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质监局回应金浩茶油事件:企业不公布 我们没办法(南方都市报 2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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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质监局回应金浩茶油致癌物含量超标:
企业不公布,我们没办法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1529
版次:AA35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9-03
作者:华璐 原创   编辑此文
南都讯 记者华璐 昨日,湖南省质监局终于就金浩茶油事件作出回应,表明自2月份查出金浩茶油9批次产品中致癌物质苯并(a)芘含量超标之后,曾立案查处,责令金浩召回不安全食品和停业整顿,封存了其库存问题产品,并曾责令金浩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但实际情况是,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的问题,直到半年后才随着媒体曝光而被消费者知悉。
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周逸平昨日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说明,企业没有及时公布问题产品和召回过程,是个“低级错误”,必须向消费者道歉。“我们以为问题产品都召回了就没问题了,公布不公布不是强制要求的。”而湖南省质监局食品安全处处长罗纳晚则表示,质监局已经多次向金浩下达责任通知书,“但企业不公布,我们也没有办法。”
湖南质监:问题产品系工艺不成熟
湖南省质监局在其公告中指出,苯并(a)芘是最主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苯并(a)芘列入2A类致癌物。而最早在金浩茶油中查出该物质,是在今年2月。
2月18日,湖南省质监局在金浩公司库存的茶籽油产品中,抽样查出9批次产品苯并(a)芘含量超标。其中最高超标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定值的3倍。根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要求,苯并(a)芘的安全限量为10微克/公斤。
该公告称,湖南省质监局当即立案查处,向金浩公司下达了《产品质量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关于责令尽快彻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紧急通知》,封存了库存22361.1公斤问题产品,责令金浩公司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金浩公司随即从该公司长沙、永州仓库及30家超市和200多家卖场召回问题产品11151.55公斤。
湖南省质监局表示,茶籽油生产工艺分为传统的压榨法和新型浸出法。浸出法提纯工艺目前尚不成熟,此次金浩公司出现的问题产品均为浸出法所生产。湖南省政府拨出专项资金,由省质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攻关,找到了降低茶籽油中苯并(a)芘含量的有效工艺。
5月中旬,在湖南省质监局的帮助下,金浩公司采用了新工艺,在此之后生产的茶籽油连续3个月抽样检查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在最近一次8月25日的抽检中,经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检验,金浩8月生产的茶油样品全部合格。
湖南省质监局这份公告名为《查处金浩公司问题产品的198天》,但在这198天中,为何金浩和质监部门均没向消费者公布相关信息,以及是否会追究隐瞒的责任,都未被提及。文中只表示,“如因召回疏漏,消费者还有问题产品的,(金浩)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退货或换货”。
专家:金浩与质监涉嫌互相推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而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者未及时召回,应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教授向南都记者表示,企业公布召回问题产品的情况,是法律中明文规定的责任。而质监部门作为管理部门,必须承担起警示、预警的功能,对于不公布召回情况的企业有处罚权,可以实施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改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指出,企业不公布相关信息,质监部门有处罚权,而如果质监部门不作为,也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陈北元认为,“企业说不知道或者质监部门把责任推给企业,都是推卸责任的说法。”
两位法律人士均表示,金浩和湖南省质监局目前提供的说法,有互相推卸责任的嫌疑。
声音
金浩副总裁:这是个低级错误
金浩副总裁周逸平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解释了为什么企业没有及时公布问题产品和召回过程。“我们立刻召回了问题产品;这些问题茶油基本还没有流入市场,大多都是在厂房和仓库里就被截住了。由于是去年11月永州新投产的一条生产线调试出了问题,导致苯并(a)芘超标。为了保险起见,除了问题批次,我们把去年12月到今年3月17日的茶油全部召回了;毕竟发生这事不是好事,对企业有影响,所以当时也没想到向消费者公布。现在看来,这是个低级错误,必须向消费者道歉。”
周逸平还表示,“我们以为问题产品都召回了就没问题了,公布不公布不是强制要求的。”
企业没有自觉公布,为何质监部门不履行行政监管责任?湖南省质监局食品安全处处长罗纳晚表示,今年质监局已经多次向金浩下达责任通知书“但企业不公布,我们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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