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2:3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目前(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

(一)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50个地区(州、盟);

(三)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县级市374个;852个市辖区。

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