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账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2:33:17

  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账务处理

 

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几种方法,根据方法的不同所得到的年折旧率也就不同,一般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 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上式中的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
二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注意因为此种折旧方法未考虑到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所以在最后两年计提折旧额时将剩下两年的固定资产净值/2,平摊到最后两年就是了
三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年初尚可使用的年限/[n(n+1)/2]*100%
这里的n代表预计使用年限

关键词:固定资产 最低 折旧 年限 政策 规定
        每个企业都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按一定年限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没有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做了最低时间规定。为了避免产生会计折旧和税法折旧差异造成的调增调减麻烦,建议尽量不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见下表:

序号

类别

最低折旧年限

1

房屋建筑物

20年

2

机器设备

10年

3

运输设备

4年

4

器具家居

5年

5

电子设备

3年

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为多少

  固定资产残值率,内、外企有不同规定:内企,国税发[2003]70号文“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外企,国税发[2003]127号文“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经批准可少留或不留”。除此外其实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国税函[2003]1401号文第五条,“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前的预留残值,可统一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执行”。1401号虽是针对联通公司的,但可以理解该规定是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的。127号和1401号同样都是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而且1401号文颁布又在127号文之后(前者是十二月份,后者在十月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海外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虽然属于外资企业,但这些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可以不按照国税发[2003]127号文的规定“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而单独按3%执行。也就是说,目前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存在着至少三种情况:内企5%、外企中的海外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3%、其他外企10%,经批准可少留或不留。上述情况适用于相关文件发布之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