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天涯杂谈 2006-1-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2 15:59:43
『天涯杂谈』 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作者:xuegang 提交日期:2006-1-3 0:12:00
附:我是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在孙维声明发表之后,我们很多同学一直在关注天涯的这个帖子。我也已经就自己所了解的情况介绍发表了相应所知的一些事实。与众多网友一样,多年来我们深深痛息于朱令铊中毒这个极其残酷的悲剧,努力支持和帮助朱令苦难而坚毅的家庭,虽然我们没有说过太多。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网络上对我们另外一位同学孙维的指控。许许多多的流言与我们所知之实情相去甚远,对孙维多年的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也是我们非常不愿看到的。由于网友的很多传言都源自贝志诚,我想在此汇集贝在天涯的发贴,罗列所言及的论点,与我及我的同学所知所思做一对应。只求能够去伪存真,以正视听。
文中所引贝之言论全部摘自贝在“孙维声明”贴的回复。同时,我恳请众网友冷静阅读所有发贴,务请以求实为主旨,而非肆意相互攻谪,切切。
1.
贝----“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这并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据)”
薛----“一定是…” “所以几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断为贝的臆断?我也无法赞同贝的逻辑:“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学” 。
2.
贝---- “孙某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但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
薛----我想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另我也想诚恳地借此机会提醒一些网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学可以证明,正如贝多次提及的,孙维和朱令关系还是挺好的,绝非有个别网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我的确在大学五年期间未有所闻。为此我也询问了数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与我所知一致。
3.
贝---- “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12/31/2005 13:21:54 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可是贝当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 ,认为“不能算动机” ,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详情请阅贴:(孙维声明贴,下同)
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5-12-30 22:22:28 (p.1)
作者:独孤九绳 回复日期:2005-12-31 10:10:14 (p.2)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2:07:56 (p.2)
作者:加菲猫vc 回复日期:2005-12-31 23:41:34 (p.5)
5.
贝---- “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6。
贝---- “事实上朱令1995年4月底被诊断出是铊中毒,公安部门就已经开始调查。而且包括我在当年7月份也接受过公安的询问,在当年底之前我就知道怀疑是孙维,并且公安部门已经在询问。”
薛---- 据我所知,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言,孙维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问询过。但是唯一一次讯问(注:讯问和一般的问询是有区别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们班女同学“太阳正暖” 了解较为详细:
“太阳正暖”----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97年4月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讯问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为她当时一晚上没回来,事先也没和谁说过,同宿舍的同学都觉得挺奇怪的(这是基于安全的考虑,谁要是晚上因为什么原因不回来要给其他人打声招呼,否则时间再长些就要找一找了),过后她告诉我们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了,后来她可以回家时已经非常晚了,说的时候她情绪还是在很震惊的状态,不知道怎么突然发生了这种事情,并给我们说了一些讯问中的事情,象公安不让打电话回家、长时间一点不让休息的讯问、反复问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2 21:12:13 (p.11)
7、
贝---- “关于她爷爷托话、高层干预,这个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从公安部门的不同渠道得知过,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或者有意造谣。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访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门私下给的答复也是上层当年有过批示,不可能重查。孙维关于此事的描述肯定有问题。”
薛---- 对此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只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出处。另望贝告之“当年有过批示”是95还是97?若是97,孙维的爷爷已于95年去世;若是95,为何97年4月可以审讯而后则不可“重查”?
8.
贝---- “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而关系不好的女生另有人在。”
薛---- 且不言“关系不好的女生” 是否确有其人,如2所述,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详情请阅2。
9.
贝---- “我还清晰地记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诊断出来前几天;因为各国医生们已经极度怀疑是铊中毒了,而协和声称没有设备检查。我和我北大的同学在加紧翻译国外来的关于如何检查铊中毒的邮件,当时我们去了朱令所在的宿舍楼求助,有人告诉我们几个女还是朱令的同学,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提出求助的请求后,这几个女生居然回答说:“我们五一都安排好旅游了,实在没时间帮助你们”。要知道她们是朱令的同学,而我北大的同学跟朱令素昧平生,在这件事情上却经常通宵熬夜处理邮件。所以,我对朱令的女同学们和清华有很深的成见既来自于此。”
薛----与事件的出入,请见5。
10.
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
薛---- 关于我们的班级,我于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复。特复制于此。另外,不知贝可否赞同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因为如你所言,“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
附贴:“至于我们的班级,我还是可以坚定地说,我们至今还是引以为荣。不是因为我是支书,不是因为所获荣誉,而是因为我们一同走过难以磨灭的日子。今天,在论坛里有我们现处世界各地的同学。我们坚定地在一起支持孙维的勇气,支持让能思考的人们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实。我无法否认,有些同学之间会有摩擦,就象由于种种原因,我自己和个别同学也有过不快。可是难道会有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和谐与共吗?为什么仅仅抱住个别的言论,而完全忽略这里这么多同样是朱令和孙维同学的声音呢?这也正是我诚恳地希望您能平静地审视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原因。”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12.
贝---- “我个人了解的情况让我深信孙维是凶手,但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布因为很容易从内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门的什么人和孙维的什么同学透露的。但我站在客观的角度也要承认,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并不足以让我100%的肯定孙维是凶手。”
薛---- 首先我无法赞同贝所言之逻辑,既然“客观上不是100%肯定”,为什么主观上又深信不疑?其次,为了做客观的评价,还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内容及出处。
13.
贝---- “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
14.
贝---- “孙维家找高层干预、公安局长说的话,我听朱令的父母说过(他们的消息来源是一名公安局的老干部,最近已去世),也听到在市公安局的朋友说过。除非消息来源都撒谎。”
薛---- “听说”之事未必可以“听信” 的道理可以说浅而易见。再次希望贝能仔细确认消息的真伪,毕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15.
贝---- “我作为个人认定孙维是凶手,事实上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后更加认定,我为我的言论负责。我同时也承认真正从法律意义上证据不足。”
薛----我仔细阅读了贝在此所发的所有贴子,除了“民乐队演出” ,“翻译电邮” ,“审讯次数” ,未见其指谪的其他“大量的谎言” 。此三项在3,5,6有所评述,贝所言与我所知有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为贝从没有直接接触过当事人。
16.
贝---- “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
薛---- 我们班同学所了解之始末,请见6。
17.
贝----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薛---- 此番论述我实在无法苟同。
18.
贝----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薛---- 离开了翔实的事实,谁也无法确证自己的观点总能不偏不倚,就这一点我可以了解贝。但是贝明知自己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一口认定并四处散布,误导了舆论,我认为贝就实在一些不付责任,对当事人也是极为不公平了。既不会“判孙维有罪” ,又“认定孙维是凶手” ,的确只能因为贝的“偏见”了。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0.
贝---- “这位朱令班上的团支书,我非常的鄙视你
这是当年我一位同学在美国遇到你之后发给我的邮件:
“好像不是。
怎么连这样的材料都有假?
我上个月遇到朱-孙班上的团支书,一脸遗憾的抱怨:“就是因为这件事,我们才没得
到优秀毕业班...”
无奈的笑...”
这就是你对朱令被人下毒的最大遗憾?”
薛----对此,我已与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复。由于只涉及我个人,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在此缀述。有好奇的网友可以查询该贴。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21.
贝---- “而且跟朱令有矛盾很大的女生至少有两个,她们甚至在朱令整个患病期间坚决拒绝看望她。而朱令的同学在猜测时更多的猜测是这些人。”
薛---- 如我在原贴所回,虽不知此言出处,但绝对混嚣是非。我们同学都曾数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仅是在协和时,还有在海军总院。从未有人"拒绝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几位女生也曾排日彻夜看护。qqww2000转贴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有提及。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2.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1 19:15:15 (p.8)
23.
贝---- “我最后要说的是,我对诽谤的定义很了解,如果我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那是诽谤,但是我说出我的判断并不叫诽谤,哪怕这个判断不对。”
薛---- 我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只是想摆出我所知的事实,是否诽谤,或是贝这句话的逻辑,还是交由他人判断吧。
24.
贝---- “我说了,我的看法肯定有偏见,包括我说出的事实很多人认为据此不足以怀疑孙维是凶手。我也得说他们的说法不无道理。”
薛---- 同上20。贝所言似乎有些自相矛盾。
25.
贝---- “孙维在那次129文艺汇演里绝对是朱令的替补,这一点当时民乐队的和后来公安的朋友也都证实过,这也算公安的旁证吧。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清华的民乐队我想未必每种乐器都有两个人练习,文艺汇演如果朱令身体坚持不住让使用其它乐器的孙维作替补并非不合理。这点孙维很清楚,所以我认为她在民乐队事件上本质在撒谎。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薛---- 如3,贝坦承“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亦不了解清华文艺社团的运作,而且自言“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艺社团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
详情请阅贴:
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最后我想引用我们的同学的一段话结束这一个贴子,因为她写这段话的时候感情是真挚的,也因为她道出了我们众多同学及网友的心声。
“首先:这个帖子是针对孙维的声明来的,对于朱令的不幸,我们这些同学更有切身体会更痛心,但不在这里多说。希望这一点不会引起大家的反感,说只关心孙维而不管朱令,这是两码事。其次,在网上绝大部分关心朱令和她的家庭的人,出发点一定都是善良的,很希望这一次能够多少让大家了解一些事实,不要再凭空猜测了,这对抓住凶手没有一点好处,事实上这个案件到现在为止,我都觉得扑朔迷离,非常不能理解,而知情更全面一些的公安最后也没能得出结果,而不知情的众位网友,难道仅仅凭着一些流传的说法,就能够推断某个人是凶手,并且在网上谩骂、攻击、诅咒,甚至威胁么?最后,希望大家也能够从经济上和真正意义上的破案方面帮助朱令和她的家庭。真的希望能早日抓住真凶,实在是害了太多人了!”
寄请:
祝福朱令,祝福清白的人心灵安宁!
帮助朱令,帮助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12星座老婆最让老公头痛的地方
作者:拨开云雾见日出 回复日期:2006-1-3 0:19:17
分析的好!!
顶这个!!
作者:不做大哥已多年啦 回复日期:2006-1-3 00:24:04
潜力贴我是要顶的
支持你们!
作者:爱晒太阳 回复日期:2006-1-3 00:25:10
祝福朱令,祝福清白的人心灵安宁!
帮助朱令,帮助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作者:kiki531 回复日期:2006-1-3 00:25:27
新贴~支持~
作者:不做大哥已多年啦 回复日期:2006-1-3 00:24:56
地板也要。。。!
作者:不做大哥已多年啦 回复日期:2006-1-3 00:28:16
可能。。。
觉得。。。
也许。。。
一定。。。
大概。。。
麻烦贝先生再不要搞这些无根据的东西了
辱没了北大的这两字
作者:ru1351911 回复日期:2006-1-3 00:29:56
支持孙!先不说别的,姓贝滴凭什么那么肯定,就凭那些证据?!法院没判决之前,谁都可以是凶手呀!当然网友指认贝更是缺乏证据!
作者:不做大哥已多年啦 回复日期:2006-1-3 00:32:24
算了 ,北大的人大概就这水平,偶睡觉去了
作者:是人都会死 回复日期:2006-1-3 01:09:39

作者:爱晒太阳 回复日期:2006-1-3 01:25:45
支持
作者:静山石 回复日期:2006-1-3 01:50:50
此文可顶
作者:灌王水 回复日期:2006-1-3 02:15:23
贝有什么目的如此不遗余力的向孙维身上泼脏水应该好好琢磨琢磨。
作者:熊猫的拇指 回复日期:2006-1-3 02:27:01
支持
作者:oncebaby 回复日期:2006-1-3 02:27:45
作者:不做大哥已多年啦 回复日期:2006-1-3 00:28:16
可能。。。
觉得。。。
也许。。。
一定。。。
大概。。。
麻烦贝先生再不要搞这些无根据的东西了
辱没了北大的这两字
nod
作者:爱晒太阳 回复日期:2006-1-3 02:28:18
为什么鸡会下蛋?
因为蛋都变成小鸡
为什么情侣要亲吻?
因为鸽子们咕咕叫
为什么漂亮的花会凋谢?
因为那是游戏的一部分
为什么会有魔鬼又会有上帝?
是为了让好奇的人有话可说
为什么木头会在火里燃烧?
是为了我们像毛毯一样的暖
为什么大海会有低潮?
是为了让人们说:再来点
为什么太阳会消失?
为了地球另一边的装饰
为什么会有魔鬼又会有上帝?
是为了让好奇的人有话可说
为什么狼要吃小羊?
因为他们也要吃东西
为什么是乌龟和兔子跑?
因为光跑没什么用
为什么天使会有翅膀?
为了让我们相信有圣诞老人
为什么会有魔鬼又会有上帝?
是为了让好奇的人有话可说
作者:fjk168168168 回复日期:2006-1-3 02:37:27
姓贝就是跳梁小丑,跳来跳去早晚把自己跳到局子里去,强烈鄙视姓贝的小人,我呸----------------姓贝就是跳梁小丑,跳来跳去早晚把自己跳到局子里去,强烈鄙视姓贝的小人,我呸----------------姓贝就是跳梁小丑,跳来跳去早晚把自己跳到局子里去,强烈鄙视姓贝的小人,我呸----------------姓贝就是跳梁小丑,跳来跳去早晚把自己跳到局子里去,强烈鄙视姓贝的小人,我呸----------------姓贝就是跳梁小丑,跳来跳去早晚把自己跳到局子里去,强烈鄙视姓贝的小人,我呸----------------姓贝就是跳梁小丑,跳来跳去早晚把自己跳到局子里去,强烈鄙视姓贝的小人,我呸----------------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02:48:14
附:我是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在孙维声明发表之后,我们很多同学一直在关注天涯的这个帖子。
——---------
看完这一句,就一问题想问阁下,阁下是如何在第一时间得知孙维在天涯发贴的,又是如何知道在孙维声明发表之后,“我们有很多同学”一直在关注天涯的这个贴子的!“很多同学”是多少个同学,你又是如何知道这个“很多”的,从发贴到现在,时间间隔并不长,你又是如何“知道”哪些ID真正是所谓“孙维的同学”的。比如又是如何知道太阳正暧的真正身份的!
另太阳正暧明显是在作伪证:
请看:
“太阳正暖”----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
“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
难道你太阳正暧,在97年4月之前,一天24小时与孙维在一起?!不然如何能如此言之确确说“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从这一点就可知,太阳正暧是作伪证。而且从其回贴的及时性,可知,此次孙维的声明明显是早有准备,包括肯定找了楼主与太阳正暧,而且你们三位应当长期保持着联系。
贝们的证剧,明显不足证明孙维有罪,而孙维的声明及你们所谓同学的证言,也不能证明孙维的清白。
而且在这里提醒一下这位同学,你只能代表你自己,来讲你所看到的,虽然你的诚信不一定能让人相信,但请你不要不断的说”你们的同学如何如何“,你只能代表你自己,你不能代表你的同学们。
以下是你的原话: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你所谓你们的同学,很多校友如何如何,你没有权利代表他们!你在全贴中无数次提到你们很多同学如何如何,难道你已经得到了你们好多同学的授权?你是在代表你们班集体发言,搞笑。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2:51:58
我只对贝贝感兴趣,非常感兴趣,希望有了解贝的人出来爆一点猛料
另外个人感觉以前挺cy的一派应该跟倾向于支持贝贝,嘿嘿,猜错表骂我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3 02:59:18
既然在
就帮顶一顶吧,,,
随便一说哦:
这些问题,其实最该来答的是朱令和她的家人,当然不知道她们会不会觉得有必要答疑,也不知道贝的说法和朱令父母的想法是不是一致,呵呵,,
XUEGANG应该把这个帖子,当然最好署名的拉,EMAIL给朱明新阿姨,,,孙维的问题的源头还是在那里,,,那里解决了,,对朱令有好处,对孙维就更有好处,,
以上自我瞎说哦,,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03:00:50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2:51:58
我只对贝贝感兴趣,非常感兴趣,希望有了解贝的人出来爆一点猛料
另外个人感觉以前挺cy的一派应该跟倾向于支持贝贝,嘿嘿,猜错表骂我
--------------
我支持贝,因为贝如此执着如此事,明显没有任何的私利可图,而这些沉默了十年之久,现在在孙维声明之后,第一时间站出来的这二位所谓孙的同学,他们无疑这些年一直都有联系,不然不可能在孙发贴的第一时间可以出现在孙的回贴当中,要想想十年了,十年与一日的差距,找一个人都不容易,何况要找到一张贴子,并且在第一时间回贴。
孙维在声明中不是说找黑社会花不了几个钱就可以要了一个人的命吗?
哪么花点钱找几个人出来帮帮写贴子总还是更容易的,又不会犯法。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03:11
很明顯,就是孫維在給硃令的coffee裏麵下毒。
平白无端的,为什么给人家coffee,而且是自己冲的
coffee,不是买的易拉罐式的coffee。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3:03:30
哈,楼上的肥同学,LZ确实不能代表他的同学,我们大家都明白,就是你不明白~~~~~~~~~~~~~~~~~~~~~~笑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3:04:54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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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肥强,我现在就敢说清华化学楼里的扫地阿姨也是可以拿到Tl,而且没人管她。
药品管理的松散是实验室的常识,薛只是在向你们这些外行解释,这点上说薛可笑的人才可笑^_^
作者:miaomiaooo 回复日期:2006-1-3 3:05:02
作者:不做大哥已多年啦 回复日期:2006-1-3 00:28:16
可能。。。
觉得。。。
也许。。。
一定。。。
大概。。。
麻烦贝先生再不要搞这些无根据的东西了
辱没了北大的这两字
----------
呵呵
作者:miaomiaooo 回复日期:2006-1-3 03:07:00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03:11
很明顯,就是孫維在給硃令的coffee裏麵下毒。
平白无端的,为什么给人家coffee,而且是自己冲的
coffee,不是买的易拉罐式的coffee。
------------
你的人际关系一定很差~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12:46
作者:miaomiaooo 回复日期:2006-1-3 03:07:00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03:11
很明顯,就是孫維在給硃令的coffee裏麵下毒。
平白无端的,为什么给人家coffee,而且是自己冲的
coffee,不是买的易拉罐式的coffee。
------------
你的人际关系一定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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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你看清楚了,朱令说“难怪她老是给我coffee喝”,
coffee不便宜,我想你也知道吧。
而且还是自己煮的coffee。
同学间即使关系好,也没见过这样子的,
大哥,你读过大学没?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3:13:56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03:11
很明顯,就是孫維在給硃令的coffee裏麵下毒。
平白无端的,为什么给人家coffee,而且是自己冲的
coffee,不是买的易拉罐式的coffee。
-------------------------------------------------------
我现在明白为什么当时那个班上的同学对朱比较冷淡了。好心给朱倒咖啡,倒成了犯罪的证据。
我要是朱的同学就躲的远远的,对她不闻不问,至少不会有人说“你为什么平白无端的要照顾我”^_^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17:04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3:13:56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03:11
很明顯,就是孫維在給硃令的coffee裏麵下毒。
平白无端的,为什么给人家coffee,而且是自己冲的
coffee,不是买的易拉罐式的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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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明白为什么当时那个班上的同学对朱比较冷淡了。好心给朱倒咖啡,倒成了犯罪的证据。
我要是朱的同学就躲的远远的,对她不闻不问,至少不会有人说“你为什么平白无端的要照顾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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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你读过大学吗?
那时候coffee多贵啊,
而且是煮的,不是易拉罐式的。
大学同学在好,也不会煮了coffee请你喝吧?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3:17:25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12:46
大哥,你看清楚了,朱令说“难怪她老是给我coffee喝”,
coffee不便宜,我想你也知道吧。
而且还是自己煮的coffee。
同学间即使关系好,也没见过这样子的,
大哥,你读过大学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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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咖啡很贵嘛?不觉的^_^
第二:没人对你这样,就说明没有^_^
综上所述,你很穷而且人缘很差^_^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3:17:45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03:00:50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2:51:58
我只对贝贝感兴趣,非常感兴趣,希望有了解贝的人出来爆一点猛料
另外个人感觉以前挺cy的一派应该跟倾向于支持贝贝,嘿嘿,猜错表骂我
--------------
我支持贝,因为贝如此执着如此事,明显没有任何的私利可图,而这些沉默了十年之久,现在在孙维声明之后,第一时间站出来的这二位所谓孙的同学,他们无疑这些年一直都有联系,不然不可能在孙发贴的第一时间可以出现在孙的回贴当中,要想想十年了,十年与一日的差距,找一个人都不容易,何况要找到一张贴子,并且在第一时间回贴。
孙维在声明中不是说找黑社会花不了几个钱就可以要了一个人的命吗?
哪么花点钱找几个人出来帮帮写贴子总还是更容易的,又不会犯法。
++++++++++++++++++++++++++++++++++++++++++++++++++++++++++
肥同学,这个私利不私利还真不好说,谁了解贝这个人?我还怀疑他是凶手呢
支持实名作证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3:19:51
原来coffee很贵^_^
worldheart实在哪个乡村大学里面呆滴^_^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3:33:21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3:19:51
原来coffee很贵^_^
worldheart实在哪个乡村大学里面呆滴^_^
+++++++++++++++++++++++++++++++++++++++++++++++++++++++
公道话还是要说地,10年前咖啡真的不便宜,俺只喝瓶装汽水,不过朱令和孙维他们家要比俺家有钱多了这是毫无疑问滴~~~~~~~~~~~~~
作者:周游四方 回复日期:2006-1-3 3:43:37
ding
作者:周游四方 回复日期:2006-1-3 3:45:14
说实话,相对贝和SW而言,我更怀疑贝,听说贝上中学的时候一直在狂追朱,未遂,难道是“我得不到的也不能让别人得到”的心态。。。
实在不敢往下想了。。。
这个帖子不是搞笑版,只是希望警方能注意到这个线索(如果警察也在关注这个帖子),既然SW一直愿意接受测谎,那么能不能让贝也测一测呢?
作者:东林寺 回复日期:2006-1-3 03:47:32
天涯总是有故事啊...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3:49:30
我还在未明上看见有人说贝一上北大就狂追北大一女生,弄得声名雀起,总之贝不是安分人^_^
作者:王海舟 回复日期:2006-1-3 03:50:26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3 02:59:18
既然在
就帮顶一顶吧,,,
随便一说哦:
这些问题,其实最该来答的是朱令和她的家人,当然不知道她们会不会觉得有必要答疑,也不知道贝的说法和朱令父母的想法是不是一致,呵呵,,
XUEGANG应该把这个帖子,当然最好署名的拉,EMAIL给朱明新阿姨,,,孙维的问题的源头还是在那里,,,那里解决了,,对朱令有好处,对孙维就更有好处,,
以上自我瞎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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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再要求朱家说话,或逼迫公安局说话.否则会让姓贝的这小子越搅越混!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3:57:39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3:04:54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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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肥强,我现在就敢说清华化学楼里的扫地阿姨也是可以拿到Tl,而且没人管她。
药品管理的松散是实验室的常识,薛只是在向你们这些外行解释,这点上说薛可笑的人才可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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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可以拿到T1,你可以拿到T1,薛也可以拿到T1,并不足以证明扫地的阿姨也可以拿到T1,就是扫地的阿姨也可以拿到T1,只可以证明,孙维可以更容易,更不易让人发觉的拿到T1而已,并不能证明孙维的清白,要证明孙维的清白,除非你可以证明她无法拿到T1。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4:04:15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3:03:30
哈,楼上的肥同学,LZ确实不能代表他的同学,我们大家都明白,就是你不明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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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明白了什么呢?孙维不是凶手?!
哪么我佩服你的思考能力,我只能明白,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孙维是凶手,但是也不能说明孙维不是凶手,如此而已,而且十年未破的案,可以这样说,孙维所有的同学,也不能证明孙维是清白的,为何?因为除非为她开脱的同学知道作案的另有其人,并有确凿的证据。因为我们知道,做一件事,如果没有给任何人知道的话,除非自己不说,哪么哪怕你的亲人,也不知道事情的真想,就象如果你十年前偷过同班同学的东西,但是没有一个人看到,而你的所有同学一直与你关系不错,而且他们与相信你不会偷东西,哪么十年后,这些人都站出来说你从来没偷过东西,其证言其实没有多大的说服力。因为偷没偷过,只有你自己一个人知道。所以孙维有没有投过毒,只有她自己知道,外人不可能有人知道。竟然他们都不知道,这些人十年后的今天都一下了全站出来了,是什么原因?
作者:周游四方 回复日期:2006-1-3 4:10:25
说实话,相对贝和SW而言,我更怀疑贝,听说贝上中学的时候一直在狂追朱,未遂,难道是“我得不到的也不能让别人得到”的心态。。。
实在不敢往下想了。。。
这个帖子不是搞笑版,只是希望警方能注意到这个线索(如果警察也在关注这个帖子),既然SW一直愿意接受测谎,那么能不能让贝也测一测呢?
作者:周游四方 回复日期:2006-1-3 4:14:22
我觉得,如果贝还是没完没了地在朱家面前散布谣言,朱家将永远不可能走对方向,只能钻在牛角尖里出布来,其实这才是对朱令家最大的不幸!! 同时也是对孙维地不幸!! 也是大家的不幸!!
作者:危险的熊 回复日期:2006-1-3 04:14:51
我怀疑肥强先生有明显的智力缺陷。。。呵呵
作者:中程导弹 回复日期:2006-1-3 04:14:15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2:51:58
我只对贝贝感兴趣,非常感兴趣,希望有了解贝的人出来爆一点猛料
另外个人感觉以前挺cy的一派应该跟倾向于支持贝贝,嘿嘿,猜错表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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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弹以前是挺CY的,现在挺孙维。
本弹认为,以前挺8分仔的现在会挺贝,但如果要他们捐款的时候又要反对了。
所以,本弹强烈盼望“慈善职业家”孙国瑜与“慈善事业家”贝志诚进行PK!
丢个话在这儿,继续观察。
作者:拂晓睡去 回复日期:2006-1-3 04:16:38
我现在知道Research Methodology这门课的重要了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4:20:37
作者:周游四方 回复日期:2006-1-3 4:14:22
我觉得,如果贝还是没完没了地在朱家面前散布谣言,朱家将永远不可能走对方向,只能钻在牛角尖里出布来,其实这才是对朱令家最大的不幸!! 同时也是对孙维地不幸!! 也是大家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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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的小人,又在这里造谣,无非是想转移大家的视线,你有什么证据说贝在朱家面前撒布谣言。孙家多少钱请你来当枪手?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4:20:45
肥强:
而且在这里提醒一下这位同学,你只能代表你自己,来讲你所看到的,虽然你的诚信不一定能让人相信,但请你不要不断的说”你们的同学如何如何“,你只能代表你自己,你不能代表你的同学们。
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哈,楼上的肥同学,LZ确实不能代表他的同学,我们大家都明白,就是你不明白~~~~~~~~~~~~~~~~~~~~~~笑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4:22:10
按照肥强的推理,我明白了:
佘祥林的老婆如果一直不出现,佘祥林就没法证明自己在此案中的清白,虽然那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佘祥林是凶手,但也不能证明佘祥林是清白的.所以佘祥林就应该一直被关下去直到他老婆的出现.所以在佘祥林一案中公检法没有任何过错.
即使他老婆出现了,但也不证明佘祥林是清白的,虽然他老婆没有死,但谁能证明另一具尸体不是他杀的呢?如果佘祥林想要证明他的清白,他就得拿出他没有杀人的证据来,或者他找出杀人的真凶来.
其实佘祥林有没有杀人,只有他自己知道.他家人不可能知道,网民也不可能知道.但在十年后佘祥林的老婆回来之后,这些人突然都站出来了,居心何在?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04:27:11
: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4:22:10
按照肥强的推理,我明白了:
佘祥林的老婆如果一直不出现,佘祥林就没法证明自己在此案中的清白,虽然那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佘祥林是凶手,但也不能证明佘祥林是清白的.所以佘祥林就应该一直被关下去直到他老婆的出现.所以在佘祥林一案中公检法没有任何过错.
即使他老婆出现了,但也不证明佘祥林是清白的,虽然他老婆没有死,但谁能证明另一具尸体不是他杀的呢?如果佘祥林想要证明他的清白,他就得拿出他没有杀人的证据来,或者他找出杀人的真凶来.
其实佘祥林有没有杀人,只有他自己知道.他家人不可能知道,网民也不可能知道.但在十年后佘祥林的老婆回来之后,这些人突然都站出来了,居心何在?
————————————————————
基本的概念都没搞清楚,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孙维是凶手,所以法院不能断孙维有罪,就象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佘祥林有罪一样,哪么法院也不应当断他有罪,也象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辛普森有罪一样,法院也没有判辛普森有罪。
你至少要明白一点,你或者我,再或者说这里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代表法官来判孙维有罪,同样的道理,你或者说我,再或者说这里的任何人,也不能代替其它人来判断说孙维是清白的。你不能代替法官断案,而法官也不能代替你思考。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4:27:16
肥强:孙家拿了多少钱请你当枪手?
————————————————————————
好像不少,之前八分斋也给过,cy也给过... ...
作者:垂野 回复日期:2006-1-3 04:37:27
顶一下
孙维申明那个贴子里让几个混混搅得实在没有味口再看下去~~
有几点想法:
1.正如一些网友所言,朱令一定就是被投毒了吗?会不会是一次中毒而再发呢?对医学不懂,只是设想:)? 如果这样的话,那偶然中毒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2.是不是可以从朱家入手查这个案子?(以朱家现在的情况,这可能不是个好的主意,但是人命关天,为了正义,不错冤好人,也不放过真正的坏人,必要的时候还是得做)--考虑到朱令姐姐的事故。
祝福朱令,祝福一切无辜的人!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4:46:47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04:27:11
基本的概念都没搞清楚,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孙维是凶手,所以法院不能断孙维有罪,就象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佘祥林有罪一样,哪么法院也不应当断他有罪,也象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辛普森有罪一样,法院也没有判辛普森有罪。
你至少要明白一点,你或者我,再或者说这里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代表法官来判孙维有罪,同样的道理,你或者说我,再或者说这里的任何人,也不能代替其它人来判断说孙维是清白的。你不能代替法官断案,而法官也不能代替你思考。
----------------------------------------------------
不,你错了.
没有充分的证据定这人有罪,那么他就是清白的.
否则,将得出下面的推论:
如果佘祥林的老婆不出现,那么即使法院不判他,他也永远不是清白的.
类推一下就是:如果你曾被怀疑是某起案件的罪犯,而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不是,那么你就不是清白的.
作者:ajoyajoy 回复日期:2006-1-3 04:59:46
楼主说:
孙维可以拿到T1,你可以拿到T1,薛也可以拿到T1,并不足以证明扫地的阿姨也可以拿到T1,就是扫地的阿姨也可以拿到T1,只可以证明,孙维可以更容易,更不易让人发觉的拿到T1而已,并不能证明孙维的清白,要证明孙维的清白,除非你可以证明她无法拿到T1
……………………………………………………………………………………………………………………………………………………………………………………
天哪,孙维永远也无法证明她是清白的了!!
作者:周游四方 回复日期:2006-1-3 5:12:20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5:29:19
佘祥林可以证明他没有杀他老婆,但他永远证明不了他没杀另外那个女人.所以佘祥林永远证明不了他是清白的.
作者:nutrigen 回复日期:2006-1-3 05:37:21
薛钢写的很好, 扎实, 有凭有据.
我第一次特别注意到孙维是在2004年年初, 因为在mitbbs清华版突然提起了"朱令事件"而且上了十大话题. 有好事者居然跑到UC-Davis去找同名同姓的SW, 后来因为那个SW是80年代上清华的, 此孙维和彼孙维实在搭不上关系才作罢. 也许在那个时候我多少为SW感到不平, 没有任何确凿证据, 没有司法机关的介入, 仅仅凭借"据说",等等颇具感情色彩的推测, 就因为曾经的"嫌疑", 要被人追到天涯海角了.
对于案件本身我并没有什么兴趣, 把案件搞得水落石出不是我, 还有孙维,这样的老百姓的能力可以做到的, 这些应该是公安机关的工作, 也是他们的职责. 但是, 我本人是坚信要以事实为依据, 没有证据就不能在刑事犯罪这么严肃的问题上道听途说, 胡说八道.
孙维的声明, 还有她同学的说明都写的非常好, 他们说出的话是理性的, 有根有据. 是让人信赖的. 有些网友说SW的发言不象是受了10年委屈的人写的因为没有哭天抢地似的大呼冤枉. 然而在我看来如果SW真的写成了祥林嫂似的发言, 那才是没有水平的表现.
中国的法制建设是有不完善的地方, 但是我觉得社会还是在进步, "朱令事件是影响很大的事, 就SW爷爷的影响(在北京可真算不上什么有权有势, 这么说SUN家的人也是脑袋进水了)根本不能最终阻碍对案件的调查.
SW的声明对于广大坚信依法办案, 依据确凿的证据, 不听煽动性的小道消息的人是一种支持. 可以说, 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越多, 我们的社会进步得也越快.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6:08:26
第26个疑点:
贝说:"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
这个疑点在于,朱令在第二次住院之前,不可能知道自己是中毒,不可能怀疑到是孙维.
等到中毒的诊断出来之后,朱令已经是个白痴了,以她那几岁的智力水平,怎么可能推断出是孙维给她下得毒?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朱家人长期怀疑孙维,因此可能长期对朱令进行过暗示,导致朱令学会了这句话.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3 06:42:31
附:我是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附,我是小树彤,现在正在放假期间,处于非常想表达自己的阶段,呵呵,另外,注明,不是任何人的同学,欢迎有人积极调查,
1,贝----“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所以几乎可以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女同学。(这并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据)”
薛----“一定是…” “所以几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断为贝的臆断?我也无法赞同贝的逻辑:“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学” 。
-------------------------
贝的原话确实在在逻辑上不属于结论性的文字,您不赞成这个逻辑,太可以理解,我作为看客也不接受这个逻辑做结论,但是,哈哈,HOWEVER,您也不能否认这样的可能性,否则,请您也用可以作为结论性文字的理由做驳斥。目前看没有,那故认为,您只是表达您认为贝的这些话是具备两可的结果,不能用做结论,只能用做思考,关于贝的这个说发,您并没有反对这种可能,并且您目前也没有任何结论性的话可以推翻贝的说法,是吗?
2.
贝---- “孙某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但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
薛----我想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另我也想诚恳地借此机会提醒一些网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学可以证明,正如贝多次提及的,孙维和朱令关系还是挺好的,绝非有个别网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我的确在大学五年期间未有所闻。为此我也询问了数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与我所知一致。
-------------------------
--您的原话是“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SURE!太正确了!玩的好就可能杀人,这简直是胡言乱语。HOWEVER,很显然贝或者是朱令的父母所认为的逻辑显然是关系密切导致的不是杀人,而是导致便于杀人,,您的原话和贝以及朱令父母的看法不应该矛盾。只是,您说的很对,,贝先生又说了句不能做结论的话,,和天涯广大的战友们一样,尽说的是不能做结论的话,
再HOWEVER一下,薛先生,您可以不同意贝的这种不可做结论的话,但是您客观的态度,是不是也应该表达,您也不可能排除这种可能,否则,请您也用可以做结论的话把这个伪命题推翻。
宁外,您诚恳的建议,并很认真否定的认为朱令在班上没有关系不好的同学,您说您问过一些女生,证实过,请问,您是问过一些女生呢,还是全部女生,您能确保每个和您交流过的女生都和您一样诚恳吗?显然,这是个主观结论。人和人之间的交流是微妙的复杂的,我不认为您有如此的能力去担保这个问题。
您能不能不要犯贝总的错误呢,好歹这是个有人几乎和死掉一样的案子。而这个人还是您的好同学。
3.
贝---- “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12/31/2005 13:21:54 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可是贝当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 ,认为“不能算动机” ,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
确实这是孙维最铿锵有力的反驳,如果确实,贝总澄清一下又不少钱少米的,干吗要犹豫?
HOWEVER,澄清这个后,显然对孙维帮助也不大,,没看到天涯上的战友们早已经认为,显然杀人是不需要动机的,,呵呵,,人的思维多复杂,远比孙维想的复杂吧。当然您可以不CARE。
详情请阅贴:(孙维声明贴,下同)
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
显然应该。贝总承认与否都没有意义,应该显然大家都认可。连孙维的哥哥录像带都有,,还有什么意义说这个事情呢。呵呵
当然,我想,薛刚,您也不否认,大家都有可能拿,这个大家里面也包括孙维吧,,您和您的同学是否能保证这个大家里面不包括孙维,显然您是不可能这样主观臆断的。那么也就是说,贝总目前的论断,又是一个不能做结论的论断,而您也不能把此点,做为孙维不可能是那位坏蛋的依据,您脑袋里面应该和贝总一样有疑问,,
如此,希望您能反映以上情绪在您的薛的后面的话里面,,这样的驳斥比较客观。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5-12-30 22:22:28 (p.1)
作者:独孤九绳 回复日期:2005-12-31 10:10:14 (p.2)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2:07:56 (p.2)
作者:加菲猫vc 回复日期:2005-12-31 23:41:34 (p.5)
5.
贝---- “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这个我是仔细看帖子了,您在这个5里面贴的不太全,当时,贝的同学也在帖子里面发言了,您应该把他的话也贴上来,您和贝都只是说了自己遇到的一次,贝后来也明确说了,,他们先找了女生,被女生拒绝了后,再找的男生,这一点,贝说的没错,您说的也没错。至于您们是否真的连夜做了这个事情,你们自己应该知道,呵呵,我实事求是的说我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您们没有这么做。呵呵,当然我的看法不供大家参考。我只是很诚恳的告诉您,我的看法。您不必CARE,小人物无聊的看法而已。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6。
贝---- “事实上朱令1995年4月底被诊断出是铊中毒,公安部门就已经开始调查。而且包括我在当年7月份也接受过公安的询问,在当年底之前我就知道怀疑是孙维,并且公安部门已经在询问。”
薛---- 据我所知,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言,孙维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问询过。但是唯一一次讯问(注:讯问和一般的问询是有区别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们班女同学“太阳正暖” 了解较为详细:
“太阳正暖”----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97年4月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讯问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为她当时一晚上没回来,事先也没和谁说过,同宿舍的同学都觉得挺奇怪的(这是基于安全的考虑,谁要是晚上因为什么原因不回来要给其他人打声招呼,否则时间再长些就要找一找了),过后她告诉我们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了,后来她可以回家时已经非常晚了,说的时候她情绪还是在很震惊的状态,不知道怎么突然发生了这种事情,并给我们说了一些讯问中的事情,象公安不让打电话回家、长时间一点不让休息的讯问、反复问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2 21:12:13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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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95年,您的同学孙维和其他同学都去过派出所接受您们所认为的一般询问。都是作为可能是重要证人身份去的,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呵呵,您其实还是有点需要提醒,您们所有的人都是作为可能是重要证人的身份,但是并不是排除您们中间某位可能是那个坏蛋,其实正是通过一般询问,才能试图从中找到犯罪嫌疑人,或者是重大线索,孙维当时接受的一般询问非常有可能和您们的角度,内容不一样,您们是怎么担保她的一般询问给司法机关带来的结果呢。您们无法预料当时谁是犯罪嫌疑人。这不是您们可能预料到的。除了当事人以外,谁也不要想当然,人命关天啊,当然,同样的道理对贝先生,除非事后他有他的关系,这就无法知道了。
因此,我觉得,您上面所说,应该是表达,贝总的看法依据不够,但是您不能又很勇敢的担保,您的同学一定是无辜吧,,所以说,对于您拿不出结论性的论断的东西,您还是不要在言语里面出现很主观的态度。
7、
贝---- “关于她爷爷托话、高层干预,这个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从公安部门的不同渠道得知过,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或者有意造谣。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访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门私下给的答复也是上层当年有过批示,不可能重查。孙维关于此事的描述肯定有问题。”
薛---- 对此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只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出处。另望贝告之“当年有过批示”是95还是97?若是97,孙维的爷爷已于95年去世;若是95,为何97年4月可以审讯而后则不可“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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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闻出处,,呵呵,,这个问题问的有难度,,我想贝先生绝对是没有办法回答的。要他真说,那么谁有他这个朋友谁倒霉。所以说贝先生和朱令父母就在网上认载吧。
无论95 97,只要案子现在能够继续调查,哪怕是消极怠工式的调查,也算是给孙维一个交代了,,这倒霉的孙维,公安局不澄清吧,还反过来添乱。居然敢问了她以后就彻底不查了,,
不过,薛刚,您是朱令的团支书,呵呵,您能不能在某次回国的时候或者您现在就在国内,陪朱令父母去公安局,看看,到底是公安局犯了什么不治之症,导致罢工了,您应该对这个感兴趣,而不是什么出处。
8.
贝---- “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而关系不好的女生另有人在。”
薛---- 且不言“关系不好的女生” 是否确有其人,如2所述,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详情请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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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俺也如2
9.
贝---- “我还清晰地记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诊断出来前几天;因为各国医生们已经极度怀疑是铊中毒了,而协和声称没有设备检查。我和我北大的同学在加紧翻译国外来的关于如何检查铊中毒的邮件,当时我们去了朱令所在的宿舍楼求助,有人告诉我们几个女还是朱令的同学,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提出求助的请求后,这几个女生居然回答说:“我们五一都安排好旅游了,实在没时间帮助你们”。要知道她们是朱令的同学,而我北大的同学跟朱令素昧平生,在这件事情上却经常通宵熬夜处理邮件。所以,我对朱令的女同学们和清华有很深的成见既来自于此。”
薛----与事件的出入,请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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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也见5
10.
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
薛---- 关于我们的班级,我于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复。特复制于此。另外,不知贝可否赞同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因为如你所言,“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
附贴:“至于我们的班级,我还是可以坚定地说,我们至今还是引以为荣。不是因为我是支书,不是因为所获荣誉,而是因为我们一同走过难以磨灭的日子。今天,在论坛里有我们现处世界各地的同学。我们坚定地在一起支持孙维的勇气,支持让能思考的人们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实。我无法否认,有些同学之间会有摩擦,就象由于种种原因,我自己和个别同学也有过不快。可是难道会有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和谐与共吗?为什么仅仅抱住个别的言论,而完全忽略这里这么多同样是朱令和孙维同学的声音呢?这也正是我诚恳地希望您能平静地审视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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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阅读能力有限,我阅读后,感觉,贝的所有的描述是是为了寻找其对这个班级的同学在朱令案子中表现他所认为的冷漠的原因。也就是说,您们都比较懂得呵呵中庸之道,都比较理智,比较淡然,都比较令他不可思议是因为这个班级本身的特点。
但是我不保证我的阅读结果是正确的,只是无聊,给您参考。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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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您对朱令真厚道!呵呵,您不就是想对朱令父母说,您有种您就拿出录像带,,
呵呵,确实共享饮料是正常的,,可是共享饮料之后,其中的一个人中毒了,,您还认为共享饮料正常吗?
难道您真的心里一点点疑问也没有,你的推测,一点点漏洞也没有,显然不是,您又在主观对待朱令了,,
您在希望贝闭上嘴巴,之前,您也要考虑一下自己的思路
12.
贝---- “我个人了解的情况让我深信孙维是凶手,但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布因为很容易从内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门的什么人和孙维的什么同学透露的。但我站在客观的角度也要承认,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并不足以让我100%的肯定孙维是凶手。”
薛---- 首先我无法赞同贝所言之逻辑,既然“客观上不是100%肯定”,为什么主观上又深信不疑?其次,为了做客观的评价,还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内容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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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为看客,我看了贝的话后,我也有点不能苟同的想法,和您一样,完全不赞成他的逻辑,但是剖析一下我阴暗的有罪推论的心理,我会对贝的这样肯定的写法很好奇,我会猜测是否他确实有点东西没有说出来,我会猜测孙维的诚实性,因为客观上不是100%的情况太多见了,不举什么辛普森的例子了,累,在一个案子常年没有结论的情况下,在一个犯罪嫌疑人狡猾的情况下,,难道不能主观上有点想法吗?虽然这种想法不好,但是人的本能是这样的。案件最终的结果也是有赖于这种主观的导向结合客观的证据,主观的导向和客观的证据同样重要。
我想您应该和我一样,虽然您做为孙维的一个男同学,但是客观上是不同于孙维,和朱令的一个个体,,您不可能知道,了解一个不是您所能控制的个体的思想和行为。显然,您也有必要在质询贝的情况下,在心里给朱令留点质询,
13.
贝---- “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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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赞成!!!只于孙维声明的真实性有关系,于案件无直接关系,但是间接上的关系还是有的,你可以用图示法表明其关系,不过很麻烦,懒得做。
14.
贝---- “孙维家找高层干预、公安局长说的话,我听朱令的父母说过(他们的消息来源是一名公安局的老干部,最近已去世),也听到在市公安局的朋友说过。除非消息来源都撒谎。”
薛---- “听说”之事未必可以“听信” 的道理可以说浅而易见。再次希望贝能仔细确认消息的真伪,毕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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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慎行为切,呵呵
贝先生要有则改之!不能一愤怒就晕。
15.
贝---- “我作为个人认定孙维是凶手,事实上看了她声明里面大量的谎言后更加认定,我为我的言论负责。我同时也承认真正从法律意义上证据不足。”
薛----我仔细阅读了贝在此所发的所有贴子,除了“民乐队演出” ,“翻译电邮” ,“审讯次数” ,未见其指谪的其他“大量的谎言” 。此三项在3,5,6有所评述,贝所言与我所知有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为贝从没有直接接触过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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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沟通一下比较好。
17.
贝----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薛---- 此番论述我实在无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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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先生又因为愤怒说了句大实话,,哈哈,,
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属,
我一定会因此不平,
而且会因此很不平!
薛先生,您很伟大,如果您的相关人士是受害者,希望您也能这样伟大,这样真的有助于司法进程,,呵呵
18.
贝----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薛---- 离开了翔实的事实,谁也无法确证自己的观点总能不偏不倚,就这一点我可以了解贝。但是贝明知自己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一口认定并四处散布,误导了舆论,我认为贝就实在一些不付责任,对当事人也是极为不公平了。既不会“判孙维有罪” ,又“认定孙维是凶手” ,的确只能因为贝的“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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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对孙维确实是有点不负责任的偏颇,
呵呵,但是法律上判不了,但是是凶手的案子有啊,你也可以去看看资料,我不是说孙维是哈,我是说一般混到30的人,应该会有这个常识,这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呢?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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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0.
贝---- “这位朱令班上的团支书,我非常的鄙视你
这是当年我一位同学在美国遇到你之后发给我的邮件:
“好像不是。
怎么连这样的材料都有假?
我上个月遇到朱-孙班上的团支书,一脸遗憾的抱怨:“就是因为这件事,我们才没得
到优秀毕业班...”
无奈的笑...”
这就是你对朱令被人下毒的最大遗憾?”
薛----对此,我已与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复。由于只涉及我个人,与案件本身无关,不在此缀述。有好奇的网友可以查询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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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21.
贝---- “而且跟朱令有矛盾很大的女生至少有两个,她们甚至在朱令整个患病期间坚决拒绝看望她。而朱令的同学在猜测时更多的猜测是这些人。”
薛---- 如我在原贴所回,虽不知此言出处,但绝对混嚣是非。我们同学都曾数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仅是在协和时,还有在海军总院。从未有人"拒绝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几位女生也曾排日彻夜看护。qqww2000转贴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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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22.
贝---- “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
薛---- 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 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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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在MIT的论坛上看过,影响深刻,所以这也是我为什么这次这么有兴趣。呵呵
“太阳正暖”--- “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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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6-1-1 19:15:15 (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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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正暖只是证明她视线范围内,没有看到而已,
我象您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您说,您也不知道,,呵呵
23.
贝---- “我最后要说的是,我对诽谤的定义很了解,如果我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那是诽谤,但是我说出我的判断并不叫诽谤,哪怕这个判断不对。”
薛---- 我不想与贝争论诽谤的定义,只是想摆出我所知的事实,是否诽谤,或是贝这句话的逻辑,还是交由他人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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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也是判断不了的,法院可以判断,去法院吧,
25.
贝---- “孙维在那次129文艺汇演里绝对是朱令的替补,这一点当时民乐队的和后来公安的朋友也都证实过,这也算公安的旁证吧。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清华的民乐队我想未必每种乐器都有两个人练习,文艺汇演如果朱令身体坚持不住让使用其它乐器的孙维作替补并非不合理。这点孙维很清楚,所以我认为她在民乐队事件上本质在撒谎。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薛---- 如3,贝坦承“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亦不了解清华文艺社团的运作,而且自言“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艺社团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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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路倾情 回复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猫 回复日期:2006-1-1 06:01:36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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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没有这个动机,就没有可能吗?
最后我想引用我们的同学的一段话结束这一个贴子,因为她写这段话的时候感情是真挚的,也因为她道出了我们众多同学及网友的心声。
寄请:
祝福朱令,祝福清白的人心灵安宁!
帮助朱令,帮助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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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点明白你们同学的想法,,
您大概认为,朱令是自己沾上铊盐,自己无意感染上,或者是朱令在外被人投毒,之类的。和你们所有同学都没有关系,
您想否认这个想法,我都不信,因为,您的所有言词里面都是表达这个意思,
比如,朱令在班上没有关系差的,都是不错的,宿舍同学都是心贴心的,朱令经常在外面,等等,
我觉得,呵呵,你觉得这客观吗?你有依据吗?
如果有,请转发给朱令爸爸妈妈,,帮帮他们,把方向调整好,,
作者:美女灌水有理 回复日期:2006-1-3 6:58:19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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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zl的亲密同学,或者您的优秀的班集体中的同学们,在zl出事后,就没有人常去探望她,在她的身边?不是你们同学自己也说过有陪护的吗?那么自然就可考证是否zl和zl的家人对sw有怀疑和愤恨。怀疑也当然不是空穴来风,对于这样一个深受灾难的家庭来说。或许不能作为指控证据,但是可以作为很严重的突破点。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7:13:38
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3:57:39
孙维可以拿到T1,你可以拿到T1,薛也可以拿到T1,并不足以证明扫地的阿姨也可以拿到T1,就是扫地的阿姨也可以拿到T1,只可以证明,孙维可以更容易,更不易让人发觉的拿到T1而已,并不能证明孙维的清白,要证明孙维的清白,除非你可以证明她无法拿到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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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凶手是肥强^_^
要证明肥强的清白的,除非有人可以证明肥强无法拿到T1。
谁敢出面作证说肥强是清白的?
谁能肥强的证人不是他请来的枪手^_^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7:17:29
小树彤名言:杀人不需要动机^_^
这不是等于承认贝的争夺演出机会的动机论是谎言嘛??
打贝的耳光爽不???^_^
还有,小树彤准备杀谁??因为他会不要动机就杀人滴^_^
大家要离他远一点啊。
作者:王倩倩 回复日期:2006-1-3 7:18:35
我在另一个贴里讲了一个美国的铊投毒案, 跟朱令一事有些相似,罪犯投毒于冰茶,或许可以给大家更多的线索
http://www2.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5264827&Key=811776379&idArticle=447941&strItem=free&flag=1&#Bottom
这个案子的启迪在于:
1- 并非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可以用铊投毒,当然有专业知识的也可可以的
2- 鼠药的重要成分是铊,很多人并不知道(看这片之前我也不知道)
2- 这点基于第一点,如果有人铊中毒,他的同事(有条件接触铊)并不是唯一的疑犯,也有可能是鼠药中毒(吃老鼠药死的人在中国很多,不论是自杀还是他杀,不过我不确定中国鼠药的成分是不是铊,专业人士可以去求证一下)
2- 铊不是非要用咖啡来遮味道的,冰茶也可以迷惑人(非常感谢荼靡花事的指正,确实是冰茶),咖啡只是众多饮料中的一种
3- 似乎铊不是那么容易清洗干净的,美国警察在两个杯子都发现了铊残留物(我的推断基于投毒人清洗了杯子,这只是我按常理的推断,千万不要依此跟我辩论有没有清洗过杯子,我没有亲眼目睹罪犯清洗杯子,只是推理. 罪犯完全有可能不清洗等警察来检测的)
4- 无罪推定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自证清白,这是警察的义务,这也是为什么大家纳税养那么多警察的原因。在警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采信警方证据判定有罪前,任何其它人没有权利判定任何一个公民有罪,因为你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公信力(警察法院的公信力不在讨论范围)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7:22:17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4:20:37
作者:周游四方 回复日期:2006-1-3 4:14:22
我觉得,如果贝还是没完没了地在朱家面前散布谣言,朱家将永远不可能走对方向,只能钻在牛角尖里出布来,其实这才是对朱令家最大的不幸!! 同时也是对孙维地不幸!! 也是大家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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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的小人,又在这里造谣,无非是想转移大家的视线,你有什么证据说贝在朱家面前撒布谣言。孙家多少钱请你来当枪手?
============================
肥强才是无耻的小人,在这里造谣,你有什么证据说是孙下的毒?
没有证据,你就是造谣^_^
再说,贝有什么证据说他没有撒布谣言?你能证明贝说得都是真话嘛^_^ 谁能保证你不是贝的枪手^_^
置疑孙不需要证据,置疑贝就需要证据嘛^_^双重标准^_^
作者:王倩倩 回复日期:2006-1-3 7:22:51
还有在声明跟贴中,有人贴了一篇论文,其中讲到两个铊中毒的例子,好象是接触性中毒,侧面提供了其它的思路,朱令也可能不是食物中毒
(当然可能也是食物中毒)
警方的视线当年如果广些就好了,可惜DISCOVERY播放得太迟了,不然美国这些七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的案子绝对可以给警方很多启示的
作者:王倩倩 回复日期:2006-1-3 7:25:06
更正以上跟贴,应该一共是6点,不好意思,在线写的,随写随改,忽略了前面的序号
作者:王倩倩 回复日期:2006-1-3 7:26:59
我在另一个贴里讲了一个美国的铊投毒案, 跟朱令一事有些相似,罪犯投毒于冰茶,或许可以给大家更多的线索
http://www2.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5264827&Key=811776379&idArticle=447941&strItem=free&flag=1&#Bottom
这个案子的启迪在于:
1- 并非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可以用铊投毒,当然有专业知识的也是可以的
2- 鼠药的重要成分是铊,很多人并不知道(看这片之前我也不知道)
3- 这点基于第一&二点,如果有人铊中毒,他的同事(有条件接触铊)并不是唯一的疑犯,也有可能是鼠药中毒(吃老鼠药死的人在中国很多,不论是自杀还是他杀,不过我不确定中国鼠药的成分是不是铊,专业人士可以去求证一下)
4- 铊不是非要用咖啡来遮味道的,冰茶也可以迷惑人(非常感谢荼靡花事的指正,确实是冰茶),咖啡只是众多饮料中的一种
5- 似乎铊不是那么容易清洗干净的,美国警察在两个杯子都发现了铊残留物(我的推断基于投毒人清洗了杯子,这只是我按常理的推断,千万不要依此跟我辩论有没有清洗过杯子,我没有亲眼目睹罪犯清洗杯子,只是推理. 罪犯完全有可能不清洗等警察来检测的)
6- 无罪推定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自证清白,这是警察的义务,这也是为什么大家纳税养那么多警察的原因。在警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采信警方证据判定有罪前,任何其它人没有权利判定任何一个公民有罪,因为你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公信力(警察法院的公信力不在讨论范围)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7:28:38
那些说因为孙是可以接触Tl,所以不能否定孙是投毒者的挺贝派们又给了贝一个响亮的耳光^_^
这等于承认贝说孙是唯一可以接触TL的人的说法是假话^_^
作者:美女灌水有理 回复日期:2006-1-3 7:28:34
作者:周游四方 回复日期:2006-1-3 4:10:25
说实话,相对贝和SW而言,我更怀疑贝,听说贝上中学的时候一直在狂追朱,未遂,难道是“我得不到的也不能让别人得到”的心态。。。
实在不敢往下想了。。。
这个帖子不是搞笑版,只是希望警方能注意到这个线索(如果警察也在关注这个帖子),既然SW一直愿意接受测谎,那么能不能让贝也测一测呢?
======================
看看你都说了些什么。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3 07:28:42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7:17:29
小树彤名言:杀人不需要动机^_^
这不是等于承认贝的争夺演出机会的动机论是谎言嘛??
打贝的耳光爽不???^_^
还有,小树彤准备杀谁??因为他会不要动机就杀人滴^_^
大家要离他远一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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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可不能贪功,,这可不是我的名言,,天涯上的这句话用的频率可不小,,我不在这里熏陶,我也说不出这样有水平,有现实意义的话,,可不,一分钟前眼前还放着北大男生投毒的无动机一人,有动机一人的杰作,,,
我准备杀谁不重要,,,关键是,事实上有没有杀,,,
要真说杀人,,呵呵,,这可是件智力活,,不是我这样的智商和胆略可憧憬的,,,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7:31:57
作者:ajoyajoy 回复日期:2006-1-3 04:59:46
楼主说:
孙维可以拿到T1,你可以拿到T1,薛也可以拿到T1,并不足以证明扫地的阿姨也可以拿到T1,就是扫地的阿姨也可以拿到T1,只可以证明,孙维可以更容易,更不易让人发觉的拿到T1而已,并不能证明孙维的清白,要证明孙维的清白,除非你可以证明她无法拿到T1
……………………………………………………………………………………………………………………………………………………………………………………
天哪,孙维永远也无法证明她是清白的了!!
==========
这件事情只能够是对孙不利的证据。如果铊不是很好取得(不是到处都有)而且清华管理比较严格,那这是一条非常强的证据,因为孙因为课题的关系可以接触到铊。别人就不那么方便,即使是化学系的同学。 所以这个证据最多只能够被弱化, 薛不可能在这里证明孙是无辜的。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7:33:38
小树彤,谁能证明你没有杀人^_^
你们城市难道没有无名尸体^_^
你要证明你的清白,除非你能证明你是无罪的^_^
按肥强的逻辑,除非你能证明你没有住在你所住的城市^_^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7:34:05
TO 小树彤:
你说的几点都说明可以怀疑孙维,但不能认定是孙维.
而天妒红颜的帖子里,已经认定孙维是投毒者了,孙维和楼主的帖子,主要针对的是这种态度.
如果你怀疑,但你不认定,那你尽可以去怀疑.
如果你认定了,那也是你的权利.但你如果认为你的认定是有充足理由的,请你指出.
孙维和楼主的辩解是要说服人,不是要逼迫人.
诚然,从您的说法里看,什么样的人都可能是凶手,比如朱令的父母,他们非常接近朱令,他们能给朱令送食物和饮料,你也不能肯定就是朱令的女同学,所以他们有嫌疑.
你可能觉得没有动机,但如你所说,没有动机就没有可能吗?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7:38:48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7:31:57
这件事情只能够是对孙不利的证据。如果铊不是很好取得(不是到处都有)而且清华管理比较严格,那这是一条非常强的证据,因为孙因为课题的关系可以接触到铊。别人就不那么方便,即使是化学系的同学。 所以这个证据最多只能够被弱化, 薛不可能在这里证明孙是无辜的。
---------------------
明显是个没有实验室背景的人。
谁告诉你其他化学系同学不能拿到Tl的??
外行就是这么可笑^_^连置疑都这么不同凡响^_^
还自作聪明在这自我暴露^_^
看天涯有些科盲文傻的发言,这是比看宪哥的节目还好笑^_^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7:40:26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
这里比较有意思,薛和同学连夜翻译了,第2天就交给系领导了。贝
和北大同学翻译了吗? 他们的翻译结果是不是也是通过薛转交的?
薛是不是交给系领导2次?一次是贝翻译的一次是自己翻译的?
贝和同学是否翻译过? 我觉得应该翻译过吧。不然这翻译好的
资料从哪里来? 贝肯定不会说在自己和同学都没有翻译的情况下
指责薛。 不过我看了贝的文字, 没有很确切的说是翻译好的文件
还是没有翻译的文件以及怎么递交的。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7:41:41
作者:美女灌水有理 回复日期:2006-1-3 6:58:19
您作为zl的亲密同学,或者您的优秀的班集体中的同学们,在zl出事后,就没有人常去探望她,在她的身边?不是你们同学自己也说过有陪护的吗?那么自然就可考证是否zl和zl的家人对sw有怀疑和愤恨。怀疑也当然不是空穴来风,对于这样一个深受灾难的家庭来说。或许不能作为指控证据,但是可以作为很严重的突破点。
---------------------------------------------------
这个有些逻辑不通了.十年三千六百天,那一天都可能说这话,莫非你要朱令的同学们天天守着?
ZL和ZL的家人对SW有愤恨能说明什么?
佘祥林老婆的家人也愤恨佘祥林啊,绝不是空穴来风的.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3 07:45:41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7:33:38
小树彤,谁能证明你没有杀人^_^
你们城市难道没有无名尸体^_^
你要证明你的清白,除非你能证明你是无罪的^_^
按肥强的逻辑,除非你能证明你没有住在你所住的城市^_^
-------------------------
我当然有办法证明我没有杀人,
我这有家有口的人,想一个人独处还要等在厕所里,呵呵
要不,你就很责任的去指正俺杀人吧,,,
(我想除了你提出来我要杀人,你还真没可能找个贝志城,或者朱令父母这样堵心窝的受害者家属找我的麻烦,,),
而我是不会说你杀人的,,因为即使我说你杀人,想必,你也不害怕,不会到天涯上来发声明吧,,呵呵,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7:52:26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7:31:57
这件事情只能够是对孙不利的证据。如果铊不是很好取得(不是到处都有)而且清华管理比较严格,那这是一条非常强的证据,因为孙因为课题的关系可以接触到铊。别人就不那么方便,即使是化学系的同学。 所以这个证据最多只能够被弱化, 薛不可能在这里证明孙是无辜的。
----------------------------
的确.但是,清华的管理并不严格,而且在清华以外铊的取得也并不算难.
你可以搜一下"含铊农药","铊 鼠药"就能知道.
在很多实验室里都可以弄到铊,并不见得这个铊就是从清华流出来的.
同样,朱令的中毒也可能是在任何地方,不见得就在宿舍,更不见得在清华. 因为铊中毒发作很慢,如果朱令在家中毒,同样可能到学校才发作.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3 07:53:43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7:34:05
TO 小树彤:
你说的几点都说明可以怀疑孙维,但不能认定是孙维.
而天妒红颜的帖子里,已经认定孙维是投毒者了,孙维和楼主的帖子,主要针对的是这种态度.
如果你怀疑,但你不认定,那你尽可以去怀疑.
如果你认定了,那也是你的权利.但你如果认为你的认定是有充足理由的,请你指出.
孙维和楼主的辩解是要说服人,不是要逼迫人.
诚然,从您的说法里看,什么样的人都可能是凶手,比如朱令的父母,他们非常接近朱令,他们能给朱令送食物和饮料,你也不能肯定就是朱令的女同学,所以他们有嫌疑.
你可能觉得没有动机,但如你所说,没有动机就没有可能吗?
------------------------------------------------
我的说法里面,没有任何观点表示,什么样的人都可能是凶手。
我的说法里面,没有任何观点表示,天妒那篇文章逼迫人有道理
我的说法里面,没有任何观点表示,贝志城和薛刚谁对谁错
我所有的说法都是提醒薛刚注意,请他也不要通篇流露出那种不客观的态度。如同他反对贝志城一样。我也反对他的这种流露。
我也没有意图说是孙维投毒,你们不用这样着急上火的判我杀人,动机什么的,,,
我的意图很清楚,如果你不确认,你就写上不确认。你不客观,就写上,我认为,除此之外,我没有意图。
我认为你是个有阅读能力的人,否则我没有办法和你交流。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7:56:43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07:38:48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7:31:57
这件事情只能够是对孙不利的证据。如果铊不是很好取得(不是到处都有)而且清华管理比较严格,那这是一条非常强的证据,因为孙因为课题的关系可以接触到铊。别人就不那么方便,即使是化学系的同学。 所以这个证据最多只能够被弱化, 薛不可能在这里证明孙是无辜的。
---------------------
明显是个没有实验室背景的人。
谁告诉你其他化学系同学不能拿到Tl的??
外行就是这么可笑^_^连置疑都这么不同凡响^_^
还自作聪明在这自我暴露^_^
看天涯有些科盲文傻的发言,这是比看宪哥的节目还好笑^_^
=====
我说不如孙方便。 你没有仔细看帖子而且自以为是。
有多个网友回忆说在那个时候铊盐并不是到处都有,所以渠道
并不多,如果不是唯一的话。 这不是借仪器,投毒者一定需要
安全隐秘,到处询问寻找是不那么方便的。
作者:王倩倩 回复日期:2006-1-3 07:56:27
再贴一遍
我在另一个贴里讲了一个美国的铊投毒案, 跟朱令一事有些相似,罪犯投毒于冰茶,或许可以给大家更多的线索
http://www2.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5264827&Key=811776379&idArticle=447941&strItem=free&flag=1&#Bottom
这个案子的启迪在于:
1- 并非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可以用铊投毒,当然有专业知识的也是可以的
2- 鼠药的重要成分是铊,很多人并不知道(看这片之前我也不知道)
3- 这点基于第一&二点,如果有人铊中毒,他的同事(有条件接触铊)并不是唯一的疑犯,也有可能是鼠药中毒(吃老鼠药死的人在中国很多,不论是自杀还是他杀,不过我不确定中国鼠药的成分是不是铊,专业人士可以去求证一下)
4- 铊不是非要用咖啡来遮味道的,冰茶也可以迷惑人(非常感谢荼靡花事的指正,确实是冰茶),咖啡只是众多饮料中的一种
5- 似乎铊不是那么容易清洗干净的,美国警察在两个杯子都发现了铊残留物(我的推断基于投毒人清洗了杯子,这只是我按常理的推断,千万不要依此跟我辩论有没有清洗过杯子,我没有亲眼目睹罪犯清洗杯子,只是推理. 罪犯完全有可能不清洗等警察来检测的)
6- 无罪推定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自证清白,这是警察的义务,这也是为什么大家纳税养那么多警察的原因。在警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采信警方证据判定有罪前,任何其它人没有权利判定任何一个公民有罪,因为你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公信力(警察法院的公信力不在讨论范围)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3 08:04:54
嗯,王倩倩的资料很有启发,当然启发我是白启发了,有心人,和朱令父母熟悉的人,可以考虑转发资料给他们参考一下,,
咳,也不知道公安局是干吗了!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8:50:32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7:52:26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7:31:57
这件事情只能够是对孙不利的证据。如果铊不是很好取得(不是到处都有)而且清华管理比较严格,那这是一条非常强的证据,因为孙因为课题的关系可以接触到铊。别人就不那么方便,即使是化学系的同学。 所以这个证据最多只能够被弱化, 薛不可能在这里证明孙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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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但是,清华的管理并不严格,而且在清华以外铊的取得也并不算难.
你可以搜一下"含铊农药","铊 鼠药"就能知道.
在很多实验室里都可以弄到铊,并不见得这个铊就是从清华流出来的.
同样,朱令的中毒也可能是在任何地方,不见得就在宿舍,更不见得在清华. 因为铊中毒发作很慢,如果朱令在家中毒,同样可能到学校才发作.
========
你搜索的话多半是现在的结果。10 年前未必是这么方便。 一个
旁证是协和医院作为一个大医院没有什么铊中毒的病例。如果铊
老鼠药等随处可见,病例应该不会少。很慢是多慢? 慢到朱在家中
毒而且可以乘车去清华? 如果在家中毒, 朱的父母为什么没有任
何问题,他们不是吃一样的食物?饮水也不一样。前面有人说是急
性铊中毒症状,这里又变的很慢了?
还是打住,我想合理的是考虑最大的可能性的情况。 既然清华有铊,
铊源是清华的可能性比北大高,也比朱家高。这孙相对很容易接触
铊盐,所以她有比较大的嫌疑, 她作为室友,也有接近朱的自由,
她在一段时间经常给朱咖啡,下毒比其他室友更容易。 别说这都是
推测和很可能, 一条“证据”是很可能,多条“证据”链是相当
强的证据。再重复我的观点,这个就象DNA匹配, 一小段DNA匹配
只是“很可能”,很多小片断组成的DNA链完全匹配就是几乎是
“铁证”。
总的来说,你还是无法否认孙是相对比较容易取得铊的人,这始终
是对她不利的证据,薛和其他同学无法在这点上证明孙是“无辜”
的。
作者:好想聊一下 回复日期:2006-1-3 8:54:21
薛书记此贴一出,此案可以休已!
我没有问题了,你们还有吗?如果有,那你们就是胡绞蛮缠!
作者:好想聊一下 回复日期:2006-1-3 8:55:52
薛书记此贴一出,此案可以休已!
我没有问题了,你们还有吗?如果有,那你们就是胡绞蛮缠!
作者:无聊嗡嗡 回复日期:2006-1-3 08:58:04
看热闹
作者:穿木屐下楼的耗子 回复日期:2006-1-3 09:02:10
每次看到朱令的帖子都心痛不已。祝福朱令,同时诅咒恶毒的投毒者。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9:06:15
那个"95年没有被传唤"和"95年肯定被调查"的事怎么还是有人糊涂.
传唤是一回事,调查又是一回事.传唤需要手续,要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无须手续,无须带回公安机关.
所以孙说95年没有被传唤,并不说明95年没有被调查.贝说95年肯定被调查,并不说明95年肯定被传唤.
贝是利用了网友对法律术语的不了解.
孙说的哪个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应该是传唤通知书.
不明白的可以搜一下:
传唤通知书
1.格式 传唤通知书
┌─────────┐ ┌──────────┐ ┌─────────┐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 │.│  传唤通知书  │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       男 │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  根据《中华人民│
│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住址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单位及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__│.│现传唤居住在  的│
│传唤原因_____│第│送达处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时│
│应到时间_____│.│送达时间______│.│到   接受传讯。│
│应到地点_____│.│          │.│         │
│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
│送达人______│号│          │号│         │
│填发时间_____│.│   犯罪嫌疑人__│.│ __公安局(印)│
│填发人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送达人__     │.│         │
└─────────┘ └──────────┘ └─────────┘
2.说明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09:08:19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4:04:15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3:03:30
哈,楼上的肥同学,LZ确实不能代表他的同学,我们大家都明白,就是你不明白~~~~~~~~~~~~~~~~~~~~~~笑
------------------------
你明白了什么呢?孙维不是凶手?!
哪么我佩服你的思考能力,我只能明白,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孙维是凶手,但是也不能说明孙维不是凶手,如此而已,而且十年未破的案,可以这样说,孙维所有的同学,也不能证明孙维是清白的,为何?因为除非为她开脱的同学知道作案的另有其人,并有确凿的证据。因为我们知道,做一件事,如果没有给任何人知道的话,除非自己不说,哪么哪怕你的亲人,也不知道事情的真想,就象如果你十年前偷过同班同学的东西,但是没有一个人看到,而你的所有同学一直与你关系不错,而且他们与相信你不会偷东西,哪么十年后,这些人都站出来说你从来没偷过东西,其证言其实没有多大的说服力。因为偷没偷过,只有你自己一个人知道。所以孙维有没有投过毒,只有她自己知道,外人不可能有人知道。竟然他们都不知道,这些人十年后的今天都一下了全站出来了,是什么原因?
-----------------------------
就问2个问题,
1."所以孙维有没有投过毒,只有她自己知道,外人不可能有人知道", 按照你的说法, BEI为什么"站出来"?
2. xuegang楼主什么时候为此事下过结论? xuegang是否你所说的为sun开脱的人之一? 我看到的只是他对一些说法的证实. 你都看到什么了? 看到xuegang说sun没有投毒?
我也认为sun的有些同学发言是有些武断, 存在判断错误的可能性. 但楼主的这篇帖子, 相当严谨, 我希望得到bei先生对3/4两个问题的正式澄清. 请不要捣乱.
如果想证明你不是出来瞎捣乱的, 就请回答问题.
作者:皮蛋淑女 回复日期:2006-1-3 09:08:49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2:51:58
我只对贝贝感兴趣,非常感兴趣,希望有了解贝的人出来爆一点猛料
另外个人感觉以前挺cy的一派应该跟倾向于支持贝贝,嘿嘿,猜错表骂我
后面一条,据我所看的,似乎可能相反~~~~~~~~~~~~~~~
作者:好想聊一下 回复日期:2006-1-3 9:09:18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03:11
很明顯,就是孫維在給硃令的coffee裏麵下毒。
平白无端的,为什么给人家coffee,而且是自己冲的
coffee,不是买的易拉罐式的coffee。
-----------------------------------------------------------
这个超级滑稽!
倒霉孩子,也是苦出身。
帮不了朱令,先帮你一个。
留个地址先,朋友,回头平白无故的请你喝一个自己冲的COFFEE,而且不是买的易拉罐的COFFEE耶?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09:10:19
作者:好想聊一下 回复日期:2006-1-3 8:54:21
薛书记此贴一出,此案可以休已!
我没有问题了,你们还有吗?如果有,那你们就是胡绞蛮缠!
----------------
我有, 不是问题, 是希望.
双方并不是辩论比赛那么简单, 可以不回答问题, 只管发问. 现在这种性质的事情, bei应该出来正式澄清 对于所谓演出动机和接触途径的态度. 并且(仅是我个人认为), 他如果负责任的话, 应该修改他的原贴, 删掉相关内容, 看看是否还具有原来一样的鼓动性.
3和4是bei的指责中最关键的问题. bei先生既然出来发问, 应该也有回答的责任. 如果确实判断错了,就大大方方的承认, 就象我们都承认你是当初联系外界救人的功臣一样.
xuegang的回答, 希望花沐兰(没记错吧)ID转述给bei先生.
作者:皮蛋淑女 回复日期:2006-1-3 09:16:12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2:51:58
我只对贝贝感兴趣,非常感兴趣,希望有了解贝的人出来爆一点猛料
另外个人感觉以前挺cy的一派应该跟倾向于支持贝贝,嘿嘿,猜错表骂我
后一条,据我所看到的,好象是相反的~~~~~
全看了,但愿没有发表言论,因为这是很严肃的问题~~~~~
只想说,以一个人没被刑讯逼供而认定是政治因素很可悲~~~~~~~
除了孙维,再也没有人能拿到铊吗???只要有心人一点就够了???
除了孙维再也没有人被调查过了吗???
还想问下,为什么北大的和清华完全没关系的最后也中铊毒???
是因为此事流传开来铊有毒吗???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09:17:55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7:40:26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
这里比较有意思,薛和同学连夜翻译了,第2天就交给系领导了。贝
和北大同学翻译了吗? 他们的翻译结果是不是也是通过薛转交的?
薛是不是交给系领导2次?一次是贝翻译的一次是自己翻译的?
贝和同学是否翻译过? 我觉得应该翻译过吧。不然这翻译好的
资料从哪里来? 贝肯定不会说在自己和同学都没有翻译的情况下
指责薛。 不过我看了贝的文字, 没有很确切的说是翻译好的文件
还是没有翻译的文件以及怎么递交的。
---------------------
你怎么就是不明白呢?
xuegang在正式自己给sun都曾经翻译过, 这已经足够反驳bei先生否定sun参与翻译的说法了, 其余的不用提. bei翻译不翻译关xuegang何事?
xuegang及sun也翻译了. 是否起了作用不得而知.
bei也翻译了, 而且起了主要作用. 当初的功劳主要是bei的.
但bei不能以自己经历的那一次就否定对方, 明明是至少存在两次北大同学到清华寻求翻译帮助.
bei也不是撒谎, 是判断错误.
作者:好想聊一下 回复日期:2006-1-3 9:22:33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03:11
很明顯,就是孫維在給硃令的coffee裏麵下毒。
平白无端的,为什么给人家coffee,而且是自己冲的
coffee,不是买的易拉罐式的coffee。
-----------------------------------------------------------
这个超级滑稽!
倒霉孩子,也是苦出身。
帮不了朱令,先帮你一个。
留个地址先,朋友,回头平白无故的请你喝一个自己冲的COFFEE,而且不是买的易拉罐的COFFEE耶?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09:31:03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3 06:42:31
附:我是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附,我是小树彤,现在正在放假期间,处于非常想表达自己的阶段,呵呵,另外,注明,不是任何人的同学,欢迎有人积极调查,
-----对小树彤---------
我相信你的身份. 只对下面2个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跟你讨论.
3.
贝---- “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12/31/2005 13:21:54 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 。可是贝当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 ,认为“不能算动机” ,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
确实这是孙维最铿锵有力的反驳,如果确实,贝总澄清一下又不少钱少米的,干吗要犹豫?
HOWEVER,澄清这个后,显然对孙维帮助也不大,,没看到天涯上的战友们早已经认为,显然杀人是不需要动机的,,呵呵,,人的思维多复杂,远比孙维想的复杂吧。当然您可以不CARE。
-----对小树彤---------
就是希望看到bei的澄清. 他当前的态度到底怎样? 如果承认判断错了, 希望他能修改他的原帖, 删除或修正相关内容. 例如关于此点, 可以按照你的说法修改为"杀人是不需要动机的", 再请他自己看看是否还具有原来的鼓动性!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
显然应该。贝总承认与否都没有意义,应该显然大家都认可。连孙维的哥哥录像带都有,,还有什么意义说这个事情呢。呵呵
当然,我想,薛刚,您也不否认,大家都有可能拿,这个大家里面也包括孙维吧,,您和您的同学是否能保证这个大家里面不包括孙维,显然您是不可能这样主观臆断的。那么也就是说,贝总目前的论断,又是一个不能做结论的论断,而您也不能把此点,做为孙维不可能是那位坏蛋的依据,您脑袋里面应该和贝总一样有疑问,,
如此,希望您能反映以上情绪在您的薛的后面的话里面,,这样的驳斥比较客观。
-----对小树彤---------
既然你也认为bei"显然应该" 承认, 为何又"贝总承认与否都没有意义"? 当然有意义. 他点名指责对方, 如果判断错了,当然有责任公开承认.
还是希望他在原帖中删除或修正相关内容, 看看效果!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09:33:06
作者:nutrigen 回复日期:2006-1-3 05:37:21
薛钢写的很好, 扎实, 有凭有据.
--------------
同感.
作者:美女大佬 回复日期:2006-1-3 09:39:30
小树彤抓住了关键和要害。
我把你的回复重新开了个帖子。
楼上的“美女灌水有理”据说是我的另外一个id,莫非,我梦游的时候注册的?不管怎么样,打个招呼先。:)
作者:村长也算干部 回复日期:2006-1-3 09:41:04
作者:nutrigen 回复日期:2006-1-3 05:37:21
薛钢写的很好, 扎实, 有凭有据.
我第一次特别注意到孙维是在2004年年初, 因为在mitbbs清华版突然提起了"朱令事件"而且上了十大话题. 有好事者居然跑到UC-Davis去找同名同姓的SW, 后来因为那个SW是80年代上清华的, 此孙维和彼孙维实在搭不上关系才作罢. 也许在那个时候我多少为SW感到不平, 没有任何确凿证据, 没有司法机关的介入, 仅仅凭借"据说",等等颇具感情色彩的推测, 就因为曾经的"嫌疑", 要被人追到天涯海角了.
对于案件本身我并没有什么兴趣, 把案件搞得水落石出不是我, 还有孙维,这样的老百姓的能力可以做到的, 这些应该是公安机关的工作, 也是他们的职责. 但是, 我本人是坚信要以事实为依据, 没有证据就不能在刑事犯罪这么严肃的问题上道听途说, 胡说八道.
孙维的声明, 还有她同学的说明都写的非常好, 他们说出的话是理性的, 有根有据. 是让人信赖的. 有些网友说SW的发言不象是受了10年委屈的人写的因为没有哭天抢地似的大呼冤枉. 然而在我看来如果SW真的写成了祥林嫂似的发言, 那才是没有水平的表现.
中国的法制建设是有不完善的地方, 但是我觉得社会还是在进步, "朱令事件是影响很大的事, 就SW爷爷的影响(在北京可真算不上什么有权有势, 这么说SUN家的人也是脑袋进水了)根本不能最终阻碍对案件的调查.
SW的声明对于广大坚信依法办案, 依据确凿的证据, 不听煽动性的小道消息的人是一种支持. 可以说, 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越多, 我们的社会进步得也越快.
---------------------------------------
支持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09:43:36
-----对小树彤---------
看完了你对xuegang的全部发言, 看到你问xuegang的那些问题, 我的理解是: 你认为xuegang彻底否认了sun投毒的可能性.
如果理解有误, 就算了.
如果是的话, 我只是想提醒你, 就我看到的xuegang发言, 他只是在证实一些实际事情的经过和真实情况, 并没有为此案下结论.
但是xuegang所说,如果确实证实了sun声明里的相关说法, 同时证明bei先生判断错误, bei绝对有责任出来正式承认.
我个人认为这也是xuegang发此贴的目的之一.
作者:残菊 回复日期:2006-1-3 9:48:12
咖啡,咖啡杯
有的人就是在这两点上找问题,可是到底有这回事情吗?
你看到还是我看到,还是光bei一个人看到?
谁那么肯定这有冲咖啡这回事?谁又那么肯定有咖啡杯这回事?(况且有人已经出来证实了公安搜查的时候根本没有咖啡杯)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9:54:10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8:50:32
你搜索的话多半是现在的结果。10 年前未必是这么方便。 一个
旁证是协和医院作为一个大医院没有什么铊中毒的病例。如果铊
老鼠药等随处可见,病例应该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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铊鼠药并非随处可见,但是我有说必须从鼠药里找铊吗?清华有铊,管理不严孙维证实了.北大有铊,在清华事件后仍然发生铊中毒事件也说明了北大的管理更不严格.其他的北京高校难道就没有铊了?朱令从来没有和外校人员接触过吗?试剂的管理人员难道拿不到铊?做实验的老师难道拿不到铊?
但协和没有什么铊中毒的病例似乎也不可信.天犊红颜的帖子里明确的写到: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某在初诊中写到:"高度怀疑铊中毒"并建议去朝阳医院检测,但朱家没有去.
你看到了,我认为这个诊断可能也是朱家未能从协和拿到更多赔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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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慢是多慢? 慢到朱在家中.
毒而且可以乘车去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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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到朱令开学后一星期发病,到3月9日起初诊,到3月15日住院起,她没有住院,没有对症治疗都没有死,在医院的错误诊治下过了一个多月都没有死.
如果是氰化物,致死剂量下时间几分钟就完蛋.如果是蛇毒,一般在几小时到几天内死去.如果是铊,中毒能挺几十天.这个东西并不是你3点钟吃下去,4点钟就有反应.需要几天的潜伏期.而朱令从家到学校只需要几小时,也许还不到,时间上完全来得及.
如果是
如果在家中毒, 朱的父母为什么没有任
何问题,他们不是吃一样的食物?饮水也不一样。前面有人说是急
性铊中毒症状,这里又变的很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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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肯定他们吃一样的食物吗?喝一样的水吗?有可能是在奶粉或别的食物里放上铊,而朱令的父母恰好都不喝奶粉.凶手利用去朱家的机会把奶粉掉包,或者就公开的送给他们.朱令在家喝了以后发病,去医院治疗以后症状减轻.回家后喝奶粉滋补,第二次中毒.经过几天潜伏后在学校发作,这次中毒后朱令在医院住了一年多,期间由于奶粉过了保质期而被朱家人扔掉,这样的可能性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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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打住,我想合理的是考虑最大的可能性的情况。 既然清华有铊,
铊源是清华的可能性比北大高,也比朱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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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有铊,北大也有铊,而且北大的管理可能还不如清华,为什么清华的可能性比北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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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孙相对很容易接触
铊盐,所以她有比较大的嫌疑, 她作为室友,也有接近朱的自由,
她在一段时间经常给朱咖啡,下毒比其他室友更容易。 别说这都是
推测和很可能, 一条“证据”是很可能,多条“证据”链是相当
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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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是病人,病人喝咖啡有什么好处?咖啡的作用是提神,对病人来说没什么好处吧.朱令刚刚病俞回到学校,室友给她送水果,送奶粉比较可能,送咖啡有点莫名奇妙.
孙维之外,试剂管理员,老师都能接触到铊,而且非常方便.而且如果他们想毒害孙,只需要把毒放进朱令的食物里即可.朱令吃饭喝饮料是不是都在宿舍?没人证明.相反一个热衷于社团活动的人,在社团吃饭喝水非常正常,而这些地方人多,投毒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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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重复我的观点,这个就象DNA匹配, 一小段DNA匹配
只是“很可能”,很多小片断组成的DNA链完全匹配就是几乎是
“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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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证据本来就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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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你还是无法否认孙是相对比较容易取得铊的人,这始终
是对她不利的证据,薛和其他同学无法在这点上证明孙是“无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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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我认为孙比较容易取得铊,同时我也认为警察比普通人更容易取得枪支,但是我并不认为持枪犯罪中警察的可能性比较大.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10:04:41
这个就象DNA匹配, 一小段DNA匹配只是“很可能”,很多小片断组成的DNA链完全匹配就是几乎是“铁证”。
----------------------
笑死人^_^ 外行人就是敢说话^_^
只要一个碱其不配对,就不是原来的DNA链了^_^
再多的“小片断组成的DNA链完全匹配”也无法证明是原始DNA序列^_^
只看见“小片断组成的DNA链完全匹配”就认为是原始序列的,绝对是白痴^_^
生物里面相似片断多了去了,只有一个碱基都不错,才是真正你要的DNA^_^
就像朱的案子一样,只有一点不错,才是真相^_^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0:11:29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09:17:55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7:40:26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
这里比较有意思,薛和同学连夜翻译了,第2天就交给系领导了。贝
和北大同学翻译了吗? 他们的翻译结果是不是也是通过薛转交的?
薛是不是交给系领导2次?一次是贝翻译的一次是自己翻译的?
贝和同学是否翻译过? 我觉得应该翻译过吧。不然这翻译好的
资料从哪里来? 贝肯定不会说在自己和同学都没有翻译的情况下
指责薛。 不过我看了贝的文字, 没有很确切的说是翻译好的文件
还是没有翻译的文件以及怎么递交的。
---------------------
你怎么就是不明白呢?
xuegang在正式自己给sun都曾经翻译过, 这已经足够反驳bei先生否定sun参与翻译的说法了, 其余的不用提. bei翻译不翻译关xuegang何事?
xuegang及sun也翻译了. 是否起了作用不得而知.
bei也翻译了, 而且起了主要作用. 当初的功劳主要是bei的.
但bei不能以自己经历的那一次就否定对方, 明明是至少存在两次北大同学到清华寻求翻译帮助.
bei也不是撒谎, 是判断错误.
===========
=============
我没有想为贝争功的意思,我想贝也不会在意这个。我同意即使贝在
这点上错误了,也不是说谎。
这个时间很有意思。薛当天就取回来,连夜翻译,第2天早上就
交系领导。所以如果贝的材料是通过薛交的。 要么贝给的材料
不晚于这天, 要么薛得递交系领导2次。如果只递交1次, 系
领导是无法分辩是谁翻译的,基本上死无对证。如果递交2次,
时间上应该符合。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0:16:22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0:11:29
=============
我没有想为贝争功的意思,我想贝也不会在意这个。我同意即使贝在这点上错误了,也不是说谎。
这个时间很有意思。薛当天就取回来,连夜翻译,第2天早上就
交系领导。所以如果贝的材料是通过薛交的。 要么贝给的材料
不晚于这天, 要么薛得递交系领导2次。如果只递交1次, 系
领导是无法分辩是谁翻译的,基本上死无对证。如果递交2次,
时间上应该符合。
-------------------
"所以如果贝的材料是通过薛交的", 何出此言?
bei当然有自己的途径与外面联系, 都不是一个大学的, 他为什么要通过xue交?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0:19:08
xiaoguangtou, 你是不是有点累过头了?
我倒想听你说说, 你认可薛刚此帖中的哪些点? 特别是对3和4的态度?
你觉得bei有责任出来正式澄清吗? 在他点名指责别人之后.
作者:豆浆油条大烧饼 回复日期:2006-1-3 10:22:45
啊~~
薛大哥真的另发了一个帖子~~
无论如何要顶一个!
作者:豆浆油条大烧饼 回复日期:2006-1-3 10:32:10
我们在这里讲了再多也没用
谁都没有掌握所谓“第一手资料”
我们是道听途说的二次方(如果相信贝的话)
所以,强烈呼唤掌握第一手资料的贝贝同学赶快出场
!!!!!!!!!!!!!!
作者:信江之南 回复日期:2006-1-3 10:50:06
我想告诉大家,没有公安破不了的案子,只要是公安下定决心要破的!这种校园投毒案不是什么疑难复杂案件,学刑侦的应该很清楚,只是小儿科而已。其实在校园发生的案件都是比较简单的,社会上的一些案件才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我们那里很多一点线索都没有的无头案件,凶手和被害人简直八杆子打不到一块,都能被公安通过蛛丝马迹顺藤摸瓜而侦破,在10年前,社会的关系和生活也远比今天单纯简单很多(记得那时候好像还有粮票的),没有现在这么复杂多样。现在学校寝室都有宽带和电话,我们那时候连call机都没有,可是有人居然都有摄像机了,而且去清华拍了一通。
当时可能是掌握了很多证据和线索,但是十年了,这些档案资料有没有保存还是个疑问,当事人的回忆也模糊遥远了,会有幻想型回忆和选择性回忆出现。
有人说SW家庭条件好不可能争什么,这可能是从男人的角度来看,也有可能是SW当时太年轻,从小在宠爱中长大,处处都出风头,做事有点不计后果,20出头的年轻女孩懂什么啊,很多家境优越的人如果没有好的后天教育,会发生这样,清华的学生已经不止一次让我们吃惊了。
从和朱令周围的人都没有一点接触误服铊来看,这是很熟悉的人的定向投毒,不然的话很有可能被其他人误服。 这也很简单,我们可以做个实践的试验,去不是很熟悉的人那里定向向某人投毒,很有可能就会被其他人误服,我们这里也有很多投毒案,基本都会有好几人中毒,更别说此案的投毒不仅仅是一次。如果不是很熟悉的人,不被其他人误服的概率为零。
我只能说到这里,其它的大家自己去想。
作者:顶贴大队长 回复日期:2006-1-3 10:50:10
作者:好想聊一下 回复日期:2006-1-3 9:09:18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03:11
很明顯,就是孫維在給硃令的coffee裏麵下毒。
平白无端的,为什么给人家coffee,而且是自己冲的
coffee,不是买的易拉罐式的coffee。
-----------------------------------------------------------
这个超级滑稽!
倒霉孩子,也是苦出身。
帮不了朱令,先帮你一个。
留个地址先,朋友,回头平白无故的请你喝一个自己冲的COFFEE,而且不是买的易拉罐的COFFEE耶?
+++++++++++++++++++++++
顶他妈妈的!最受不住就是上面这种伪小资!!!
你他妈妈的很有钱吗??和李老板比比。。
作者:豆浆油条大烧饼 回复日期:2006-1-3 10:56:51
10年前,1995年
速溶咖啡能有多贵??
就算再贵,至少凭他们家的经济实力,这也不是什么过分奢侈的东西吧!
袋装速溶咖啡而已,1块多一包
作者:用点脑子 回复日期:2006-1-3 11:00:51
解释的很详细,很有逻辑性,我相信
作者:88996644 回复日期:2006-1-3 11:04:08
证据第一。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1:05:43
xuegang的回答, 希望花沐兰ID转述给bei先生.
作者:好想聊一下 回复日期:2006-1-3 11:06:20
作者:顶贴大队长 回复日期:2006-1-3 10:50:10
作者:好想聊一下 回复日期:2006-1-3 9:09:18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03:11
很明顯,就是孫維在給硃令的coffee裏麵下毒。
平白无端的,为什么给人家coffee,而且是自己冲的
coffee,不是买的易拉罐式的coffee。
-----------------------------------------------------------
这个超级滑稽!
倒霉孩子,也是苦出身。
帮不了朱令,先帮你一个。
留个地址先,朋友,回头平白无故的请你喝一个自己冲的COFFEE,而且不是买的易拉罐的COFFEE耶?
+++++++++++++++++++++++
顶他妈妈的!最受不住就是上面这种伪小资!!!
你他妈妈的很有钱吗??和李老板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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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大队长耶!
生产队又召开妇女大会了吧?大队长发言就是不一样!
不过麻烦生产队大队长,上网之前要洗手耶!把指甲缝里的屎坷拉挑干净了再上网码字好吗?否则好臭耶!
另外请教大队长,李老板是谁呀?是我们家门口捡垃圾的那个吗?呵呵呵,搞半天是你爹呀。还是家族生意呀,厉害!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1:27:15
作者:用点脑子 回复日期:2006-1-3 11:00:51
解释的很详细,很有逻辑性,我相信
作者:the_flying_roc 回复日期:2006-1-3 11:35:11
强哥此帖,让小弟十分失望
有思当年cy事件时候大将风范
切不可向麦田先生看齐
选择性失明呀
妈的,肥强是不是跟了麦田呀
通篇捕风捉影,满嘴胡言乱语
选择性失明
有一个偶像完蛋鸟

天涯把人变成鬼
不堪目睹呀
作者:bylh 回复日期:2006-1-3 11:38:20
谁能令人信服地回答:
-----------------------------------------------------
一 我被无辜卷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确诊,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他们收到太多的电邮回信,希望我们帮忙翻译。我和另外两名同班同学马上去报告了系领导,并和其他几个女生一起连夜翻译。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情况,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况的问题,之后两年公安再没找过我。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安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
==========================================================
公安14处这么轻率?事发两年之后凭把孙当“犯罪嫌疑人”?(请注意,这不同于95年的一般询问)又为为何连续突审8小时之后就把人放了?为何又再也没找孙本人?
附带问问:那张“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到底是什么纸?是拘留证还是逮捕证?
=====================================================
另:本人到现在还是不认为孙一定是本案嫌疑人,也不认为孙一定不是本案嫌疑人。
本人也不信首都公安这么轻率。
作者:蓉岛 回复日期:2006-1-3 11:40:23
作者:the_flying_roc 回复日期:2006-1-3 11:35:11
强哥此帖,让小弟十分失望
有思当年cy事件时候大将风范
切不可向麦田先生看齐
选择性失明呀
妈的,肥强是不是跟了麦田呀
通篇捕风捉影,满嘴胡言乱语
选择性失明
有一个偶像完蛋鸟

天涯把人变成鬼
不堪目睹呀
gjm
作者:zzzycc 回复日期:2006-1-3 11:48:30
作者:灌王水 回复日期:2006-1-3 02:15:23
贝有什么目的如此不遗余力的向孙维身上泼脏水应该好好琢磨琢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说贝与孙的家世都很好.我想起柯云路的<京都三部曲>里李向南的际遇.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1:48:27
肥强是过早就发表倾向性了, 后面可能不好意思改, 只能强努了.
作者:阎二先生 回复日期:2006-1-3 12:04:51
作者:阎二先生 回复日期:2006-1-2 11:24:35
俺觉得10年过去了 大家只凭现在网络上提供的一些东西猜想或者探讨什么 根本不可能得出事实的真相
更可笑的是 很多对此事从来不了解的人把双方任何一句话都当做线索 自以比福尔摩斯或玻尔还高明 即便这两位 也得认真去了解情况后才能下结论呢
谣言止于智者 也止于善者
如果觉得自己不是比福尔摩斯或波罗还高明
那 就请让俺们做个平庸的善者吧
--------------------------------------------
更有的人怀疑贝的动机和为人 俺觉得很可笑 贝对朱的帮助是很大 这一点朱的大学同学的确不如 贝对此事的执着关注也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 现在贝的执着有点偏离了理智的轨道 希望大家不要指责他多点理解
薛同学这个帖子是理性的 的确做到了“务请以求实为主旨,而非肆意相互攻谪”
13.
贝---- “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
-----------------------------------------------------
孙维应该是弄错了窃听器 但贝所说也不应该假 不知道是否该理解为电话窃听而已 但是否安了窃听器或怎么窃听与孙维是否是凶手的确无必然关系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
说实在的 俺相信贝说的第一去 朱的女同学有人说过要去旅游没时间的话 而薛后来接下来并组织人力翻译了 无论给谁都该给贝一个答复或交代 这一点 薛现在不能只是一声叹息就了了
俺想现在薛因为这点对贝做一个道歉是很应该的
如俺是贝 俺虽然也组织人通宵翻译了但因为时间紧来不及全部翻译
所以希望朱的大学同学帮忙翻译 结果第一次被女同学以旅游挡回 第二次对方接下了却没有回音 俺也肯定会非常鄙视对方 特别是第二次的行为 就算你说给协和了 但你考虑到贝当时准备把你们翻译的和他自己翻译的一起整理吗?你考虑到贝已经告诉他自己的同学们清华在翻译了 最后却没结果而不得不再组织自己的同学翻译的心情吗?
俺觉得在对朱的前期帮助和关心上 她的高中同学的确做得比大学同学好 但如薛所言 大学同学们也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和关心
大家都是善良的人 不要因为一些误会而产生隔阂 只有你们携起手来才能更好的帮助朱
所以 所以薛这时候不是简单说一声只能叹息了事 应该为翻译的事向贝道歉 解开你们的心结
希望你们能互相理解 携手为朱做更多的事
至于孙维 还是无罪推定吧 如果是冤枉一个无辜 那就是错上错了
对于太阳俺很佩服的 俺相信她是朱和孙的 如果她真的“同宿舍”同学的话 做实孙对她只有好处 毕竟甚嚣尘上的论点(未必真)是同宿舍的同学下毒最可疑 她却帮一个最可疑的人做证 那么对她和其他同宿舍的同学没有任何好处
祝福朱令 也希望孙维获得平静
希望真相最后获得澄清
在没澄清前 俺们还是做个平庸的善者吧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2:25:52
作者:leaguekey 回复日期:2006-1-3 10:04:41
这个就象DNA匹配, 一小段DNA匹配只是“很可能”,很多小片断组成的DNA链完全匹配就是几乎是“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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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_^ 外行人就是敢说话^_^
只要一个碱其不配对,就不是原来的DNA链了^_^
再多的“小片断组成的DNA链完全匹配”也无法证明是原始DNA序列^_^
只看见“小片断组成的DNA链完全匹配”就认为是原始序列的,绝对是白痴^_^
生物里面相似片断多了去了,只有一个碱基都不错,才是真正你要的DNA^_^
就像朱的案子一样,只有一点不错,才是真相^_^
=========
我是生物的外行。但是不影响我的观点。因为这是一个
很通用的的概率论知识
DNA是链状结构,匹配的时候也是可以看成一小段一小段的比较,
或者按照你的说法是1个碱基一个碱基的比较。如果一个碱基
匹配,那只能够说是可能,如果有一个不匹配,就是错误,表明不
匹配(注意我说的DNA完全匹配就是要都匹配,你理解我的帖子
吗?)。如果所有的碱基匹配,就是很多“只是可能”的证据
都成立,就是非常强力的铁证。我没有改变我的意思,我不知道你
是不是习惯了做非常随意的批评。还笑死人吗?呵呵
作者:阎二先生 回复日期:2006-1-3 12:29:37
再补充一点:
也希望贝理解 朱的大学同学在当时的心情 因为如贝所言 当时有一种观点朱的大学同学特别是女同学特别是同寝室(是否都一寝室)女同学是有嫌疑的她们压力也大
作者:kiki531 回复日期:2006-1-3 12:36:37
bylh 你真是一脑子尿啊~不看看本贴前面都有人贴出来了,还JJWW的,你真是个胡搅的。闭嘴没人拿你当哑巴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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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ylh 回复日期:2006-1-3 11:38:20
谁能令人信服地回答:
公安14处这么轻率?事发两年之后凭把孙当“犯罪嫌疑人”?(请注意,这不同于95年的一般询问)又为为何连续突审8小时之后就把人放了?为何又再也没找孙本人?
附带问问:那张“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到底是什么纸?是拘留证还是逮捕证?
=====================================================
另:本人到现在还是不认为孙一定是本案嫌疑人,也不认为孙一定不是本案嫌疑人。
本人也不信首都公安这么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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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09:06:15
那个"95年没有被传唤"和"95年肯定被调查"的事怎么还是有人糊涂.
传唤是一回事,调查又是一回事.传唤需要手续,要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无须手续,无须带回公安机关.
所以孙说95年没有被传唤,并不说明95年没有被调查.贝说95年肯定被调查,并不说明95年肯定被传唤.
贝是利用了网友对法律术语的不了解.
孙说的哪个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应该是传唤通知书.
不明白的可以搜一下:
传唤通知书
1.格式 传唤通知书
┌─────────┐ ┌──────────┐ ┌─────────┐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 │.│  传唤通知书  │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       男 │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  根据《中华人民│
│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住址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单位及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__│.│现传唤居住在  的│
│传唤原因_____│第│送达处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时│
│应到时间_____│.│送达时间______│.│到   接受传讯。│
│应到地点_____│.│          │.│         │
│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
│送达人______│号│          │号│         │
│填发时间_____│.│   犯罪嫌疑人__│.│ __公安局(印)│
│填发人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送达人__     │.│         │
└─────────┘ └──────────┘ └─────────┘
2.说明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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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咸菜 回复日期:2006-1-3 12:37:03
清华PK北大,清华完胜。
唉,现在明白为啥国家领导人来自清华的多了。。
作者:牡丹不香 回复日期:2006-1-3 12:45:34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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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边凉快去吧^_^
连DNA片段和碱基都分不清楚的白痴,还在这里献丑^_^
铁证在哪里????一个匹配的“铁证”都没有,还在这里犯傻^_^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2:45:33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9:54:10
总的来说,你还是无法否认孙是相对比较容易取得铊的人,这始终
是对她不利的证据,薛和其他同学无法在这点上证明孙是“无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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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我认为孙比较容易取得铊,同时我也认为警察比普通人更容易取得枪支,但是我并不认为持枪犯罪中警察的可能性比较大.
============
你的思维都是发散性的,一条一条回真的很累。就说这个吧。
如果认为是比较接近的同学做的案子,孙比较其他同学有优势,
因为她比其他同学相对更容易取得铊。这个只是一个证据,
不是铁证。需要其他的证据来配合。如果有一个证据不合理,
就可能可以推翻证据,最容易的证据是不在场证人。但是这里
没有,给孙背书的同学中有谁能够做她不在场的证言?
这个不能够对应到警察和罪犯的例子,警察和罪犯是不同类型
的人群。
如果我们只知道铊盐的存取渠道,同等看待可能的嫌疑人,
常识告诉我们容易取得铊的人嫌疑大而不是相反。如果清华
的铊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她可以获取铊,那这个就是非常强
的证据。孙的录像带可能说明毒品管理不太严格,但是不
能够说明其他人比她更容易取得铊。所以这还是对她不利的
证据。
你偏要说孙是在家里中毒的,一定是意外。我不想和你争论
这点。
作者:牡丹不香 回复日期:2006-1-3 12:47:22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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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的理解力很低下^_^
对DNA来说:只要一点不匹配,就是全部不对。
这个意思你懂了没有^_^
作者:kiki531 回复日期:2006-1-3 12:54:27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2:45:33
最容易的证据是不在场证人。但是这里
没有,给孙背书的同学中有谁能够做她不在场的证言?
------------------------------------------------------
怪不得楼上的说你理解能力低下,你确定投毒是在哪年哪月哪天哪一个时刻吗?你要SW提供不在场证言,你以为是拿刀砍呢啊~
声明主贴里你就够能卖呆的了~还挨个贴晃荡。我记得你在声明贴里不是发了个总结陈词然后号称闪人了吗?自己又打自己啊?
作者:Guns_N_Roses 回复日期:2006-1-3 12:56:09
相对而言,更相信薛刚的这篇文章
贝某人的主观臆断太多,没有逻辑条理
难怪都说北京人考北大非常轻松呢
作者:海豚直升机 回复日期:2006-1-3 13:01:34
作者:信江之南 回复日期:2006-1-3 11:51:01
我想告诉大家,没有公安破不了的案子,只要是公安下定决心要破的!这种校园投毒案不是什么疑难复杂案件,学刑侦的应该很清楚,只是小儿科而已。其实在校园发生的案件都是比较简单的,社会上的一些案件才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我们那里很多一点线索都没有的无头案件,凶手和被害人简直八杆子打不到一块,都能被公安通过蛛丝马迹顺藤摸瓜而侦破,在10年前,社会的关系和生活也远比今天单纯简单很多(记得那时候好像还有粮票的),没有现在这么复杂多样。现在学校寝室都有宽带和电话,我们那时候连call机都没有,可是有人居然都有摄像机了,而且去清华拍了一通。
当时可能是掌握了很多证据和线索,但是十年了,这些档案资料有没有保存还是个疑问,当事人的回忆也模糊遥远了,会有幻想型回忆和选择性回忆出现。
有人说SW家庭条件好不可能争什么,这可能是从男人的角度来看,也有可能是SW当时太年轻,从小在宠爱中长大,处处都出风头,做事有点不计后果,20出头的年轻女孩懂什么啊,很多家境优越的人如果没有好的后天教育,会发生这样,清华的学生已经不止一次让我们吃惊了。
从和朱令周围的人都没有一点接触误服铊来看,这是很熟悉的人的定向投毒,不然的话很有可能被其他人误服。 这也很简单,我们可以做个实践的试验,去不是很熟悉的人那里定向向某人投毒,很有可能就会被其他人误服,我们这里也有很多投毒案,基本都会有好几人中毒,更别说此案的投毒不仅仅是一次。如果不是很熟悉的人,不被其他人误服的概率为零。
我只能说到这里,其它的大家自己去想。
作者:bbdpj 回复日期:2006-1-3 13:06:03
阎二先生言之成理。支持。
作者:咱家小强比你强 回复日期:2006-1-3 13:06:18
作者:牡丹不香 回复日期:2006-1-3 12:47:22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2:25:52
-----------------------
看来你的理解力很低下^_^
对DNA来说:只要一点不匹配,就是全部不对。
这个意思你懂了没有^_^
===============================
楼上的,我倒没看出你有什么理解力,还是先检查一下你自已的智商吧。这个跟DNA不匹配又有什么关系?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3:12:45
作者:信江之南 回复日期:2006-1-3 10:50:06
我想告诉大家,没有公安破不了的案子,只要是公安下定决心要破的!这种校园投毒案不是什么疑难复杂案件,学刑侦的应该很清楚,只是小儿科而已。其实在校园发生的案件都是比较简单的,社会上的一些案件才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我们那里很多一点线索都没有的无头案件,凶手和被害人简直八杆子打不到一块,都能被公安通过蛛丝马迹顺藤摸瓜而侦破,在10年前,社会的关系和生活也远比今天单纯简单很多(记得那时候好像还有粮票的),没有现在这么复杂多样。现在学校寝室都有宽带和电话,我们那时候连call机都没有,可是有人居然都有摄像机了,而且去清华拍了一通。
当时可能是掌握了很多证据和线索,但是十年了,这些档案资料有没有保存还是个疑问,当事人的回忆也模糊遥远了,会有幻想型回忆和选择性回忆出现。
有人说SW家庭条件好不可能争什么,这可能是从男人的角度来看,也有可能是SW当时太年轻,从小在宠爱中长大,处处都出风头,做事有点不计后果,20出头的年轻女孩懂什么啊,很多家境优越的人如果没有好的后天教育,会发生这样,清华的学生已经不止一次让我们吃惊了。
从和朱令周围的人都没有一点接触误服铊来看,这是很熟悉的人的定向投毒,不然的话很有可能被其他人误服。这也很简单,我们可以做个实践的试验,去不是很熟悉的人那里定向向某人投毒,很有可能就会被其他人误服,我们这里也有很多投毒案,基本都会有好几人中毒,更别说此案的投毒不仅仅是一次。如果不是很熟悉的人,不被其他人误服的概率为零。
我只能说到这里,其它的大家自己去想。
=====
好帖子,顶一下吧。 我自己说不了这么好。只能够和一些人纠缠于
细节,实际上如你所说,从大局来看,这个案子没有什么难懂的,
有的人有心,有的人无意去误导或者被误导,说来只博一晒。
顺便评论一下物化2班的同学, 有几个同学出来支持孙,说来也
没有什么,毕竟有发表自己观点的自由。有的同学(比如太阳正暖)
相当积极,几乎要拍胸脯保证孙的清白, 但是如果她不能够做
不在场的证人,她是没有资格这样做,有的只是主观的偏向。也许
中国文化里习惯了与人为善, 殊不知这里没有单纯的与人为善。
朱是不能够来这里看帖子, 如果这些人偏袒了非常可能的凶手,
不知道他们怎么去面对朱, 也许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本没有去
看过朱吧。
一时感叹。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3:16:05
作者:牡丹不香 回复日期:2006-1-3 12:47:22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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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的理解力很低下^_^
对DNA来说:只要一点不匹配,就是全部不对。
这个意思你懂了没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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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谁理解力低下? 我的帖子里面正是说需要所有的点都匹配
才能够说DNA链完全匹配。 理解力低下的帽子您还是留着吧。
作者:kiki531 回复日期:2006-1-3 13:21:34
就这还好帖子?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3:12:45
作者:信江之南 回复日期:2006-1-3 10:50:06
好帖子,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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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那时候连call机都没有,可是有人居然都有摄像机了,而且去清华拍了一通
人说SW家庭条件好不可能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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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吗?你那时候没CALL机,就不许人家有摄象机?我也92-96年上大学的,我上海一个同学比较富裕,家里就已经有摄象机了,何况SW家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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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SW家庭条件好不可能争什么,这可能是从男人的角度来看,也有可能是SW当时太年轻,从小在宠爱中长大,处处都出风头,做事有点不计后果,20出头的年轻女孩懂什么啊,很多家境优越的人如果没有好的后天教育,会发生这样,清华的学生已经不止一次让我们吃惊了。
---------------------------------------------------
这么年轻爱出风头不计后果没有好的后天教育的,能只冲动这一次?有多少事该值得她下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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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这两点就不知道写这贴的人怎么琢磨的~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13:25:22
由于投毒时间地点方式不确定,所以孙维没法做出不在现场的证明.
如果xiaoguangtou知道时间地点方式的话,请公布一下,我相信真相很快就会大白的.
但如果投毒时间地点方式不确定,您又凭什么说是比较接近的人投毒可能性比较大.这个比较接近的人又为什么不是在社团比较接近的人,不是在校外比较接近的人,您怎么得出结论的.
我告诉您吸入铊后是有一定潜伏期的.
如果投毒时间地点方式不确定,您又凭什么说铊是从清华流出来的.
作者:风声水影 回复日期:2006-1-3 13:29:33
贝的感情我可以体谅,甚至有些敬佩,但他的做法,这种事实而非,左右矛盾,以感情代替证据的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
至于肥强说贝做此事绝利益可图,故此相信他所言一切,支持他所做一切,也是不可取的,世间有多少单纯却莽撞的错事,并不是所有单靠感情这样纯粹的理由出发的事,结果都会是好事.
作者:海驴岛 回复日期:2006-1-3 13:29:47
zl喝咖啡吗?喝了多少?什么牌子的?袋装的还是未加工过的?咖啡杯到底有没有?杯子啥样?现在在哪儿?
看了这么多争论,感觉天涯像个大法庭,很多人都是法官,都有要求别人提供证据的权利,搞笑得紧,你有那个权利吗?人家有那个义务吗?你以为是谁呀?比公检法的权力还大?
如果说不能证明自己清白就有投毒嫌疑,那时在清华的人有几个人能证明自己清白呢?都是怀疑对象,都应该接受审查,清华关门算了。
没有证据的怀疑、推理、结论,累不累呀?歇歇吧!
作者:风声水影 回复日期:2006-1-3 13:33:36
作者:信江之南 回复日期:2006-1-3 11:51:01
有人说SW家庭条件好不可能争什么,这可能是从男人的角度来看,也有可能是SW当时太年轻,从小在宠爱中长大,处处都出风头,做事有点不计后果,20出头的年轻女孩懂什么啊,很多家境优越的人如果没有好的后天教育,会发生这样,清华的学生已经不止一次让我们吃惊了。
别的不说,单是这段对SW犯罪"动机"的高明推测,足见阁下心胸之狭窄.难道所有干部或者富家子弟都是一派浮华,都是呼风唤雨,都是见不得一点委屈的么?
真是好大的一副有色眼镜!
作者:竹子尤 回复日期:2006-1-3 13:36:00
这种事让麦田99分析一下就清楚了
公安怎么还不请麦田99分析?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3:43:44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1:05:43
xuegang的回答, 希望花沐兰ID转述给bei先生.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3 13:53:48
咖啡对病人有什么益处?病人喝咖啡有什么好处?
朱令第一次中毒以前是健康人,第二次中毒前身体想必不好!
为什么她要喝咖啡而不是喝牛奶呢?
可笑!
作者:射鸡英雄 回复日期:2006-1-3 13:59:37
楼主的这个贴子很有意义
昨天我也打算整理综合一下各重要发言,与贝的贴子一一较正.看来这个工作还是楼主来做最适合不过.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4:05:09
作者:射鸡英雄 回复日期:2006-1-3 13:59:37
楼主的这个贴子很有意义
昨天我也打算整理综合一下各重要发言,与贝的贴子一一较正.看来这个工作还是楼主来做最适合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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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4:23:36
作者:kiki531 回复日期:2006-1-3 12:54:27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2:45:33
最容易的证据是不在场证人。但是这里
没有,给孙背书的同学中有谁能够做她不在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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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楼上的说你理解能力低下,你确定投毒是在哪年哪月哪天哪一个时刻吗?你要SW提供不在场证言,你以为是拿刀砍呢啊~
声明主贴里你就够能卖呆的了~还挨个贴晃荡。我记得你在声明贴里不是发了个总结陈词然后号称闪人了吗?自己又打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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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时间地点都不确定,不在场证人无从谈起。怎么有人能够拍胸脯
保证?
倒是准备走来着, 结果被告诉元旦放假多一天。 说了不来就不来?
情况有变化啊。 我以后还来, 您别不高兴。
作者:movielove 回复日期:2006-1-3 14:26:21
看过CSI的应该知道,所有与受害者关系密切的人都是suspect。
同意对贝进行测谎。
作者:顽石kevin 回复日期:2006-1-3 14:30:12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02:48:14
附:我是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在孙维声明发表之后,我们很多同学一直在关注天涯的这个帖子。
——---------
看完这一句,就一问题想问阁下,阁下是如何在第一时间得知孙维在天涯发贴的,又是如何知道在孙维声明发表之后,“我们有很多同学”一直在关注天涯的这个贴子的!“很多同学”是多少个同学,你又是如何知道这个“很多”的,从发贴到现在,时间间隔并不长,你又是如何“知道”哪些ID真正是所谓“孙维的同学”的。比如又是如何知道太阳正暧的真正身份的!
另太阳正暧明显是在作伪证:
请看:
“太阳正暖”---- 如果我没有及时回答的话,抱歉,绝无有意回避。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
“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
难道你太阳正暧,在97年4月之前,一天24小时与孙维在一起?!不然如何能如此言之确确说“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从这一点就可知,太阳正暧是作伪证。而且从其回贴的及时性,可知,此次孙维的声明明显是早有准备,包括肯定找了楼主与太阳正暧,而且你们三位应当长期保持着联系。
贝们的证剧,明显不足证明孙维有罪,而孙维的声明及你们所谓同学的证言,也不能证明孙维的清白。
而且在这里提醒一下这位同学,你只能代表你自己,来讲你所看到的,虽然你的诚信不一定能让人相信,但请你不要不断的说”你们的同学如何如何“,你只能代表你自己,你不能代表你的同学们。
以下是你的原话: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你所谓你们的同学,很多校友如何如何,你没有权利代表他们!你在全贴中无数次提到你们很多同学如何如何,难道你已经得到了你们好多同学的授权?你是在代表你们班集体发言,搞笑。
=============================================
为了避免你也沦落到雁度,qqww,美女大佬之流的水平,稍微为你解惑.
要说网络上证明谁是谁,这个确实只能通过言语来证明,不象现实中可以有证件,有指纹甚或提取DNA证明.如果你如此纠缠,你能回答你现实中是谁吗?有谁能在网上帮你证明吗?只怕到时你是谁这个问题都可以认为你在撒谎.
至于接触到铊的人群到底有多大,这个不是楼主的一面之词,可以从多篇回复中见到学化学的网友的分析,就连贝后来也承认了不只有sunwei可以拿到铊,你可以去仔细翻回复,你不看帖不是你的错,不过犯了类似于qqww之流的低级错误,唉,真是可惜.至于楼主要代表谁说话,他的帖子里也只说了是他自己的分析,当中用到了其他同学以及网友的言论和思考来佐证,却并没说作为物化2班的代表在说话.我看你才真的在搞笑了
作者:appleround 回复日期:2006-1-3 14:39:07
不做评论。
但敬佩实名作证。
作者:lovestory448 回复日期:2006-1-3 14:41:33
贝真的好可笑,没证据有什么好说的.
作者:顽石kevin 回复日期:2006-1-3 14:42:23
"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孙维是凶手,但是也不能说明孙维不是凶手",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凶手,但是也不能说明**不是凶手,可以做填空练习,那这里能填多少个人名进去?不知道说这句话有什么意义.所有的人都要拿出不是凶手的证据来,否则就一辈子都是嫌疑人,拜托
作者:lovestory448 回复日期:2006-1-3 14:47:03
还有一帮附和的人,肥强,雁度,qqww,美女大佬之流,真他妈的好笑.有没有脑子?在文化大革命中,定是人云亦云,无风起浪,煽风点火,幸灾乐祸之徒.严重鄙视,没水平,没判断能力,尽做跳梁小丑.
作者:清华罗生门 回复日期:2006-1-3 14:49:36
孙维同学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参加网上网下的讨论,但是薛刚同学显然和孙同学关系非同一般,那么请薛刚同学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均用 ===> <=== 标出,未标部分为你或者孙维声明的原文
附:我是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在孙维声明发表之后,我们很多同学一直在关注天涯的这个帖子。我也已经就自己所了解的情况介绍发表了相应所知的一些事实。与众多网友一样,多年来我们深深痛息于朱令铊中毒这个极其残酷的悲剧,努力支持和帮助朱令苦难而坚毅的家庭,虽然我们没有说过太多。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网络上对我们另外一位同学孙维的指控。许许多多的流言与我们所知之实情相去甚远,对孙维多年的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也是我们非常不愿看到的。由于网友的很多传言都源自贝志诚,我想在此汇集贝在天涯的发贴,罗列所言及的论点,与我及我的同学所知所思做一对应。只求能够去伪存真,以正视听。
===>薛同学你是物化2班的团支书没错吧?你说“多年来我们...努力支持和帮助朱令苦难而坚毅的家庭,虽然我们没有说过太多。”那么你能具体说说你们这几年是怎么帮助朱令家庭的么?不要太谦虚。
<===
2.
贝---- “孙某和朱令的关系并不坏,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另有其人。但从上面可以看到,如果当时不是和朱令关系较好的人,很难获得下毒的机会。”
薛----我想孙与朱令关系不坏不应成为贝指责孙下毒的佐证。另我也想诚恳地借此机会提醒一些网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学可以证明,正如贝多次提及的,孙维和朱令关系还是挺好的,绝非有个别网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关系恶劣的女同学” 我的确在大学五年期间未有所闻。为此我也询问了数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与我所知一致。
===>数位同班女生是几位?是不是出来为孙维辩护的这几位?是不是问了所有的女生?
<===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详情请阅贴: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5-12-30 22:22:28 (p.1)
作者:独孤九绳 回复日期:2005-12-31 10:10:14 (p.2)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2:07:56 (p.2)
作者:加菲猫vc 回复日期:2005-12-31 23:41:34 (p.5)
===>你的回复中关于铊来源的就是这两段吧?
2。化学系前有多篇论文涉及铊。
3。事后得知储存有铊的实验室就在我毕设的同一楼内。所有化学药品当时并无危险品管理措施,每日工作时间(至每晚10时许) 实验室并不上锁。同时该实验楼担负各系仪器分析实验课程。所谓孙维是唯一可接触铊的指责有失公允。
那么你能不能具体列出这些文章是哪个实验室的?是不是所有的文章都出自一个实验室?而这个实验室正是孙维参与课题的实验室?
<===
5.
贝---- “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你们打印了多少页?你交给了班上几个同学连夜翻译?是不是只是出来辩护的那几个同学。你们的翻译是手写的么?所有建议分析你电邮里面的建议分析还是你们的建议分析?为什么你们没有把翻译结果复印了也交给贝志城他们?
<===
10.
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
薛---- 关于我们的班级,我于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复。特复制于此。另外,不知贝可否赞同物化2是否优秀与孙维是否凶手似乎没有直接逻辑联系,因为如你所言,“孙维是跟朱令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
附贴:“至于我们的班级,我还是可以坚定地说,我们至今还是引以为荣。不是因为我是支书,不是因为所获荣誉,而是因为我们一同走过难以磨灭的日子。今天,在论坛里有我们现处世界各地的同学。我们坚定地在一起支持孙维的勇气,支持让能思考的人们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实。我无法否认,有些同学之间会有摩擦,就象由于种种原因,我自己和个别同学也有过不快。可是难道会有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发展会是一帆风顺,和谐与共吗?为什么仅仅抱住个别的言论,而完全忽略这里这么多同样是朱令和孙维同学的声音呢?这也正是我诚恳地希望您能平静地审视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原因。”
===>你的“这么多”同学是多少个?有人统计了一下好像是3男4女。3个男生是真名,女生是不是4个不好说。这是你们班上总人数的多少百分比?看你前面的说法好像有很多同学也在看,那么他们为什么也不出来支持孙维以及你们这个荣誉班集体?“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为什么?
<===
11.
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薛----同样,对此番论述我一无所知,无法证实或是证伪。只是记得在校园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饮料的确是常有的。但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应该相差太远。
12.
贝---- “我个人了解的情况让我深信孙维是凶手,但有些东西我不能公布因为很容易从内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门的什么人和孙维的什么同学透露的。但我站在客观的角度也要承认,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并不足以让我100%的肯定孙维是凶手。”
薛---- 首先我无法赞同贝所言之逻辑,既然“客观上不是100%肯定”,为什么主观上又深信不疑?其次,为了做客观的评价,还是希望贝能清晰指明“所闻” 内容及出处。
===> 贝志城的说法很明确啊,他个人了解的情况让他相信,但是没有直接证据,smoking gun.美国辛普森案里面刑事上他没有被判罪,但是民事上他赔了很多钱,一个道理。你在美国呆了这么多年总该听说过吧?
<===
18.
贝----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薛---- 离开了翔实的事实,谁也无法确证自己的观点总能不偏不倚,就这一点我可以了解贝。但是贝明知自己的观点有失偏颇,却一口认定并四处散布,误导了舆论,我认为贝就实在一些不付责任,对当事人也是极为不公平了。既不会“判孙维有罪” ,又“认定孙维是凶手” ,的确只能因为贝的“偏见”了。
===> 贝自己没有否认有偏见,他也说对你很有意见。他也没有否认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孙维就是凶手。他明确地说了“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那么你凭什么认定是贝“四处散布,误导了舆论”?究竟是谁在误导谁?
<===
19.
贝---- “首先,我的同学肯定是希望你们把翻译的资料汇总给我们,因为我们也在翻译;而且当时协和的态度是不接受任何资料。你现在说通过系里面转交给协和了,这叫死无对证。何况我的同学事后找你们要翻译好的资料,你也一直没给出来。谁在撒谎一目了然”
薛---- 关于事情的经过,我在5已经做了陈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转的几个贴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发言也可以证实,包括过夜陪护。如果贝的同学事后接触的是我,我想我没有理由不据实告之。只是我得承认对事后的这次接触,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这里我所做的只能阐述我当时的切实经历,如果贝一定要指责其为谎言,只能一声叹息了。
详情请阅贴:
作者:xuegang 回复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作者:qqww2000 回复日期:2006-1-1 09:54:16 (p.7)
===>
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为什么?你当时负责这件事情,为什么对别的东西记忆这么明确,这件事情有些模糊了?
<===
最后我想引用我们的同学的一段话结束这一个贴子,因为她写这段话的时候感情是真挚的,也因为她道出了我们众多同学及网友的心声。
“首先:这个帖子是针对孙维的声明来的,对于朱令的不幸,我们这些同学更有切身体会更痛心,但不在这里多说。希望这一点不会引起大家的反感,说只关心孙维而不管朱令,这是两码事。其次,在网上绝大部分关心朱令和她的家庭的人,出发点一定都是善良的,很希望这一次能够多少让大家了解一些事实,不要再凭空猜测了,这对抓住凶手没有一点好处,事实上这个案件到现在为止,我都觉得扑朔迷离,非常不能理解,而知情更全面一些的公安最后也没能得出结果,而不知情的众位网友,难道仅仅凭着一些流传的说法,就能够推断某个人是凶手,并且在网上谩骂、攻击、诅咒,甚至威胁么?最后,希望大家也能够从经济上和真正意义上的破案方面帮助朱令和她的家庭。真的希望能早日抓住真凶,实在是害了太多人了!”
寄请:
祝福朱令,祝福清白的人心灵安宁!
帮助朱令,帮助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还是那个问题,你们帮助朱令多少了?就如你的同学说的,互联网救助的不是你们,成立海外援助基金的不是你们,你们到底做了什么?除了04年你们那个童宇峰提到这件事情后你们嚷嚷着捐了款之前之后还做了什么?
<===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4:54:10
bei的最新
3 朱令父亲走私铊传言
中国的重重社会关系,直面很困难的,我站出来了也就准备付出代价。警方调查之初,我的一位关系很好的大学同学,女友在清华且和朱令班上一些女生关系不错。说清华传言朱令中毒是因为他爸爸走私铊,不小心沾染的。当时,我想这个谣言如此恶毒,实在不像是无聊的人可以编出来的,告知警方调查出谣言的来源有助于此案的侦查。好友因此差点和我决裂,我被讯问时警方态度很友好,他的女友被询问警方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对同学很抱歉,但是这件事还是要做。同时,我补充一点,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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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 关注
作者:kiki531 回复日期:2006-1-3 14:56:47
最容易的证据是不在场证人。但是这里
没有,给孙背书的同学中有谁能够做她不在场的证言?
既然时间地点都不确定,不在场证人无从谈起。怎么有人能够拍胸脯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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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都是你说的~一会要不在场证人,一会又无从谈起,你满嘴跑火车啊~
谁拍胸脯保证了?只看到有人这么攻击过太阳正暖,但请贴出来她怎么说的,我主贴13页都看了,她只说查咖啡杯时,她在场的时候警察没查到。至于警察是否私下取证,她感觉不可能,因为是从取证司法成熟考虑的。
对你,怎么说呢~
第一句:啊?
第二句:哦!
第三句:你还是走吧~~~
作者:kiki531 回复日期:2006-1-3 14:59:27
成熟手误,是程序
作者:好想聊一下 回复日期:2006-1-3 15:09:22
事情搞大了,真刀真枪干上了。
作者:没听天气预报 回复日期:2006-1-3 15:17:10
网上的争论无助于问题的解决,lz地分析很细密,写得好,我想只能让专业的警察同志来解决吧,争论的来源是bei的猜测,别让真相的调查制造又一次冤案。
作者:details 回复日期:2006-1-3 15:43:06
总算是看完了整整的13页回复,相对于贝至诚和Skyoneline所炮制出的那篇煽情的<<天嫉红颜>>,我更加相信"孙维声明"这种以事实为基础的文章.而且我也看到不少的网友和我持有相同的态度.
当然还有一些人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仿佛自己就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且还是道德的审判者.对于这种人的发言完全可以忽略掉.
作者:叫春十三狼 回复日期:2006-1-3 15:51:48
这些文章的链接在哪?
作者:酸溜溜的苹果 回复日期:2006-1-3 16:14:41
薛钢你还进来吗?希望你和你的同学都能看到感而后动的帖子。
感而后动能把当年的诊治过程说得这么详细,当年应该是协和的医师或者实习生,如果他肯用真实身份站出来,那么对最大限度接近真相就很有帮助。
他判断是一次中毒两次病发,你们可以找专业医生咨询一下,并且追查协和的病历记录。
如果证明是一次中毒,那么即使不能完全证明孙维的清白,但所有的事情完全不一样了。
先认定有两次中毒,才会判断是她身边的人投毒,而在这个极小的范围内孙维的嫌疑最大。
可如果是一次中毒,即使是有人投毒,嫌疑人的范围就很大,朱令有可能就是喝了谁递的一杯饮料,和谁吃过一次饭。
在那之前所有和朱令有过简单接触的人(老师同学朋友亲戚乐团成员,还有也许只是偶尔邀请她吃顿饭喝次茶的人),都该被纳入到怀疑范围来,孙维就并不比其他任何一个人更有嫌疑。
贝志诚所说的孙维洗了一个杯子之类的证据就完全不能被采信。
谁会在94年投毒,在95年去彻底清洗杯子?
想起来有点毛骨悚然,如果只是一次投毒,就可能跟她姐姐离奇的死亡也有关系。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720314&Key=0&idArticle=447134&strItem=free&flag=1&#Bottom
关于朱令在协和的医疗差错和个人看法
作者:感而后动 提交日期:2005-12-31 22:29:00
很少来天涯。虽然不是这两天才注册,但今天以前从来没有在此发过帖子。
今天很凑巧看到了关于朱令的一个热贴。因为对其在协和的医疗过程稍有了解,在此提供一些片断的记忆供大家参考。
医疗过程本应保密,但是此事已过去多年,且反复被媒体、网络报道,本人亦不是她的经治医生,谈一些非隐私的所见所闻应该不违背基本伦理吧。
朱令是由当时协和医院神经内科第一把手李主任收入病房的,当时记录在门诊病卡上的入院诊断是:“重金属中毒,锰?铊?”。千万不要砸我,听我讲完,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朱令入协和时的主要表现是四肢无力以及剧烈疼痛和触痛(以至在床上还需要穿棉鞋),任何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周围神经受损的表现。
刚入院时,医生们便了解朱令是清华学化学的学生,而中毒是周围神经病变的常见病因,因此反复追问朱令有无毒物接触史。可朱令一再表示自己是低年级学生,否认接触毒物的可能。考虑到朱令在寒假前后有两次病情加重的情况,且缺乏中毒史,病房医生首先考虑“慢性Guillain-Barre 综合征”。这是一种自身免疫性周围神经病,年轻女性常见,有复发型。
因为症状不很典型,而患者又是一位优秀的年轻大学生。病房高度重视,组织了全科大讨论。除李主任坚持重金属中毒诊断外,其他医生多支持病房的意见,否决了中毒论。(由此也可以了解协和医疗上的民主作风,只是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当然科主任的意见还是值得尊重,主治医生决定查一下朱令的重金属含量。因为协和医院的化验室不能化验锰、铊等的浓度(绝大多数的医院都没有这个能力),当时的一些住院医生和实习医生便查询114,向职业病研究所求助。当时职业病研究所接电话的同志很热情,详细了解了朱令的病情,回答说这肯定不是重金属中毒。这下协和的医生们便偷了懒。
后来朱令的同学们拿着网上国外医生的回信去找协和,因为上面的原因和协和的自傲,很长时间不被重视,以后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此事在当时非常轰动。其实媒体开始针对的是协和的误诊,直到了解了到纯学术的问题没有炒作价值而转为鼓吹互联网的作用,这些报道对初期互联网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虽然确诊了,病情的两次加重使大家(包括协和的医生)想当然的认为是中了两次毒,由此才会推测是否有人下毒。
其实,大家还是对铊中毒了解太少:在铊中毒的急性症状后可以有一段潜伏期,再出现其他的如周围神经损害等症状,因此朱令的症状完全可能是一次偶然的中毒所致。
作者:想象你看着 回复日期:2006-1-3 16:15:47
我想知道,朱的男友是什么情况?
为什么一定要在女同学中找嫌疑人??
作者:酸溜溜的苹果 回复日期:2006-1-3 16:34:24
我虽然不学医,但是知道一个汞中毒的病例。
一个女病人发生汞中毒,在她的城市医疗手段不高,医生没见过病例,先怀疑红斑狼疮,又不能确诊。其间也有过好转迹象,但复发又凶猛起来。
误诊了好几个月后,她的丈夫找到医院,说自己查了大量医书,认为妻子的症状和重金属中毒很相似。医院给病人做检测,果然是汞中毒。
重金属中毒不比某些有机毒物,通常不会随着人的代谢排出体外,如果没有对路的治疗,它会一直留在人体内。即使通过缓解疼痛,修复神经损伤这些手段,让病人出现某种程度的好转,但复发是迟早的事。
当年看过这个病例后,就怀疑朱令不是如报道所说的两次中毒,现在看了朱令的发病过程更证实我的怀疑。
朱令在94年12月5日出现肠胃不适,此后出现脱发等症状。95年4月份之后,协和医院才确诊是铊中毒,采取对路治疗。
那么95年3月份出现的症状就根本不该是被二次投毒,而是重金属中毒的慢性症状
作者:毒理学 回复日期:2006-1-3 16:00:58
刚才看了贝至诚的网络求救信,信中提到ZL是在1994年12月5日出现肠胃不适,此后出现脱发等症状。如果各位查看铊的毒理学和毒代动力学文献的话,结合ZL症状出现的时间,ZL应该是在那天慑入了大剂量的铊。肠胃不适,和脱发等症状是铊急性毒性的典型症状,而3月份出现的症状则及有可能是只是中毒的慢性症状,而不是二次中毒。因此物化二、贝至诚还有ZL的亲人,请你们仔细回亿一下1994年12月5日(或12月4日晚上)ZL和什么人在一起,并且那天吃过什么东西
作者:好想聊一下 回复日期:2006-1-3 16:50:59
作者:毒理学 回复日期:2006-1-3 16:00:58
刚才看了贝至诚的网络求救信,信中提到ZL是在1994年12月5日出现肠胃不适,此后出现脱发等症状。如果各位查看铊的毒理学和毒代动力学文献的话,结合ZL症状出现的时间,ZL应该是在那天慑入了大剂量的铊。肠胃不适,和脱发等症状是铊急性毒性的典型症状,而3月份出现的症状则及有可能是只是中毒的慢性症状,而不是二次中毒。因此物化二、贝至诚还有ZL的亲人,请你们仔细回亿一下1994年12月5日(或12月4日晚上)ZL和什么人在一起,并且那天吃过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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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有病,你先回忆下你十一年前的这一天和什么人在一起,吃过什么东西先。顺带回忆下你当天穿的什么裤叉?
作者:酸溜溜的苹果 回复日期:2006-1-3 17:07:17
如果只是普通的一天,当然回忆不出来
但十几年前爷爷过世的那天我遇上什么人做了什么事,是能回忆出来的
1994年12月5日(或12月4日晚上),是朱令出现中毒症状的头天。
在给投毒事件定性后,她和她的同学应该不会完全没有回想过一切都起因于这天。
当年,她还有很多人的推测都会围绕这一天,只是又被“二次投毒”给蒙蔽过去。
不需要考虑1994年12月5日的日期,既然贝至诚能明确提到朱令是在1994年12月5日出现肠胃不适,那么毒发之前她见过什么人做过什么事,不见得完全回忆不了。
作者:你明白我不 回复日期:2006-1-3 17:19:54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10:11:29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09:17:55
作者:xiaoguangtou 回复日期:2006-1-3 07:40:26
薛----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
这里比较有意思,薛和同学连夜翻译了,第2天就交给系领导了。贝
和北大同学翻译了吗? 他们的翻译结果是不是也是通过薛转交的?
薛是不是交给系领导2次?一次是贝翻译的一次是自己翻译的?
贝和同学是否翻译过? 我觉得应该翻译过吧。不然这翻译好的
资料从哪里来? 贝肯定不会说在自己和同学都没有翻译的情况下
指责薛。 不过我看了贝的文字, 没有很确切的说是翻译好的文件
还是没有翻译的文件以及怎么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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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就是不明白呢?
xuegang在正式自己给sun都曾经翻译过, 这已经足够反驳bei先生否定sun参与翻译的说法了, 其余的不用提. bei翻译不翻译关xuegang何事?
xuegang及sun也翻译了. 是否起了作用不得而知.
bei也翻译了, 而且起了主要作用. 当初的功劳主要是bei的.
但bei不能以自己经历的那一次就否定对方, 明明是至少存在两次北大同学到清华寻求翻译帮助.
bei也不是撒谎, 是判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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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想为贝争功的意思,我想贝也不会在意这个。我同意即使贝在
这点上错误了,也不是说谎。
这个时间很有意思。薛当天就取回来,连夜翻译,第2天早上就
交系领导。所以如果贝的材料是通过薛交的。 要么贝给的材料
不晚于这天, 要么薛得递交系领导2次。如果只递交1次, 系
领导是无法分辩是谁翻译的,基本上死无对证。如果递交2次,
时间上应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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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件事,我有个看法,贝从互连网上搞到的是救朱令命的东西,当时朱已经是濒于死亡了,那样一个东西当然是十分要紧,贝着急求助是正常反应,不明白为什么薛把翻译过来的东西交给系里,事后也不问问到底交到医院没有,也不给贝一个答复,连原件都拿不出来了,还"一声叹息",难道朱令命在旦夕他不懂么?那时"朱令,头发全秃,全身插满管子躺在那里,昏迷不醒。",薛他们那些同学既然陪护看望过朱,应该了解这个,心里会有触动,然而作为优秀班级体领导的薛,居然把救命的材料不知弄哪去了, 这样的做事方式真是......,我对薛的看法也从此不好
作者:你我谁是谁的谁 回复日期:2006-1-3 17:32:21
作者:王倩倩 回复日期:2006-1-3 7:18:35
4- 无罪推定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自证清白,这是警察的义务,这也是为什么大家纳税养那么多警察的原因。在警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采信警方证据判定有罪前,任何其它人没有权利判定任何一个公民有罪,因为你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公信力(警察法院的公信力不在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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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
作者:卖身mm的老公 回复日期:2006-1-3 17:40:58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3:17:45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03:00:50
作者:一头披着狼皮的羊 回复日期:2006-1-3 02:51:58
我只对贝贝感兴趣,非常感兴趣,希望有了解贝的人出来爆一点猛料
另外个人感觉以前挺cy的一派应该跟倾向于支持贝贝,嘿嘿,猜错表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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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贝,因为贝如此执着如此事,明显没有任何的私利可图,而这些沉默了十年之久,现在在孙维声明之后,第一时间站出来的这二位所谓孙的同学,他们无疑这些年一直都有联系,不然不可能在孙发贴的第一时间可以出现在孙的回贴当中,要想想十年了,十年与一日的差距,找一个人都不容易,何况要找到一张贴子,并且在第一时间回贴。
孙维在声明中不是说找黑社会花不了几个钱就可以要了一个人的命吗?
哪么花点钱找几个人出来帮帮写贴子总还是更容易的,又不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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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同学,这个私利不私利还真不好说,谁了解贝这个人?我还怀疑他是凶手呢
支持实名作证
支持这个,肥肥,你那只眼睛看见贝志诚"毫无私利了"???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8:13:50
作者:你明白我不
对于这件事,我有个看法,贝从互连网上搞到的是救朱令命的东西,当时朱已经是濒于死亡了,那样一个东西当然是十分要紧,贝着急求助是正常反应,不明白为什么薛把翻译过来的东西交给系里,事后也不问问到底交到医院没有,也不给贝一个答复,连原件都拿不出来了,还"一声叹息",难道朱令命在旦夕他不懂么?那时"朱令,头发全秃,全身插满管子躺在那里,昏迷不醒。",薛他们那些同学既然陪护看望过朱,应该了解这个,心里会有触动,然而作为优秀班级体领导的薛,居然把救命的材料不知弄哪去了, 这样的做事方式真是......,我对薛的看法也从此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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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看法可以理解. 94年, 那时候人们对internet理解有限, 包括bei也自己说zhu家父母开始也对网络不报希望. 加上清华北大两校的传统"渊源", xue将材料交给自己学校...哎, 我也是一声叹息啊.
作者:素衣白马回中原 回复日期:2006-1-3 18:25:06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4: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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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令父亲走私铊传言
中国的重重社会关系,直面很困难的,我站出来了也就准备付出代价。警方调查之初,我的一位关系很好的大学同学,女友在清华且和朱令班上一些女生关系不错。说清华传言朱令中毒是因为他爸爸走私铊,不小心沾染的。当时,我想这个谣言如此恶毒,实在不像是无聊的人可以编出来的,告知警方调查出谣言的来源有助于此案的侦查。好友因此差点和我决裂,我被讯问时警方态度很友好,他的女友被询问警方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对同学很抱歉,但是这件事还是要做。同时,我补充一点,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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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 关注
作者:柯南与小兰 回复日期:2006-1-3 18:33:57
其实检测一下当时还有谁身体里含铊,就可以缩小包围圈了。那个美国电视里,不是说下毒的母亲和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铊中毒么?
作者:正三十七计 回复日期:2006-1-3 19:03:40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4:54:10
bei的最新
3 朱令父亲走私铊传言
中国的重重社会关系,直面很困难的,我站出来了也就准备付出代价。警方调查之初,我的一位关系很好的大学同学,女友在清华且和朱令班上一些女生关系不错。说清华传言朱令中毒是因为他爸爸走私铊,不小心沾染的。当时,我想这个谣言如此恶毒,实在不像是无聊的人可以编出来的,告知警方调查出谣言的来源有助于此案的侦查。好友因此差点和我决裂,我被讯问时警方态度很友好,他的女友被询问警方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对同学很抱歉,但是这件事还是要做。同时,我补充一点,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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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
原来如此!原来如此!真凶在此!
作者:美女灌水有理 回复日期:2006-1-3 19:19:43
去看看这个xuegang以及他们优秀的同学们在sw声明里冷血的回复就知道了。特别是3号凌晨以后的吧,联系到他们作为zl同班同学而实际上十多年了无所作为,真让人心寒。做人到这份上,真他妈的没劲!虚伪、伪善、自私、冷血……可怕的还要挂着优秀、年轻有为的等等诸多光环……
zl事件是个照妖镜罢了,各种人性的丑陋,人间的体制的丑陋,都可以统统照出来,这一照还这么久,而且即将永远照耀下去……
作者:寒食客 回复日期:2006-1-3 19:54:57
看完此贴
怅然一叹
看来这里关注的是贝先生的人格问题
看有些人的架势,恨不得把他生剥了吃了才好
更有人说这就是北大的水平,不知道这事和北大有什么关系,又或者是想转移视线
可是我看到的却是十年前一个小伙子不顾一切,想为同学讨回公道,
十年前一个集体选择沉默,捍卫他们的“尊严”!
他们可曾想到总有一天他们要到那个最后的地方,面对最终的审判!
啊!不,他们信的是无神论,他们修的是今生!
天道何在???????????????
作者:ajoyajoy 回复日期:2006-1-3 20:13:04
我为什么质疑贝的人品?因为很多他说过的话被证明是不实的,有可能是他搞错,也有可能是他根本不在乎这些“证据”的真假。如果是他搞错了,一个正直的人,是否应该出来更正,道歉?如果他不是一个正直的人,或者他根本无所谓是否冤枉孙维,就想把屎盆子往她头上扣,那么我们作为受众,为什么要相信他?如果不相信他,对他的话,进而对他的人品提出质疑,难道不是很顺利成章的事吗?
作者:你明白我不 回复日期:2006-1-3 20:19:15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8:13:50
作者:你明白我不
对于这件事,我有个看法,贝从互连网上搞到的是救朱令命的东西,当时朱已经是濒于死亡了,那样一个东西当然是十分要紧,贝着急求助是正常反应,不明白为什么薛把翻译过来的东西交给系里,事后也不问问到底交到医院没有,也不给贝一个答复,连原件都拿不出来了,还"一声叹息",难道朱令命在旦夕他不懂么?那时"朱令,头发全秃,全身插满管子躺在那里,昏迷不醒。",薛他们那些同学既然陪护看望过朱,应该了解这个,心里会有触动,然而作为优秀班级体领导的薛,居然把救命的材料不知弄哪去了, 这样的做事方式真是......,我对薛的看法也从此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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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看法可以理解. 94年, 那时候人们对internet理解有限, 包括bei也自己说zhu家父母开始也对网络不报希望. 加上清华北大两校的传统"渊源", xue将材料交给自己学校...哎, 我也是一声叹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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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同意互连网这东西当时大家了解不多,但是从网上传来的东西来自医学界,至少有参考意义对吧,这点北大清华的同学都应有正确的判断,要是我听到一根草能够救命,我也毫不犹豫把它送到;什么事情都比不上朱令的性命重要对吧,什么恩怨什么渊源在那时都可以抛在一边吧,薛凭什么把北大同学急着救命的材料私下交给系里?朱令命在旦夕为什么还要拐个弯将那么重要的东西交给系里而不是医院?
我忍不住要说,到底谁才是功利人?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20:23:51
最新进展, 邱同学出来了:
3 朱令父亲走私铊传言
中国的重重社会关系,直面很困难的,我站出来了也就准备付出代价。警方调查之初,我的一位关系很好的大学同学,女友在清华且和朱令班上一些女生关系不错。说清华传言朱令中毒是因为他爸爸走私铊,不小心沾染的。当时,我想这个谣言如此恶毒,实在不像是无聊的人可以编出来的,告知警方调查出谣言的来源有助于此案的侦查。好友因此差点和我决裂,我被讯问时警方态度很友好,他的女友被询问警方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对同学很抱歉,但是这件事还是要做。同时,我补充一点,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
---------邱志江发言 开始-----------------------------------------------------
这条是以前从来未见贝志城提到过的。
作为朱令和孙维的同班同学,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从未听说过“朱令父亲走私铊传言”。
那么能请贝志城说一下,都有哪些人听到了这些传言?可能请他们来天涯用实名来说明有困难,那么能麻烦贝志城简单说一下都是哪些人么(比如是清华的,还是北大的,哪个班级的)?
尤其关键的问题是,是谁?以及如何确定谣言的来源孙维?这个希望贝志城能正面回答。
---------邱志江发言 结束-----------------------------------------------------
作者:地命玄鸟 回复日期:2006-1-3 20:26:35
作者:worldheart 回复日期:2006-1-3 3:03:11
很明顯,就是孫維在給硃令的coffee裏麵下毒。
平白无端的,为什么给人家coffee,而且是自己冲的
coffee,不是买的易拉罐式的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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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小同学,十年前一般地方还真买不到易拉罐式的coffee,宿舍里大家喝的都是自己冲的速溶coffee。我要是有时间机器,第一个让你坐,回去看看那时的大学校园什么样。
作者:周灵灵 回复日期:2006-1-3 20:29:08
物化2的人真够自私冷血,
而相比之下十年来为挽救同学生命为其申冤奔走的贝先生是多么值得我们尊敬。
作者:bbs的砖 回复日期:2006-1-3 20:37:24
看了长大几十页的相关这个事件的帖子
别的不敢说,有一点我可以肯定:清华当年那个物化2班是个很猥琐的班级
里面充满了各种明争暗斗,从回帖中他们班级的核心如何轮流坐庄,以及从版面上号称他们班上的那些马甲,看了半天如果如那些马甲所言是一个引以为荣的集体如何,为何只有“七八个”人跳出来澄清此事?并且透露姓名的也就xuegang,邱志江等三个男生。另外那些爷们呢?因为重点怀疑的是女生,女生不出来爷们总该出来吧,作为一个还算个集体的集体来说的话。
为何不出来,想必有人是觉得不想迫于某些力量而昧着良心说话
或者是这个集体的关系一直就搞得很僵,
艾我看这个物化2班当年没有相互喂铊就已经不错了。
看看这个两个哥们的对掐吧,没准就是一个班的呢,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3 15:18:38
作者:清华罗生门 回复日期:2006-1-3 15:11:52
是不是戳到你的痛处了让你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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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要说是痛处, 也可以. 我的确看不惯象你这种装出一个审判者面孔的家伙, 你有什么资格?
xuegang的关于他们班这几年的努力是针对bei的一些相关言论的答复, 注意是相关. 这和你有关系吗? 用得着向你汇报?

作者:风声水影 回复日期:2006-1-3 21:03:23
作者:寒食客 回复日期:2006-1-3 19:54:57
看完此贴
怅然一叹
看来这里关注的是贝先生的人格问题
看有些人的架势,恨不得把他生剥了吃了才好
更有人说这就是北大的水平,不知道这事和北大有什么关系,又或者是想转移视线
可是我看到的却是十年前一个小伙子不顾一切,想为同学讨回公道,
十年前一个集体选择沉默,捍卫他们的“尊严”!
他们可曾想到总有一天他们要到那个最后的地方,面对最终的审判!
啊!不,他们信的是无神论,他们修的是今生!
天道何在???????????????
难道那班的同学非得清一色站在贝先生一边,风闻言事,把猜测当证据,拿情感做倾向,把孙维利落了事的定为凶手,好歹给了朱令事件一个"交代",这样才显得天道昭昭吗?
作者:雌雄大盗之雄盗 回复日期:2006-1-3 21:20:17
案子最后很可能随时间湮没.真相永远不能大白.
在这里恶毒地诅咒:从今天开始,投毒者全家受尽折磨惨死...
作者:笨海拉明 回复日期:2006-1-3 21:21:02
既然清华朱孙的同学都认为贝在造谣,何以不去起诉他?任由他乱说?倒不如说你们在维护着自己母校的名声吧
作者:青袖儿 回复日期:2006-1-3 21:51:04
作者:月亮正凉 回复日期:2006-1-3 21:07:24
我有个建议,在北京搞一个万人签名活动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怎么样?声势达到一定程度,就像哈尔滨水污染, 我就不信锦涛爷爷不
重视?
希望“孙维”一起加入我们的签名行列,来找出真凶,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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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同意,帮助朱令就是帮助我们自己。
如果有人发起这个活动,我一定签名支持。
PS:如果我被人诬蔑杀人,蒙冤十年,我可是最希望破案,最希望抓到真凶以为自己平凡昭雪的。
孙维:加入我们的签名行列,来找出真凶,好吗?
作者:纵使相逢应不识1 回复日期:2006-1-3 22:52:41
作者:nutrigen 回复日期:2006-1-3 05:37:21
薛钢写的很好, 扎实, 有凭有据.
我第一次特别注意到孙维是在2004年年初, 因为在mitbbs清华版突然提起了"朱令事件"而且上了十大话题. 有好事者居然跑到UC-Davis去找同名同姓的SW, 后来因为那个SW是80年代上清华的, 此孙维和彼孙维实在搭不上关系才作罢. 也许在那个时候我多少为SW感到不平, 没有任何确凿证据, 没有司法机关的介入, 仅仅凭借"据说",等等颇具感情色彩的推测, 就因为曾经的"嫌疑", 要被人追到天涯海角了.
对于案件本身我并没有什么兴趣, 把案件搞得水落石出不是我, 还有孙维,这样的老百姓的能力可以做到的, 这些应该是公安机关的工作, 也是他们的职责. 但是, 我本人是坚信要以事实为依据, 没有证据就不能在刑事犯罪这么严肃的问题上道听途说, 胡说八道.
孙维的声明, 还有她同学的说明都写的非常好, 他们说出的话是理性的, 有根有据. 是让人信赖的. 有些网友说SW的发言不象是受了10年委屈的人写的因为没有哭天抢地似的大呼冤枉. 然而在我看来如果SW真的写成了祥林嫂似的发言, 那才是没有水平的表现.
中国的法制建设是有不完善的地方, 但是我觉得社会还是在进步, "朱令事件是影响很大的事, 就SW爷爷的影响(在北京可真算不上什么有权有势, 这么说SUN家的人也是脑袋进水了)根本不能最终阻碍对案件的调查.
SW的声明对于广大坚信依法办案, 依据确凿的证据, 不听煽动性的小道消息的人是一种支持. 可以说, 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越多, 我们的社会进步得也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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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作者:拨开云雾见日出 回复日期:2006-1-3 23:05:32
作者:拨开云雾见日出 提交日期:2006-1-3 22:53:00
看了最近的热贴,很好奇,所以去网上搜了下。
铊是没有味道的!
铊是没有味道的!!
铊是没有味道的!!!
链接如下:
http://www.safe001.com/zhiye_bing/jiangzuo/005.htm
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五)
金属、类金属中毒——稀有金属铊、钡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研究员 周晓蓉
铊(Thallium,Tl)
一、理化性质
铊为银白色金属,原子量204.39,熔点305.5℃,沸点1457℃。室温下易氧化,易溶于水、硝酸和硫酸。其水溶液无色、无味、无嗅,能与有机物结合生成有机铊化合物,也易与其他金属结合形成合金。常见铊化合物有醋酸铊、硫酸铊、溴化铊和碘化铊。
二、接触机会
铊在工业上主要用于制造光电管、合金、低温温度计、颜料、染料、焰火。溴化铊和碘化铊是制造红外线滤色玻璃的原料。
硫酸铊可制造杀虫剂和杀鼠剂。醋酸铊曾用于脱发治疗头癣。
铊也广泛存在于铁、铅、铜、锌等矿石中,开采与冶炼过程中可能接触铊。
铊的烟尘可经呼吸道吸收,可溶性铊盐易经胃肠道和皮肤吸收。
三、毒性
铊属高毒类,具有蓄积性,为强烈的神经毒物。一般情况下,铊对成人最小致死量约为12mg/kg,人摄入后2小时,血铊达到最高值,24~48小时血铊浓度明显降低。在人体分布以肾脏中含量最高,其次是肌肉、骨骼、肝、心、胃肠、脾、神经组织,皮肤和毛发中也有一定量铊。铊主要通过肾和肠道排出。
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并损害肝肾。
四、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
多发生在口服或吸入铊烟尘、蒸气后。症状轻重与摄入量有关。一般在接触后12~24小时出现症状。早期为消化道症状。
(1)神经系统症状
下肢,特别是足部痛觉过敏是铊中毒周围神经病的早期表现,随后则表现为典型的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2)脱发 表现为一束束脱落,也可成为全秃,也可呈斑状。一般情况下,脱发是可逆的。
(3)对肝、肾、心脏也有损害。
2、慢性中毒
多发生在生产、加工金属铊盐、工业废水含铊时若处理不当外排则可污染水源或土壤,食用从这些土壤上种植的蔬菜瓜果或饮用污染水后也可发病。
慢性中毒后突出的表现为:①毛发脱落,呈斑秃或全秃;②周围神经损害,早期表现为双下肢麻木、疼痛过敏。很快出现感觉、运动障碍;③视力下降,可见视网膜炎、球后视神经炎及视神经萎缩。
3、实验室检查
神经—肌电图检查可早期发现周围神经损害,尿铊检测有助于诊断。长期
接触铊的工人应定期作神经—肌电图检查及尿铊测定。
五、处理
1、一般原则
详细了解接触史。急性中毒多为口服中毒患者。应立即用清水洗胃,洗胃以后除给予导泻药剂外,还可灌入50~100克活性炭,并加入1%碘化钠或碘化钾溶液20~30ml,使少量残余可溶性铊形成不镕性碘化铊被活性炭吸附后排出。
2、解毒剂
急性中毒时可用普鲁士蓝,这是一种元素色素,铊将置换普鲁士蓝上的钾后形成不镕性物质随粪便排出。对急性铊中毒较为有效。用量为每日250mg/kg,分4次,溶于50ml的15%甘露醇中口服。
3、治疗
慢性铊中毒病例的治疗以对症治疗与支持治疗为主。应用二琉丁二酸可能有一定效果。
六、预防
1、对铊化合物要有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
2、接触铊的工作应有严格操作规程,车间应有通风及排烟设备。
3、加强个人的防护,禁止在操作时间吸烟、进食,工作后应淋浴。
4、严禁用钝盐作毒鼠剂和脱发剂。
5、防止铊污染水源和土壤。
作者:woyaomaren 回复日期:2006-1-3 23:28:12
很专业阿。
顶-------
作者:飞越远山 回复日期:2006-1-3 23:30:04
作者:拨开云雾见日出 回复日期:2006-1-3 23:05:32
作者:拨开云雾见日出 提交日期:2006-1-3 22:53:00
看了最近的热贴,很好奇,所以去网上搜了下。
铊是没有味道的!
铊是没有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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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如下:
http://www.safe001.com/zhiye_bing/jiangzuo/005.htm
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五)
金属、类金属中毒——稀有金属铊、钡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研究员 周晓蓉
铊(Thallium,Tl)
一、理化性质
铊为银白色金属,原子量204.39,熔点305.5℃,沸点1457℃。室温下易氧化,易溶于水、硝酸和硫酸。其水溶液无色、无味、无嗅,能与有机物结合生成有机铊化合物,也易与其他金属结合形成合金。常见铊化合物有醋酸铊、硫酸铊、溴化铊和碘化铊。
二、接触机会
铊在工业上主要用于制造光电管、合金、低温温度计、颜料、染料、焰火。溴化铊和碘化铊是制造红外线滤色玻璃的原料。
硫酸铊可制造杀虫剂和杀鼠剂。醋酸铊曾用于脱发治疗头癣。
铊也广泛存在于铁、铅、铜、锌等矿石中,开采与冶炼过程中可能接触铊。
铊的烟尘可经呼吸道吸收,可溶性铊盐易经胃肠道和皮肤吸收。
三、毒性
铊属高毒类,具有蓄积性,为强烈的神经毒物。一般情况下,铊对成人最小致死量约为12mg/kg,人摄入后2小时,血铊达到最高值,24~48小时血铊浓度明显降低。在人体分布以肾脏中含量最高,其次是肌肉、骨骼、肝、心、胃肠、脾、神经组织,皮肤和毛发中也有一定量铊。铊主要通过肾和肠道排出。
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并损害肝肾。
四、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
多发生在口服或吸入铊烟尘、蒸气后。症状轻重与摄入量有关。一般在接触后12~24小时出现症状。早期为消化道症状。
(1)神经系统症状
下肢,特别是足部痛觉过敏是铊中毒周围神经病的早期表现,随后则表现为典型的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2)脱发 表现为一束束脱落,也可成为全秃,也可呈斑状。一般情况下,脱发是可逆的。
(3)对肝、肾、心脏也有损害。
2、慢性中毒
多发生在生产、加工金属铊盐、工业废水含铊时若处理不当外排则可污染水源或土壤,食用从这些土壤上种植的蔬菜瓜果或饮用污染水后也可发病。
慢性中毒后突出的表现为:①毛发脱落,呈斑秃或全秃;②周围神经损害,早期表现为双下肢麻木、疼痛过敏。很快出现感觉、运动障碍;③视力下降,可见视网膜炎、球后视神经炎及视神经萎缩。
3、实验室检查
神经—肌电图检查可早期发现周围神经损害,尿铊检测有助于诊断。长期
接触铊的工人应定期作神经—肌电图检查及尿铊测定。
五、处理
1、一般原则
详细了解接触史。急性中毒多为口服中毒患者。应立即用清水洗胃,洗胃以后除给予导泻药剂外,还可灌入50~100克活性炭,并加入1%碘化钠或碘化钾溶液20~30ml,使少量残余可溶性铊形成不镕性碘化铊被活性炭吸附后排出。
2、解毒剂
急性中毒时可用普鲁士蓝,这是一种元素色素,铊将置换普鲁士蓝上的钾后形成不镕性物质随粪便排出。对急性铊中毒较为有效。用量为每日250mg/kg,分4次,溶于50ml的15%甘露醇中口服。
3、治疗
慢性铊中毒病例的治疗以对症治疗与支持治疗为主。应用二琉丁二酸可能有一定效果。
六、预防
1、对铊化合物要有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
2、接触铊的工作应有严格操作规程,车间应有通风及排烟设备。
3、加强个人的防护,禁止在操作时间吸烟、进食,工作后应淋浴。
4、严禁用钝盐作毒鼠剂和脱发剂。
5、防止铊污染水源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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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普及啊,顶!!
查了下子,铊的水溶液和很多铊盐都是没味道的么(大家自己也可google一下哈),怎么那个下毒一定要掩盖味道的说法传了那么久,警察同志不会也给误导了吧??!!!!
“(2)脱发 表现为一束束脱落,也可成为全秃,也可呈斑状。一般情况下,脱发是可逆的。”啥意思,脱发是可逆的?zhuling的头发在第二次入院以前是不是长出来过?会不会像那个协和医生说的,有一次中毒的可能性?
呼唤神探!!!
作者:做梦都想做老太 回复日期:2006-1-3 23:58:37
你们说呢?也许最近SW的老同学们有事要求她。她正好可以请老同学帮忙澄清一下。
而朱令呢,反正是个活死人了,对老同学们来说一点价值也没有。
反正这群同学都是很理智的。不是吗?
咱不象他们那么理智。我就直觉是SW,怎么着吧。
作者:熊猫的拇指 回复日期:2006-1-3 23:58:43
支持楼主,鄙视贝某!
作者:Totoro小虫 回复日期:2006-1-4 00:32:52
作者:周灵灵 回复日期:2006-1-3 20:29:08
物化2的人真够自私冷血,
而相比之下十年来为挽救同学生命为其申冤奔走的贝先生是多么值得我们尊敬
追看了好几张帖子,姑且不论真凶这个话题,令我最为震惊的是zl同班同学,同宿舍同学的冷血。女生托辞旅游不肯翻译材料,男生“翻译”好以后把稿子兀自交到了系里,拿不出原稿,还在那里“一声叹息”。我所经历的大学班级,宿舍,同学之间也会有矛盾存在,但是绝对不会在哪个同学生死攸关之际,同学会有如此的表现。
在真凶良心受到谴责之时(不知道会不会),那些所谓的好同学也应该扪心自问一下!
作者:美女大佬 回复日期:2006-1-4 00:44:34
作者:龙门阵 回复日期:2006-1-4 00:16:35
说不一定两次中毒的是个赤脚医生吧?还被这么多人引为证据
铊中毒的潜伏期最多2-3周,朱令1994年12月中第一次中毒高峰,1995年3月中再次。您给我找出古今中外铊中毒能一次投毒,中毒高峰能隔三个月得来。
还有那个量子什么,你是不是想替妹妹什么的向贝先生求爱阿,这么使劲要人家地址,贝的公司很容易查到,孙惟要起诉绝对不可能碰到找不到人的情况,不用你操心了
作者:骑鹅的尼尔斯 回复日期:2006-1-4 00:48:39
我小时候就知道这事,当时觉得毛骨悚然。十年过去了,连当初是小孩子的我都开始人老珠黄,可以想见这些当事人更是早已被岁月磨砺得厉害。
十年间,不依不饶的贝先生和沉默是金的孙小姐到底各自得到了什么?
我只看得到,贝是在为另一个人冒大不帏的挣扎,不惜得罪一个群体不惜得罪某种势力不惜自己容忍愚昧的脏水。而这一切,为的不过是病床上智力衰退容貌不堪的朱令,他能得到什么?Nothing,在这场没有结果的角逐里他将注定落败,并将一再失去。再深刻的少年情谊,在凭空设想的青春爱恋,也不足以支持一个人走这么远走的这么辛苦吧?除非是他心底比一般人更为强烈的正义良心。
而孙是在为自己辩护,在十年的空档和所谓隐忍以后。作为推理小说的爱好者,我在看完她的声明后只是凭添了怀疑。无论是发表这个声明的时机,还是其中的语气细节种种,都有某种让人感觉不对劲的地方。
正因为大家其实都明白,随着时光湮没,真相已经事实上是永远难以企及的,而且是可以被某些当事人甚至是一个群体集体性在造出来并对大众加以误导的。贝是很冒险,稍微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冒这个险,因为很可能搭上自己。因为如果真有强大的可以公之于众的证据,那么事情早就解决了。注定会有人让他提供早被隐藏的证据,注定他会被置疑,注定他无能为力。就象即使大家都认为戴妃死于谋杀,身边的亲人也早有心中的认定,但是无法指证的,就只能承受。法律其实是个作用很有限的惩治体系,甚至不如因果报应来的更加完全。但贝是不想再等了,从青年到中年,越往岁月的尽头走,就越无法承受这种不了了之的无奈。
更值得揣摩的是孙小姐同学们的言语。纵然在孙小姐精心准备的声明中可以尽力不经感情的滴水不漏,但是言多必失。这些ID及马甲(发现很多孙的拥护者都是新注册的ID)一心护主,但是对于失去了整个人生的朱令却基本不提,更看不出有什么起码的同学感情或者最基本的同情。他们只是为孙辩护,但是没有对回忆整个事件做出任何哪怕微薄的贡献,因为根本没有人在朝这个方向努力。这一点,非常有悖人性。
不要以为真理总是在多数人手里,中国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这一点,好比文革,集体性颠覆事实在我们国家向来是容易的。
人心是容易收买的,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如果你是身边人,病床上永远说不出真相且没有任何利用价值的朱令和家庭显赫活动能力很大的另一个同学,你选择帮谁?在中国,孙的家世足以使她帮助一些寒窗苦读中下家庭收入的人奔向一条捷径。这样的交易,未必明言目的,却都心知肚明。身边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小到一个单位,大到一场运动。
是的,我猜到有人要说什么,我是在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这个班级。因为从他们的发言中,我感到理性的寒意。因为孙曾和他们同时消失10年,又在10年后同时出现,彼此力撑。从当年呼救时的寡然淡漠,到中间10年的不闻不问,再到现在的集体登场,他们的举动都很一致。我见识过很多那一批的高材生,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在这些人心中,个人利益是最大最持久的人生追求,当这种追求和良心道德等精神上的附加品相抵触的时候,他们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在拿到绿卡后,他们全都会宣称自己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人,放弃一个无用的人是很容易的。
我当然不知道真相,我们谁都不知道。但是在这个事情的做法上,还是能看出一些端倪的。贝先生也许是“大嘴”了点,但是我还是对他有种敬意,这么多年。也许他的未来会遇到一些可预料的阻力或者灾难,请挺住。好人平安!
作者:天贱绝叨 回复日期:2006-1-4 00:49:19
秘密永远都是秘密!!!你们永远都不会知道!!!
秘密就算N年后不在成秘密了!可那时的谜底对谁还重要???
算了吧! 就这样算了吧! 再想也没有用! 该放就放……
作者:象沉重一样轻 回复日期:2006-1-4 01:01:15
4.
贝---- “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薛----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做为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贝是否应该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论点还孙维一个清白?
----------------------------------------------
"最先,最有影响力"的传播者不是贝,而是清华!
孙女士明确说了,清华为了掩盖管理不严,对警方坚称只有她一人接触过铊的!!!
作者:余大鱼005 回复日期:2006-1-4 01:50:27
看了这么久有关该事件的贴,不得不告诉贝先生一个铁的事实:支持你的基本上不是法盲就是流氓。
作者:玩完就完 回复日期:2006-1-4 2:31:47
肥强真的有点弱智....
作者:寒溪晚烟 回复日期:2006-1-4 03:03:44
我不相信孙维。
还有,物化2的人真够自私冷血的!这些人就是清华的精英吗?
作者:碧水微澜 回复日期:2006-1-4 08:40:27
作者:做梦都想做老太 回复日期:2006-1-4 0:00:13
你们说呢?也许最近SW的老同学们有事要求她。她正好可以请老同学帮忙澄清一下。
而朱令呢,反正是个活死人了,对老同学们来说一点价值也没有。
反正这群同学都是很理智的。不是吗?
咱不象他们那么理智。我就直觉是SW,怎么着吧。
作者:温江风子 回复日期:2006-1-4 09:16:49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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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人啼笑皆非”是这个姓贝的,他发出来的贴子,通篇都是“听说”、“认为”,前言不答后语,互相矛盾,语无伦次,就是一个小丑。
最让人恶心的是他的那个“透过办公室的落地玻璃窗望出去的时候,看到的是一个血红色的北京……”,整个一YY!!
作者:mobile_fat2 回复日期:2006-1-4 10:40:41
『天涯杂谈』呼吁朱令孙维的同学与朱家直接沟通
作者:mobile_fat2 提交日期:2006-1-4 10:31:00
1.在孙维声明中表达了曾经希望与朱家直接沟通的愿望. 我认为, 当年无论由于何种原因, 朱家和孙没有能够直接沟通此事, 是相当大的一个遗憾. 对于一些关键因素, 例如关于竞争演出的动机, 关于铊接触人员范围是否"唯一" 等,双方没有机会了解对方的意见.
2.我不知道贝先生是否将目前双方的意见告知了朱家, 以及朱家的看法. 我非常希望朱令孙维的同班同学能够主动联系朱家, 将目前双方的一些主要解释告知朱家, 包括同学们自己的意见, 起到一个沟通桥梁的作用, 其意义我觉得不亚于捐款.
3.如果有海外的同学觉得由于距离因素不方便, 可以远程征得朱家同意. 当面传达的任务, 如果双方信得过的话, 我人在北京, 愿意效力.(我可以接受天涯短信).
4.当然, 朱家不希望被陌生人打扰, 我还是非常希望朱令孙维的同学担起这个任务.
争论很重要, 沟通更重要!
贝先生的动机非常令人敬佩. 但在操作方式上, 例如关于竞争演出的动机, 关于铊接触人员范围是否"唯一" 等关键因素, 是否与知情人士进行了足够的沟通, 甚至实际考察(例如清华实验室的管理状况), 我不清楚, 但事实是似乎存在很大的误解. 当然我这里是在马后炮了, 但总是能提醒我们不要轻信,更不要忽视沟通的力量.
作者:XCCDBB 回复日期:2006-1-4 11:49:27
ZL和SW的大学同学们现在应该都已经为人父为人母了吧,难道不能将心比心的想一下??
你们现在能做的难道只能是为孙维辨护、在贝志诚的发言中找漏洞吗?
不要告诉我你们是为了正义,不要告诉我你们是为了SW不再被流言困扰!
十年前沉默不言(为ZL),十年后“仗义出声”(为SW)
ZL,SW,都是你们的大学同学,为什么你们的态度差别会这么大呢?
正如<左健单击>所言,为SW辨解,并非不能理解。可是这个事件中,最惨痛的是ZL和她的父母啊。。。
你们前后的态度实在令人寒心,也证实了这个事件中最不容置疑的一个事实:“清华物化2班将是个被钉在耻辱柱上的集体”
作者:偶尔瞅瞅 回复日期:2006-1-4 13:11:01
楼上的我支持,清华物化2班将是个被钉在耻辱柱上的集体
在朱令被害的这十年里,你们干了些什么,现在跳出来为一个有嫌疑的人来拼命辩解,当然不能说你们不对,可是她俩受的委屈,谁轻谁重,是个人都知道。从贝先生和清华别的同学的回顾中,可以看出你们这个班是个冷漠的集体,何为集体荣誉。
把污水引到贝先生的人不知道你的动机是否单纯,但简单一点,如果贝先生是凶手的话,那他是最愚蠢的凶手,他这么多年做的事完全把自己置于聚光灯之下;如果他是真的凶手,最好的方法就是隐没不言,就像是孙女士这些年一样
从我的角度看,孙维的辩解中存在着漏洞,前面许多人已指出,当然没有确凿的证据,目前只能做到在舆论上关注,但我关心的就是,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公检法里面的人情关系对于司法案件的处理有着不可回避的影响,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这里谁能否认!可是这里面一个身世显赫的大学生却被公安校方百般刁难,被人诬陷十年而且毫无反击之意,让人深思,其实你可以完全去法院告他们对吧!
我还要指出前面有人说有可能是朱令做实验把铊沾到衣服上误服的,但请注意不要搞乱事实,中毒后医院询问病史朱令仪强调自己没有接触读物的可能性,请问您是没有注意还是有意搞混水来了。
这件事可能永远没有搞清真相的可能了,但我自己心中就是把SW作为做大的嫌疑人来看待的。
祝愿朱令
作者:巫巫儿 回复日期:2006-1-4 13:15:48
为什么一夜之间这些多号称孙维同学的马甲纷纷跳出来
我想还是出于现实考虑吧
虽然都是朱令和孙维的同学,但那件事毕竟过去十年了
现在朱令说难听点就是“活死人”
而孙维不同,孙家有权有势,其本人是某跨国公司的高层经理
当年的同班同学现在也都有所成就,与孙维彼此间有联系往来,说不定还是商业上的伙伴事业上的盟友,总比与朱令这个“活死人”的关系强
都过了十年了,很多事都淡忘了不愿提起,人就是这样,这事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不知道疼,即便真是对方那又如何,还不是一样称兄道弟
所以现在孙维一出来声明,立马那些同学也跟着纷纷跳出来为孙维辩护
在朱令与孙维之间,他们选择了后者
作者:nutrigen 回复日期:2006-1-4 13:38:35
转帖一篇好的文章, 与XG师哥等SW的同学共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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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akeupgogo (那一场夏天的春雨), 信区: Family
标 题: Re: 很多人不了解zl案的中国国情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an 4 00:03:28 2006)
Yes, this world is a big conspiracy. We all live in a big conspiracy of
government. Feel better now?
我不明白为什么老拿sw的背景来说事,her background is an irrelavant issue to
this case. 看上去你是一个仇视authority的人,所以sw的高干背景被你考虑进去以后,
你的观点完全bias了。
在我看来(局外人加陌生人,对位高权重者,人民警察,清华大学无好感也无恶感),这
件案子证据严重不足,连circumstantial都算不上,最致命的是没有一个像样的motive.
这种案子交到哪个国家的法庭上都一个结局,(如果那个法官还算公正的话,)不是
prosecutor败诉,而是案子直接被dismiss掉。公安局要是和检察官强行这么做,只能是
浪费纳税人的钱,还落个灰头土脸。
在这些现有的所谓“证据”之下,公安局根本不可能扣押sw,事实上sw被审问8小时也够合
作的了。审嫌疑犯是有时限的,除非你正式起诉她做被告,否则就没有道理审问了8小时
还不放人。你质疑讯问为何只有8小时那是你不拿sw当人看。至于8小时以后就没有了下文
也完全有可能是公安局对8小时的证供去进行了followup investigation(比如找同学谈
话印证啊,窃听啊,sw以为音乐茶杯是窃听器完全有可能是杯弓蛇影,因为之前听到贝至
诚宣称警察窃听过他们家。在我看来非常有可能贝公子说大话,从头到尾都没有窃听这回
事。),发现sw没有撒谎所以排除了嫌疑。当然此后公安局不会再传sw去问话。还有不明
白为什么你把警察说得神乎其神,可能你有其他目的(probably为了后面推出警察被迫才
放人作铺垫)。
另外,你质疑sw的录像,我觉得很奇怪。如果换做是你被认为投毒者因为你是唯一可以通
过正常途径得到铊的人,你除了出示证明你并非唯一一个有access的人之外,还会帮公安
局分析这些同样可以得到铊的人当中哪个才有可能吗?至于两年以后突然进行讯问,有可
能与朱家上书中央有关,公安局听从上级指示从头再查过,这次从没有线索变成对sw重点
检查完全有可能因为朱家的上书中认为sw是凶手有关。如果受害人家庭一口咬定凶手的话
,公安局当然要重点讯问,但显然讯问结果sw cleared herself. 公安局依然没有证据。
如果这样再过两三年,朱家又要求再查,依然一口咬定是sw做的,又无法提供更多线索,
你认为公安局会再查一遍吗?如果是我,一定拒绝,十年里大小案子有多少,何不把时间
花在现在的案子,或者有新线索的老案子上?就好像签证一样,你没有新的文件support
你的claim,结果肯定还是拒签。如果你认为是美国政府与签证官合谋老给你rejection,你
这辈子都不可能有签出的希望。十年前的案子要想unseal,建议朱家人提供有用的新线索
才好,这样催公安局不会有任何希望,如果公安局这么做了,我想完全出于政治动机。
这是我的一个解释,目的在于说明你的那个conspiracy并不是唯一的plausible的解释。
对于你强行把一个案子往政治上拉的做法极度鄙视。如果你不是一个政治的狂热者,看待
这个案子不应该如此cynically。如果这个案子中sw真的是无辜的(这个可能性是有的吧
?而且不小吧?),那么你以后该如何自处呢?就算sw真的有罪,你的这些政治色彩浓郁
的分析不会对朱琳有任何帮助,更不会对中国司法的公正诉求有任何正面的影响(你几乎
在倡导大家仇视高干家庭,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也要起诉,甚至不惜屈打成招,which is
against justice)。真正的公平公正只有在你抛开那些自以为是的conspiracy theory以
后(不是说没有conspiracy的可能,但请凭证据说话,我最讨厌“可以想象”这种话来推
断出所有结论)才可能真正达到。
别忘了,DNA fingerprint技术第一次用在法庭上的时候救了一个无辜的人,那时候几乎
所有的人都认为是那个少年奸杀了那些少女(那个少年说出了尸体的地点,也在讯问中承
认了罪行),虽然没有有力的直接证据。当一个偶然的机会罪犯的DNA被发现了,证明可
怜的男孩子无罪的时候,那些当初诋毁他的人,高高在上作卫道士谴责他,要判他死刑的
人,会不会为自己差点夺去了一个无辜的人的生命觉得内疚,会不会觉得无地自容?如果
判案子真的不需要直接证据,光凭逻辑推理(如果他不是杀人犯,他怎么可能知道尸体在
哪里?),众口一词,甚至现在近乎畸形的逻辑家里有背景就一定是真凶(就算真的sw家
人上书中央,哪怕阻碍了司法公正,也只可定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却不能推出sw是投毒
的凶手),就可以找出真凶的话,不知道人类社会这么多年苦苦追求的司法独立,
presumed innocence,美国人定的这么多条amendment是做什么用的。
就一句话,这个案子证据不足,公安局不起诉,不关押,不继续调查sw是正常的。如果公
安局已经排除了sw的嫌疑,自然不需要上网通报说sw是无辜的。
我们在网上的讨论无法帮助朱琳找出真凶。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在网上学习尊重法律,尊重
司法独立,尊重别人的权利。让公安局办自己的案子,让sw过她自己的生活,让她的同学
们包括班支书自由的选择沉默与否。如果知道真凶就说出来,不知道就说不知道或者keep
your mouth shut,就像朱琳大多数同学那样。在网上胡说八道,牵强附会,甚至拿来发
泄自己对社会现状的不满,满足自己卫道士的想象,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over.
作者:青青荇 回复日期:2006-1-4 13:53:34
作者:骑鹅的尼尔斯 回复日期:2006-1-4 00:48:39
我小时候就知道这事,当时觉得毛骨悚然。十年过去了,连当初是小孩子的我都开始人老珠黄,可以想见这些当事人更是早已被岁月磨砺得厉害。
十年间,不依不饶的贝先生和沉默是金的孙小姐到底各自得到了什么?
我只看得到,贝是在为另一个人冒大不帏的挣扎,不惜得罪一个群体不惜得罪某种势力不惜自己容忍愚昧的脏水。而这一切,为的不过是病床上智力衰退容貌不堪的朱令,他能得到什么?Nothing,在这场没有结果的角逐里他将注定落败,并将一再失去。再深刻的少年情谊,在凭空设想的青春爱恋,也不足以支持一个人走这么远走的这么辛苦吧?除非是他心底比一般人更为强烈的正义良心。
而孙是在为自己辩护,在十年的空档和所谓隐忍以后。作为推理小说的爱好者,我在看完她的声明后只是凭添了怀疑。无论是发表这个声明的时机,还是其中的语气细节种种,都有某种让人感觉不对劲的地方。
正因为大家其实都明白,随着时光湮没,真相已经事实上是永远难以企及的,而且是可以被某些当事人甚至是一个群体集体性在造出来并对大众加以误导的。贝是很冒险,稍微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冒这个险,因为很可能搭上自己。因为如果真有强大的可以公之于众的证据,那么事情早就解决了。注定会有人让他提供早被隐藏的证据,注定他会被置疑,注定他无能为力。就象即使大家都认为戴妃死于谋杀,身边的亲人也早有心中的认定,但是无法指证的,就只能承受。法律其实是个作用很有限的惩治体系,甚至不如因果报应来的更加完全。但贝是不想再等了,从青年到中年,越往岁月的尽头走,就越无法承受这种不了了之的无奈。
更值得揣摩的是孙小姐同学们的言语。纵然在孙小姐精心准备的声明中可以尽力不经感情的滴水不漏,但是言多必失。这些ID及马甲(发现很多孙的拥护者都是新注册的ID)一心护主,但是对于失去了整个人生的朱令却基本不提,更看不出有什么起码的同学感情或者最基本的同情。他们只是为孙辩护,但是没有对回忆整个事件做出任何哪怕微薄的贡献,因为根本没有人在朝这个方向努力。这一点,非常有悖人性。
不要以为真理总是在多数人手里,中国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这一点,好比文革,集体性颠覆事实在我们国家向来是容易的。
人心是容易收买的,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如果你是身边人,病床上永远说不出真相且没有任何利用价值的朱令和家庭显赫活动能力很大的另一个同学,你选择帮谁?在中国,孙的家世足以使她帮助一些寒窗苦读中下家庭收入的人奔向一条捷径。这样的交易,未必明言目的,却都心知肚明。身边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小到一个单位,大到一场运动。
是的,我猜到有人要说什么,我是在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这个班级。因为从他们的发言中,我感到理性的寒意。因为孙曾和他们同时消失10年,又在10年后同时出现,彼此力撑。从当年呼救时的寡然淡漠,到中间10年的不闻不问,再到现在的集体登场,他们的举动都很一致。我见识过很多那一批的高材生,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在这些人心中,个人利益是最大最持久的人生追求,当这种追求和良心道德等精神上的附加品相抵触的时候,他们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在拿到绿卡后,他们全都会宣称自己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人,放弃一个无用的人是很容易的。
我当然不知道真相,我们谁都不知道。但是在这个事情的做法上,还是能看出一些端倪的。贝先生也许是“大嘴”了点,但是我还是对他有种敬意,这么多年。也许他的未来会遇到一些可预料的阻力或者灾难,请挺住。好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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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这个,人性丑恶。不管怎么样,SUNWEI和SUNWEI的同学们,老天在看着呢!
作者:天涯回帖不可忘 回复日期:2006-1-4 14:01:34
既然有矛盾点,那么就是有人说谎。
请问薛书记,您声称自己将翻译的材料全数交给了系领导,那么请问您交给了哪位系领导?他(她)姓甚名谁?在什么场合教给他的?是否有旁证,即其他人在场?您和系领导的大致谈话内容?
剩下的调查自然有人去做。
作者:retinoscopy 回复日期:2006-1-4 14:15:20
如果双方都认为有疑点,就应该一致向有关部门要求重新调查。
作者:lovezn0424 回复日期:2006-1-4 15:45:49
祝福朱令,祝福清白的人心灵安宁!
帮助朱令,帮助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作者:萧墙XD 回复日期:2006-1-4 19:27:20
作者:肥强_ 回复日期:2006-1-3 3:57:39
孙维可以拿到T1,你可以拿到T1,薛也可以拿到T1,并不足以证明扫地的阿姨也可以拿到T1,就是扫地的阿姨也可以拿到T1,只可以证明,孙维可以更容易,更不易让人发觉的拿到T1而已,并不能证明孙维的清白,要证明孙维的清白,除非你可以证明她无法拿到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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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逻辑实在太强拉。。。。。。。。。
作者:萧墙XD 回复日期:2006-1-4 19:36:44
不管怎么样8分至少去做了,即使动机不纯结果凄惨,但肥强同志都要坚定的支持。
----------------联系的分割线-----------
不管怎么样贝至少站出来说了,即使很多重要依据被证伪,即使有诽谤的嫌疑,但肥强同志仍然要坚定的支持。
作者:7老80 回复日期:2006-1-4 20:40:56
作者:危险的熊 回复日期:2006-1-3 04:14:51
我怀疑肥强先生有明显的智力缺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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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点都不怀疑,
我确信。
作者:mikecerci 回复日期:2006-1-4 20:55:57
贝好像什么都亲眼看到,莫非他才是真凶
作者:你明白我不 回复日期:2006-1-4 21:07:50
薛作者:天涯回帖不可忘 回复日期:2006-1-4 14:01:34
既然有矛盾点,那么就是有人说谎。
请问薛书记,您声称自己将翻译的材料全数交给了系领导,那么请问您交给了哪位系领导?他(她)姓甚名谁?在什么场合教给他的?是否有旁证,即其他人在场?您和系领导的大致谈话内容?
剩下的调查自然有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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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他这些个都没什么意思了,薛同学说:"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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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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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附帖:
还有关于薛书记的:
"He and Xun Wei were very close friends and he often visited Xun Wei‘s home in Mu Xi Di (a place where high officials live)."
他和SW是走得非常近的朋友,常到孙在木墟地的的家(高管所在地),
看来这位SCOTT 有可能是ZL他们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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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吧,兄弟你还问个什么劲呢?
作者:金银岛123 回复日期:2006-1-5 11:15:50
bs
作者:金银岛123 回复日期:2006-1-5 11:39:36
薛和他的同学在这里说的话都是驳斥贝怎么荒唐,孙维怎么不可能是投毒人,就没看见一丁点关于朱令中毒当时细节的回忆,你们要么是同寝室的,要么是班干,对于一个影响力那么大事件,想必在记忆中不那么忘却吧,十年的时间不算太长吧,怎么什么都没瞧见? 特别是与朱同寝室的女同学,你什么都没瞧见,光看见公安没有搜出那只咖啡杯?
作者:600814 回复日期:2006-1-5 12:07:51
杯子里的铊是不可能完全清洗刷掉的,如果有这个杯子存在的话.
作者:xiaofy22 回复日期:2006-1-5 12:12:08
我支持贝,因为贝如此执着如此事,明显没有任何的私利可图,而这些沉默了十年之久,现在在孙维声明之后,第一时间站出来的这二位所谓孙的同学,他们无疑这些年一直都有联系,不然不可能在孙发贴的第一时间可以出现在孙的回贴当中,要想想十年了,十年与一日的差距,找一个人都不容易,何况要找到一张贴子,并且在第一时间回贴。
孙维在声明中不是说找黑社会花不了几个钱就可以要了一个人的命吗?
哪么花点钱找几个人出来帮帮写贴子总还是更容易的,又不会犯法。
作者:汉堡人 回复日期:2006-1-5 12:20:27
北大和清华看来是对上了!
作者:Guns_N_Roses 回复日期:2006-1-5 12:37:48
作者:xiaofy22 回复日期:2006-1-5 12:12:08
我支持贝,因为贝如此执着如此事,明显没有任何的私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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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之事,无非名利二字
难道贝没有因为95年的事件成名获利?而且每当被人快淡忘之时,就重新提起无头悬案,让人们重新关注他,这难道不是名利?
八分斋当初调查陈易事件之后,在被多方质疑下,也被迫承认了他当时“不纯洁”的目的才为人不齿的!
完全不能排除某些人打着正义的旗号为自己谋私利!
作者:bylh 回复日期:2006-1-5 12:41:17
作者:情爱笔记 回复日期:2006-1-5 11:52:15
一直有人往朱令是误服
或一次中毒二次发作上引.
如果不是蓄意误导.
那么这个讨论可以停止了.
1995年4月28日,北京职业病防治所已经做出了结论
铊二次中毒.剂量之大,排除误服.
至于有网友说什么没有第一次毒发的样本
实际是有的,具体点说
同时送交检测的包括朱令两次病发后的皮肤\指甲\头发\血\尿\脑脊髓
医学爱好者就别靠网络搜索那点知识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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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NESE2005 提交日期:2006-1-5 12:11:00
信息不足, 我只怀疑孙不能确定是孙. 但我比较确定是投毒, 身边的人.
我是学生化的, 无机,分析,有机,物化全是在化学系上的. 作这行的对有害无害,有毒无毒,脏不脏,很敏感的. 这是做实验的基本素质, 天天和毒害试剂打交道, 保证自己安全, 也是保证实验成功, 对污染很敏感很小心. 在高毒性, 放射性实验室不吃东西不喝水, 应该是所有实验室都不能吃东西,喝水,但在低毒的生物实验室还是有人吃东西,喝水(研究生和做毕设的本科生, 绝对对毒害物敏感小心, 否则别做这一行), 但高毒性, 放射性实验室绝对没有吃东西喝水的,因为那是找死. 铊盐根本不是一般实验用的东西,朱也也碰不到.
鼠药说的人其心可诛. 中国常见鼠药没有含铊盐. 常见鼠药列此文后.别告诉我是上古还是国外的. 中国鼠药害人,自杀,误服的每年很多人, 真要有铊盐的, 就是常见的了,协和也不会误诊.
所以,我不会纠缠其它细节,就从铊盐,我认为是他人投毒.
至于身边的人.如前多片回文, 我只有先对铊盐有了解,我要害人时才想起它. 我学生化,我要害人,先想EB(DNA染色剂, 强致癌物, 有毒) E.coli.(大肠杆菌, 每个作生化微生物的都离不开), 放射性同位素, 化学系我就找氰化物, 有毒害的一大堆, 我就是不知道铊盐. 我学生化,对化学系如此了解还不知怎么用铊盐找铊盐,别人就能想起铊盐有毒, 串门就搞到铊盐给人下药? 我进了化学系的实验室都不敢乱动, 我知道那试剂稳不稳定, 会不会爆炸.只能是本系的人, 才想的起用,知道怎么用. 就冲这个,就没几个人.如果不是孙, 孙更应该尽力追查. 你身边的人害人还嫁祸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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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方失败_66 回复日期:2006-1-5 13:07:33
都是幻觉...
作者:你明白我不 回复日期:2006-1-5 14:01:24
不明白弄这个25条是什么意思:
"我的记忆有些模糊了,所以实在无法仔细描述。不过,翻译结果的确没有转交予贝。"
"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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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还在为自己当年的自私和冷漠辩解,没有一丝歉意,喝喝,这几句话说出来让我更BS你
帮孙的这些同学要么是同宿舍的,要么是声称关心朱令的班干部,奇怪的是,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一个人把自己看到的朱令从发病到孙维被带走乃至扣发毕业证的事情经过完整地说出来(不要说你们全都没看见,或者全记不请了)以帮助找到真相,全部集中火力攻击贝去了,还弄个25条出来,这里贝的证据是否站得住姑且不论,几个人的思维角度也忒整齐划一了
本来关系好么帮忙也属人之常情,可是总要公平客观,不能为帮而帮,
所以唯一能帮到SW的是你们各自记得的那段时间的生活细节,不要反而给SW帮了倒忙,所以也不要怪有网友说出下面的话:
作者:ichild 回复日期:2006-1-5 13:11:34
支持贝志城的良心,蔑视某些朱令同学得没有良心
本人非常厌恶这个团支书,是那种极度虚伪没有人性的。贝志城作为高中普通同学追凶十年,当然也许他的判断是错的;你作为班级团支书,你就是那个带头大哥,这十年中,为正义为真理为受害者你做了哪些贡献?
作者:e1119 回复日期:2006-1-5 21:24:16
我是新注册滴,因为看了这些贴子心里也很疑惑,后来找到下面这段话,于是很想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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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朱令為何中毒,而且是這一種相當罕見的毒素,當初有份通過互聯網發放朱令病情的陳新,一說到此便語帶激動地指出:「這是謀殺,是有人故意下毒的,只是下毒的人大有背景,結果事件便一拖再拖,最後不了了之,我至今也無法相信,為什麼她竟忍心痛下毒手,把一個好端端的同窗弄成現在這個樣子?」對於那名嫌犯一直沒有受到法律制裁,陳新一直耿耿於懷。
Sing Tao Daily at New York
(本報記者程邁紐約報道)
摘自:http://www.helpzhul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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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哦?有背景的?是同窗哦~~
XUE也请回答一下为什么这个同学也这样讲哦?这个人好像不是贝哦`
作者:馋猫咪咪 回复日期:2006-1-5 21:26:52
作者:Guns_N_Roses 回复日期:2006-1-5 12:37:48
作者:xiaofy22 回复日期:2006-1-5 12:12:08
我支持贝,因为贝如此执着如此事,明显没有任何的私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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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之事,无非名利二字
难道贝没有因为95年的事件成名获利?而且每当被人快淡忘之时,就重新提起无头悬案,让人们重新关注他,这难道不是名利?
八分斋当初调查陈易事件之后,在被多方质疑下,也被迫承认了他当时“不纯洁”的目的才为人不齿的!
完全不能排除某些人打着正义的旗号为自己谋私利!
看来这个声张正义竟不是延续的,居然有着"阶段性"?
作者:素衣白马回中原 回复日期:2006-1-5 21:37:40
找到孙维!!
作者:alexli71 回复日期:2006-1-4 18:42:25
一、为什么要找到孙维?
1、请你相信,这个案子由于涉及到高官,因此在天涯的相关讨论已经制作成情况通报,目前至少到达了公安部的级别,或许还要往上;
2、到目前为止,从传统媒体统统保持沉默看来,公安部门虽然自己没有表态,但是已经向媒体打了招呼-不许报道;
3、公安机关的沉默可以这样解读:
(1)公安机关不愿轻易被网络上关于某案件的质疑所左右,这可以理解为面子问题,也可以理解为我们政府的某种特点;
(2)关于该案应如何处理的上层意见尚未下达,所以具体办事的公安机关只能保持沉默;
(3)政府内(也可能就是公安机关内)存在一股反对或者反感孙家的力量。对于目前重提该案,持乐观其成的态度,也乐于看到越闹越大,甚至通过某种方式推波助澜。我不知道这里面是否涉及权力斗争,或许有。
4、如何让公安机关打破沉默?
(1)有的网友以孙家势力雄厚为由对政府表态表示悲观,我的看法不一样。
首先,孙家尽管势力雄厚,但毕竟只是党的老朋友,所谓人走茶凉,高层未必会尽全力维护;
其次,高层目前已经换了人,也提出了和谐社会等新内容。对于前高层遗留下来的这类小问题,是全盘继承留下骂名,还是借此展现新形象。我看未可知。
再次,注意政府对于民间事件的态度,分水岭就是:是否借维权挑战政府?朱令事件尽管涉及高官,但比起其它社会群体事件毕竟是小事。该案可大可小,可左可右,政府内与该事件有关的人员也并非铁板一块,因此不必完全悲观。
(2)对于网上的评论,政府尽管也重视,但相对而言更重视传统媒体的报道。君不见许多次事件,网络评论统统封杀,似乎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但是一旦,国外包括港台媒体仅仅逼问,过不了几天,政府就会作回应。所以,目前要紧的是把对该案的关注由网上转移到传统媒体上。
(3)对于传统媒体来说,如果找不到孙维,会大大减弱报道的兴趣。而如果能找到孙维,据此可以有源源不断的后续报道。相信我,他们会兴趣大增,一层层内幕(远比我们目前知道的多)会揭露出来。包括孙维、包括孙家、包括清华大学、包括北京市公安局。
(4)一旦国外包括港台媒体介入,他们的质询会通过电话、传真、记者招待会的形式传达给政府,这时候政府会无法回避。如此,大家很快可以看到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该案件的说明。
二、如何能找到孙维
1、需要整理一份孙维的简历。我想她的同学、朋友或者认识她的人一起努力,应该不难办到;
2、需要找到孙维的照片。我相信一定有人有她的照片;
3、有了简历和照片就好办了。
(1)不要局限在天涯论坛,在同学录、海外华人论坛等可以广泛的刊登寻找孙维的启事;
(2)在QQ、MSN上添加寻找孙维的内容。
还记得一个著名的六度人际关系理论吗?只要大家不局限在单纯的推理上,而是从现在起参与到寻找孙维的行动中,孙维就可以被找到。
作者:jaddong 回复日期:2006-1-5 22:21:30
回小树彤:\呵呵,确实共享饮料是正常的,,可是共享饮料之后,其中的一个人中毒了,,您还认为共享饮料正常吗?\
毒源一直没确定吧,好象谁也没说朱令是喝了某种饮料中毒的吧,拜托把帖子多翻翻,做枪手也要讲职业道德的.
作者:平地起风 回复日期:2006-1-5 22:36:38
此文可顶
作者:橘色温度 回复日期:2006-1-5 22:38:39
团支书啊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5 22:59:36
作者:jaddong 回复日期:2006-1-5 22:21:30
回小树彤:\呵呵,确实共享饮料是正常的,,可是共享饮料之后,其中的一个人中毒了,,您还认为共享饮料正常吗?\
毒源一直没确定吧,好象谁也没说朱令是喝了某种饮料中毒的吧,拜托把帖子多翻翻,做枪手也要讲职业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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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在,顺便回你一句,
你的意思是对的
在学校大家共享饮料没问题,,SURE,,确实没问题,怎么可能有问题呢,,我在大学的时候,人家不愿意和我共享,没准我还要强迫使人家共享。也没看到我中毒是不是!
薛刚在这里很显然不是写散文,也不是写回忆录,这个主帖的标题是
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薛刚谈的对象是,贝所提到的内容,,
且不论,薛刚为什么替孙维假设共享饮料,难道是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到的,呵呵,因为孙维没承认送咖啡的事情
好吧话回到你说的上面,我这个枪手的理解你的意思
也就是,,即使那个时候朱令和孙维共享饮料,也是常有的事情,,也是不用关注的事情,,,也是顺其自然的事情,,
可是,老天有眼,,
不论怎么样,,那之后,有人中毒了,,,
薛刚同志,如此的否定一种可能性,难道不是在YY 自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