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取消车损限额、理赔中心增至5个 受理时间延长 - 中国武汉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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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取消车损限额
理赔中心增至5个 受理时间延长 10类情形不可“私了”
文章来源: 长江日报 更新时间:2010-6-13 9:06:09 字体显示:
市公安交管局昨日对车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作出重大调整:只要是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都应该到快速理赔中心“私了”。此前实行的“车损2000元以下”的限制条件被取消。
去年8月1日,我市推出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物损2000元以内)快速理赔制度,在全市设立了3个理赔中心。但10个多月来,3个理赔中心仅受理了1.5万余起车损事故,占全市机动车车损事故的20%左右。
为鼓励车损事故当事人到理赔中心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事故,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省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江岸、洪山新增2个快速理赔中心,6月15日起对外办公。
同时对车损事故“私了”制度作出调整:受理的车损事故损失金额取消2000元的限制,即只要是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都可以自行到理赔中心“私了”。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由理赔点驻点民警根据当事人填写的《协议书》、事故现场相片等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受理事故时间相应延长。原来理赔中心只受理发生在早8时至晚7时之间的车损事故;即日起,早6时至晚8时之间的车损事故都可到理赔中心协商解决。理赔中心工作时间调整为8时30分至晚6时;晚6时至晚8时发生的车损事故可次日办理。
此次还对车损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作出调整,规定十类情形不能到理赔中心“私了”: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载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不在“理赔中心”受理时间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一方事故车辆为大客车、大货车以及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的。
5个快速理赔中心
江岸区高尔夫理赔中心(联系电话:65695108)
兴业路金凰路8号(武汉高尔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内)
洪山区南众理赔中心(联系电话:87777800)
雄楚大道杨家湾588号(武汉南众汽车修理服务站内)
武昌区红光理赔中心(联系电话:87276733)
中南三路38号(武汉红光汽车维修服务部内)
硚口区宝丰理赔中心(联系电话:83644845)
宝丰路101号(武汉宝丰进口汽车修配厂内)
汉阳区三环理赔中心(联系电话:68840829)
龙阳大道90号(湖北三环金通汽车有限公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