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剥削的根源,还是手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9:57:21
梁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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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是文明社会最重要、最普遍的现象之一。当生产力发展到以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创造财富实现人的经济利益时,这一现象的表现方式更复杂。因此,在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发展目标的经济改革阶段,客观、科学、全面地认识剥削现象,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尤其对澄清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形成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观念会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一、剥削的根源
从最宽泛的内涵上进行理解,剥削可以界定为社会中的一定成员无偿地占有、耗用其他社会成员有效的劳动资源。可是,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存在这一现象?对这一现象进行简单分析就能发现,社会中存在可供占有的剩余资源,剥削行为才有发生的可能。但这是否意味着剩余产品是剥削产生的原因呢?显然这种理解不科学,因为剩余产品的存在,只能解释剥削行为能够出现,却无法解释人为什么要剥削剩余产品,并且人类社会的经验也普遍证明了,并不是一切具有剩余产品的地方和时候都一定存在剥削。所以,剩余产品只是剥削产生的条件,而不是原因.
同时,从本质上讲,剥削是对他人有效资源的一种强占和侵犯,因而一定会遭致他人的反抗。所以,要使剥削成为事实,除了存在剩余产品这一条件外,剥削者必须积极作为,并且这一积极作为能够强制被剥削者接受剥削。可是,要实施剥削的强制,剥削者的力量必须大于被剥削者的力量,以便在力量的较量中剥削者能够迫使被剥削者接受剥削,否则剥削将难以发生。在此,可以说剥削是在剩余产品已经存在的条件下,剥削者的力量与被剥削者的力量不平衡的基础上,剥削者以自己强大的力量迫使被剥削者让出剩余产品的结果。然而,我们同样不能据此就认为,强大的力量是剥削产生的原因,因为强大的力量能够解释剥削的发生,却同样无法解释剥削为什么发生,况且经验并没有证明:只要存在力量不平衡,就必然产生剥削。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弱者也会实现对强者的剥削。例如,父母在力量上远远大于未成年的儿女,父母却未剥削儿女,相反却主动帮助儿女剥削自己。那么,是否可以解释力量为剥削的根源呢?仍然不能,因为任何力量离开了人不能发挥任何作用,何以导致剥削?相反,是人在支配力量,并凭借力量在实施剥削行为。所以,剥削的根源只能在人的身上寻找,而不能归咎于任何外界物。
我们知道,任何剥削都是剥削者为了实现对他人劳动资源的无偿强占,并且这种强占是剥削者事先预设的,所以剥削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同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剥削者必须积极行为,否则便难以实现剥削的目的,所以剥削又是一种能动的行为。由此,我们可以说,剥削是人的一种能动的有目的的行为。然而,人是通过什么支配、控制和和指挥剥削的能动性与目的性的呢?这是通过人的主观意识实现的。人的意识通过主导自己的全部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各种目的。剥削作为人的一种行为,也要通人的意识主导而表现出来并实现其目的,离开了人的意识,谈不上剥削和剥削的目的。然而,人的意识又为什么追求剥削的目的和操作剥削的行为呢?经验通过每个人的实践验证告诉我们,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围绕人的利益表现的,人们的意识在主导和操作自己的行为时,都以自己的利益为根据表现出来。不同的利益决定人会具有不同的意识,不同的意识会指导人进行不同的行为来实现个人不同的利益。剥削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当然地以人的利益为根源产生并通过这一行为表现出来。
分析到此,人们不禁会问,人的利益为什么会推动个人实施剥削行为呢?对利益的简单考查便能发现,人的任何利益都是以人的自然需要为基础,通过人的意识领悟、把握和运作表现的。所以,人的自然需要就成了人的存在并通过意识和行为外在化的先天基础。没有这一基础,人不可能具有相应的利益;这一基础的不同,其利益的内容不同。问题是能满足和实现人的自然需要的外在资源,绝大多数不仅有限而且不能直接获取。这就要人以自己的积极行为对外界物进行适合人的需要的加工与改造,而这种加工与改造就一般而言,会对人构成一种自己不愿接受的折磨。然而,没有这种折磨,人又不可能获得满足自身需要的有效资源,于是,这便迫使人们通过具有折磨的活动创造自身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但劳动中的折磨毕竟是个人不愿接受的,因此为了有效协调这一矛盾,通过经验的逐步累积,人们便在自己的全部活动中通过意识的能动作用,形成了一个强制而不可变通的指导原则: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和劳动折磨创造和实现尽可能多的有效资源。可悲的是,通过无偿强占他人的有效资源具有满足这一要求的功能,结果剥削也就必然地成了个人追求自己最小投入以实现最大利益的一个有效而重要的途径。所以,个人对自身利益的最大追求是剥削产生的直接根据。
但是,个人的自然需要又为什么一定要推动人们追求这种利益的最大化呢?我们知道,任何个人都是一个客观的自然的生命体,个人的生命要在自然和社会环境中正常地生存、发展,离不开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与情感的交流,并且因为生命的客观性与自然性,决定了这种交流对象与途径的客观性与确定性,与此同时这种交流都是以完全个体的方式进行的。所以,每个人都以独立的个体追求着以自己生命为基础的需要的满足,并且具有强制性与客观性。另一方面,每个人都以自己的主观体验和意识把握维护着自己生命的存在,而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是一年持续的过程,个人的自主把握必定寻求充分的资源来维护个人生命的持续,这样生命对资源的追求不仅具有确定性而且是一个确定量。不可改变的是,这一确定量又要人们以加工和改造自然物为有用物来实现,而这一加工和改造过程又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于是,人们追求减少这种折磨而能获得满足生命需要的确定量具有了必然性,这反映在人们以最少的投入和折磨获取最充分的物资资料,就成了一个被个人意识能动把握的强制原则,并通过意识的积极运作全面贯彻在自己的行为之中。在此,如果我们把个人以生命为存在方式对有效资源的一种客观性、确定性与确定量的追求,概括为一种人性要求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人性是个人追求最大利益的最终根据,而人性的这种主观意识和主观把握则是个人创造和实现最大利益的主体条件,剥削作为能够实现个人最大利益的一种途径,当然会在个人意识的支配中成为实现人性需要的一种行为。所以,在此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性及其人性的主观把握是剥削的最终根源。
二、剥削的手段
剥削的根源回答的是人类社会为什么会产生剥削,剥削的手段回答的则是剥削为什么能够产生。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把剥削的根源归结为人性,但人们会说人性具有共同性,却并不是每个人都实施了剥削行为。因此,需要把人性置于更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分析。
首先,每个人是在确定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中表现、维护与张显自己的人性的,同时还要通过利益的实现体现出来。由于人性的复杂,客观地决定了每个人都需要借助他人和社会来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各种利益需要,而且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通过自己行为帮助他人人性的实现来满足自己的人性要求;通过有效资源的据为已有并耗用来实现自己的人性满足。这种人性上的客观要求,反映在个人的行为上就会出现,既有利他行为又剥削行为,结果人性成了利他行为和剥削行为的共同根源。因此,以人性中的利他性否认人性中的剥削性,或以人性中的剥削性否认人性中的利他性,都是形而上学的片面的认识。
其次,人性的表现和维护需要确定的有效资源来满足人的各种需要,可在现有资源缺乏、个人又不能从他人那里剥削剩余资源的情况下,个人唯有以自己的劳动创造这种资源;或者虽然他人具有有效资源,但自己并不能通过剥削获得这种资源,或实行这种剥削行为会遭致更大的损失,或因各个人的实力相当而迫使和推动个人相互协作共同劳动共同获得有效资源,这些情况下剥削行为也难以发生。
再次,当个人意识到自己的人性维护和表现并不需要通过剥削实现时,或自己的意识已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剥削的行为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不会出现。
当然,上述复杂的状况并没消除个人为维护自己人性的充分表现而对各种有效资源的最大追求,因而无法否认人性作为剥削的根源的客观性与必须性,它只不过说明了复杂的人性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在推动个人行为时更为复杂,相应地使人的剥削行为与方式更加复杂。同时,它也说明了人性作为剥削的根源,要使剥削具有现实性是需要条件和手段的,纯粹的人性纵使具有剥削的动机与动力,也无法表现出剥削的行为。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这些条件和手段是剥削的根源,因为条件和手段决定不了也改变不了人性的客观性、确定性,相反这些条件和手段能否发挥作用,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怎样发挥作用都是以人性为最终根据的。所以,并不是这些条件和手段成了人实施剥削行为的原因,而是人性通过个人的主观意识赋予这些条件与手段以剥削的功能与作用。
然而,个人实施剥削行为又为什么离不开剥削的条件与手段呢?这里,剥削的条件可以理解为剩余资源的存在,手段则可以说是剥削行为得以实施的工具和依凭。剥削之所以需要剩余资源的存在,在于实施剥削行为是为了获取可供自己耗用的有用资源,既然他人不存在这种有用物,也就不可能无偿有占他人资源的行为发生,这样剥削就不存在了。剥削离不开一定的手段在于,任何资源都控制在个人手中,每个人通过剥削行为强占他们的资源,必然会遭致他人的反抗。对于这种反抗,剥削者要么实现不了强占,要么自己付出的代价大于剥削的获取,在此情况下,要使剥削有利于剥削者利益的最大实现,就要使自己的力量强大于被剥削者的反抗力量。可是,增加这种剥削力量的根据只能来自两方面:内在的主观能力和外在的物质工具。当剥削者的主观能力和物质工具在力量上大于被剥削者时,剥削者通过强大的力量剥削被剥削者就具有了可行性。与此同时,为了使剥削遭致的反抗更小,并能有效抑制反抗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剥削的效益,剥削者在借用主观能力和客观工具等实行剥削时就会采取多样的具体手段,这些多样的手段通过剥削者主观意识的能动把握、积极运作而服务于剥削者的剥削需要。在此,能够成为剥削手段的主客观因素或手段很多,但主要的手段主观方面有:体力、智力、情感、经验、知识等;客观方面有:武器、生产工具、劳动对象、生活资料等。这些手段有时是单独发挥剥削的作用,有时是相互结合发挥作用。而在这些手段中,智力、知识、武器、生产工具又是最主要、最重要的剥削手段,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这几大手段在人对人实行的剥削中起着主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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