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2:40:46

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庄重承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和谐。
  人的尊严,既指物质层面的,比如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比如有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可以对政府和官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而不是“被代表”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尊严”是人们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丰衣足食”之后,人们更渴望体面地、有尊严的生活着。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届政府的承诺中,我们对不同时期的“幸福”几乎耳熟能详。50年代,人们对幸福的憧憬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六七十年代,是“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和收音机);80年代是“万元户”;90年代是有房有车;新世纪的幸福感呢,则与“尊严”息息相关。
  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人们的幸福指数并没有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而得到质的提升。细心的人们会注意到,各种红头文件中,有关“尊严”的提法 可谓“凤毛麟角”。相反,少数官员胡作非为损害民众利益,肆意践踏公民尊严,令法律蒙羞。野蛮的强制拆迁,拆掉的不仅是安身立命的房子,也是“草民”最后的尊严;教育资源的失衡、受教育权利的不公,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城市生存维艰,农村大量留守儿童遭遇亲子困境和成长的烦恼,剥夺的是弱势群体对下一代有尊严地发展的强烈渴望; 社会保障的缺失,看病难、看病贵,让草根阶层生存的尊严受到打击。

 如何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一要确保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合法公民,都应该体面地、有尊严的生活着;二要确保公民的生存权,让公民享受更加舒适的衣食住行、更小的城乡差别、更多的教育和就业机会,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三要确保个人的发展权,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和充足的条件。
  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与“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当务之急是各级地方政府应尽快走出片面追求GDP和“见物不见人”的发展误区,从更多关注群众的物质需求、关注“民生”,转变到更加尊重人的全面发展,满足民众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从注重追求效率转变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
  如果说,以前我们习惯于更多地用物质的尺度来形容“幸福”,2010年政府对保证民众尊严的承诺,开始意识到走向小康的民众对精神层面的需求,也在用这个尺度对政府工作、对官员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我们期盼更多的领导干部身体力行,脚踏实地,谋民之利,解民之难,排民之忧,扶民之危。真正让老百姓过上更幸福、更有尊严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