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闹市脱衣因受刺激,路人为何竞相拍DV?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14:37:49
昨日下午2时许,福州五四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一名女子突然当众脱衣,冒着车流跑到马路中央。八九名路人不顾烈日暴晒,拾起衣服苦劝女子穿上,其中一位小姐手臂被咬得伤痕累累仍守在女子一旁。
“太可怜了,可能受什么刺激,一直在自言自语。”这位手臂被咬伤的小姐姓杨,她说,当时和同事下班路过,看到一个穿着蓝色裙子的女子站在安全岛上,突然当众脱了衣服,只穿着内衣走来走去,她们立即赶过去要帮忙。而该小姐说“有人要摸我,还要强奸我。”不许任何人靠近。
女子有20多岁,穿着比较清楚,头发也没有散乱,只是护着自己的胸部,不断重复有人要摸她强奸她。几个过路的女孩想扶她到路边阴凉的地方休息,但她不肯去。附近一些阿姨拿来水给她,她也不喝。警察也不敢靠近,因为只要有男子靠近,她就大喊要强奸了。
女子说的是普通话,外省口音,现场没人知道她从哪来,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大家猜测可能是精神受了刺激,或是吃了什么药品产生幻觉。警察守在那里一个小时,不见医生到场。警察说,因为该女子的精神很糟糕,得先行鉴定。
下午4时25分许,救护车终于来了,几个女孩想扶女子上车,可她突然站起,冲到十字路口,脱下自己的内衣,赤裸上身,到处乱窜。警察和一些市民急忙给她披上衣服,并强行把她送上救护车,可她用头撞击救护车的后挡风玻璃。医生和护士只好给她打了镇静剂。随后,救护车将她送往医院,而路口拥堵的交通也逐渐恢复了正常。
一名参与帮忙的陈大姐说,当时她们忙着给女子穿衣服,旁边竟然有人拿着手机或者DV对着拍照,还吹口哨起哄。“都上了救护车了,一些人还特地挤到车边上,对着窗户一直拍。”
“这种拍照行为不仅不道德,还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对此,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律师说,如果这些拍照的人将照片传播出去,导致这名女子或者其家人受到伤害,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这名女子已经被送往医院治疗。
新月点评:假如裸体女人是你的姐妹你还会抢拍DV吗?
从小偷落水,围追者任其溺亡;到医院无钱拒治,任由垂危病人停止呼吸;从围观人群高喊 “快跳”,踌躇犹豫的跳楼者无奈纵身一跃,到因病倒地无人救治,任其在自生自灭……见急不救的事例屡屡充斥报端。尽管有德之士呼吁立法遏制,但是立法尚在酝酿,事例仍在增发,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此新闻中裸体女在别人帮助的过程中,竟然被好摄之徒做落了裸体模特,狂拍猛摄,新月就不禁纳闷,是这些人病了,还是社会病了?
一个人只要稍有良知,就应该为见急不救感到良心上的不安;只要稍有理性,还应该能够意识到这样做会遭到各方的谴责,极大影响社会对自身的评价,名声因此“扫地”,稍有常识就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是,当一名一女子受到刺激后,当众脱下自己的衣服,那些拍摄者为何如此冷漠?面对一个神志不清,有可能遭遇意外的女子,不仅不施援手,反而纷纷拿出手机、DV争相拍摄,吹口哨起哄。甚至“都上了救护车了,一些人还特地挤到车边上,对着窗户一直拍,为什么这些拍客如此冷漠,如此无耻?
拍摄裸体女人是留此存照,还是回家自我欣赏?是报道新闻,还是传播意淫?不知道这些无耻的拍客有什么样的龌龊心理,但是有人当面要谴责他们时,他们一定会说出很多理由,举出很多例证予以辩驳。对他们说道德、他法律都显得苍白,显得幼稚,所以新月就不在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多费口舌了,笔者只想问问诸位拍客,假如裸体女子是你的姐姐或妹妹,你还会这样无动于衷吗?你还会任由其他人肆意拍摄么?你还会追着救护车去拍摄吗?
作家雨果曾说:“天生的万物中,放出最大光明的是人心;不幸的是,制造最深黑暗的也是人心。”古语也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眼见他人陷入难境,袖手旁观,甚至是“落井下石”,我们不想做苍白的谴责,只想提醒无耻之徒将心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