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的处罚能整治开发商集体违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4:31:46
  马光远专栏:廉价的处罚能整治开发商集体违法吗?    摘要:近期,按照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广州城管执法部门巡查、监控全市的违法建设,公众相继对清拆二沙岛违章别墅等引发热烈讨论。    近期,按照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广州城管执法部门巡查、监控全市的违法建设,公众相继对清拆二沙岛违章别墅等引发热烈讨论。

    其实,类似的违章建筑案例在全国各地均引起非议。

    今年2月份,北京市规划委公布了13家违法建设已被处罚的企业,其中就包括那个在奥运期间赚足了眼球的“空中四合院”。盘古大观擅自在楼顶加建了12组“空中四合院”。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公布的信息,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在朝阳区建设B座等项工程时,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公寓、酒店、商业3座楼顶部加建2层坡屋顶复合式四合院建筑12组。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11297.62平方米。盘古公司在根据规划委的处罚规定缴纳罚金后,同时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缴齐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了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手续,盘古空中四合院便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因为相关部门并没有公示罚款的数额,按照业内人士的估计,每平米最多罚款1300-1500元,罚款总额不过为1400多万元,相当于这12个四合院一天多一点的租金。

    这种温情的、按摩式的处罚不仅仅在违建领域。去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督办18起闲置土地,其中小超人李泽楷旗下盈大地产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启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的“工体4号”地块被罚款510万元。公告显示:北京市启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工体北路4号住宅及配套项目,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为2006年9月24日前。曾于2007年进行部分土方施工,后因企业申请规划调整和奥运会原因停工,虽于2009年8月再次开工,但因未及时申请开竣工时间延期,属违约行为。囤地三年,罚款510万元之后,李泽楷在2009年以9.2亿元的高价转手,价格几乎是原来5.1亿元的一倍。

    以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楼停停”为例。这个名为“东方莫斯科城”的楼盘2008年10月开工建设,在热卖出近2000套之后,2009年7月由于开发商证件不全,该楼盘被勒令停工,并于当年9月被哈尔滨市国土局注销土地使用权证,被戏称为“楼停停”。原来,“东方莫斯科”只获得了“五证”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还缺规划、预售等三个证,却公然开工并销售,在被注销了土地使用权证之后,那些认购的业主的利益却成了一个悬念。而开发商敢于明目张胆违法,实在是对建筑行业的执法环境和违法成本了如指掌。“东方莫斯科城”自热卖到被停工的8个多月中,有关部门竟然对其违规出售行为完全视而不见。在整个楼盘已经拔地而起,盖了10多层,近2000户购房者已经被绑架到楼盘之上了,有关部门才开始执法。

    不得不举的例子还有武汉的“楼高高”,这个被称为史上最牛的违章经济适用房,原来的规划是12层,却在有关各方一再叫停声中一直建到了20层,而开发商之所以选择了违法加高,依然是看到了违法的丰厚收益,因为在此之前,全国没有出现一起因为“加高”而被拆除的案例,大不了罚款了事。然而,“楼高高”的开发商这次显然运气不好,赌错了,成了全国首例违建后被拆除的建筑。不过,如果按照罚款来计算的话,这样的违法绝对很值,加高8层,计算下来,违法成本只有区区50万元,理性的开发商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例子举到这里,不能再举下去了,这样的违法事例可谓举不胜举。在这些经典的违法案例的背后,都有一个基本的逻辑:那就是,房地产领域的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成了很多开发商铤而走险的基本原动力,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当违法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的时候,理性的人都会选择违法,而房地产的暴利又为这种违法行为的滋长蔓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违法,几乎成了这个行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在房地产的狂热和喧嚣中,法律堕落为开发商亢奋的按摩器,而相关部门执法中的“默许”成了开发商集体违法的助产婆。正是由于看到了这一点,开发商才敢于大胆地“边建设、边报批”。在违法之后,违法企业最期盼的就是相关部门尽快进行处罚,通过缴纳罚款,换取合法身份。这样,廉价的处罚成了公开的赎买,开发商一手交钱,一手换取准生证,而被羞辱的,却是无奈的法律和民众。(作者系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