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要独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4 04:35:58
美国为什么要独立2008-03-29 21:33

决定美国革命之根本的是两个事实:构成殖民地观点的美国心理,和法国与印第安人战争结束时大英帝国所处的特殊环境。P160

一、关于美国独立前社会阶级的分析

殖民地的自由主义并不像我们长期以来所认为的那样简单和雷同。它是三个不同地理区域的愿望的模糊综合,其经济利益、社会方式和政治理想都不相同。中部和北海岸地区以商业城市显示其特性;从马里兰至佐汉亚的潮汐地以其种植园经济构成了另一个特性;而旧居住地以外无边的穷乡僻壤,从缅因沿着阿勒格尼分水岭向南延伸,构成了第三个特性。第一个地区主要由富裕保守的商人统治,他们都是从事批发的进口商和出口商,但人口大多数——小商贩、机械工和自由民——要比他们的领导民主得多。第二个地区由贵族种植园主统治,在与英国发生争端期间,贵族统治遭到了经济上强大但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或异邦中间人的拒绝。第三个地区由数千名小地主构成,他们大部分是苏格兰—爱尔兰人和德国人,他们不承认任何领导,不知不觉地采纳了民主生活方式,对海岸线上贵族持怀疑态度,而信奉一种农业平均主义哲学。商人只有在自由主义意味着利润时才讲自由;他们与英国的商业往来使两国建立了最紧密的关系,而他们对既定生活方式的怯懦的爱使他们自然而然成为保守派,而革命派。种植园主们具有英国绅士传统的独立性,在自己教区的事务上他们不听从外来命令,而欠英国商人的沉重债务却冷却了他们对大不列颠炽烈的忠诚。另一方面,边陲的农业平均主义者由于环境和教育而成为最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他们只在情感上与英国保持着最紧密的联系。他们在气质上是共和党人,在10年争论期间阶级意识得以成熟,于是,力量迅速发展壮大,最后使美国能与英国抗衡。P162

美国的忠诚是靠感情维系的。只要其惯常的传统权利不受干扰,殖民地人就会支持乔治王,但是,如果殖民地人不得不在忠诚与自身利益之间、在情感与利润之间做出选择的话,那么,这个选择就不言而喻了。P165

我的一点看法:在这段分析里面似乎看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子,从地理到经济到阶级再到政治,但作者同样没有忽视教育因素,不过总的看来好像是马克思主义常用的分析方法,但感觉又分析得很有道理,这点又好像不似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

二、什么理论可以支持独立呢?

在美洲方面,争论分成两大阵营:试图诉诸于英国宪法证明殖民地的立场,而当这种证明失败时,他们又诉诸于法律之外的天赋人权论。……如果未成文的宪法不过是惯常实践——尽管有大宪章、1689年协议和普通法等现存法律原则,但英国宪法仍然是不成文的实践——那么,就必须把议会的现行实践看作是合法的。这是殖民地论证中的致命弱点。……上溯100年来,议会始终享有主权,现在殖民地人要否认它的主权,这只能意味磁卡下列两种结果之一:要么回归陈旧过时的天赋人权论,要么制定英国人所不熟悉的一套议会外宪法。主权并不是国王或议会固有的,而是一套超宪法所固有的,这一观点科克在高扬普通法时曾玩弄过,后来的辉格党政客也暗示过,但却从未付诸实践。殖民地人认识到这种两难境地,便不太热心的避开了它。约翰·亚当斯和富兰克林都竭力要证明,由于殖民地宪章出自国王,而且先于议会的兴起,所以美国人应该忠诚于国王,而非议会;正因如此,议会要把主权凌驾于美国之上不过是一种新的不受宪法保护的特权。但大洋两岸都未认真考虑这个观点,所以很快就将其抛在一边了。P166-168

三、独立宣言与洛克理论之关系

简言之,洛克的《两篇关于政府的论文》是针对罗伯特·菲尔默荒唐的《父权制》而发的,(美国人——笔者注)转而把矛头针对了议会,最后成了美国革命的教科书。……洛克理论对于殖民地自由主义具有如此的说服力,因为它体现了美国长期以来一直为之努力的结论。它是对本土经验的有力证实,是对个人主义心理的一个冷静证明。自治状态在殖民地生活中长期以来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以致表面上已经呈现天赋人权的样子了。政治契约已在美国政治思想中具备雏形,洛克之前的一代人已经把这种理论流传开来,而杰斐逊则从美国经验中得出了本土结论,他论证道,“政府的正义力量衍生于被统治者的承认”,“所有人生来就是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难以异化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断言杰斐逊不过是在重复洛克的的话,不过是从法国人文主义者那里借来了一些修正过的观点,这是不对的。要说他用旧世界的哲学表达和证实了当时寻求充分表达的某些本土倾向,这更接近事实。P169

我的一点看法:作者说的应该是正确的,殖民地实际上早就在实践洛克所说的社会契约理论了,如五月花号公约。只不过从来就没有洛克说的那么清晰。

四、征税与赋税的区别——约翰迪金森

迪金森的谁就是要解决这一难点。他指出,问题的真实所在是赋税与征税之间的根本区别。议会拥有强行后者的宪法权利,但没有强行前者的权利。他指出,征税是由正式代表做出的财政安排,主要是“为了调节贸易”,而且是出于普遍的整体利益。而赋税则是“人民送给国王的礼物,用于公益事业的”。征税具有规定性意图,是家长式的征收;尽管结果可能是减少或增加了个人或社区发财致富的机会,但却夺不走他的所得;而赋税则是掏个人腰包,拿走了只属于他的东西。如果臣民不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给予和奉献”,那么,这种赋税长期以来就是不符合宪法的。每一种赋税都必然是内部的,因为就宪政而言,殖民地有权征收“内部税”,而议会却无权征收。

“赋税”的意思是筹集款项。因此,有些人谈论内部和外部“赋税”,而我请求原谅,因为我反对用这种说法描写殖民地人民的特权和利益。可能存在基于不同原则、具有不同倾向的内部和外部征税,每一种“赋税”都是一种征税,尽管每一种征税都不是“赋税”。但所有赋税都是建立在相同原则之上的;并具有相同倾向。为调节贸易的外部征税并不把“殖民地的财产给予国王陛下”。这种征税只能以不必要的物品和有害于整个帝国利益的方式阻碍殖民地获得财产。但与我们有关的最后一个条例,“把殖民地财产给予国王陛下”,给大不列颠的工业品加税,而殖民地人必须接受,她要求他们应该接受。还有比这更内部的赋税吗?这是不经同意就从一个社会征集钱财,而这个社会的人们总是喜欢以法律方式从自身筹集款项。

出处:[]沃侬·路易·帕灵顿著,陈永国、李增、郭乙瑶译:《美国思想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