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感录(3):黑车与私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2 19:55:13

随感录(3):黑车与私盐

最近因为“钓鱼执法”的事,使我忽然想起,我们的身边,还有黑车这回事。地下经济,古今中外皆有,且种类繁多,黑车就是其中的一种。

地下经济,也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随着人类的进步,“非正义”的地下经济越来越少了,现在似乎只剩下贩毒和贩人和奴役等几种了。比如卖淫,在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合法,属于地上了,在我国,虽还在地下,但以性工作者取代妓女,以自愿的性交易取代性奴役,也是大势所趋。再如走私,当海关站在国内经济和百姓利益的对立面时,它就是“正义”的。国际成品油价低时,广东的油品走私是很发达的,看电视报道,海关边防以截获走私船自夸,便甚觉无耻。后来国际油价大涨,广东货柜车便趴窝了不少,此时就不见“表扬”走私者“罢工”的报道了。明朝海禁时的武装走私集团,一贯被称为倭寇汉奸的;美国禁酒时期的贩私酒者,也被称为黑帮。现在看来,都是“事出有因”,虽不能称为“侠盗”,但与当时的政府各打五十大板,方显“公平”。还有偷渡,我们只看到翻船淹死人、货柜闷死人的报道,可别忘了,当初我国经济一团糟时,多少人因为偷渡到香港而获得幸福的人生。而有些地下经济,一开始就是“正义”的,因为统治者对于这类经济的禁止,同时就是对人民的压榨和迫害。中国古代,盐铁的“专利”,是最为丑恶的现象,甚至超过了缠足制度、阉人制度和科举制度。百姓耕田,要用铁器,百姓吃饭,要有咸菜,统治者打此主意,用心何其毒也。对于“专利”,马列之政治经济学,并无相应描述。是税收吗?不是,其为官督商办。是垄断吗?是剥削吗?不是,官家并不出“资本”。就是“抢”啊!于是人民就要反抗,这就是“私盐”。

现在的某些学者,不知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判断是非,总以是否“合法”为标准。他们难道不知道,法律之上还有政治吗?马列所谓阶级斗争、西方所谓利益集团的博弈,在我看来,说的是一回事。法律,也要看是谁的法律。征地问题、小产权房问题也好,小贩摆摊问题、黑车问题也罢,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各城市的管理者,以“管理”为名,将出租车的运营权交给特定的公司,再与其私分从出租车司机“抢”来的金钱,这与满清朝廷和盐商的勾结有何区别?为维持其“专利”而打击黑车,和抓私盐贩子又有何区别?这里再次用“抢”而不用“剥削”,也是因为利益的获得,不因其“资本”,而因其准运证,并不符合政治经济学“剥削”的定义。

我们知道,黄巢、陈友谅都是私盐贩子出身。这说明,压迫再紧,经济起义和造反,是极易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起义和造反的。近来,城管打死人,“钩子”冤得人自残,不是逼迫得紧吗?小贩杀死城管,黑车司机杀死“钩子”,不是被逼急了吗?执政诸公立志“维稳”,不可不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