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拆迁自焚案能否止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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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拆迁自焚案能否止于问责?

2010年09月24日08:00新京报张千帆我要评论(47) 字号:T|T

张千帆 北大宪法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宜黄拆迁自焚案,相关责任官员被问责,这是国家治理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第一步。但要解决暴力拆迁问题,铲除血腥拆迁的土壤,必须在问责的基础上,启动土地、拆迁等制度性改革。

张千帆指出,出现暴力拆迁甚至非法强拆,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土地财政带来的利益驱动,包括政绩的追求及围绕拆迁的灰色交易,足以让一些党政官员置有关规定、程序甚至法律于不顾,一心强“拆”。

其次,拆迁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素质参差不齐,是酿成极端事件的直接原因。一些基层党政领导及工作人员,为了政绩或所谓“重点工程”,滥用公权力,把公权力变成对付拆迁户的利器,无所不用其极。有的甚至担心新拆迁法规出台后拆迁更难,于是就“抢拆”。

在张千帆看来,造成拆迁极端事件,根本原因还是现行土地和拆迁制度。比如,现行拆迁条例对因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因商业利益的拆迁界定不清,补偿显失公平;同时,“强制拆迁”范围过宽,往往令国家强制力沦为商业利益的工具。

值得反思的是,在宜黄事件中,当地领导为了“维护稳定”,试图用一个又一个更严重的错误,去掩盖最初的错误,这也使矛盾不断激化。从最初非法“抢拆”,到后来的截访、抢尸、拘禁,违法之处比比皆是。这些官员被问责,可谓是咎由自取。

张千帆认为,“防患于未然,远比事后问责更重要。” 解决暴力拆迁,必须多管齐下:改革现行拆迁管理体制,这是依法动迁的前提;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这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基础;建立拆迁问责制度,这是约束官员权力的利器。

首先,必须约束政府权力,确保政府中立。现实中,个别基层党政领导,为了政绩或利益,不顾其中立协调者的身份,从幕后跳到了台前,成为开发商的代言人,主动参与甚至干预开发商与动迁户的利益博弈,许多极端性事件遂由此发生。

其次,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张千帆指出,必须改革现行土地制度,抑制地方官员土地财政的冲动;同时,加快修改现行拆迁法规,从法律上确保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犯。

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而问责也不过是个别官员“东山再起”前的“暂时隐退”。正如宜黄一案中受害者所称,留给百姓的,却是“家破人亡以及亲人身心上永远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