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 8名责任人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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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

8名责任人受处

一名伤者死亡,正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 人民日报 》( 2010年09月20日   11 版)

  本报南昌9月19日电  (记者任江华、卞民德)17日晚,江西抚州市委决定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另有5名相关部门负责人受到处理: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县房管局副局长纪焕华,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范剑华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抚州市责成宜黄县对这3人立案调查,并由宜黄县委免去其职务;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熊继勇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抚州市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凤冈镇派出所所长黄健对事件负有一定责任,抚州市责成宜黄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9月10日上午,宜黄县凤冈镇发生因宜黄新建客运站工程拆迁引发自焚事件,3人重伤。18日凌晨,现年76岁的叶忠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烧伤人员,病情稳定。据悉,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宜黄新建客运站工程拆迁善后处理,有关部门已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目前,善后事宜正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