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前瞻:幸福与和谐指数更加量化 - 腾讯新闻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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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会前瞻:幸福与和谐指数更加量化http://view.QQ.com   2006年09月29日10:39   新华网   第 1 2 页

中经网: 幸福是人们对生活满意程度的一种主观感受,所谓“幸福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的主观指标,也就是幸福感。四川省统计局副局长、总统计师胡品生说,“幸福指数”是一个综合考量,国家统计局的课题研究中,将有若干个指标,比如人们的收入、生活水平、健康水平、人际关系、成就感,安全感和对工作的满意度。根据这些问卷进行统计调查,综合计算得出一个人、一个地区人民的幸福指数。

幸福指数统计我们可以看作是对社会和谐程度的综合考量。于一座城市的居民而言,在评价城市的建设成效时,不管是切实可见的修路造桥,还是不可见只可感的教育医疗、城市治安等,最终都要归结到一个问题上:居民生活是不是变得更加幸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相比于其他各种统计数据,城市居民的幸福感指数能更鲜活地反映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发展的成就与不足。

幸福指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把尺子

新华网: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重大的民生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人口、资源和环境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瓶颈。现在国家统计局准备推出的一系列新的统计内容,比较全面地体现考核社会发展各要素的指标,体现了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实际上是统计改革的一大飞跃。

旧有的统计模式、评价模式与科学发展观的背离正是当下民生与环境等社会问题的“命门”所在。国家统计局以一系列民生与环境的问题为统计内容取代目前单一的统计模式,不再用单一的数字精彩来掩盖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硬伤,掩盖矛盾日益加重的民本问题,是一种科学统计的理性回归,也必将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数据。

GDP不能取代“幸福指数”

新华网: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老百姓过上舒心畅意的生活,而“幸福指数”就是这种生活的直观体现。生活有“幸福指数”,工作也有“幸福指数”,“农村人怕生病,城里人怕失业”,这是当前老百姓“幸福指数”提升的主要障碍。各级政府在关心GDP、财政收入的同时,更加注重老百姓的就业、医疗、上学,以及社会的环保、治安,也是为官之本、为政之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

瞭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就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

新华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实现这个目标,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特别突出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 等问题。

十六届六中全会前瞻 和谐社会将推至最高点

人民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7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和谐社会”是两年前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概念,中央党校的资深专家说,现在,达成共识的党的领导层将把这个符合中国儒家传统的概念放到更加突出的“统揽全局的位置”。

“幸福指数”等关键词凸显中央执政理念新趋向

9月12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今后中国将推出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以及社会和谐指数等一些新的统计内容,以适应各方面对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民生、人文方面的需求。国家统计局修复和重构原有的统计模式,不啻于是一种新的创举,所折射的讯息也耐人寻味。它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人本要求,它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也必将匡正一些地方官员头脑中“以GDP论英雄”的思维定势。

中共十六届历次中央全会

会议时间 内容

六中全会 2006.10 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

五中全会 2005.10.8~2005.10.11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四中全会 2004.9.16~2004.9.19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三中全会 2003.10.11~2003.10.14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中全会 2003.2.24~2003.2.26 全会审议通过拟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根据这个意见形成《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一中全会 2002.11.15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