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霖在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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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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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2日)
同志们:
根据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截止今年5月底,突出问题排查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专项治理工作转入整改阶段。今天,我们召开全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交流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整改措施,推进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刚才,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中央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监察专员乔洁同志和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古越仁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交通运输系统很有针对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天上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湖北杭瑞高速公路项目和部救助打捞局等8个单位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他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听后很受启发。下面,我代表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讲三点意见。
一、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问题排查阶段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为突出问题排查阶段,这个阶段也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近半年来,全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督查,专项治理问题排查阶段的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总体讲,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政策指导及时
去年11月部及时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排查阶段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了《排查工作方案》,指导全行业开展排查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和《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对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排查阶段,部共召开了3次领导小组会和1次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会,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全系统各单位对开展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有力,保证了排查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普遍制定了排查工作方案,细化排查内容,进一步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方法、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开展排查工作提供政策指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排查汇报会或工作推进会等方式,部署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排查工作严格做到“五个查清”、“四个到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厅属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考核性督察方案》,将排查内容进行逐项量化打分排名评比。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将创建廉政阳光示范工程总结出的“十查、十治”等有效做法推广应用到排查工作中。新疆交通运输厅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及74条量化考核标准。在组织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各单位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了重点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查单位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对个别组织领导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排查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进行“回头看”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抽查项目1000多个,部直属单位组织抽查项目30多个。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部组织了10个检查组,对5个省和13个部属单位的3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和剖析式检查。
(二)摸清了项目底数,找准了突出问题
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点多线长面广、项目种类繁多,为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展排查工作,各单位认真对项目进行清理、汇总分类,并建立项目台帐,准确掌握项目数量、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建设内容及资金构成等情况,切实做到应查不漏。经过认真的清查梳理,全国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直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2340个;部属单位项目共513个,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74个,3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142个,500万元-3000万元项目297个。在摸清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各单位进一步拓展排查内容,深化排查工作。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了省内路桥施工企业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承包工程专项清理活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强化了对建设项目负责人选用的廉政评估。青海交通运输厅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利用工作之便,相互介绍施工队伍、相互投入机械设备的行为进行深入排查。部长航局通过向社会印发调查问卷形式积极查找突出问题。经过各单位认真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找出了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据统计,省级厅管5000万元以上项目共发现问题1410个,其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634个问题,占45%;环境影响评价方面33个问题,占2%;招标投标活动方面161个问题,占11%;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487个问题,占35%;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95个问题,占7%。部属单位共发现问题68个,其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26个问题,占38%;招标投标活动方面15个问题,占22%;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18个问题,占27%;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9个问题,占13%。
(三)坚持边查边改,整改初见成效
在排查阶段,各单位始终按照“找准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分类做出处理”的工作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规范,初步纠正了一些问题。据统计,省级厅管项目已纠正问题401个,占发现问题的28%;部属单位项目已纠正问题44个,占发现问题的65%。对于一些政策性、普遍性、带有共性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分析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部出台了《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和《关于加强部属单位支持系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修订了《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在全行业推广应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细化“十公开”制度,把“十公开”细化为75个关键节点,逐一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和公开方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全省高速公路、过江大桥、国省干线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国共有10个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继把质监机构改革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相应增强了监督力量和手段。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工程造价管理局,从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投资控制。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监察厅、国资委向全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出台了《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比选实施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黑龙江、上海、江西、贵州等省市交通运输部门都制定了具有创新特色的规章制度。对于排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和投诉举报,进行严肃查处。据统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省厅共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516件,核查457件,查实1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给予组织处理30人。其中,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清退了1个路基施工队伍,取消了2个路基和1个机电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对1起虚假中标、3起受贿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严肃查处了梅江汀江航道整治工程案件和二广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47标段涉嫌围标串标案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处理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企业32家,对上杭蛟城高速、泉三高速三明段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案件均移交司法部门进行了处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严肃处理了在高速公路房建招标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和某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结果不公正的问题。此外,浙江、山东、河南、河北、新疆、贵州、重庆、内蒙古等省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推进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多个违规、失信从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信用等级降级或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市场准入。对投诉反映湖南省矮寨大桥主缆索股招标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2010年通车项目沥青供货招标不规范问题,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严肃纠正了不规范行为。
总之,在全系统专项治理各级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排查阶段的工作任务,特别是进一步查清了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阶段的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正确认识和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充分肯定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决不能把成绩估计过高,更不能有自满和厌战心理。对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一定要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这是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综合中央检查组、部检查组和各单位排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有些问题比较突出,个别问题比较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项目重大变更未及时履行审批手续;有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项目投资属性;有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混乱,责任不清,施工许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开工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周期过短,深度不够。
(二)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相对集中。一是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未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二是招标人行为不规范,随意废标,诱导专家不公正评标。三是违反招投标程序规定。有的个别项目招投标结果不公示,有的项目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备案不及时。四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规范,个别条款违反规定或编制不合理,废标条款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五是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工作不规范,评标时间过短,评审工作不细致,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在开标后制定新的评标标准。六是投标人围标串标或人员、业绩作假骗取中标。
(三)工程建设实施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有效施工周期短。一些省份和单位为加快项目建设,工期安排不合理,盲目赶工、压缩工期现象十分突出,不能保证合理工期。由于赶工、抢工,现场交叉作业,施工组织无序,有的路面层间污染难以控制,甚至有的桥梁存在质量隐患来不及返工,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二是建设主体行为不规范。有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履约能力和诚信意识差,人员变更比例过大;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不规范,以包代管,以劳务分包为名掩盖专业分包之实,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时有发生;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有效性不足,工程现场质量控制力度弱,独立抽检试验不规范。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施工单位质量意识淡薄,施工组织管理粗放,施工工艺控制不严格,施工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够,甚至不执行监理指令,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有的项目存在质量缺陷和质量通病问题。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漏洞。在2010年的春季检查中,中央检查组发现的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问题共计65个,其中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共有33个,占50%以上。一些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中央投资资金未按要求“专账存储”、“专账核算”,大额费用违规用现金支付;有的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有的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有的项目竣工决算不及时;个别项目甚至违规挪用、拆借建设资金。
以上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治理形势不容乐观。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从客观方面看,近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特别是为应对2008国际金融危机加大了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交通基础建设投资大、项目多、战线长,一些省份和单位项目储备不足,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的施工队伍、监理队伍缺乏,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从主观方面看,一些项目为执行长官意志,违背工程建设客观规律,以加快建设为由人为压缩工程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不能正确处理建设速度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规范操作的关系,存在重速度轻程序、重前期轻管理的现象;个别单位领导和部分具体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业务知识能力欠缺,责任意识不强。从工程实践看,工程建设领域一些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有的制度落后于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一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不强,有章不循甚至违法违规操作;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不足,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还没有实现全国互联互通,没有形成失信惩戒、守信奖励的有效机制。另外,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也不平衡,表现为个别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投入不足;工作不够积极和主动,查找问题不深不透,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自查没有问题,上级检查就能发现问题。有的单位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在研究制定治本之策方面力度不够,等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要继续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今年也是我们交通运输系统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的关键一年。按照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要组织实施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断头路”建设;全面完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确保年内建成通车;完成地震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任务;加快推进长江、西江和京杭大运河等干线和主要支流的航道整治。在建设任务繁重、资金投放量大、工程建设项目多的情况下,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合规进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高效和干部廉洁,对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交通运输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整改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在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纪委贺国强书记对今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今年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着力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违规征地拆迁、截留克扣补偿金等问题”。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我部先后印发了《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对今年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安排。下面,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就做好专项治理整改阶段的工作,我想再着重强调七个方面。
(一)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合规进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保证工程建设依法合规进行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关于公路、水运基本建设程序,我部制定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均以部令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不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的问题可以说还是一个突出问题。有些同志执行基建程序的意识不强,甚至错误地认为程序问题无所谓,可以先开工后补办。但是,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是否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原则问题,是不容轻视的。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坍塌致64人死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首先是从该项目的建设程序查起的。湖南省的一位已经退休的老厅长就是因为在一份文件上倒签日期,被给予了行政处分,就是典型案例之一。前不久,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谋取私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违反建设程序也是高压线,是碰不得的,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对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部以后将依法考虑暂停项目执行,同时调减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停止资金拨付。
(二)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抽取专家、开标、清标、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等多个环节,涉及领导干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等多个行为主体,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多、主体多,情况复杂,问题集中,违规手段隐蔽,治理难度大。今年1-5月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共18件,反映招投标问题的就有9件,占50%。目前关于招投标的法规制度已经比较完善,问题的症结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追究力度不够。在此,我要特别强调几条规定和要求:一是规范招标人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严禁直接发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严禁邀请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的,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诱导专家评标工作。二是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要严格按照部颁布的《标准文件》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特别要规范废标条款,杜绝随意废标。三是规范清标和评标工作。清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如实反映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情况,不得故意遗漏或片面摘录,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清标结果要认真复核,不得据此直接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四是规范评标专家抽取。一般招标项目都要按照规定从相应级别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严格做好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工作,严禁直接指定或邀请专家。除招标人代表外,严禁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五是保证合理评标时间。评标工作时间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工作量确定,招标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评标时间。六是规范投标人行为。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要按照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交通建设市场监管水平。信用体系建设是保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从源头上根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近年来,部加快了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制定了《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明确了部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信用信息的管理职责,规范了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和管理活动,统一了评价标准、评价周期和评价方法。目前,部正在抓紧研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诚信及工程质量信息服务系统”,力争早日建成全国互联互通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其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已于6月10日正式运行,水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和公路水路建设质量与安全监测系统正在试运行。信用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从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把信用管理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抓手,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在部级平台录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项目信息,开发和完善省级信用信息系统,以便与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联网,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和互通。
(四)切实加强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国务院7部门去年底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和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到:一是严格执行合理工期,严禁随意缩短工期。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工程设计应满足规定设计周期,不得简化勘察和设计内容。严禁领导干部不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施工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二是加强设计管理工作,提高设计质量。设计是工程的灵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部印发的《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加强初步设计文件预审,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努力提高审查工作质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推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设计理念,注重精细设计。三是强化项目法人总牵头作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负起管理职责。要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工程实施的动态控制,落实参建各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履约管理,对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人员履约不到位等失信行为的,要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四是加强施工管理,推进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项目法人要明确集中拌和、工厂化预制、文明工地达标、工地实验室规范化等管理要求,并建立有效检查和激励机制,严格管理,落实到位。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促使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五是加强工程监理,提高监理现场管理控制能力。要发挥现场监理作用,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控制到位。深化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开展监理信用评价,促使监理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推行总监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监理职责。各地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监理取费标准,为监理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六是加大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力度,增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要按照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完善制度和措施,将通病治理相关要求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从原材料质量控制入手,在管理、工艺、工法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混凝土工程品质,增强其耐久性和安全性。要认真总结和推广通病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和示范标段的成熟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七是强化竣工验收质量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将工程质量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目前,各地已进入施工繁忙期和主汛期,同时也进入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今年1--5月份,全国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呈高发态势,全国共发生事故23起,死亡48 人。山西、江西、黑龙江、湖南等省先后发生多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上升。遏制当前事故高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全行业要按照部3月31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扎实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安全生产重点放在施工工地,努力实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教育经常化。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提高安全生产预控能力。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用电和物体打击等安全隐患,杜绝同类重大事故的发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按照部制定的评价规则,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公路施工企业,要直接将其在项目所在省份的省级综合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
(六)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要督促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完善工程进度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实行计量支付。健全完善支付手续,做到依据充分,票据真实,账目清楚。加强对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的控制,严格审核变更的工程量、单价或费用标准。积极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没有经过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震慑作用。要健全举报投诉机制,注意在项目审计、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发现和排查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等具体经济活动以权谋私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中央纪委印发的有关《解释》,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和重点案件要抓住不放,严厉惩治,以儆效尤。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研究发案规律,查找制度漏洞,以查促纠,以查促建。
同志们,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任务艰巨,意义重大。着重抓好以上七个方面的整改工作,是从全行业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各地区、各单位情况不同,存在的问题的表现形式、内容不同,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各有侧重,但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党组的部署,下大力气解决好,取得实效。做好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不仅是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更是建设“阳光工程”、“廉洁工程”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狠抓落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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