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安全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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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安全问题分析

http://www.chinaqking.com 期刊门户-中国期刊网2008-10-30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供稿文/吕桂华[导读]我国应建立药品召回制度。方法:通过对美国药品召回制度的介绍,探讨其对我国药品安全的启示。结果与结论:我们可借鉴美国的药品召回制度,完善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全面推行药品召回制度。

摘要:目的:我国应建立药品召回制度。方法:通过对美国药品召回制度的介绍,探讨其对我国药品安全的启示。结果与结论:我们可借鉴美国的药品召回制度,完善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全面推行药品召回制度。
关键词:药品 安全 分析
随着我国近年来对药品安全性问题的不断重视,有关医药产品应搞“召回制”的话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药品召回制度,在发生了诸如龙胆泻肝丸等不良反应事件后缺乏相应的举措予以正确疏导从而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因此,医药行业要求我国建立并全面推行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现就美国药品召回制度,探讨其对我国药品安全的启示。
一、关于药品召回的政策分析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者对已上市药品的撤回或改正行为,因为FDA认为该药品违反规定但又不至于实施法律行动(如没收)来处置。FDA作为对美国药品市场进行监管的政府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主要负责对缺陷药品的召回。
1、药品召回的分类 美国FDA对缺陷药品可能引起的损害进行分类并以此作为依据确定药品召回的等级。美国的药品召回有三类:第一类是召回预计会导致严重健康问题或死亡的危险或缺陷产品。比如急救用药的标签混淆或有缺陷的人工心脏瓣膜等。第二类是召回可能暂时性导致健康问题或具有轻微威胁性的药品。比如一种药品未达到标准浓度但该药品不用于治疗威胁生命的情况。第三类是召回那些未必带来不利于健康后果但违反FDA对生产标签法规规定的药品。比如药品容器具有缺陷(用塑料分层或盖子未密封)。
2、药品召回的步骤 药品的召回可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种是企业得知其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药品;另一种是FDA要求企业召回药品。无论哪种情况,召回都是在FDA监督下进行的,FDA在药品召回中发挥关键作用。美国的药品召回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其主要步骤如下:(1)企业报告。药品的生产、进口、销售商在发现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存在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可能,以及药品有不符相关规定时,应在掌握情况的时限内向FDA提交问题报告。如果FDA得到举报或经诉讼案件等获悉药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企业予以说明,企业也必须提交书面报告。企业提交报告,并不表示一定召回药品,是否属于需要召回的缺陷产品,还需由FDA专家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来对其危害进行评估。(2)FDA的评估。在收到企业报告后,FDA要迅速对药品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对缺陷药品的等级进行评估。评估所考虑的因素有:造成的损害是否由药品使用造成、遭受损害的不同群体、损害的严重程度、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损害出现的结果等。FDA的评估意见经企业认可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但FDA的评估报告不需经企业同意。(3)制定召回计划。FDA的评估报告如果认为药品存在缺陷并应当召回,企业一方面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生产、进口或销售,通知零售商从货架上撤下该药品;另一方面根据药品的缺陷类别、进入市场的方式、销售区域以及流通中的数量和已经销售的数量等,制定缺陷药品的召回计划。
二、药品召回制度带给我们的启示
1、药品安全需要规范的法律制度 通过对美国药品召回制度的介绍,可以看出,召回大多是企业的自主行为。FDA只有在发现企业不进行召回或出现对广大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才实施强制召回。从表面上看,美国药品召回是以企业自愿召回为主要方式,实质则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下实施的。药品召回的范围、规模和告知大众的内容最终都要按FDA的要求进行。我国目前所涉及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法律只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药品管理法》。其中针对缺陷产品的防范和处理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并制定药品召回制度的实施细则应刻不容缓。
2、制约药品召回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逐渐为人们所认知和接受,特别是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与卫生部联合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更是把药品不良反应的工作推向了重视的高度。可以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前提条件。而我国目前尚无一家药厂实施药品召回制度,其瓶颈就在于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不够完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率太低,无法形成召回的依据。因此,只有形成成熟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才能为召回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国家对药品安全的不断重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实行药品召回制度的要求亦愈演愈烈。一些城市如上海、大连等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上市后的监管,率先实行了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制度,也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由此可见,在全社会全面推行医药产品的召回制度乃趋势所向。
1、降低社会成本和交易成本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一件产品只有在其造成伤害之后才会有处理方案,而缺陷药品召回制度实施后,只要发现其批量存在问题并有可能对大众造成损害,企业就有义务将其召回,这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做法,缺陷药品由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召回,是把可能由公众承担的损失转回到生产、进口或经销商身上,即将社会成本内部化,负经济刺激会促使企业降低社会成本。同时,药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实施的。召回缺陷药品,体现了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将缺陷药品的潜在危险及时消除或尽可能的缩小损害,使消费者放心使用。从而避免了买家与卖家相互猜疑、信用缺位的“低度均衡”状态,提高了交易信用,增强了道德规范,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费用。
2、建立企业的信用机制 药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从短期看可能对企业发展不利,也许会使企业背负沉重的赔偿开支,产生品牌危机等。但从长远来看,召回制度对企业是有利的,不但将简化可能发生的复杂的、麻烦的经济纠纷,降低可能发生的更大数额的赔偿,而且还召回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相信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不会因为企业实施了召回就全盘否定该企业。企业只有把消费者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使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事实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为召回制度设立了专门条款,而召回缺陷产品更是一件平常事,许多著名企业都曾有召回记录。它们并未因召回缺陷产品而一蹶不振,也未因经济损失而拒绝召回其缺陷产品。对于药品这种关乎人体健康和生命的特殊商品,对其建立召回制度更是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是市场经济中诚信原则的体现。
四、小结
药品安全是全社会所共同关注的问题,药品安全监控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药品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尽量减少药品的安全隐患以及对消费者的损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缺陷药品及时、有序的召回不失为一项有效举措。美国的药品召回制度法律规范、程序严格、可操作性强。FDA依据药品召回制度有效的调控了药品市场,降低了缺陷药品对公众的危害,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其规范的药品召回制度很值得我们借鉴。要保证我国的药品安全,应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全面推行药品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