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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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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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修改:“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概念” 改为“公司概念” 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 修改:“公司的独立责任及例外情况”改为 “公司的独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 删除: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 增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与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与非代表行为)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本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的性质 删除:公司法的私法属性 增加: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 增加: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 公司自治 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保护 股东平等 权利制衡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的立法例(准则主义 核准主义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立法例)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公司的设立的登记(登记机关 登记的程序 删除:登记文件的提交 登记的意义 增加: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 登记的效力);”修改公司的名称(对公司名称的要求 公司名称的预登记)为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对公司名称的要求 公司名称的预登记 增加:公司的住所);公司章程(删除:公司章程的意义 公司章程的订立 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的资本修改:“(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出资制度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资本的形态 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的关系)”改为(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 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
第三节 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 法人股东 国家股东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 股东权利的特征 股东权利的类型 股东权利的内容 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 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 删除:滥用股东权利的后果 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修改:“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改为“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删除: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的意义 增加: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 的范围 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八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增加: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 一般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 删除:股东对公司的请求解散权 增加:司法判决解散) 公司的清算(增加:清算的法律意义 清算的种类 清算组织的成立 清算组织的职责 清偿顺序 剩余财产的分割 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登记)
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程序方面的特征 股权转让方面的特征 股东人数方面的特征 修改:“对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的理解”改为“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 股东的资格条件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出资协议 出资方式 缴资与验资 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 设立登记) 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册 增加: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对内转让的规则 对外转让的规则 转让的条件 转让的程序 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变动(注册资本的增加 注册资本的减少)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与运作程序 增加: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及其效力 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修改:“一个自然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要求”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范围 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 设立不能时发起人的责任 资本 章程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两种设立方式在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方面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 修改:“股东大会的决议”改为“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 累积投票权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职权范围与运作程序 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删除: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增加:股份发行的分类 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发行的条件 股票的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股票的形式 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原则 股份转让的场所 股份转让的限制 收购本公司股份 记名股票的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决议的特别事项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修改: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改为“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修改: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改为“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修改:第四节 “合伙事务的执行”改为“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修改:第五节 “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改为“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修改:第六节 “入伙与退伙”改为“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增加:第七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名称)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赔偿责任) 执业风险基金
增加:第八节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合伙人 合伙协议 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设立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 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 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变更 入伙(责任承担) 退伙(法定退伙 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第三章 至 第六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修改: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改为“一般规定”
修改:“破产的概念 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实体规范 程序规范 普通规范 特别规范)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的破产 非国有企业的破产 商业银行的破产)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改为“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的管辖、裁定和公告跨境破产”
修改: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改为“破产申请和受理”
破产案件的申请(修改:“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与实质条件” 改为“债权人申请” 修改:“债务人申请的形式条件与实质条件” 改为“债务人申请” 删除:破产申请的效果 增加: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案件的受理(删除: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 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 增加:受理时限 受理审查 申请的驳回 受理裁定的送达 管理人的任命 受理通知和公告) 删除: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概念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 删除:破产无效行为(破产无效行 为的概念 破产无效行为的种类 破产无效行为的时间界限 破产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 增加: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个别清偿无效 对管理人为给付 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删除: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删除:第四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删除:第五节 和解与整顿程序
增加:第三节 管理人
管理人的任命 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的义务
增加: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撤销权和追回权(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 对企业管理层的特别追回权) 取回权(一般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 抵消权(破产抵消权的行使 不适用破产抵消权的情形)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增加:第五节 债权申报
申报期限 申报范围 申报方式 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登记造册 核查确认 查阅和异议
增加: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的一般监督权 债权人委员会的特别监督权)
增加:第七节 重整程序
重整原因 重整程序的发动 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重整期间 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 管理人负责及债务人参与的管理)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 新借款 取回权限制 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 重整程序的终止 重整计划的制备(制备人和提交期限 内容债权分类)重整计划的通告和批准(分组表决程序 批准程序 强行批准) 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效力 重整计划的执行者、监督者 重整计划的终止执行 执行完毕的效果)
增加:第八节 和解程序
和解申请与裁定 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和解协议的执行 法庭外的和解
增加: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 免于破产宣告 别除权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分配方案 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程序的终结 追加分配
增加:第十节 法律责任
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 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增加:第十一节 特殊规定
职工债权的特殊清偿安排 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 非法人组织破产的特殊规定
第八章 海商法
第五节 船舶租用合同
增加: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主要权利与义务) 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附录:商法已修改的法律法规目录
1、《合伙企业法》
2、《破产法》
原作者: 国家司法考试满分网
来 源: 国家司法考试满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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