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合法外衣下的国美之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3:48:36

王思鲁:合法外衣下面的种种—从国美之争说起
 
2010年9月28日,国美控制权之争的锤子终于落定。黄光裕提出的5项议案,除了撤销配发、发行和买卖国美股份的一般授权获得通过外,其他议案均被否决,而陈晓“手中的刀”也被夺下。从惺惺相惜到反目成仇,舆论更多关注的是黄光裕与陈晓这对昔日主仆的恩怨情仇,而将视线移开事件本身。特别是,很多人认为法律层面上陈晓无可厚非。实际上,陈晓言行值得质疑的地方至少有两点。 首先,引入贝恩,用意何在?陈晓在跟贝恩的协议中,最让人怀疑的就是将自己跟贝恩绑定在一起的条款,陈晓把自己的个人利益与贝恩的利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订立攻守同盟。贝恩资本的附加保护条款全部与确保陈晓个人在国美的地位有关。例如,陈晓在国美的任期至少3年以上;确保贝恩三位董事资格;绑定国美高层,如果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属国美违约;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陈晓被免即可能触及违约条款。因为,国美只要在银行有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所以陈晓被免的结果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贝恩可因此获得1.5倍赔偿,国美电器则损失24亿元。换言之,贝恩投资作为“债权人”,最低可确保50%的投资收益。 从与国美的苛刻协议中,国际资本的唯利本性可见一斑。利用与国美的条款,贝恩轻而易举地获得24亿元。但是,1.5倍的赔偿还是无法满足贝恩的胃口,所以,此后贝恩毅然实施“债转股”。这样,贝恩花16亿元得到了国美9.98%的股权和董事会中4个席位,市值超过38.4亿元,收益率超过140%。而陈晓,也如愿以偿的在9.28的投票中,保住了自己董事长的位子,也保证了自己的利益。在这些条款中,陈晓和贝恩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成立一个“共同进退”的联盟。这个同盟贝恩是一本万利的,当然陈晓也“收获颇丰”。唯一遭受损失的,就是广大股东的利益,也包括大股东的利益。在这次交锋中,无奈的股东成了被宰的羔羊。 其次,腾转挪移,所作为何?陈晓在这次国美危机过程中,却有损公肥私的嫌疑。包括两点:其一,激励措施,慷股东之慨,违背公司利益。陈晓通过给国美的高管带上金手铐,把他们紧紧捆绑在自己的利益牢笼中。作为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受益者,陈晓等11位国美高管获得1.255亿股,其中陈晓获得最高的2200万股,董事会其他高管均获得上千万股的股权。此外,国美各中心总监及副总监、各大区总经理,及近60名分公司总经理,均在此次激励范围之内,他们平均可获约280万股。陈晓通过此举将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通过金手铐策略,让大家获得实际利益。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次股权激励措施,并没有经过股东的同意,是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这种措施,得利的是少数的高管,而受损的是大部分的股东。当然,这笔账,得益者不会算给你看。其二,陈晓公关,股东最后掏腰包。为了在与黄光裕的对抗中夺得先机,陈晓在危机中花费大量费用为自己镀金。据报道,陈晓仅花在媒体以及维护公共关系上的费用就超过2000万元。其为了应对控制权之争,动用了3家公关公司。其中,博然思维公司获得1000万元,隆文公关公司获得500万,网络舆论控制相关的公司获得480万元。这些费用,最后都是以“国美董事会”的名义通过的,而为这些买单的,则是国美与其股东。 当然,这些也仅仅是质疑而已。合法外衣之下,黄陈之争的种种,孰是孰非,未有定论,也只能留待时间给出最终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