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美6:愚蠢的股票增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3:34:00
        国美之争最初的始发事件在于陈晓在引入贝恩资本的过程未能与大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且赋予了贝恩资本非常优厚的条件,还与陈晓本人的去留进行挂钩。之后,则是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的董事会不断的“恐吓”的大股东将实施定向增发。这两个操作的行为的本身都暗含了撇开大股东的利益而增发国美电器股票,从而摊薄大股东持股比例,并最终影响其股东权益的内涵。这也使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在阴森的监狱中体会了世态炎凉,背部不会不冒出凉汗,由此,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不亮招“决斗”。

一般情况下,股票增发应更有利于大股东的利益。资本市场的功能在于融资,使企业或公司能够更容易的从资本市场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但是,有一点应该非常注意,资本市场的融资,也就是融入股权资本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而且还伴随着控股权的稀释。因此,一般情况下的股权融资都是在大股东的主导下进行的。在国内市场上,往往上市公司的增发都伴随着大股东将非上市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这一方面维持自己的股权比例不变,另一方面还能融入新的现金,并使大股东持有的非上市资产实现套现和增值。另一种情况是,大股东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发展以及市场占有率、技术引进、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等战略性因素而会适当的出让自己的股份或降低自己的持有股权比例,以达到相应的目的。总体上,这种增发必然是会有利于大股东利益。

而国美电器的增发,则把大股东抛到一边,由小股东甚至债权人代表组成的董事会主导着公司未来的股票增发。国美电器的董事会由11人构成,其中代表贝恩资本(债权持有人)的四个席位,陈晓是国美电器的小股东,因此,也正如陈晓所言,他所维护的是小股东的权益。这与当初其获得黄光裕的信任授权而成为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的初衷是相悖的。既然,陈晓声称其代表了是小股东的利益,那么势必会对大股东的不予理睬。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陈晓贸然采取定向增发的内在含义了。其根本上就是要稀释大股东的权益。

试图在排除大股东的情况下进行股票增发,而稀释大股东权益的行为必然是愚蠢的,必然会受到大股东的极力反对。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全体股东的地位是平等的,其利益也是攸关的,因此,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利益相关方,彼此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框架内行使股东的权利,维护自己作为股东的利益,把任何一个股东置之门外都是不可取的。既使在大股东主导的增发下,也会按照同意配股比例实施,或者向市场说明定向增发对公司的战略意义,而股票的自由交易机制也为小股东是否赞同大股东主导的增发设定了“用脚投票”的方式。但在如陈晓等小股东主导的排除大股东定向增发的方案下,大股东却不能使用自由交易机制而“用脚投票”。一旦大股东用脚投票,必然引发股票价格的剧烈动荡,并非常可能招致内部交易的调查和处罚。因为股票的自由交易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的主要管制对象就是大股东,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防止其利用内部信息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而制订的。大股东的股票转让,只能更多的通过大宗交易完成而不是通过交易所完成。

 

因此,在香港这一与西方接轨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下,大股东并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其只能更多的选择向战略投资者出售股权,而不能过多的使用交易所交易的方式。否则,其将面临内部交易调查的风险。在排除大股东利益的定向增发方式下,大股东唯一可做的就是站出来进行维权。此时,大小股东的脸皮不被撕破则是例外。在这个角度看,陈晓所主导的国美电器股票增发无疑是愚蠢的,而且由此所引起的纷争也并不利于国美电器的发展。毕竟,黄光裕无论如何都是对国美电器及其行业的发展极度了解的人,而陈晓则曾经是一个被收购的对象。这也说明了,陈晓并非有足够的能力引领国美电器未来的发展。苏宁已经全面赶超国美的事实也正印证了这样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