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连做汉奸也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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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8 | 宗庆后连做汉奸也不配 大侠
说到汉奸,我很是为中华民族而悲哀。古今中外,中国是出卖民族利益的奸细最多的国家。不久前,韩国发起了收拾日本占领期间为日本人效力卖命出卖韩国利益的“韩奸”,数来数去不过数以千计。看到那样的结果实在让中国人汗颜:日本占领中国期间,光是为日本人充当马前卒的正规军武装力量就有多少?这种军队在被坊间称之为“伪军”,并不是对其军事实力的描述,而是对这种心甘情愿为侵略者效忠屠杀自己同胞的军事化行为群体的称谓。通看人类历史,如此几百万“伪军”——武装汉奸的情形也的确是空前绝后了吧。更不用说,数倍于“伪军”的非武装力量的存在了。
从鸦片战争以来,历届中国政府一向有着国际优先的情怀,从“尊西人若帝天,视西籍如神圣”(邓实,1904年)到攘外必先安内再到外事无小事,汉奸情结在中华民族已经是深入骨髓血脉当中。以外事无小事作为国家治理国策,这种国民生命价值天然低于洋鬼子的思路,难道就不是汉奸思维方式?我以前的稿子里指名道姓地认为周恩来就是1949年后中国如此这般的代表人物时,网上的评论说,“也许你说得有道理,但是我不允许你这么评价周总理!”这也叫道理?
实际上,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就是一部活生生的卖国求荣史,一部血淋淋地将全民所有者偷梁换柱为国有制、然后进行国有资产侵吞的历史。到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什么?光有开放,没有改革(看看政治体制吧),这种演变态势与窑子何异之有?尽人可夫嘛。
但我为什么针对冼岩对宗庆后的定性持有异议?
达能选择在美国起诉娃哈哈,起诉被告并不是宗庆后本人,而是他的具有美国国籍的女儿。
为什么?因为宗庆后并不是美国人。
那么,宗庆后是中国人?大错特错。宗庆后是加拿大人。他已经办理了投资移民加拿大的全部手续,并且取得了加拿大国籍。
这就是了。
宗庆后利用侵吞了的国有资产,使得自己和家族鸡犬升天,悉数离开了他口口声声要捍卫的中华民族,将中国人的身份彻底脱胎换骨,他和家人都摇身一变而拿到了北美国家的护照(他老婆也是持美国护照)。
毛泽东《纪念白求恩》里说,“一个外国人,不远万里来到中国……”那白求恩也是加拿大人,与宗庆后也算是同胞了。有趣的是,中华民族先后迎来了两位来自加拿大的国际主义战士,可这一前一后,“做人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中国是拒绝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这就是说,宗庆后及其家人已经放弃了中国国籍。换言之,宗庆后本人及其家族已经不是中国人了。
既然不是中国人,当然也就不能算作是汉奸了吧。
可奇怪的是,已经是外国人了的宗庆后,却依然享受着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才能享有的政治待遇。
今年两会上人们注意到这样的内容。
人大代表宗庆后提议简化商标申请程序
【提案】取消由商标局对已公告初审的商标进行再次异议审查的程序,将异议和复审程序功能合并。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
“国际友人”担任中国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要由外国人作为名正言顺的与会者人模狗样地来说三道四,中国人民的利益,要由外国人来代表,而且众所周知,人大代表享有部分法律责任豁免权,对外国人给于这种豁免权,也算是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的新租界形式的治外法权的鲜明案例,这也算是旷世奇闻了吧。
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什么意思?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首先要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国家对选民在法律上的确认,主要确认选民的国籍资格和年龄资格。国籍资格是指选民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年龄资格是指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
于是,宗庆后身为加拿大人,却还是中国人大代表,这本身就是个违法的现实。如此弥天大谎里,我们是该追究汉奸的责任,但由于宗庆后不是中国人,所以他并不能算作是汉奸,或者说,汉奸是其他的人,其他的群体。
因此,按照冼岩之所谓,应该对宗庆后进行刑事责任追究,也应该对批准娃哈哈合资进而与宗庆后一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贪官污吏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更应该做的,是取消宗庆后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并取消其刑事责任豁免权。
同时,对于全国人大的代表审查机制及其操作者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但这是可能的吗?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