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风波:警惕释放船长后的“胜利”情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5 07:35:24
钓鱼岛风波:警惕释放船长后的“胜利”情绪 因钓鱼岛撞船风波被日本逮捕的中国船长詹其雄,于24日下午被日本地方法院以“保留处分”的形式释放。

   按照日本法律规定船长要被拘留到29日,这样的结果,可以认为是日本政府从中日关系大局出发而作出的一个政治决断。但中国需要警惕对这一结果欢呼的“胜利”情绪,因为这种“胜利”只是一个假象。中国对这种假象的应对,将关系到今后钓鱼岛在法理上的归属。

   此前笔者已经指出,钓鱼岛撞船风波存在“立即无条件放还船长”的“显在要求”和“归还中国神圣领土”的“隐伏要求”。这次日本作出放还船长的决定,在形式上实现了中国的的显在要求。然而,这种显在要求的满足,却是以“保留处分”的条件作为结果。

   根据日本法律条文的表述,所谓保留处分,简单地说,是因为嫌疑人的供述及证据收集需要花费时间或犯罪嫌疑证据不充分,造成检察官在拘留期内无法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起诉的法律裁定。

   也就是说,船长被释放还是依据日本的法律裁定。因此,如果认为此次外交战中国胜利了,就等于变相接受了这种司法裁定,也就等于承认了日本在钓鱼岛上的法律执行权。所以,在对船长可以回国这一消息持积极态度的同时,不可沾沾自喜,更不可认为这是一种外交的胜利。同时,要对日本用国内法裁决钓鱼岛问题的恶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展开反击,实现日本国内法不适用于钓鱼岛的法理事实。

   当前,中国双重要求的“显在要求”有条件地实现了,“隐伏的内在要求”尚无任何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将其认为是外交的胜利,不仅中了日本的假象圈套,更是蒙蔽广大中国国民。不仅会遭到日本的嘲讽,甚至会遭到越南、菲律宾的蔑视,更会对中国的领土领海问题带来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日方在最初阶段指中方船长故意撞击日本巡逻舰,甚至威胁以公开录像对船长进行起诉,但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招待会上,日方检察官指出中国船长并非有计划性地去撞击日本巡逻舰。而且在日本防卫大臣要求公布录像后,日本尚未公布录像。事件的真相变得扑朔迷离,中国有必要带着追究到底的意识,将此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外交牌。

   对于保留处分的决定,日本雅虎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回答:这是最佳的方案。日本履行了依法作出保留处分的原则,中国对内可以宣传外交上的胜利,对双方都有利。保留处分不等于不起诉,也不等于无罪。一旦发现新证据,就可以起诉。同时指出,最初逮捕船长的理由是妨碍执行公务,如果对方说不是故意的,即便是中国船只主动撞击日本渔船,妨碍执行公务的罪名就不成立。因为船长否认是故意撞击的,即便起诉审判,用录像来作为证据也缺乏说服力。这种回答,表现出日本在此次风波中占尽了上风。

   然而,这一日本占尽上风的决定,却也遭到了日本国内舆论的强烈批评。《读卖新闻》《朝日新闻》等主流媒体在事件发生后的短短几个小时内,就报道了各方的批评声音。批评的依据是日本地方法院对于保留处分决定而释放船长的陈述理由,尤其是对“考虑到中日关系”的表述批评。如自民党对法律屈服于政治的批评、民主党议员要求撤回释放决定的抗议书、大阪府知事对政治干预司法的批判、对因外交考虑而做出政治判断的特例的不满、甚至出现了日本的这一决定是日本外交的失败和耻辱的声音。这些声音的出现,是他们认为“钓鱼岛属于日本、日本法律适用于钓鱼岛、日本是法治国家、政治不得干预司法”的外在表现,更说明中国在这场外交战中没有胜利可言。《读卖新闻》引用日本警察局人员的话说:犯罪嫌疑明确而不起诉的情况在刑事司法上尚无前例。

   从日本的这些批评声音来看,日本舆论对于政府的决定依旧存在浓厚的强硬氛围。因此,中国需要从表象走向隐象,不可沉醉于放人的表象,还要看到日本舆论的这种强硬隐象。因为这种强硬的舆论向日本政府传达出不满的同时,更向中国警示了今后类发事件的必然性。

   中国应该对这种必然性有所准备。

   北京外国语大学 张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