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座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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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往艺术中的位次规范
第四节 谈判的位次
谈判是交往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谈判往往直接关系到交往双方或双方所在单位的切实利益,因此谈判具有不可避免的严肃性。
举行正式谈判时,有关各方在谈判现场具体就座的位次,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礼仪性是很强的。从总体上讲,排列正式谈判的座次,可分为两种基本情况。
一、双边谈判
双边谈判,指的是由两个方面的人士所举行的谈判。在一般性的谈判中,双边谈判最为多见。
双边谈判的座次排列,主要有两种形式可供酌情选择。
1、横桌式
横桌式座次排列,是指谈判桌在谈判室内横放,客方人员面门而坐,主方人员背门而坐。除双方主谈者居中就座外,各方的其他人士则应依其具体身份的高低,各自先右后左、自高而低地分别在己方一侧就座。双方主谈者的右侧之位,在国内谈判中可坐副手,而在涉外谈判中则应由译员就座(见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