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制记帐凭证、新准则下应收票据实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6:37:58

如何填制记帐凭证?

2008-10-25

  如何填制记帐凭证?  

  (一)记帐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审核无误。即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帐凭证。这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2.内容完整。即记帐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应该注意的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使用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所应有的内容;记帐凭证的日期,一般为编制记帐凭证当天的日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收益、分配费用、结转成本利润等调整分录和结帐分录的记帐凭证,虽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编制,仍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当月的帐内进行登记。

  3.分类正确。即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区别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在此基础上,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4.连续编号。即记帐凭证应当连续编号。这有利于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帐凭证与会计帐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帐凭证的完整。

  (二)记帐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

  1.除结帐和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与记帐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帐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的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帐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

  3.记帐凭证编号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按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收付和转帐业务三类分别编号,也可以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帐五类进行编号,或者将转帐业务按照具体内容再分成几类编号。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繁简程度、人员多寡和分工情况来选择便于记帐、查帐、内部稽核、简单严密的编号方法。无论采用哪一种编号方法,都应该按月顺序编号,即每月都从1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帐凭证,就可以编成1(1/3)、1(2/3)%、1(3/3)号。

  4.填制记帐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在会计科目应用上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帐凭证。发现以前年度的记帐凭证有错误时,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机制记帐凭证应当符合对记帐凭证的一般要求,并应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来的机制记帐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6.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7.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日和编制会计分录,记帐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正确。

  8.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练。应能使阅读的人通过摘要就能了解该项经济业务的性质、特征,判断出会计分录的正确与否,一般不必再去翻阅原始凭证或询问有关人员。

  9.只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收入或付出的经济业务,应以付款业务为主,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

  (三)常用记帐凭证填制举例

  1.专用记帐凭证的填制。

  (1)收款凭证的填制。收款凭证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凡是涉及到增加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帐户的金额的,都必须填制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左上方的“借方科目(或帐户)”,应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右上方应填写凭证编号。收款凭证的编号一般按“现收×号”和“银收×号”分类,业务量少的单位也可不分“现收”与“银收”、而按收款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统一编号,如“收字×号”。“摘要”栏内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梗概;“贷方科目(或帐户)”栏内填写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相对应的总帐(一级)科目及其所属明细(二级)科目;“金额”栏内填写实际收到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数额;“记帐符号”栏供记帐员在根据收款凭证登记有关帐簿以后做记号用,表示该项金额已经记入有关帐户,避免重记或漏记。

  (2)付款凭证的填制。付款凭证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凡是涉及到减少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帐户的金额的,都必须填制付款凭证。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和要求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在付款凭证的左上方应填列贷方科目(或帐户),因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减少应记帐户的贷方;付款凭证的对应科目为“借方科目(或帐户)”,需填写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业务有关的总帐(一级)科目和明细(二级)科目。

  对于只涉及到“现金”与“银行存款”这两个帐户的业务,如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或以现金存入银行等,只需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记帐。

  (3)转帐凭证的填制。转帐凭证根据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转帐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凡是不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增加或减少的业务,都必须填制转帐凭证。转帐业务没有固定的帐户对应关系,因此在转帐凭证中,要按“借方科目(或帐户)”和“贷方科目(或帐户)”分别填列有关总帐(一级)科目和明细(二级)科目。借方科目的金额与贷方科目的金额都在同一行的“金额”栏内填列。

  2.通用记帐凭证的填制。通用记帐凭证的名称为“记帐凭证”或“记帐凭单”。它集收款、付款和转帐凭证于一身,通用于收款、付款和转帐等各种类型的经济业务。其格式及填制方法与转帐凭证完全相同。

  3.汇总记帐凭证的填制。

  (1)汇总收款凭证的填制。汇总收款凭证根据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按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别设置,并按贷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编制一张。月份终了,计算出汇总收款凭证的合计数后,分别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总帐的借方,以及各个对应帐户的贷方。

  (2)汇总付款凭证的填制。汇总付款凭证根据现金或银行存款的付款凭证,按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分别设置,并按借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编制一张。月份终了,计算出汇总付款凭证的合计数后,分别登记现 金或银行存款总帐的贷方,以及各个对应帐户的借方。

  (3)汇总转帐凭证的填制。汇总转帐凭证根据转帐凭证按每个科目的贷方分别设置,并按对应的借方科目归类汇总,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编制一张。月份终了,计算出汇总转帐凭证的合计数后,分别登记各有关总帐的贷方或借方。

  (4)记帐凭证汇总表的填制。根据记帐凭证逐笔登记总帐,如果工作量很大,可以先填制记帐凭证汇总表,然后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再来登记总帐。填制方法一般如下:

  ①填写记帐凭证汇总表的日期、编号和会计科目名称。汇总表的编号一般按年顺序编列,汇总表上会计科目名称的排列应与总帐科目的序号保持一致。

  ②将需要汇总的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的会计科目名称进行归类。

  ③将相同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分别加总,求出合计金额。

  ④将每一会汁科目的合计金额填入汇总表的相关栏目。

  ⑤结计汇总表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双方合计数应相等。

  

新准则下应收票据实务处理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它是交易双方以商业购销业务为基础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将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则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汇票有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两种,带息票据到期除收回票面金额款项外,还可收到规定的利息,而不带息票据到期只能收回票面金额款项。

  应收票据在到期之前,企业如果急需资金还可以支付一定的贴现利息为代价而将票据背书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贴现。

  2.不带息应收票据核算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应当设立“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例」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100 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10日后,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寄来一份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7 000元,抵付产品货款。甲企业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票据                                 117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17 000元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如果该票据到期,乙企业无力偿还票款,甲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3.带息应收票据核算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应当计算票据利息。企业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票据的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4月15 日签发的一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5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例如,4月15日签发的90天票据,其到期日应为7月14日[90天-4月份剩余天数-5月份实有天数-6月份实有天数=90-(30-15)-31-30=14],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带息的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某企业2007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货已发出,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 .收到A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10%。

  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年度终了(2007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117 000×10%×4÷12=3 900(元)

  借:应收票据                  3 900

   贷:财务费用                3 900

  票据到期收回货款:

  收款金额=117 000×(1+10%÷12×6)=122 850(元)

  2008年计提的票据利息=117 000×10%×2÷12=1 950(元)

  借:银行存款                     122 850

   贷:应收票据                   120 900

     财务费用                     1 950

  4.应收票据贴现核算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获得资金。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或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限。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或 “短期借款”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限适用于贴现企业没有终止确认原票据的情形),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例」2007年5月2日,企业持所收取的出票日期为3月23日、期限为6个月、面值为110 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到银行贴现,假设该企业与承兑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银行年贴现率为12%。

  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9月23日,其贴现天数144天(30+30+31+31+23-1)。

  贴现息=110 000×12%×144÷360=5 280(元)

  贴现净额=110 000-5 280=104 720(元)

  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4 720

    财务费用                             5 280

   贷:应收票据                         110 000

  5.应收票据转让核算

  应收票据的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借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的业务活动。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于票据的到期付款负有连带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007年3月1日,甲企业将所持有的乙公司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企业,以换取生产材料,生产材料购入价格为42 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商业汇票票面金额为50 000元。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4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140

    银行存款                              860

   贷:应收票据                          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