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史公:共和国史记?王斌余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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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清春按:
不久前,曾经拜读 孔庆东 老师的《共和国春秋》,受益良多;此后不久,又翻出两年前所写的《杨佳列传》。因之笔者产生一个想法:何不扩展篇幅,写一篇《共和国史记·刺客列传》呢?于是,笔者便广泛搜集素材,经过二十多天的努力,完成了《共和国史记·刺客列传》一文。
笔者在这篇《共和国史记·刺客列传》中所刻画的的六名刺客可以归入志在复仇的刺客之中。他们一般是弱势者,自身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大都在哀告无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奋起反抗。
如今的国人在此方面已经达成共识:身处社会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那么,“社会矛盾”的内涵是什么呢?当今中国可爱的精英们就如同极力回避死亡的秦始皇一样,也在极力回避着阶级斗争的存在。其实,如果不是如一头钻入沙中的鸵鸟一般自欺欺人,如果还敢于直面现实的话,我们就一定要承认:在当今的中国,阶级斗争确确实实是存在的。就上述六人而言,他们都能深切地感受到滥用的权力或肆无忌惮地扩张势力的资本的侵害。笔者以为,上述六人的活动便深刻地反映了近年来实力迅猛增长的精英阶级(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以权力和资本为依托来影响中国局势)和日益式微的草根阶级的尖锐的矛盾和激烈的的斗争。在现实生活中,如胡文海一般的侮辱与被损害者所在皆是,只不过他们没有进行激烈的反抗罢了。
这些“刺客”本来都是奉公守法的普通人。是的,他们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一直在再平凡不过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为社会进步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是又什么原因迫使他们铤而走险,迫使他们毅然决然地出手杀人呢?这恐怕是值得我们深思,值得我们探讨的。对于胡文海诸人而言,对于占全国人口总数九成以上的草根阶级成员而言,如果只有通过各种极端的方式才能来证明自己的存在,证明自己存在的意义,那的确是一种莫大的悲哀。
笔者感慨良多,于是写成《共和国史记·刺客列传》一文。
文中所刻画的六名刺客是:胡文海(农民)、马加爵(学生)、王斌余(农民工)、杨佳(市民)、于广生(农民工)、邓玉娇(妇女)。因为他们是有一定代表性的,所以笔者选取了他们,并以他们的经历为题材写成这样一篇文章。此文由浅近、平易的文言文写成;为便于理解,还配有注释和译文。笔者打算先让他们逐个亮相,然后再集体露面。
第三个出场的是王斌余,下面请看《共和国史记·王斌余列传》。
共和国史记•王斌余列传
王斌余者,甘肃甘谷人也。斌余六岁丧母,与父、弟相依而生。以家境日窘,斌余乃于十二龄辍学,务农于山乡。
市场六年⑴,斌余年十七,为谋衣食而入天水,为苦力⑵。其后,又辗转于兰州、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仍为小工。斌余漂泊十余年,夙兴夜寐,然终无积蓄,以建房于乡而举责⑶两万余元矣。
斌余等虽劳苦艰险,而弗为豪强⑷所重也。一小工筑楼伤腿,欲养病,而豪强不许,令其务工如故。彼工无奈,寻乃反⑸乡矣。斌余见之,凄怆曰:“民工,何为者也?其马耶,其牛耶?其能言之器耶?可用则用,不可用则弃之,虽敝屣,亦不及此也!”
和谐二年⑹,斌余隶于豪强陈氏、吴氏,而吴华监其工焉。吴华性急,其麾下动辄得咎,频见折辱、扣薪,而斌余亦不免焉。
和谐四年五月,斌余父以缮屋伤足。斌余获悉,知家用不足,乃索薪。豪强诬其尝窃铝材,不与之。斌余无奈,乃诉于有司。
五月十一日,吴氏许以五日内发薪。当日夜,斌余归舍,而吴华拒之。斌余乃与弟斌银诣吴氏,扣其门,而吴氏之门紧闭焉。
久之,吴华与四人出。见斌余,吴华即痛詈之,且以拳脚相加。余者亦助吴华,共击斌余兄弟。
斌余愤极,乃出所怀刀,搠之,杀吴华等四人,伤一人。其后,斌余惧,乃奔河畔洗刀,又诣有司自首。
六月廿九日,刀笔吏⑺断其当死,此石嘴山中院之初审也。
判决出,天下哗然。世人多闵斌余,以为不当死。至若诸学者之富于良知者,则联名上书,共救之。虽然,终不济矣。
九月廿九日,宁夏高院复审,维系原判。十月十九日,斌余乃伏法。
复审前,尝有探问者曰:“系狱孰与务工?”斌余叹曰:“无詈骂,无拳脚,无性命之忧,愿系狱焉。”闻者莫不动容。
少史公曰:“‘资本临世,血污浸体’ ⑻,西哲斯言,孰可非之?验以斌余、私煤、砖窑诸事,其理愈明矣。”
注释:
⑴市场六年,1994年。  孔庆东 先生《共和国春秋》:“毛太祖开国奠鼎,年号有三:曰建国(1949-1956),曰图强(1957-1965),曰文革(1966-1976)。毛太祖1976年崩,华少祖承前启后,年号有一,曰治国(1976-1981)。华少祖1981年逊位,邓世祖垂帘秉政,年号有三:胡耀宗年号曰改革(1981-1987),赵炎宗年号曰民主(1987-1989),江宣宗年号曰市场(1989-1997)。邓世祖1997年薨,江宣宗亲政,改年号曰接轨(1997-2002)。2002年江宣宗禅位于胡隐宗,隐宗年号曰和谐(2002——)。”今依孔说,将1994年称为市场六年。
⑵苦力,指帮人干重活的劳动者,下文“小工”“民工”与之意义相近。
⑶责,同“债”。下文 “反”同“返”。
⑷豪强,原指强横而有权势的人,此指包工头。下文“陈氏”指陈继伟,“吴氏”指吴新国。
⑸反,同“返”
⑹和谐二年,2003年。下文“和谐四年”指2005年。
⑺刀笔吏,指法官。
⑻“资本临世,血污浸体”,指马克思评论资本的名言“资本来到人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浸,先用“染”,后用“遍”,自觉都不太合适,最终用“浸”字,感觉比较贴近原意。下文“西哲”即指马克思。
译文:
王斌余,是甘肃省甘谷县人。在六岁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于是他很小便和父亲、弟弟相依为命。因为家境每况愈下,斌余就在十二岁时辍学,在山村务农。
1994年,王斌余十七岁,为谋生而来到甘肃省天水市,成为一名建筑工人。那以后,他又在甘肃的兰州和宁夏的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活动,仍然做农民工。王斌余在外漂泊十多年,早起晚睡,尽心于本职工作,但最终并没有留下积蓄,后来为在家乡建房还欠下了两万多元钱的债务。
王斌余等农民工虽然干着不乏危险的重活,但包工头们根本就没把他们当回事。曾经有一名农民工在建楼的时候不甚伤了大腿,他打算停下工作来养病,可是包工头坚决不允许。那名工人无可奈何,很快就辞了工作,回到家乡。斌余见此情景,不禁凄怆满怀,说:“我们农民工到底是什么呢?是马呢,还是牛呢,还是会说话的工具呢?能被使用就使用,不能使用就弃之一旁,即使人们对待破旧的鞋子,也不会如同老板对待我们农民工一般无情无义吧?”
2003年,斌余跟随包工头陈继伟、吴新国做建筑工人,由吴华做领工。吴华性情急噪,他手下的工人动不动就受到责难,经常被打骂、扣薪水,连斌余也不能幸免。
2005年5月,斌余的父亲在修缮房屋的时候不小心伤了腿脚。斌余得到消息以后,知道家里用度不足,就向包工头索要拖欠的工钱。包工头诬陷他曾经盗窃过工地的铝材,不给他。斌余无可奈何,就向劳务主管部门提起上诉。
5月11日 ,吴新国答应在五天内下发拖欠的工钱。当天夜里,斌余回宿舍,吴华不给他钥匙,不让他进门。斌余就和弟弟斌银赶到吴新国家,敲吴家大门,然而吴家大门关得很紧。
不一会,吴华和四个人出来了。见到斌余以后,吴华就痛骂他,并且动拳脚打他。其余的出来的人也过来帮着吴华,共同击打斌余兄弟。
斌余愤怒至极,就取出藏在怀里的长刀,击杀他们,结果杀吴华等四人,刺伤一人。那以后,斌余心生恐惧,就奔到黄河边洗去刀上的血迹,又到司法部门自首。
6月29日 ,法官判决斌余死刑,这是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结果。
判决出来,天下哗然。世人大多怜悯斌余,认为他不该被判死刑。至于那些富于良知的学者,则联名上书,合力救斌余。虽然如此,并没有改变既成事实。
9月29日 ,宁夏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10月19日 ,斌余被处以死刑。
二审判决以前,曾经有探问者问斌余说:“关押在看守所和做工相比,何者更好一些?”斌余叹口气说:“不挨骂,不挨打,没有生命危险,希望被关押在看守所里。”听闻此话的人无不动容。
少史公说:“‘资本来到人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西方哲人所说的这句话,谁能加以辩驳?如果用王斌余、黑煤矿、黑砖窑这些事件来做验证,那么这句话所体现出来的道理就更明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