合算,更不用说,就是锤了,警方也不一定能掌握证据将自己送上法庭呢?虽说判处多重的刑罚,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却不可与社会公众期待的太远,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不能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
这就怪不得方舟子会更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称“这些人放出来以后,会不会变本加厉报复我”,这也怪不得他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抗诉。而且,我相信,有更多“肖传国们”在幕后观看这个判决,当他们看到这个社会影响如此巨大的案件也是如此轻飘飘地处理,会不会弹冠相庆,刺激他们更多地举起铁锤呢?下一轮对学术批判和学术打假的袭击高潮何时会到来呢?
不得不强调的是,这样轻的判决结果也许与此案的“快速审理”不无关系。方舟子、方玄昌遭袭案10月2日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5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法院在于10月10日就决定开庭审理并宣判结果,这在历年来审判中是罕见的。这样的快速审理,一则让被害人无法及时取证,证明肖传国们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二则被害人要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这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一种侵犯。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样的“快速审理”是不是司法机关为达到从轻判决所作的刻意安排呢?
“中国学术打假遇袭第一案”如此高调开幕、潦草收场,既不能让当事人满足,也不能让公众欣慰,更不能让诸多方舟子们免除遇袭的后顾之忧,难道这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体现,也实现了当初上级机关督办的初衷吗?---据知情人透露,方舟子遇袭案发生后,社会反响强烈,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所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特别重视此案,并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
杨涛:司法判决无法挡住砸向方舟子们的铁锤
2010年10月12日 09:05经济观察网【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0条
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如果有人试图在学术批判和打假中引入拳头和铁锤,将“批判的武器”变成“武器的批判”,公民唯有依托于司法,让司法的铁锤砸向那个挥动铁锤的人,并且,司法这一锤要重于至少要等同于在学术批判中挥动的锤,如此才能让那些动辄挥动铁锤不敢再轻举妄动,司法才能为公民们挡住挥动的铁锤。
遗憾的是,我们发现,现实的司法却没有为公民们提供这种保障。方舟子遇袭案就是典型的一例。10月10日下午,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对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案件主谋、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5个半月;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一个半月。(《新京报》10月11日)
司法之锤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肖传国雇凶殴打方玄昌、方舟子,又是铁锤又是钢棍,既打了批判他的方舟子又打了披露真相的记者方玄昌,这口“恶气”出的够可以,没有想到居然仅仅是区区的几个月的拘役,想必他们在东窗事发之时,根本没有料到竟是如此结局,梦中也会偷笑吧!
查“寻衅滋事罪”,《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是五年,而处于拘役却处于最低刑的边缘。现代刑罚摒弃了“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法官不可能要求让方舟子拿着铁锤砸回肖传国们,用监禁来代替铁锤,我们确实也难以说清到底要用监禁多少天才能平衡方玄昌、方舟子心中的怨气和消除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过,从普通人眼中来看,区区的几个月拘役,的确与这个案件肖传国们的恶劣行径与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难以相平衡,并且,这样轻的判决确实难以警示那些蠢蠢欲动,准备铁锤砸向方舟子们的人。因为,从普通人心理讲,用几个月的拘役狠狠地锤一下那些批判自己的人(当然要掌握轻重,别锤出个轻伤以上的伤害),肯定合算,更不用说,就是锤了,警方也不一定能掌握证据将自己送上法庭呢?虽说判处多重的刑罚,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却不可与社会公众期待的太远,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不能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
这就怪不得方舟子会更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称“这些人放出来以后,会不会变本加厉报复我”,这也怪不得他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抗诉。而且,我相信,有更多“肖传国们”在幕后观看这个判决,当他们看到这个社会影响如此巨大的案件也是如此轻飘飘地处理,会不会弹冠相庆,刺激他们更多地举起铁锤呢?下一轮对学术批判和学术打假的袭击高潮何时会到来呢?
不得不强调的是,这样轻的判决结果也许与此案的“快速审理”不无关系。方舟子、方玄昌遭袭案10月2日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5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法院在于10月10日就决定开庭审理并宣判结果,这在历年来审判中是罕见的。这样的快速审理,一则让被害人无法及时取证,证明肖传国们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二则被害人要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这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一种侵犯。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样的“快速审理”是不是司法机关为达到从轻判决所作的刻意安排呢?
“中国学术打假遇袭第一案”如此高调开幕、潦草收场,既不能让当事人满足,也不能让公众欣慰,更不能让诸多方舟子们免除遇袭的后顾之忧,难道这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体现,也实现了当初上级机关督办的初衷吗?---据知情人透露,方舟子遇袭案发生后,社会反响强烈,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所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特别重视此案,并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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