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协作用 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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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协作用 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

  发表日期:2009年7月7日      作者:邓金明     【编辑录入:tczx】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一项涉及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职责与职能、工作方式与方法的重大转变的系统工程,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保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和持久长效的工作过程。搞责任制的目的,就是要强化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观念,用责任观念来解决实际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完成好党所赋予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五年来,各级党政机关贯彻落实责任制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去积极研究和认真解决。

  一、贯彻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单位和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抓责任制工作,特别是进行责任追究是得罪人的事,会丢选票,甚至认为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有的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认为抓责任制落实就是跟自己过不去,“谁认真抓谁吃亏”;有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则认为,责任制《规定》明确了抓责任制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只是监督主体,党政机关不抓,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抓就是越权,等等。

  2、领导不够得力。一些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一些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领导小组组长只挂帅不出征,其成员很少研究责任工作,有的停留在会议讲话、发指示上,从不去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工作不够规范。责任分解方面,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经济业务工作中;“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党、政、企千篇一律,难于提出统一的硬性要求,因此各单位工作发展也不平衡。在责任考核方面,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有的考核检查不深入、不细致,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有些党委(党组)忽视了激励机制,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在责任追究方面,一是程序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件查处,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什么情况下应追究到什么程度,上追几级领导的责任,实际中量纪比较困难往往出现畸轻畸重现象。

  4、追究不够严肃。执纪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能捂则捂,能盖则盖;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或以“集体责任”淡化开脱其他人员的责任;有的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垂直管理部门出现责任追究的“真空地带”,行政主管部门敷衍了事,地方党委不掌握情况难于追究。二是不敢追究。有的单位出了责任问题,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单位“一把手”自身不洁,怕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有的把责任制当作一个“筐”,明明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却要按责任制规定的条款去处理;有的片面强调“一把手的责任”,忽视了真正“责任者”的责任。四是形不成整体力,一些单位、部门抓责任追究不协调、不配合,就凭纪检监察机关单枪匹马地抓。

  二、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

  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要应由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来研究措施加以解决,但是笔者同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不是孤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综合反映,在某种意义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是党的建设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问题的反映。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其两大主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质是民主和监督,只要民主和监督搞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就搞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也就落实了,因此,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可以推动民主和监督,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发挥大团结功能,通过政协把各界人士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同时积极引导各界人士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地位、作用,重大意义的认识,引导各界人士都来关心、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从而帮助党委和政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

  ——发挥职能作用。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谋献策和进行民主监督。一是发挥协商作用,在政协充分 调研的基础上,向党委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甚至对某些单位领导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通过对外交流形式,考察国外政党廉政建设的经验,向中央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议,可将各民主党派在抓廉政建设方面的作法和加大民主监督的作法向中央提出建议;二是民主性质的监督作用。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监督虽然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但有着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党派笥、层次高、影响大,与其他监督相辅相成。人民政协在党风评建设责任制中要强化民主监督意识,要积极探索适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际的民主监督途径和方法,利用视察、提案、建议案、座谈、例会、评议等多种形式,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要敢说实话,敢谏诤言,敢提批评性意见。这种监督本身就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好的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相促进,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提案工作的推动作用。政协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各级政协委员中,中共党员占有较大比例,其它委员都是各方面的代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作为提案工作的重点内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要多提党风廉政建设大局、大事的提案,要加大提案的督办力度,促使提案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桥梁作用,人民政协要加强与各界别委员、群众的的联系,广泛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把群众意见整理上报给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便改进和加强工作,从而扩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群众基础。

  ——发挥委员专长,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奉献才智,贡献力量。政协委员中不乏党委政府工作方面的精英,有的是有关执法、执纪岗位的专业人才,对党风廉政建设颇有研究,发挥他们的特长,组织他们进行这方面的深入研究,必将会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提出高质量、更加切实可行的有效建议和办法,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