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麝香痔疮栓等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0 23:04:06
国食药监注[2010]95号
2010年03月0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药品标准变更等情况,国家局决定对麝香痔疮栓、克咳片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见附件)。
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附件内容尽快完成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相关品种原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自2010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生产的产品除外)。
附件:麝香痔疮栓等品种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麝香痔疮栓等品种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1、麝香痔疮栓
说明书标题 麝香痔疮栓说明书
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正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麝香痔疮栓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规格]每粒相当于原药材0.33克
[用法用量]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偶见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禁忌]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内痔出血过多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亦应去医院就诊。
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4.保持大便通畅。
5.高血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关于修订麝香痔疮栓等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0]95号
2010年03月05日 发布
2、克咳片(每片重0.54g)
说明书标题 克咳片说明书
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正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克咳片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止嗽,定喘,祛痰。用于咳嗽,喘急气短。
[规格]每片重0.54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
[不良反应]偶见重症皮疹。
[禁忌]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虚喘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咳声低弱,动则气喘气短,自汗怕风。
4.本品中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5.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7.高血压、心脏病及失眠、心悸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喘甚,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9.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