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将采取四大措施防治流域污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1:25:20
2007年07月03日 21:39:44  来源:新华网


【字号大中小】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Email推荐:

【收看新华手机报】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吴晶晶 顾瑞珍)国家环保总局3日起将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地区实行“流域限批”。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将从此次“流域限批”开始,采取四大措施,探索一条能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结合起来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
“当前水污染持续恶化的趋势已非分割的治水管理体制所能解决,应该尽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污染防治机制和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坚决完成减排目标。”潘岳说。
据介绍,这四大措施一是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政绩观的改变单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那就是官员环保考核问责机制。”潘岳说,环保总局将强烈建议监察等部门继续加大加重对区域流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是建立跨部门跨流域的统一综合治理机制。目前的流域水环境管理呈现“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局面,直接导致“责权利”的不统一,争权不断,推责有余。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补偿机制也没有建立,上游地区不仅缺乏治污积极性,甚至通过流域的过度开发带动经济的增长。根据流域整体性组织环保、水利、城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监测和执法已经迫在眉睫。
三是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缺少足够的监察力量是企业非法排污“一查就关、一走就开”屡禁不止的主因之一。从此次“流域限批”开始,环保总局对责令停产整顿的污染企业将定期进行督察,对于通过环评审批的企业是否兑现环保承诺进行抽查评估。潘岳同时表示,建立有效的环保后督察制度要求一支强大的环境监察力量,需要国家对环保执法评估机制的更大投入,也需动员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作为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者,最有动力去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履行了环境义务。各级政府应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众监督提供平台。
四是建立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结合行政与市场的力量来遏制污染恶化趋势。环保总局将和银监会在近期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未执行环评审批和验收的项目,未按环保审批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而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企业将不能得到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以此为开端,环保总局将联合更多部门在近年内研究出台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财税等一系列新政策。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环保总局对13个市、县、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
·国家环保总局对四大流域13市县园区实行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