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应回归“权利无边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1:01:46
针对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一行动被政府高层人士形容为“特殊战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23日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
风,起于青苹之末。似乎是突如其来的国际舆论“噪音”,对我国出口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炒作,并有引发贸易壁垒战之忧。在如此情势下,为了捍卫“中国制造”的品牌与荣誉,展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属当务之急。
然而,相信政府和民众都清楚地知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场真正的攻坚战,这不仅是指时间层面的,而且也是制度层面的,更是指向以往的“权利分层化”弊端。凭心而论,以往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上,各种民众本应享有的权利是有边界的。出口国外产品与国内一般性销售产品之间的质量差异,导致了中国民众尚无法获得与国外消费者平等的普惠性待遇;城市大超市、大商场销售食品与小作坊、小商店出售商品之间的质量落差,让城市中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存在明显的“质量保证等差化”;城市供应商品与农村销售商品之间的质量不均衡,又使得市民与农民之间隐约浮现了“食品质量二元制阴影”。
凡此种种,说明在以往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管理上,权利并不是一个广泛的、无分别的符号,它而依据领导重视程度、经济利益挂钩程度、相关监管成本投入程度的不同,被分割为零散的碎片,分别归属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并且有明显的权利界定分野。
英国法学家米尔恩教授在《人的权利以及人的多样性》一书中对消极权利观提出批评。他主张我们可以总结比较不同文明道德体系而发现一种最低限度的权利。这种最低限度的权利西方人同意,印度人赞同,阿拉伯人没有意见,中国人也拍手叫好。实际上,获得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的同等保障权,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制度救济底线。在遵循“最低限度权利”的前提下,政府首先要从心理上、制度上拆除以往人为设置“权利边界”的藩篱,建立“权利不可分割”的现代文明价值观。无论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无论是高级白领还是农民工,他们在民事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和文化上的权利,以及政府对此的保护和促进是同等紧迫的,应该受到同样的重视,采取同样的保护力度。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应是一场“由内到外”,保持所有领域、所有地区整治目标同一性的溯本清源运动,是一场针对全世界消费者的平等赋权运动,在整体上保障人的尊严,权利的不可侵犯,与此同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权利文化的全面改善。
因此,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是“喻示于外”、仅仅从维护国家形象出发的“外事危机公关”,而是重塑中国国内、地区、国际等不同层级的制度体系对人权的多重保护,对政府救济的不断深化,形成权利保障的规范体系,从而向世界宣明:中国将根据国际普遍认同的道德原则,建设更具有模本价值的权利“可申诉、可救济”体系,这些权利均是个人从宪法—法律制度规定中应当享有的。最终,我们将形成“中国权利保障体系世界化、世界保障体系中国化”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