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之名封存资料 陈水扁阻国务费案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4:56:26
涉及台湾“第一家庭”的国务机要费案,陈水扁再出招。台北地院6日接到通知公函,陈水扁依大法官627号解释意旨,将本案当初争执的三宗密封卷宗资料,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为“绝对机密,应永久保密”。此举也令7日下午的马永成、林德训的庭讯,在没有进度的情况下,很快结束。
据《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地院是在7日下午2时30分,传唤前、后任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准备进行审结前的审理程序。据了解,合议庭一开庭后,就告知检辩双方总统府来函,并听取检辩意见。由于相关数据资料被要求“永久保密”,而令这一庭审几乎无法进行,而很快结束。
马永成、林德训共同委任律师李胜琛则强调,对总统国家机密行为,司法权不应介入。审判长最后裁定,检辩双方若有意见,须在九月十四日上午开庭前,以书状提出。旋即结束历时约四十分钟的庭讯。
李胜琛表示,律师团自始就主张总统拥有国家机密特权,不必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拿出核定文号,总统站在宪法高度,本就有权执行机密外交工作,检方也证实马永成、林德训二人执行的F案,与资助海外民运人士两件外交工作确有其事,这是属总统的统治行为。
台北地院6日收到以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具名的公函,强调本案侦查卷宗附件编号十至十二号的三宗卷宗数据,包括扣押的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30日的国务费核销发票、单据、电磁纪录;侦查中的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相关人士讯问笔录;F案、资助海外民运人士等六件外交工作,总统已经根据六二七号解释意旨,已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七条、十二条,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并应永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