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不痛苦,又何须澄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4 01:47:56
国税局长肖捷发表文章称,杂志发布的税负痛苦指数计算方式存在错误,如将最高边际税率代替累积税率计算等。并称目前中国政府的税收收入无法满足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提高宏观税负。政府不宜扩大税收让利于民的说法不客观。该文反驳“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说法,称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宏观税负不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的空间。(10月2日长江日报)

  按照国税局官员相关文章对我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的反驳说法,其依据不外乎是由于统计口径不同所致,譬如将最高纳税比率代替我国实际上实行的累进税率的计算方式等,并得我国公众税负水平不高并有继续提升空间的结论。对于上述推断,如果众学术争议的角度分析,当然属于“公说公有理”的问题。然而,就现实而言,至少站位于广大纳税人的角度分析,相关国外杂志对我国纳税人的锐负分析,也未必不客观。

  总体而言,我国社会公众纳税负担并不轻。此前针对福布斯全球税务负担指数提出的“中国老百姓的税务负担排在了全球第二的位置”数据,相关税务人员分析说,按照目前的税费标准,一个普通的工薪族,如果购房、买车的话,一生要承担的各种税额将超过15万元。(2009年12月9日舜网)上述15万元的数据,也仅仅是一个“平均数据”。众所周知的是,我国个人缴纳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而不是家庭,以2000元个税起点来算,实际上一个家庭会出现二人或三人以上的“重复纳税”行为,这与国际上通行的家庭为基础的个人缴税方式并不吻合,也会直接增加公众税收负担。另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总量,并不是平均或合理地分摊到各个纳税群体身上的,我国工薪阶层负担了全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的70%以上比例,但占据社会财富高达70%的富人群体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到不到可怜的30%。这样的一种现状,富裕群体丝毫不会感受到“痛苦指数”的影响,反而会因为现实的“纳税的不公”问题,导致事实上的对贫弱群体纳税“痛苦指数”的增加。

  抛开上述税收机制和体制本身的弊端,仅就政府财政开支方面,也会进一步造成公众“痛苦指数”增加。据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最近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显示,2009年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了32.2%,不仅大大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较也不算低。我国有着发达国家的政府财政收入是不争的事实,但类似于“发达国家的财税收入”却没有发达国家的行政成本节约。我们看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政府支出绝大部分用于居民的社会保障,而我国的行政管理费用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以2006年为例,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18.73%,而同期日本的行政管理支出比重是2.38%,英国为4.19%,韩国为5.06%,法国为6.5%,加拿大为7.1%,而美国最高,也只有9.9%。长年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费”或正是持续增加公众税负“痛苦指数”的一个侧影。

  我国公众的税负轻与否,我想,并不是学术争论能够辨清的。或许,国外统计机构和媒体有它们自己的一套统计方式,也与国内有极大差异。但统计的口径差异并不会从本质上纠正或改变我国公众税负重的事实。在我国GDP日益增大的份量上比例上,政府收入数年来的持续增长,但社会公众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而言持续低迷或处于徘徊状态,有关方面并不否认。所以,税负轻重与否、公众的“痛苦指数”高与低,由税务官员来澄清,其身份或出发点本身就有值得商榷之处。税负直接影响家庭的幸福指数,人们生活的幸福不幸福、经济和财税压力大与不大,这个标准和衡量尺度在公众心中早就有“一杆秤”。不解决根本上的税收分配积弊,一两篇官面上的澄清文章,价值和意义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