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机会与风险防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3:06:31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机会与风险防范
本文作者:韩启梅
内容摘要:2009年6月3日,四川一家民营企业收购通用汽车悍马品牌的新闻,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震撼。虽然公众对该新闻褒贬不一,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走出去”战略已经是在中国企业的可行性范围内。2009年上半年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相继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均将进一步推助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情和信心。然而,面对复杂的全球经济环境,要想实现成功的企业投资与并购,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正如商务部发言人称,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中国企业有国际化视野,是正常的企业行为,但提醒企业要了解国际贸易游戏规则,进行审慎投资。
关键字:中国企业 境外投资 项目核准 法律问题 对策
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驱动因素
(一)、中国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资源、新技术、新市场等因素,是中国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面临资源短缺、技术急需更新换代、寻求开拓国际市场的等问题。而境外投资可以有益于企业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有利于企业直接获得国外先进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可以借此避开外国对中国产品高高筑起的贸易壁垒,直接以当地生产的产品的名义进入当地市场。
(二)、中国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根据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8年度“世界500强”名单,中国企业创造了历年来的上榜之最,35家企业榜上有名,而且经过30年的改革开发,中国大型企业国际化经营经验日渐丰富,国际竞争能力和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龙头作用将进一步显现,中国跨国公司也将更具规模。而且,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发展的环境得到法律保障,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已在国际市场亡崭露头角,并将以其明晰的产权、灵活的机制,以及快速反应能力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生力军。
(三)、中国政策的鼓励
自从2000年“走出去”被中国政府正式确定为新时期的一项开放战略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出台政策鼓励扶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并初步建立起一套促进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政策、服务、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可见,中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加速的一大重要因素。
为适应新的形势,鼓励和规范中国企业走出去,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2009年3月16日和6月9日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也将进一步推助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步伐。
(四)当前经济形势的驱动
国际市场的资金需求旺盛。由美国华尔街引爆的这场世界金融危机,波及全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受到这场危机的影响。以美国金融业为例,“贝尔斯登”收购案、“房利美”及“房地美”的破产、“华盛顿互惠银行”的国有化,等等。目前,美国的五大投资银行已经全部关闭、关停或转型,金融市场的动荡,必然会导致投资市场的信心不足,继而引发撤资现象。同时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的股市也呈现大幅度的下跌趋势,而且此次金融危机已经明显影响到了实体经济,这也给中国企业提供了许多并购的机会,如前面提到的四川滕中收购悍马一案。
二、与中国企业“走出去”相关的政策现状
我国“十五”期间启动并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积极推动和鼓励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在中国“走出去”战略背景下,中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对外投资政策法规,为支持本国企业海外并购提供了日趋完善的制度环境。
(一)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方面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出台的规定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称《项目核准办法》),提出了国家在境外投资方面基本操作模式。该《项目核准办法》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改进: (1)取消了政府境外投资的审批权,取而代之的是核准权,在程序上使得核准过程更为快捷。(2)各级审批权限均大幅度放宽。国家主管部门原审批限额为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项目,而新设定的国家主管部门核准限额为资源开发类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1000万美元以上。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规模也相应大大增加。
2009年6月8日,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发布了《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境外收购项目、境外竞标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上述项目以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仍按《项目核准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另外,该通知还规定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应先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2、商务部出台的规定
商务部于2009年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称《投资管理办法》,该《投资管理办法》将商务部的核准权限大量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简化了核准程度,绝大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该《投资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和《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外汇制度的管理方面
在外汇制度方面,我国政府的态度已经适当放宽,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来便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包括: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允许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允许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用于境外投资;取消境外投资用汇规模限制,充分满足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需要;允许企业在设立境外企业或正式进行境外收购前,将前期资金如开办费、律师费、保证金等购汇及汇出。
(三)金融支持体系方面
2009年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根据该通知,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可以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该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
(四)信息服务体系的规划方面
商务部、外交部和发改委分别于2004年7月、2005年l0月和2007年2月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二)、(三)》,提供给我国企业更多的信息,以便于针对不同的国家作出更好的战略规划。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建立了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来统计和收集相关数据。
另外,商务部还定期发布《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年度统计公报》,为我国企业提供第一手的宏观数据资料,以便有实力的企业能够借鉴公报的数据,了解宏观环境,为自身未来的国际化战略拟定正确的方向。
(五)风险保障机制的建设方面
2005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与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建立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风险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提供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投资保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服务。
(六)税收方面
2007年出台的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完善了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制度,将我国企业从境外直接获得的股息等也纳入了可以税收抵免的范围,这在原来税法直接抵免的基础上又引入间接抵免的做法,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境外投资方式和领域,也是当前完善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境外投资的主体
根据商务部《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该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另外根据该《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非企业法人适用本办法。 可见,目前我国境外投资的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法人。
根据《200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境内投资主体属国有企业的占43%;有限责任公司占22%;股份有限公司占11%;私营企业占10%;股份合作企业占4%;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5%;其他3%。
(二)关于境外投资的方式
1、绿地投资
绿地投资又称创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创建投资会直接导致东道国生产能力、产出和就业的增长。早期跨国公司的海外拓展业务基本上都是采用这种方式。绿地投资有两种形式:一是建立国际独资企业,其形式有国外分公司,国外子公司和国外避税地公司;二是建立国际合资企业,其形式有股权式合资企业和契约式合资企业。
2、跨国并购
跨国并购,这是在国际上非常普及,而我国却是近年才迅速发展起来的投资类型。通过跨国并购可以更为直接的获取目标企业的当地的资源、营销渠道、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如我国高端显示器的生产技术距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差距,京东方科技购入韩国现代显示株式会社,是一举获得它产品和技术的很好途径。
(三)关于境外投资的出资方式
根据《项目核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可见,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
(四)关于境外投资的外汇问题
1、外汇来源
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所需外汇,可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及国内外汇贷款,另外,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
2、境外投资外汇来源的审查问题
根据央行发布的《2007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中国近期将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目前,虽然对于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将其取消,但是商务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并没有要求企业提供外汇主管部门出具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如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而被废止前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却要求企业提供外汇主管部门出具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如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如果实践表明该前置要求就此取消,这对有意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应是一个好消息。
四、关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核
(一)项目核准机关
1、国家和地方发改委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1)国家发改委的审核范围
根据《项目核准办法》及《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目前需要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1)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即资源开发类项目用汇3000万美元以上(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大额用汇类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2)境外收购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
(3)境外竞标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招标,以投资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
2)省级发改委审核的范围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3)企业自主决策的范围
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国家和地方商务部门对企业的境外投资进行核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其中:
…1) 商务部核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以下境外投资项目:
(1)在与中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2)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3)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4)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5)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即企业为实现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地方企业的以下境外投资项目:
(1)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2)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3)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二)发改委与商务部核准的关系
对于发改委部门与商务部门核准的关系问题,许多人提出了疑问。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管理答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是境外投资管理中两个不同的管理环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是发展改革部门对境外投资行为从维护经济安全、符合产业政策、保障公共利益、资本项目管理等公共管理方面进行核准。但是,对于二者之间的衔接问题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2009年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有意加强了商务部门核准与发改委的审批协调,因为核准时要求投资方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可以推定为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项目核准的条件
1、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的条件为: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2)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3)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4)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2、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核准:
(1)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2)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3)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4)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可见,企业要进行境外投资除了需要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规定还需要符合商务部的规定。
五、中国企业“走出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问题
上面我们介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驱动因素及走出去的机会,理论上讲,眼下确是“走出去”的投资良机。可是,现实地看,国际金融市场越动荡,海外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就越不可测,“走出去”的融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就越大。而多数国内企业尚不具备跨国并购、运营的素质和能力,因此,我们需要清醒的认识到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方面存在的弱势及风险,具体来讲中国企业的存在如下主要弱势:
1、有限的国际市场知识,如,市场形势、政策法规、消费者。
2、能够在国际化环境中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多,缺乏语言能力、对外国文化的理解、社会关系等。
3、缺乏系统的流程:如缺乏确定战略、发展路线图、执行程序。
上述后果导致:由于缺乏国际运作经验,中国企业在把握海外发展机遇时表现得很犹豫;企业行为通常比较被动而非主动,导致对机会的选择没有最优化。
(二)主要对策
1、制定清晰的国际化战略
在了解自身优势、劣势,分析全球竞争格局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阶段,制定不同的具体目标,如短期、中期和长期。这就需要主动地搜集和分析竞争对手的动向,了解全球竞争格局;重点分析最可能、相似的竞争对手,以获得更深层次的了解。同时,还需要综合外部专家和内部人员的意见,形成客观的评估,并根据企业自身的能力来调整制定全球战略以及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还是并购等。
2、作好组织和资源的准备
首先,确定所需资源,识别并确定适合从事海外扩张的内部人才、外部专家,分配足够的财务预算来支持可能的扩张活动。其次,要建立负责海外扩张的组织,设立负责海外扩张活动的专门队伍和部门,清晰地确定所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深入了解目标市场
识别能够有效协助加快流程的行内专家和关系人,与当地监管者建立联系并保持经常沟通,利用当地专业公司和商业伙伴的网络接触到重要的关系人。在此基础上,建立全面的目标市场上企业的事实材料数据库,针对最具有吸引力的企业采集关键数据和信息,经常更新信息。
(字数:6887字)
参考文献:
[1]《“走出去”战略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的思考》,张洁颖,《国际贸易》(网络版);
[2]《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与发展现状》饶晶,《民商裁判网》
[3]《200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商务部、国际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4]《中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关键成功要素》,Ruggero Jenna, 威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