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当事人成为新闻人不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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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3时,在一番面试后,因“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而轰动全国的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罗彩霞,与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签下劳动合同书,正式踏入媒体圈。她对面试官谈起“被冒名顶替”的经历,从采访过自己的记者身上,看到了记者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良心,这多少对她倾向于选择媒体行业有所影响。(9月1日 成都商报)
新闻当事人进电视台工作已有先例。2009年5月“刺死官员案”轰动全国的邓玉娇,经记者回访后得知,她如今隐姓埋名在施恩电视台工作,吃皇粮。除了都成了电视媒体同行外,邓玉娇和罗彩霞还有很多相似之处:她们年龄相仿,都是1987年生的女孩;她们都是去年红极一时的新闻人物;她们的命运都峰回路转,因公众讨论而改变……当问及为什么电视台会接纳罗彩霞时,该台《真相30分》栏目制片人谭军对罗彩霞的评价甚至可以套用在邓玉娇身上:“她身上具备这样一些素质,可以接近于新闻记者的一些要求,比如,有正义感、不畏权势、追求真相。她被人冒名顶替后,知道对方是权贵、有背景,但是她不服输,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她捍卫自己权利的过程,可以说是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写上了一笔。”
不过,“邓玉娇”和“罗彩霞”两个标志性的名字却有所改变:前者消极地隐形埋名,想让“邓玉娇”这个名字渐渐从公众视野中淡出;而后者将积极捍卫和推广自己失而复得的名字,要在全国各地跑新闻的时,说“我是罗彩霞,为你报道”。
两个有着不平凡经历的女孩,最终都到了电视台工作,故事相似又完美的结局耐人寻味。实事求是的说,要不是遭遇到那些稀奇事,她们都没有进电视台工作的资格。邓玉娇只有初中学历,之前不过是野三关镇雄风宾馆的修脚工;罗彩霞好歹是大学生,但既不是名校也非专业对口。她们都进电视台了,让那些更符合条件的新闻专业毕业生情何以堪啊。当然,她们都是名人,风波过后都是各单位争着要的香饽饽。拿邓玉娇来说,有网络公司开出十万年薪,还有教授想要招她当博士。罗彩霞1200元的行政助理看不上,外地的报社没去成,心想事成般进了电视台。她们都践行着“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古话。
排除招录名人的炒作因素,我觉得舆论对她们有着过高的评价了。邓玉娇被称作“中国第一烈女”,用人单位认为罗彩霞:“不畏权势、追求真相,有做记者的潜质。”记者的确应该有激情和社会责任感,但推动事件的发展,新闻当事人本身并没起多大作用,她们只是遭遇了非常事件或不公对待,然后在很多人的帮助下命运有了转机。罗彩霞就连最后法庭上见都以调解的方式妥协。这样一来,对那些更清白、更努力、更睿智的年轻人是不公平的。我担心那些怀才不遇的年轻人因此有了杂念,想着靠不了“好爸爸”,还不如成为“受害者”,甚至制造一些事端。
邓玉娇、罗彩霞,她们都从新闻当事人转变成了媒体人,然而相似的结局并不证明她们的经历可以复制。罗彩霞事件曝光后,全国类似的“冒名顶替”事件不知道发生了多少,但又有多少如罗彩霞般幸运呢?他们所受的伤害可能比罗彩霞还大,只因为类似的事情不再新鲜,不能持续吸引公众眼球,就失去了新闻价值。况且,新闻当事人和新闻人要是角色错乱未必是好事。记者是观察者、记录者,需要记者站在第三者立场上“旁观者清”才能做到新闻客观公正。不知道罗彩霞要过多久才能走出新闻主角的阴影,媒体人们要过多久才能把罗彩霞视为同行而不是采访对象,也不知道要多久才能让这些一夜成名的平凡人褪去被高估的光环,不必给她们特殊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