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网上恶搞者得意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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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在我的随笔杂谈[四海为家]中曾推荐郑根岭所写评论《不能让网上恶搞者得意逍遥!》(原载人民网人民时评2006年06月14日17:37)是因看到人民日报发出邓晓霞 王舒怀的《网络如何形成“暴力舆论场” 匿名盲目炒作》和南方都市报发出的《茅于轼分析网上骂人》,很赞成他们的意见,遂将本文重新发于此便阅读和以示支持。
辱骂恐吓不是战斗,我们不怕骂(推荐章立凡先生:互联网“实名制”之我见)而且骂人也是要遭受反作用力的;但对于网上出现的谩骂,我赞成鲁迅的主张,费厄泼赖应当缓行。一向是如有发现,必予反击,决不宽贷,故把已经发出的部分文章也列出以便参考。---陶世龙:
东风炮轰《诛仙》招来一片骂声有感 ;正告[虾皮蘸水]等滥用留言空间者 ;如何对待网上言论?不可因噎废食,网民亦须自重。 ;从炮制“王小丫结婚”假新闻的媒体致歉谈起 ;刘亦菲追究网络诽谤者也是对[直言了]的警示;祖宗的东西碰不得?--求教华杰仁兄兼及中国城市网上的谩骂者 ;大骂罗亚蒙和陶世龙批风水,说明打中了他们的要害. ;除了谩骂他们还有什么本事--方舟子讲演后两个论坛所见;支持杨振宁发言竟有人用黑社会语言威胁;吃狼奶的长大了--虹桥论坛所见;网友任雨来信:对刘亦菲造谣诽谤不负责任的媒体和记者应负主要责任;谁是垃圾?--从连发6条留言骂文有仁看骂人者的恐慌和虚弱;谁在丢人现眼?--西安翻译学院网站上所见;如此"西译风采"!在西安翻译学院官方网站下西译新闻网及扬子晚报网专题[西译风采所见[
不能让网上恶搞者得意逍遥!作者:郑根岭 2006年6月14日17:37人民网人民时评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笔者注意到,对网站的不健康内容,对网吧的不良行为,有关部门都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对网民身上存在的问题,比如对一些网上恶搞者,却缺乏有效的制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今年以来发生了一连串的网络事件,一些网民恶搞成风。这些人在损人和危害网络社会之后,洋洋得意,无比风光,并因而成名。
“铜须门事件”,挑起事端的那位“锋刃透骨寒”先生,制造了这么大的风波,甚至产生了“国际影响”,就连一些欧美报纸都发表文章质疑中国网络“暴民”的行为。可始作俑者倒挺轻松,只说了一句这“一切都是假的”、“游戏已经结束!”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擦擦屁股就算没事儿了。
年少成名的作家韩寒大逞网络脏口,“粉丝”们围攻他所攻击的对象,引起轩然大波,并波及平面和广电媒体,社会反响强烈。可这韩博客毫发未损,还当上了什么博客大赛的评委。像这样让网上恶搞者得意逍遥,实质上等于变相鼓励网络恶搞。应该对这些人加以惩处,以儆效尤,才能打击和减少此类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必要的网络秩序。
也许有人说,人家只是在网上骂骂人,传播了一通让人上当的谎言,散布了一些流言蜚语,并没有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犯不着上纲上线。可是,纵观以上所列举的几次网络事件,难道就真的没有违法的嫌疑吗?
笔者不是律师,但还是懂一些法律常识。日常生活中骂人,严重者应该受到治安处罚。造谣生事,特别是散布流言蜚语攻击别人,至少可以追究其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如果网络恶搞触犯了刑律,若当事人不出面,是不是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也可以积极参与其中,或鼓励受侵害的当事人,或律师出面,提起公益诉讼。毕竟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恶搞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打这样的官司具有社会价值和公众意义。期待着有人站出来,把那些触犯刑律的网络恶搞者诉诸法律,不能让他们得意逍遥。
笔者认为国内的网站可以联合起来,不给这些网上恶搞者以空间,不能让他们败坏网络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