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生自由,万古如长夜-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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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生自由,万古如长夜作者:西风独自凉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0-8-27本站发布时间:2010-8-27 12:57:58阅读量:373次

  当我们谈论人权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生命权、财产权、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的自由,以及人人平等、追求幸福的权利,都可归于人权的范畴。那么,何为最大最根本的人权,人权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我们为何而活,生命有何意义?为什么要建立民主制度、法律和国家?如果民主只是不最坏的东西,何为“好东西”?人类拥有强大的自私基因,怎么会为了陌生人的幸福而浴血奋战?支持(反对)一场革命或战争的正当理由是什么?我们为何培养不出大师?中国怎样才能成为真正的大国?有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观,可以作为人类的核心价值,作为是非善恶的评判标准,用来臧否人物,衡量国家、法律、道德、思想、文化的进步与落后?

  以上这些问题最简洁的答案,莫过于美国影片《勇敢的心》里的华莱士,在断头台上那一声响遏行云的怒吼:自由!

  什么是自由

  自由就是在不伤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情况下,可以不受限制地去做自己愿做的事情。公元533年,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写的《法学总论》将自由定义为“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能力”。

  在托克维尔看来:“自由的诱惑力、自由本身的魅力,与自由的物质利益无关;这就是在上帝和法律的唯一统治下,能无拘无束地言论、行动、呼吸的快乐。”罗尔斯说,只有为了自由而限制自由,才是合法的;罗素认为,我们只反对一种自由,即减少他人自由的自由。

  阿克顿将自由的理念当作人类社会至高无上的法律:“自由所追求的事业也就是正义和德行所追求的事业——反对自由也就是反对正义和德行,也就是在捍卫错误和罪行。”

  是否有益于自由,是衡量人类思想和行为的一把标尺。离开自由这个基准,我们将无法正确评价道德、法律和国家的好坏。一部公正、平等地保护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对个人,应当“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禁止即为允许”;对国家,则“法无授权即禁止”。

  自由乃动物的天性,更是人类与生俱来、无可争议的基本权利和属性。自由意味着生命最根本的价值,但凡是人,无论生在何方,处于何种文化背景,有神论还是无神论,富裕或贫穷,喜欢孤独还是狂欢,乐于享受生命的灿烂或静穆,自由都是实现梦想不可或缺的手段,同时也是生命本身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我不爱此瓦,此瓦不自由!”自由是本能,又高于本能:自由是诞生真理的条件,是一切正面价值的集合,是人类享受、追求生命的美好的原动力和人类社会终极的神圣契约。自由平等地播撒在每一个人身上的光辉,使它具有无可替代的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成为人类文明能够发展到今天的关键所在。

  万般皆工具,惟有自由高

  千百年来,人类一直在摸索、创建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工具,以最大限度地拓展和捍卫自由。人类对自由的认识和理解,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出现拉丁文“liber ”(自由)一词和自由主义成为宪政民主的基础之前,为了生命的尊严和改善生活条件,自由的本能已在驱使奴隶和平民反抗暴政。

  二战之后的民主化浪潮,因冷战结束、苏联解体迎来了又一个高峰。2008年,联合国统计的完全独立的国家共有195个,在179个10万人口以上的国家中,有133个国家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以保障自由;自由之家2010年“世界自由度”调查报告,按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度对193个国家进行评估,有89个国家属于自由国家,62个属于部份自由,42个属于不自由。自由民主的国家在当今世界处于压倒性优势,军国日本、纳粹德国、苏俄到处侵略、肆无忌惮地反人类的历史已一去不返。

  自由之路异常坎坷,常常会出现停滞、倒退和反复,向自由迈进的每一小步都洒满了人类奋斗和牺牲的血泪。对自由的热爱和探询,以及自由激发的生命之火和创造性,一直在引导人类,人类文明始终在向有益于自由的方向前进。

  陈胜、吴广解放大泽乡的战斗,斯巴达克斯于维苏威火山喷发的愤怒,巴黎民众攻克巴士底监狱,盟军对军国日本、纳粹德国的猛烈攻击,甘地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和世界各地风起云涌的人权斗争,从巴德里克·亨利到曼德拉,从谭嗣同、林觉民到林昭、张志新,无数“不自由,毋宁死”的历史画卷都在呈现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自由是如此平凡,和呼吸一样自然;自由又是如此高贵,不容玷污、威胁和剥夺,人们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捍卫自由的尊严与荣耀。

  自由是人之为人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幸福、生命尊严和一切普世价值的基础和源头。由于自由天然正确和无可阻挡的魅力,人们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永无止境。自由无法保证每个人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但却可以让每个人在不伤害他人自由的情况下,按照个人的自由意志去思考和行动,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天赋和潜能,向梦想无限逼近。

  如果这个世界十分完美,人人都是天使,还要警察、监狱、政府来干什么?正因为人性的缺陷,存在犯罪和战争,为维护、平衡、增进个人和公共的利益,人们才出让一部分权利(权力),由选举出来的社会和国家的管理者行使职权,以更好更充分地享有自由。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信仰和言论受到3位同胞的指控,500个雅典公民组成的陪审法庭,以360票对140票,决定对苏格拉底处以死刑。苏格拉底“被民主”的悲剧,并非民主的失败,而是人们对民主的功用认识不清,对民主与自由的关系产生了重大误解。他们错误地认为民主是终极价值,将民主凌驾于自由之上。

  与任何规则、团体和国家一样,民主只是保障和捍卫自由的不最坏的工具。语言、文字、国家、社会、法治、民主、道德、市场、科学、发明创造,都应当是为了最终实现、保障、捍卫、扩大人的自由权利而发展起来的工具或意识形态,以服务于自由为最终目的。随着对自由的了解不断深入,道德、观念、法律也在不断更新和改革,以便更好地服务于自由本身。

  亚当·斯密《国富论》关于政府应以守夜为天职的论述,深刻地影响了现代政治文明。以美国为例,为避免政府这个守夜人监守自盗、贪污腐化,美国制定宪法的总体精神,如易中天所言:“防官如防贼,防权如防火,防权力滥用如防洪水。”饶是如此,尚且出了水门、军火门、拉链门,不把政府(权力)看紧些,那还得了?

  1933年4月,鲁迅先生发表《为了忘却的纪念》,首次将裴多菲震撼人心的诗句介绍给中国读者:“生命诚宝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 二者皆可抛!”

  万般皆工具,惟有自由高:国家、民主、道德、法律等工具若伤害了自由本身,即违背、扭曲了建造这些工具的初衷。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人格尊严权,这些让自由得以实现的基本人权产生于部落、城邦或国家出现之前,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非人间法律、规则所赋予,亦不能以法律、民主投票等形式任意加以禁锢、剥夺或限制,法律只能对这些天赋人权予以确认、固定和保障。在这方面,美国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堪为表率。

  天不生自由,万古如长夜:没有自由这一基本属性或基本权利,我们就不配称之为人,而只能叫做奴隶。若问自由凭何天赋,就好比问眼睛、鼻子为何与生俱来,为什么我们是人,而它们是老鼠、猴子、猪?正因为与生俱来、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自由,以及对自由的自觉追求,才最终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最大程度地激发了人类的创新灵感、求知欲望和与战邪恶的勇气,创造出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世界。

  自由在中国的命运

  一个民族或国家的贫困,首先是哲学的贫困。

  公元前6世纪,希腊雅典城邦为遏制世袭贵族的特权、终结民不聊生的景况,建立起公民大会和公民陪审法庭,奠定民主政治的基础;公元前5世纪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公元前494年,古罗马帝国爆发“平民运动”,迫使贵族承认平民选举保民官和召开平民大会的权力,以保护平民的权益不受贵族侵犯;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开创了逻辑学,将逻辑思维应用于政治、伦理和科学,论证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是最稳定的政体。

  比较中西哲学史,孔丘、墨翟、李耳、商鞅等诸子百家,与赫拉克利特、普罗泰戈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群英的差距,除了欠缺逻辑和实证精神,最大的缺憾就是自由、人权思想的匮乏。中国最早的启蒙思想家严复对此深有感触:

  “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中西文化最大的差异就在于“自由与不自由”。

  故纸堆里打滚,研究得再透彻,经史子集的先天缺陷和局限也已决定了其中不可能诞生工业革命和几何、物理、化学等现代科学,以及自由、人权、宪政民主等现代政治文明。秦汉以降,董仲舒、朱熹、戴震、辜鸿铭、钱穆,尤其是1989年之后舆论界力推的钱锺书、陈寅恪、新儒家等所谓的博学鸿儒,面目各异,唯“六经注我,我注六经”,格局太小,缺乏担当,像逃避瘟疫一样逃避政治体制改革、树立自由价值观等中国最需要关注的问题,与沐猴而冠、鼓吹毛式民主的新左派殊途同归,枯槁而庸陋。

  中国史学唯权力马首是瞻,严重欠缺有益于自由、民众的价值判断,被梁启超斥为“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不过是“霸者的奴隶”(《新史学》)。以此评价新左派,亦恰如其分。

  为推翻满清帝制,以民族主义为感号的革命党人,用自由构筑革命的正当性。辛亥革命成功之后,鼓吹自由像空气一样重要的孙中山,转而认为一个落后的民族要强大起来,必须牺牲更多的个人的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就成了一片散沙。因为是一片散沙,所以受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我们便不能抵抗。要将来能抵抗外国的压迫,就要打破各人的自由,结成坚固的团体,像士敏土渗到散沙里头,结成一块坚固的石头一样。”

  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国家自由压倒个人自由的强国因缺乏自由价值观而土崩瓦解。国家由个人组成,国家利益应该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个人自由为“皮”,真正的强国只能是“皮”的集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严复说:“吾未见其民之不自由者,其国可以自由也;其民之无权者,其国之可以有权也。”1930年胡适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一文里告诫青年人:“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所谓救亡压倒启蒙是个伪问题,关键在于权力是否压倒或制约启蒙,启蒙的目的就是用人权束缚官权,用自由价值观衡量、评价一切。孙中山错误地把个人自由与国家强大对立起来,认为前者是后者的阻碍,他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自由的“一片散沙”才是民族、国家强盛最牢靠的根基;没有个人自由,团体自由、国家强盛就成了无源之水和空中楼阁。国共两党对孙中山推崇备至,孙中山对自由的错误认识和理解,对两党的影响至为深远。

  崇尚“民族至上,国家至上”的蒋介石,1943年3月发表《中国之命运》,要求国人“事事以民族为本位”,认为“中国人民老早就有了很大的自由,不须去争”,“无论在战时或战后,一片散沙一样的‘个人自由’是不能存在的。”败退台湾仍执迷不悟,国民党的宣传机器1956年还在强调“国情”和“台湾特色”:“须知各国国情不同,此时此地的台湾,只有大家拼命来争取国家的自由,然后个人的自由才可取得;况且时代潮流趋势,亦已由争取个人自由转而争取国家自由”,“我们就要大大的发扬国家自由重于个人自由,国家自由先于个人自由,不论是在学理上、法律上、事实上使个人自由主义无法立足。”

  1937年9月7日,中共延安“抗大”校报《思想战线》第2期发表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作者没有明确反对自由,“相当聪明”地未给“自由”、“自由主义”下定义,其针对党内“腐朽庸俗的作风”所列举的自由放任、自私自利等“自由主义”的11种表现,与政治学意义上的崇尚自由、法治、宪政、民主的自由主义,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1942年4月10日,延安《解放日报》转载了《反对自由主义》,很快淹没在同一时期《新华日报》、《解放日报》发表的大量颂扬自由民主的社论和政论的海洋里。如《新华日报》1943年9月15日社论:“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社会状况等具体条件的不同,他们各自所实行的民主政治,可能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着多少差异。但无论如何,它们之间有一个基本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政权为人民所握有,为人民所运用,而且为着人民的幸福和利益而服务。这样的政权必然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使失掉自由权利的人民重新获得自由权利;没有失掉自由权利的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特别是言论、出版、机会、结社,这些作为实行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的人民的最低限度的自由权利,是必须切实而充分地加以保障的。”

  《反对自由主义》1952年收入《毛泽东选集》第2卷和进入中学语文教材之后,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大陆成功地完成了对自由的污名化和妖魔化,“对人是马克思主义,对己是自由主义”可谓家喻户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抛开早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经济学方面的理论,马克思最闪光的思想恰恰是对自由的由衷赞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由于刻意和集体无意识的宣传教育,连自由的定义、马克思思想的精髓是什么都还没弄清楚,国人就将自由与破坏团结、散漫、和稀泥、自私自利混为一谈,自由莫名其妙地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敌人。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使得经济领域获得一定自由权的国人普遍提高了生活水平。但是,《反对自由主义》还在发挥影响,1983年的“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和1986年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仍然视“自由”为资本主义所特有的洪水猛兽,对自由的误解弥漫于整个社会。真是荒唐!难道马克思主义不是来自资本主义世界?没有言论、出版的自由,马克思能发表、传播他的著作?不以自由民主为号召,共产党能打败国民党?

  “胡温新政”最为引人注目之处,莫过于在不同场合多次阐述、肯定自由价值观,如胡锦涛2006年4月在耶鲁大学发表演讲:“我们将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人民享有自由、民主和人权,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使13亿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温家宝2007年2月在《人民日报》发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

  谭嗣同、严复、梁启超、蔡元培、陈独秀、胡适、顾准、杨小凯、李慎之、袁伟时之所以高出同辈和前辈学者一大截,就在于他们没有因循守旧、食古不化,而是以自由之眼观照历史、政治和文化,有格调有热血有担当,境界自然不同。

  自由是权利与责任的混合体,奴隶主之所以没有自由,是因为他在时刻提醒奴隶:“以其治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数千年来,或内部倾轧,或外族入侵,或官逼民反,中国战乱之频繁堪称世界之最。有学者统计,见诸史籍,有些眉目和头尾的战争,中国历史上大约发生过4000~5000次之多,约占世界历史上战争总数的1/3左右。这片神奇的土地,因为缺乏自由价值观和相应的制度设计,再怎么流血牺牲、改朝换代,也无法走出“毁灭、重建、毁灭”的历史循环和“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漫漫长夜。

  “民之自由,天之所畀也。”自严复1895年发表《论世变之亟》、《原强》、《辟韩》等政论,1903年翻译出版《群己权界论》(密尔《论自由》),将自由的圣火引入中国,一个多世纪过去了,尽管推翻了帝制,自由在当今中国大陆依然主要是局限于经济领域的一部分,连起码的舆论监督也面临巨大的威胁,时有记者被打、被通缉、被车祸的消息,无冕皇帝成了高危行业,令人有不知今夕何夕之叹。

  小国也好,大国也罢,建立国家的目的无非是捍卫、扩大国民的自由,让人们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如陈独秀所言:“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

  对于欺软怕硬、趋炎附势、愚昧麻木的阿Q,鲁迅先生“哀其不幸”属人之常情,“怒其不争”却大可不必。千百万备受愚弄的阿Q从未接受过包含自由、人权等内容的公民教育,顶多在没有活路的情况下揭竿而起,怎么可能有意识地去争取自由和人格尊严?

  中国要真正地崛起,不在于GDP的多少和有无航母,而首先是将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落到具体的实处,以自由和宪政民主为立国之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普及自由民主的公民教育和民主手段的训练,培养出大师级别的人才,拥有值得输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观。否则,不可能改变软实力孱弱和世界加工厂、人才外流基地的命运。而知识分子当前的第一要务,就是结合历史与时政,深入浅出地传播自由民主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