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奇百怪的昆明10户村民12年等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13:33:47
千奇百怪的昆明10户村民12年等待

    核心提示:1998年云南省委、省政协征用我村的部分土地建盖新办公楼,作为安置,给予199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无宅基地、无住房的村民每户安排80.5平方米的宅基地一处建盖房屋,以维持土地被征用后农民的生存条件。我们10户达到条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审批宅基地条件的村民与其他村民一样提交了宅基地申请,可村干部在所谓的当年的宅基地指标有限的幌子下实则自己私自侵占村里位于昆明滇池路边的近20亩左右的土地建盖房屋或出租还是出卖给他人(该块土地至今没有公布是怎么会事),欺骗我们说等到其他村民建好房屋后安排给我们盖,表面上将村里位于采莲河旁的近10亩左右的土地用围墙围起来实则私自出租给一个生产家具的工厂。2000年该村官被村民举报经济问题,官渡区政府派人来调查,该村官便自己辞职为由,将村民小组长转让给带头举报该村官的人任村民小组长,官渡区政府最后没有任何调查结论,被该村官侵占的村里的土地没有退回,一些出卖土地的款项不清。以后的每届村官上任,他们宁愿把村里的土地出卖以我们的问题不是他们留下的,让我们去找留下我们问题的人为由,拒绝为我们安排宅基地。我们从98年上访至今,基层政府与村官们联合起来对付我们,厚颜无耻地称一些村民经过多年成长已经满18岁,可以享受宅基地建房(这些村民当时与父母及这些人为一户,已经依法审批过宅基地)。就这样,我们12年来至今走在无穷无尽的上访之路。

 12年前,我们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申请宅基地建房,到了今天,我们仍然在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中守望着。安居才能乐业,12年的四处漂泊让10户原始村民实难感受到昆明春天的味道。。。。。。对我们来说,0=10户村民+ 12年等待。衣、食、住、行是任何一个人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任何人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条件都无法生活在社会上,对于其中的居住问题更是人们立足社会、繁衍后代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从当今的社会来看,居住的问题涉及到基本生存权的大事,老百姓把一生的心血都用在购买住房上,而对于农民来讲,买一套商品房更是不知道几辈子才能做到的事,因此,宅基地建房成为了农民基本的生存资料,缺少了它,农民根本无力生活。

    村里原500多亩集体土地或被征用、或被村里干部非法出售或出租,但作为村民,10户村民合法申请80.5平方米的土地建房维持居住和维持生活来源的请求却得不到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给国家建设,而自己却连居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这难道不是笑话吗?

 省委、省政协建盖办公大楼之前的村规民约 

    1998年,云南省委和省政协决定征用我们村子的土地建盖新的办公大楼。

云南省委和省政协将办公的新址迁移到我们村土地上来,是我们全体村民的光荣,但村民也有这样的要求,村民让出土地给省委机关修建办公大楼,前提是要保证村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不至于为了国家利益,村民的生活雪上加霜。

在这样的背景下,省政协和当时的官渡区政府下派干部协调,村委会同样根据政府规划以及土地被征收后的村民生活来源等问题进行了自下而上的讨论,召开了村民会议,制定了全体村民一致通过的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规定:19981231日前,年满18周岁无宅基地、且户口在我村的农业村民,可安排一处80.5平方米的土地建房。有了这个规定,我们根据土地法规的规定,在1998年向村里提出建房用地申请,而在所谓的建房指标有限的幌子下,村干部滥用职权,致使我们九户人家的安居问题逐渐演变为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对村官胡乱行政的行为支持包庇和纵容,还变本加厉,将我们这些失去了家园的村民推在了上访维权的道路上。

 12年过去了,但我们至今依然在到处租房居住。

村官是我们居无定所的罪魁祸首

 和我们一同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原本就有住房的,他们得到了新的宅基地之后,并没有退出原来的地盘。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村民中,没有钱建房的,干脆把新的宅基地卖给他人,现在又想申请新的地盘建房。有几户甚至是把宅基地卖给他人建房之后,后来又花高价赎回来。村子给村民安排宅基地,户口一定要是本村的农业户口,可居民户口同样在村官的胡作非为下得到了宅基地。

 

    忍无可忍的我们到处举报,村官才将我们的建房用地安排在康福路中段,面积在6亩左右,这6亩多土地当时用围墙围了起来。谁知,当时的村官却将这块村民建房用地租给了一个老板生产纸箱,2007年到期。2007年,在我们望眼欲穿建房时期又到了的时候,村民小组长马上将这块地租给了田园农贸市场,租期长达25年。 

在我们的一片质疑声中,村官们不得不重新划出一块地来,位置就在原来地块以北的土地上,然而,让我们目瞪口呆的是,这块土地不久又派上了新的用场了,村官们用它修建了一个地上停车场……

我们申请建房的希望逐渐化为泡影,从违规“审批”宅基地到提供给我们建房的地块挪作他用,村官的诸多违法行为败露出来,可基层政府却不闻不问,我们就这样无家可归。

缩水建房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利益  

 从1998年以来,我们不断上访,希望各级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尽快让我们结束居无定所的生活。

可是,到了2004年,村官们,一概否认了提供土地给我们建房的事实。2006年6月,村官们擅自决定,不提供土地给我们各自建房了,要求我们参加单元房的修建。

 我们是农民,我们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批地给我们修建住房的权利。

我们要求享受同等村民的平等待遇,没有要强行驱赶我们住进单元房中去的理由!

单元房和拥有80.5平方米的宅基地建房的性质有什么不同呢?

我们算一笔账:在占地地面积80.5平方米的土地上可修建5层以上的楼房,当时的建筑成本是每平方米600元,自己住一层之后,其他的4层出租给他人,现在每年有6万多元的收入,完全可以解决失地之后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如住单元房,每户可申请的房屋最多仅是130平方米,购房成本高昂,又失去了生活来源,住进了单元房还有意义吗?

更为可气的是,当我们的土地被征用之后,村子在规划新村的时候,我们每户已经支付了6万多元的设施费,我们付出了,我们就有权利享受和第一批、第二批一样拥有单独批宅基地建房的权利。可是,相同的一村人就我们10户没有。。。。。。

村子中第一批、第二批建房村民都拥有每户80.5平方米的宅基地,我们和他们一样,每户交了6万元的设施费,为什么他们能够依靠出租至少四层房屋,每年得到几万元的租金,而我们却最多只能有130平方米的住房(村官们开会时称,要一户三口以上的才行)而失去永远的生存资本呢?可恨的是:新村建好后,每一次的新村基础设施、修公路、绿化、新村维护资金、打扫卫生等费用的支出,均是从村里村民的集体资产支出,分别摊销到每个村民的头上,这都是非常大的一笔支出。对于已经建房的村民来说,他们的日子越来越红火,房屋、生活都有保障,而对于我们来说,日子越来越贫困,村里的集体资产越来越少,我们付出的村民义务与有房的村民是同等的,为了别人的利益付出了本不该由自己付出的村民义务,却享受不到有房村民的任何待遇。

我们遭遇了极为不平等的待遇,我们需要上级领导倾听村民呼声,我们期待昆明春天的阳光也能够照耀在我们身上。

 12年推诿的后果谁来承担

现在,我们村子留下的唯一的土地即将被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出让给开发商搞商业开发,根据昆明市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他们只补偿有住房的村民,对于没有住房的村民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而守望家园的我们12年以来还是无房居住,缺乏生活来源,享受到宅基地建房的村民拥有一笔近200万元的补偿款,我们一无住房二无补偿。

在自己的土地上居无定所,在自己的家门前当了12年的流浪汉,自己合理、合法、合请求没人管。

12年来,谁来理解我们的痛苦?

  附: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田家地村10户为了宅基地建房上访12年的村民名单

    王平(王培敏之子),余琼华,田伟,姚利萍,田春吉,田玉萍,田红伟,缪洪秧(李庆华之母),田金寿,田培忠此10户村民均是田家地村土生土长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