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乱难题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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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乱难题如何解?

2010-03-07 08:2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郑佳欣徐林 共 0 条评论 关键字:城管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部门

近年来,城管人员和管理对象的冲突时有发生。他们建议,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为城管执法提供权威性的法律支撑,并赋予城管部门查看和要求违法当事人出示身份证等相应的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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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特派记者/郑佳欣徐林)近年来,城管人员和管理对象的冲突时有发生。张广宁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昨日向大会提交《关于建立健全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制度的建议案》,呼吁为城管立法。他们建议,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为城管执法提供权威性的法律支撑,并赋予城管部门查看和要求违法当事人出示身份证等相应的执法手段。

  城管执法存乱象

  近年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问题、乱摆卖执法问题和暴力抗法问题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张广宁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指出,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全国性的、统一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而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又不能解决城市管理执法手段欠缺的问题。

  据介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到乱张贴、乱摆卖、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城市管理的难点、热点。由于法律明确赋予城管部门的执法手段不足,城管“调查取证难、处罚难、执行处罚更难”。

  代表们指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存在的先天不足,使它在老百姓心中权威不够,执法的可信力不强,引起对执法的不理解、不服从,甚至暴力抗法。因此,他们建议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为城管执法提供权威性的法律支撑。

  建议给城管“扩权”

  他们建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该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内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包含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燃气管理等的全部行政处罚内容。

  张广宁等代表还建议,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需要,赋予城管部门相应的执法手段。如城管部门查看和要求违法当事人出示身份证的问题,为有效制止暴力阻碍城管执法公安机关如何保护城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行政处罚异地执行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