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陈黄争霸”是中国企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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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陈黄争霸”是中国企业的进步

2010-09-29 15:43:45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股票

备受关注的国美股权之争,结果于昨晚7时揭晓,陈晓以微弱优势得以留任。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岳运生作如下点评:

岳运生:备受瞩目的国美大战昨日终见分晓。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会上,国美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5项议案,除了撤销配发、发行和买卖国美股份的一般授权外,其余均未获通过。但由于特别股东会取消对董事局的增发授权,使得黄光裕方面确保了大股东地位,所以虽然国美现任管理层得以继续掌控国美电器的经营,但日后如何发展还有待观察。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自黄光裕涉嫌犯罪一事被曝光后,国美电器的运营情况便备受瞩目,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国美经营仍一如往常。虽然网络上对黄光裕入狱后国美管理权争夺的某些讨论已经上升到道德层面,但实际上此次较量仍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

依据法律,受刑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权利并未被剥夺。但以往实践中能实现这一点的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明确,依据法律,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此次我们看到,国美作为上市公司,有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制度。当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产生纠纷、产生矛盾后,在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加以解决。从这一角度上来讲,无论双方谁输谁赢,都是中国企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